发生抢吃后, 惊动地方一级党组织下达了文件,滑稽的是议论者看法, 说抢私人不抢公家的理由。
过来人其实知道, 不饿极不会去抢, 但抢私人被逮, 大致是一顿饱揍,没有处理的标准, 只好放人, 就算抓起来反而有一日两顿饭了, 虽然很少但饿不死, 抢公家就是犯罪, 到底老乡们还是怕犯法, 关进去有点吃的, 但将来若放出来就是劳改释放“犯”--还是犯人。-转载者上面通报的"抢吃"行为,不知道上海的各位老年朋友是否见到过?也许当时上海的粮食供应情况比较好,没有这种情形也不一定。那年月的人饿的实在忍不住了,只有"抢"。很奇怪,那个年代"抢吃"的人只抢个人手里的食物,没见过有人抢公家(餐馆、食堂、饭店及摊位上的)食物。不知是什么逻辑在支配那些挨饿"抢吃"的人的大脑,好像他们认为抢公家的东西吃是犯罪,抢个人手里的食物就不算犯罪。悲催的年代派生出来的悲催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