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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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自《士时代的痛》
作者:侯卫东 出版社:安徽人民出版社
在许多似是而非的历史人物中,春秋时期的少正卯算是其中一位。
像一场大剧的主角离不开配角烘托一样,少正卯主要是作为孔子的陪衬人,出演在某个场景中。这样的角色一般没有特定的要求,本属于友情客串,归于 群众演员一类。但少正卯例外。他是孔子的对头,也就是说,如果孔子是正面人物,那么他就应该是反面角色。一切的瓜葛,源自一起典型案例。
据史家司马迁提供的时间,不知生于何年的少正卯死于公元前496年——他是非正常死亡,是被“专政”了。
诛杀少正卯的不是别人,而是孔子!
是时,孔子“为鲁摄相”,也就是说当上了鲁国的代理宰相(这个“相”到底是不是宰相其实难说),“朝七日,而诛少正卯”。只干了七天,就把少正卯给解决了。
少正卯究竟犯了怎样的滔天大罪,竟让讲仁义道德的孔子起了杀心,动了大怒?
事实是,少正卯一没有涉嫌命案,二不是江洋大盗,和刑事犯罪一点不沾边。那么,孔子岂不是滥杀无辜?对此,不说局外人,连孔子的学生都不理解。
估计就在少正卯就刑的当天,就有学生闻讯而来,一进门就问:“那个少正卯,他可是鲁国的名人呀。先生一上任就先把他杀了,有没有搞错哟?”
“坐下说。”孔子倒是很沉着,“让我慢慢来告诉你其中的缘由。”
人有五种罪恶行为,而盗窃不在其中,孔子娓娓而谈。他教导学生说,“五恶”居其一,“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那就要做刀下鬼了;而少正卯却是五恶俱全,还不该杀?
哪五恶?孔子指控少正卯的五大罪状如下——
一是“心达而险”,通古识今但用心险恶,相当于把小聪明用在坏地方;
二是“行辟而坚”,行为邪僻但顽固不化,属于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
三是“言伪而辩”,言语不正但善讲搅理,大体是混淆是非,无理也要搅三分;
四是“记丑而博”,宣扬邪恶却旁征博引,用迷魂药毒害他人;
五是“顺非而泽”,张扬错误却加以修辞,让罂粟开出艳丽的花。
大约是看学生还没有听明白,孔子接着强调:“少正卯其人,他一住下来就足以聚集门徒,他一开口就足以妖言惑众,他一不示弱就足以和真理分庭抗礼,这种小人中的豪杰,不可不杀!”
老师言之谆谆,学生可能还是将信将疑。习惯诲人不倦的孔子,怕弟子革命意志不坚定,因此举例说明——
“商汤杀尹谐,周文王杀潘止,周公旦杀管叔,姜太公杀华仕,管仲杀付里乙,子产杀邓析、史付,这七个人,虽然身处不同的时代,但都有一颗险恶的心,他们是不能不杀的!”
“以《诗》为证,”孔子越说越有感染力,“‘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那还了得!”
上述案例并非添油加醋,它来源于《荀子》一书,作为最早记述此案的古籍,《荀子》与另一出处《尹文子》的内容相差甚微,它们构成了孔子诛杀少正卯一案的最早史证。
单纯从控方也就是从孔子的主张看,少正卯犯的是思想言论罪。孔子怎能以思想罪置于人于死地?!有现代民主意识、热爱言论自由的人很愤怒。尤其是熟悉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愤青,对孔夫子的做法嗤之以鼻,更为他的无知和愚昧感到不解。
当然,对于两百多年前诞生的什么修正案,已经仙逝两千多年的孔子一无所知也在情理之中;即便是在两百年前以权利法案创造“自由第一”的美国,这 也是一个捡到的神话———当时美国在审批民权法案时,因为前两条提案未获通过,被列在第三位的关于自由的提案,才误打误撞地成为现在的“第一修正案”。
关于古人应该拥有怎样的言论自由权力,我们不能代替前人来进行无谓的制度化设计。从不同意见的倾向来看,检讨少正卯一案的关键,其实不是为少正 卯平反或恢复名誉,而是事关孔圣人的名誉和形象。如前所述,少正卯只是一个配角,但他在一个特殊的场景中,作为被“专政”的对象,其本身就可以对专政的合 法性提出质疑;而这份质疑,可能会给专政的决策者孔子和他的高尚人生抹上阴影,造成负面影响。
树欲静而风不止。孔子诛杀少正卯一出戏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而历史上对它不同评判的争论,却一直没有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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