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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1852年英商惠利士租地道契

(2015-07-26 15:24:52) 下一个
我把照片放大1又放大,想看看细节,“怼”,还是看不清所谓的转手十余回的痕迹,暂且咱就相信吧,不过上海滩的生意规矩的确是由来已久--转载者



1845年上海第一次《土地章程》公布后,外商可按“永租”办法在划定的居留地内租地造屋,先期来到上海的一批外商纷纷向当地人租地。如租地议定成功,由租地外侨陈报所属国领事官注册,并将缮就的地契陈请领事馆转交上海道台查核,如查明无误,则有上海道台在地契上加盖钤印,发还该道契为管业凭证。此后,租地如有转移,则由上海道台在道契上批注盖印仍凭原契管业。在实际生活中,外商所租原始土地经常发生转租,因此土地契证道契也随之转主,并留下了转移的批注。此道契详细记录了英商惠利士在140多年前的租地已转租了10余次的情况,证明土地使用权转移频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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