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二"星又干了件坏事, 说明这小子的确不是东西, 父母肯定也有教育不够过于溺爱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是, 一鼓脑儿什么都责怪其娘老子, 也是有失公允.
李双江梦鸽, 俩口子再不是玩意儿, 也不可能叫儿子去打人去强奸, 事发之后, 想方设法护犊子, 说句很多人可能不爱听(其实是假装的), 只有程度之差, 没有"YES"或"NO", 哪个父母不竭尽全力保护子女? 关键是"护"得合法, 不能超出法律范围.
至于梦鸽的没有表现出对"被强奸"女性的关注, 极不厚道, 但是, 试问一句当今的媒体, 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中, 又有几人表达了多少?
新闻撰写人, 读者们, 扪心自问, 对这小子又干了坏事, 是怀着什么样的心态? 恐怕也是一种"追星"行为吧. 如不是李双江而是什么王二毛张二狗的儿子干了同样的怀事, 能有那么大动静吗?
现在的一切, 应该交给司法部门"秉公"处理, 虽然这个"秉公"不是那么容易, 倒是想奉劝李家一句, 千万别太自作聪明地乱动手脚, 小心夹着脱不了手. 另外, 执法部门不要受太多媒体影响.
大家拭目以待.
但愿别来一大堆板砖.
中文输入软件自动帮我改成了“青海”,其实应该是赵庆海。抱歉。
法律反映的是道德,没有道德的法律就是恶法。这都不知道,书白读了。如果你读了10年的书,最后连是非都搞不清楚,真够悲催的。
整个事件的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人,舆论一边倒,说明了什么?
道德不是法律,即使是你也应该明白二者之间的区别。
大多数人读了你的回帖都不会再回,我也就此打住。
几个男子,叫来一个女的, 起初有啥鸟好思维?
从小,男子办酒桌,就有女不上酒席!
既然叫来了,就是想办事吧。2方愿意, 别人也说不得什么。
办完事,不给钱,或者不按约定给钱。是强奸了吧?
一个鸡为了钱引诱未成年男子发生性行为,你说谁是罪犯?这也就是在特色中国,“爱心”大泛滥,连妓女都有人同情,这个国家没希望了。
开鸡店的,你还有脸报案?也就是你这号人想得出来这样的问题。
如果你开店,顾客付500块钱,强行拿走5,000块钱的东东,你报不报案?
谢谢关注, 本人并非"明眼", 与红黑歌无关, 只是第一想说的是"王子与庶民"同罪同罚, 星二代也不是得罪加一等; 第二是老李夫妻为人父母教子无方,不等于他们就不可以有与大家一样的那颗"可怜的天下父母心".
该咋办就咋办, 法律在那儿虽不太严肃, 但除此之外也没有可以依赖的了.
不过对于惯犯,我倾向于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