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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外交部长”回忆退出联合国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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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前“外交部长”回忆退出联合国过程2006年10月25日 16:27投票数: 顶一下1949年大陆沦陷,共产党政权成立,其支持者就要将我在联合国的席位给予中共。从1950年第五届联合国大会起,每年都有这类提案。时值韩战伊始,联合国会员国反共的多,亲共的少,所以每年在大会的总务委员会中以不列入议程方式处理,一般称为“缓议案”(Moratorium)。最初几年,缓议案的支持票都在百分之六十五到八十;到了1960年,会员国已增加到98个,缓议案的表决是42票赞成、34票反对、22票弃权。

1961年第十六届联大开始,支持我的友邦改变了策略,不再使用缓议案,而是依宪章第18条第2项的规定,提出一项“重要问题案”(ImportantQuestionResolution),也就是说,任何有关代表权争执的议案应视为重要问题,要以到会投票的会员国三分之二的多数决定之;不过重要问题案本身是一项程序问题,只是以简单多数决定。

1961年的重要问题案顺利通过,以后两年并未使用,只是正面击败亲共国家的提案。1964年的联合国大会,则根本没有和代表权有关的议案提出。1965年和1966年又使用重要问题案,作为保护代表权的策略。到1967年和1968年策略仍同,但意大利、比利时、加拿大等5国提出了研究委员会案,此案主旨是共产党政权在大陆有数亿人口,被排斥在联合国之外并非合宜,联合国应设立一个研究委员会,来探讨如何使其加入又不妨害中华民国的会籍。

这项提案,当时台湾是坚决反对的,因此两年都只有30多个国支持,只是全体会员国的四分之二,到1969年就未再提出。1970年11月20日大会处理重要问题案时,是以66票对52票优势通过;但在阿尔及利亚所提"排我纳共"案时赞成的51票,反对的49票,弃权的25票,倘若事先没有重要问题案的保障,当年我们的代表权就要发生问题。无论如何,情势已非常明显,支持我们的国家在大会中已成少数。正如前所提,重要问题案本身是以简单多数决定,支持我的票数不到半数,第二年的重要问题案能否通过,将是严重考验。

寻找可行的出路

1970年,联大表决对我不利的原因很多:第一、当年9月8日至10日在赞比亚(Zambia)首都鲁沙卡(Lusaka)举行第三届不结盟国家高峰会,有54国参加,会议宣言重申联合国应早日实现会籍普遍化(UniversalityofU.N.membership),要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组织中有合法地位。会后,赤道几内亚(EquatorialGuinea)和埃塞俄比亚(Ethiopia)先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第二、联合国大会处理代表权问题前,加拿大和意大利先后于1970年10月13日、11月6日宣布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发生所谓连锁效应。第三、联合国于1970年10月14日至24日期间举行25周年庆,有86国的元首、副元首或重要首长在大会中发表政策演说,提到代表权问题者有47国,其中专提会籍普遍化者有13国,包括与我有“邦交”的7国,而积极为中共捧场者有33国,包括与我有“邦交”的9国。第四、重要问题案的提出通过固然对我有益,但也因为有了这层保障,支持我们的国家有恃无恐,没有积极争取游离票,当“排我纳共案”表决结果后,有11国代表发言解释其投票并非赞成排我,而是由于重要问题案已通过,我们的会籍不会发生问题,他们才会根据其它政治考量,投弃权票或赞成“排我纳共案”。

多年来,美国“驻台大使”马康卫每逢联大对代表权案表决结束后,都在中山北路官舍举行小型酒会庆祝,这年并未办理。1970年11月23日上午他来我“外交部”,对于投票结果表示“失望、悲痛、烦恼、愤怒”,并和我们针对每一变更投票立场的国家,检讨其改变的原因。

“外交部”由魏“部长”召集了三位“次长”、刘锴“大使”、陈质平“大使”、许绍昌“大使”、薛毓麒“大使”、郑宝南“大使”及相关单位主管,于1970年12月22日举行检讨会,研究来年除使用过去的策略外,还有何新策略可采用。

在以后的两个月间,“外交部”也训令相关“驻外使馆”探询有无适当方案,经“国际组织司”于1971年2月底整理成许多方案,其中较具可行性的有以下数案:

一、“两个中国”案,认定中国有两个政治实体,各有主权及领土,联合国视为两个国家,而使其均为会员(美、日两国均有此拟议)。

二、分别代表个体方案,为比利时于1970年草拟但未提出,由大会决定双方分别代表其管辖领土,均为联合国之会员国,但安理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取代。

三、分裂国家整批入会案,在提案中声明联合国依照会籍普遍化原则,广纳所有国家,一个国家即使分裂为两个或数个,只要具有国家形式,就应获准加入联合国,这是日本外务省思考的案子。

四、突尼斯建议,请联合国秘书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会案列入大会下届常会临时议程,负责探求如何解决此项问题,并向大会提出。

五、荷兰建议将我代表权案改由安理会讨论,由安理会先通过我为新会员国代表台湾,再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会代表中国。

1971年2月初,“外交部”请最娴熟联合国业务的薛毓麒“大使”赴东京,与日本外务省重要干部讨论如何处理代表权案。2月11日晨,薛“大使”约我早餐,谈到访日观感,表示日方对运用重要问题案仍拟维持,并未放弃,外务省国运局西崛局长态度相当积极,但地域单位亚洲局须之部量三局长的立场则甚为悲观。

美密使提“双重代表案”

1971年3月中旬,魏“部长”曾对我密示有关代表权案,美方认为单以重要问题案,本年难以过关,必须配合“双重代表案”(DualRepresentationResolution),我方不以为然,建议美派重要人士来台讨论。魏“部长”告知他已辞职获准。稍后由周书楷“大使”继任,他于4月14日返国接事。在此前一周,我曾奉召赴日月潭,于7日上午10时半晋见蒋公。他对代表权问题明白指示勿需过度介意,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被接受加入联合国,我宜停止出席,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联合国宣布的侵略者,依“联合国宪章”,我之地位不容更动。回台北后,我曾将这项指示分别报告了魏“部长”和三位“次长”。

美国在4月下旬派退休资深“大使”墨菲(RobertMurphy)专程来台与我方洽商代表权案,他是以尼克松总统私人代表身份来访,蒋公于1971年4月23日下午4时在阳明山中山楼接见,谈话1个半小时,在座只有周“部长”,马康卫“大使”没有参加。墨菲“大使”表示,此项谈话内容只能让极少数人知悉,因此他将不会利用美国驻华“大使”馆的电报做书面报告,而是拟于回华府后,以书面报告面呈尼克松。

墨菲首先表示,由于国际情势急速变化,如仍坚持使用过去保护我代表权的方案,两年之内必遭全面失败,美方在与蒋公谘商前尚无新方案,但一般看法为以“双重代表”方式替代重要问题案,以双重代表方式代表中国,而不明确规定何方为中国之唯一代表。此一方式将避免触及安理会席位,使台湾仍能维持原有的席位。

蒋公指出此实为法律问题,重要问题案应为阻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的主要工具,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业经联合国裁定为联合国的敌人,所以任何试图使其入会之举,自应视为一项重要问题。蒋公认为此一议案必须再予提出,如需另提新案,则该案必须确保我在大会及安理会的席位。

蒋公亦坦诚表示,华府对大陆所做之示好姿态已达其最大极限,如再进一步示好,将引起灾祸;他又闻尼克松总统建议女公子翠西亚(TriciaNixon)及其夫婿赴中国大陆度蜜月,并谓尼氏本人亦有意访大陆,实不胜诧异。美国如不中止对大陆的让步,则大陆必将进入联合国。

最后,蒋公告诉墨菲“大使”,美方可依其建议草拟新案,俟有结果再与我驻联合国的刘锴“大使”及驻美沈剑虹“大使”联系。

尼克松宣布访问大陆

但是墨菲“大使”返美后一个月,美方无任何举动。1971年5月26日周“部长”指示我拟一电报给沈剑虹“大使”,请他向美方催洽。

1971年7月1日,我驻联合国代表团副常任代表张纯明“大使”返台述职,周“部长”邀了他及“国际组织司”翟因寿“司长”和我研商代表权问题。张“大使”表示对于双重代表案,如不将安理会席位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的可能性不大。周“部长”则认为美方始终不采取行动,其态度至为可虑。我提供了三点看法:一、我不宜轻言自行退出;二、我不宜接受美、日提出较双重代表案对我国更不利的提案,三、美、日要求我方让步的程度,一定较实际所需要为多,我宜步步为营。

同一天在华府,美国主管国家安全事务总统助理基辛格会晤沈剑虹“大使”说,美方对代表权的立场与我相当接近,仍拟依照4月下旬墨菲“大使”来华所洽商的方式。

过了两天,马康卫“大使”由美述职返回台北,在7月3日上午与周“部长”会晤。他说曾在6月30日晋谒尼克松总统,所得讯息与基辛格告知沈“大使”内容相同,但是马“大使”表示,我方对于联合国万一通过将安理会席位给予中共,应有所准备。美方盼我届时要固守联合国阵地,切勿轻言退出。

1971年7月中旬,尼克松在华府宣布将于1972年5月前访问大陆,并谓基辛格已于7月11日访问北京返美。此时周“部长”正在汉城参加亚太理事会,乃由代理部务的杨西昆“次长”约见马康卫“大使”,提出严重抗议,指此为最不友好的行为。我亦对马“大使”表示,此举将使我维护代表权的努力遭受重大损害。

果然,1971年7月20日沈“大使”见了罗杰斯国务卿,他对基辛格去大陆事,完全未做说明,只是说我如拟保全安理会席位,本届联大必将失败,倘我愿放弃该席位,美方或可助我一臂之力。至此,我们明了过去三个月美方完全没动作,主要是迫使我们将安理会席位让给中共。墨菲4月的来访和基辛格7月1日与沈“大使”的谈话,完全是敷衍我们;基氏和沈“大使”谈话时,美方早已安排了密访大陆。

我方态度趋于缓和

“政府”受到尼克松将访大陆以及美将不支持我保留安理会席位两项冲击,经过多次会商,逐渐改变过去态度,采取较和缓的立场。我依照各位大员多次会商结论草拟了一份致沈“大使”电报,1971年7月25日由蒋公亲自核定,主要内容是:一、“政府”已修正过去若干年使用重要问题案保护代表权的主张;二、同意美国与日本以“一半的重要问题案”,亦即任何排除一个创始会员国的提案是联合国宪章的重要问题,三、美国应运用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击败阿尔巴尼亚的提案。

这项电报中另有以下三点供沈“大使”个人密参:一、如为使“一半的重要问题案”得以通过而必须配以双重代表案时,务期不涉及安理会席位;二、如有其它国家提双重代表案之修正意见,将安理会席位给予中共,盼美、日两国勿连署修正案;三、我方对任何形式的双重代表案,必须发言并投票反对。蒋公在核定时将上句“并投票”三字删除。

次日(1971年7月26日),罗杰斯国务卿约见沈“大使”及刘锴“大使”,对于我方上述电报的内容有较正面的反应。罗氏问道,倘若联大通过“复杂的双重代表案”(Dual Representation Complex,D.R.C)(即将安理会席位给予中共),我方立场将如何?刘“大使”答复:“我方将奋斗不懈,只要环境许可。”(We Shall fight On as long as the Circumstances Permit)以后日方也有同样的问题,我方以相同的答案回复。

8月2日,罗杰斯国务鲫正式宣布美方对我代表权的立场:一、将提“变化的重要问题案”(Important Question Variation,I.Q.V,即排除我为重要问题,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会则不在案中);二、另提双重代表案,使==得以入会;三、至于安理会席位将由何方担任,由大会多数意见决定。

美国人的真面目

1971年8月6日,“外交部”召集驻亚太地区的使节举行半天会议,将代表权案详细告知,并盼各使节返任后能全力推动。当日午后,蒋公及夫人在阳明山举行茶会款待各“使节”,听取大家对代表权的意见,勉励大家努力奋斗捍卫“国家”权益。在茶会即将结束时,蒋夫人突然发言,表示我们处理“外交事务”,立场不能过于软弱,“国有国格,人有人格”,这八个字一讲出来,我的心头有如受到锤击,以后问到其他与会同仁,也均感日后工作上似乎不易有弹性了。

关于“双重代表案”,美方最初计划不包含安理会问题,但是8月31日马康卫“大使”请见周“部长”,报告美国务院曾征询93个可能支助的国家,过半数以上均认为应在提案中叙明安理会席位将给予中共。马“大使”辞出后,我曾向周“部长”报告,美方态度是有迹可循的。前不久意大利、土耳其、伊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美均力主我不能撤退,但最后仍被迫离开,现在联大又是逐步要我退让,这实在是为美国未来与中共交往开路。

1971年9月11日上午,蒋经国“副院长”召我去谈代表权案,谈话中他有三点指示:一、应探明美方是否有助我诚意;二、对于苏俄动向要密切注意;三、我方的立场是,如美方提案通过,中共因我在联合国而拒绝前来,我应坚守阵地;但倘阿尔巴尼亚提案有通过迹象时,应先主动退会。蒋“副院长”明确指示,我应尽量争取留于联合国内,因国际情势多变,一年之内中苏关系可能有剧烈变化,吾人必须充分利用留在联合国内的机会。

1971年9月15日上午,周“部长”率我及黄传礼、张炳南两位秘书搭日航班机,由东京转旧金山,再换环球班机飞华府,下榻修翰旅馆(Shoreham Hotel)。9月16日上午11时半,我们去国务院会晤罗杰斯国务卿,罗氏态度甚为恶劣。周“部长”提到美国常告诉我方:“本案胜负关键在于日本的态度。”有人认为这是美国推卸责任,罗氏立即恼羞成怒,谈话盛气凌人,几乎失去外交礼仪应有的风度。

1971年9月17日上午举行团务会议,我被指定为本团发言人,并且负责与主要友邦代表团联系。9月21日下午,第二十六届大会开始集会,选举印尼马立克外长为大会主席。次日上午续选委员会主席及大会副主席,我获73票当选副主席。22日晚总务委员会集会,其成员为大会主席,17位副主席及7位主要委员会主席,共25席。有关我代表权的提案有两个:一是阿尔巴尼亚提案,以17比2,4票弃权,通过列入议程;二是美国提案,以11比9,4票弃权,亦通过列入议程。美国布什“大使”(George-Bush)临时动议,将上述两案合并为一大项下之两小项,即一、“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之合法权利”,二、“中国在联合国之代表权”,表决结果9比12,3票弃权,未获通过。这次表决,英、法两国均投反对票。以后在大会审议代表权案,每次投票均对我不利。

9月24日上午,大会审议总务委员会议程项目报告,阿尔巴尼亚提案未有异议,美国提案则遭受阿尔巴尼亚反对,最后唱名表决,以65对47,15票弃权,通过列入议程。

罗杰斯国务卿言不由衷

稍后两周大会进行总辩论,我们代表团利用时间与各友邦联系固票,并不断估票,最初尚称乐观,1971年10月2日初估“变化的重要问题案”投票情形是63比62,3票弃权,而新入会的4国因代表刚到,动向不明。这一年新入会的国家有3个中东国家:阿曼、卡达和阿拉伯联合大公国,另有不丹。我代表团中,陈质平代表、田宝岱副代表、王世明顾问三位专责和这三个代表团联络。其中王世明顾问是驻科威特“大使”,信奉回教,熟谙阿拉伯语,短期内已与三国建立极好的关系。

在总辩论过程中,10月4日罗杰斯国务卿发言指出:“美国认为不应将世界一大部分人口及重要强权久摒会外,处于孤立,故尼克松总统在两年前即图以改变美国对华政策,寻求改善与中共之关系以期正常化……至最近始有眉目,乃决定接受中共邀请在明年5月1前访问北京,并决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取得安理会之常任理事国席位,深盼中国入席之后,即负担此席位之一切责任与权利义务。”

接着10月5日,墨西哥艾契伐利亚(Luis-Echevarra)总统发言,此时墨仍与我维持“外交关系”,他却表示墨国自1945年以来,即主张本组织普遍化,盼本届联大可欢迎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会,并取得其在本组织,尤其是安理会应有的地位。墨国认为,中国的主权及领土完整,在法理上不可分割。当天的上午10时,白宫宣布基辛格将于10月中旬访问中国,此时我们仍在大会会场,获悉后立即赶返代表团,由我替周“部长”紧急约见罗杰斯国务卿。

下午5时,周“部长”率我去美国代表团见罗杰斯国务卿,指出10月中旬正是代表权案将开始审议之时,基辛格选择这个时间点去大陆访问,必然会伤害我们的共同努力,不知美国为何要在此时做此一宣布?罗卿答复也想先向我们告知,但不知是什么原因未于事先告知,他保证基氏此行对我代表权案不会有任何影响。他因事忙无法多谈,整个谈话只有25分钟。任何人听到这段谈话一定会同意他是“言不由衷”,而他所保证的此行与代表权案不会有任何影响,事后证明完全相反。

这一连串的发展,使我代表团10月8日上午估票发生逆转,赞成“变化的重要问题案”的变成60票,反对的增为63票,6票弃权。

台湾前“外交部长”回忆退出联合国过程2006年10月25日 16:27投票数: 顶一下
废寝忘食争取支持

期间,我奉命每天都到美国代表团,与美、日、澳、泰、纽(新西兰)等国重要干部会商。每次会商,美国代表团的估票都较我们乐观。直到10月9日,美方的估计也变为58比60,9票弃权,4票动向不明。美方要求我们检查正反逆转是何时发生,我回到团部与同仁检讨确定是10月4日,也就是罗杰斯国务卿做总辩论演说以后。美方对于这项说法无任何反应,却反过来安慰我不要太担心,因为联合国内有走廊上普遍口语相传的谣言,说由于中苏间的冲突矛盾日益升高,华沙公约集团在表决时可能弃权或不出席,使反对票大幅下降。我很严正告诉他们,共产党国家内部是会有争议,但是他们对付首要敌人资本主义仍是一致的,美国与其把希望寄托在谣言的幻想上,不如以具体行动来证明对我代表权的坚定支持。

1971年10月14日中午,周“部长”、刘锴代表和我再度与罗杰斯国务卿会晤,建议由尼克松总统出面发表谈话,表示积极支持我在联合国席位,罗卿表示同意。双方又讨论万一美方的提案要数不够,美方有没有退一步的方案,罗卿表示最高层正在研究中。

大会于18日展开审议代表权案,由74国代表先后就本案表示意见,持续进行到25日。期间,20日上午11时半,我去美国代表团与纽林(Michael-Newlin)参事、日本代表团大鹰正(Tadachi-Otaka)参事(李香兰夫婿,后曾任日驻缅甸大使)对票。美方最乐观,认为是58比57,15票弃权;日方认为是57比60,7票弃权,7票动向不明;我方是58比60,12票弃权。这三者之间,日本的估算比我们多出一票是马尔代夫,因为这年马国始终没有派员参加大会,因此当时联合国虽有131个会员国,我们的计票都是130国。

12月23日为周末,一连两日代表团同仁为争取支持票,几乎废寝忘食。24日是周日,上午在团部获悉阿根廷可能支持我们,如此则估票为58比58平票,大会主席马立克(AdamMalik)将做决定,而本团马树礼顾问已与他有默契,届时将助我。

最长的一天

1971年10月25日是最长的一天。一早消息不断,或称比利时将由助我改为弃权,或称葡萄牙经美国联系已同意改为助我。团内则分配同仁分区,在会场内固票。大会于下午3时40分开始,在各代表发言结束后,沙特阿拉伯代表巴罗蒂(Baroody)提程序问题发言,引议事规则80条规定,要求大会暂停处理本案24小时,以便会员国考虑沙国另一项新提案,即我保持在联合国的席位,直至我人民能在联合国主持下举行复决或公民投票,以决定未来将为一中立的独立国家,或与大陆形成邦联。

巴罗蒂受沙国国王指示全力助我,他是多年在联合国工作的资深外交人员,对议事规则相当熟悉,不断要求上台发言。据说当年沙国国王用他,主要是因为他也是投资理财专家,为沙国皇室财产在纽约投资担任管理工作;他在代表团内始终是副代表代理常任代表,而他的待遇则依照在联合国内发言时间的多寡做决定。各国代表团传说他每天游走于联合国大厦各会议室间,进门后即登记发言,随即静听先登记各代表发言内容,他不需准备,轮到他时即席演说,最少30分钟,随即到次一会议室照样发言,一天可多次发言。第二天将有关速记纪录中他的发言辑录起来,月底向沙国政府报销,根据发言数量由政府核发薪资。因此,他的演说如天马行空。

10月25日下午,大会中他将这项技术发挥得淋漓尽致,多次依照议事规则要求发言,每次发言必长,引起与会代表极度反感。他的原意是遵奉国王谕旨全力助我,结果却适得其反。到了下午6时许,大会主席将他的程序提案先付诸表决,本来这是依议事规则所提,理应顺利通过,但由于各国代表对巴罗蒂的反感极强,这项程序提案竟以53比56,19票弃权被否决了。此时支持阿案的代表知道胜利在望,大声鼓掌庆祝。

稍后,阿尔巴尼亚代表要求先表决阿案,美代表也要求先表决“变化的重要问题案”。巴罗蒂又做冗长发言,认为应该先表决他的提案。经过一轮的发言,当晚近8时,主席裁定先就美国建议付诸表决,结果61比53,15票弃权,获得通过。此时又有数位代表程序发言,到9时48分,经主席宣布表决“变化的重要问题案”,会场极为紧张,结果55比59,15票弃权,2票缺席,未能过关。大会席上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在会场中跳起热舞,高声欢呼,但会议仍在进行中。

等到欢呼与庆祝稍停,美国布什大使取得发言权,要求将阿案的执行部分最后一段予以删除,随即引起另一波冗长的辩论;沙特阿拉伯又提出对阿案的修正案,经主席裁示逐段唱名表决,均遭否决。此时为晚间11时15分,我方眼见所有可以抵制阿案的方法均已用尽,乃依程序问题要求发言,周“部长”朗读我退出联合国的声明稿,全场空前静默。周“部长”于宣读完毕后,即率领我代表团全体同仁庄严地步出大会会场,美国布什“大使”坐在会场另一方,跑步经过主席台前,赶过来陪同全团步出。

周“部长”及部分团员到另一房间举行记者会,宣读另一项详细的退会声明。我们离开会场后,大会主席即将阿案全文交付表决,结果是76比35,17票弃权,获得通过,成为二十六届大会2758号决议案。主席也宣布美国所提“双重代表权案”不再付诸表决。此次会议于11时25分散会。

我和数位同仁返回代表团时,已是次日零时30分。王世明“大使”年逾60,一足微跛,奔波了一整天,到了团部无法忍住泪水的畅流,不久变成放声大哭。

蒋经国亲自接机

10月30日晚10时我们飞抵台北,蒋经国“副院长”、黄少谷等大佬都到机场迎接,对受到挫败的我们仍给予温馨慰勉。

11月5日晚10时,蒋经国“副院长”召我去寓所长谈100分钟,要我详细报告联合国大会的情形及我们的努力。他在结束时指示:一、我退出联合国在国际的处境将更不可乐观;二、今后对美国的关系必须设法加强,对于国会议员要多做联系;三、由代表权保卫战的奋斗过程,可知我“外交”人事必须彻底检讨,全面加强。

蒋公则自10月底即赴高雄西子湾避寿,我曾应召于11月29日下午3时前往做40分钟的报告。他表示大家都已尽力,在全团未出发前,他已预做退会的心理准备,所以在25日表决失败后,立即发表《国家命运操之在己,坚忍奋斗不惑不摇》对全国同胞文告,这篇文告中指出,吾人“在风平浪静时,不松懈、不苟安、不骄情;在暴风雨来袭时,不畏怯、不失望、不自欺。”

如今我退出联合国已逾30年,期间“国人”有两种极端的看法:一是联合国不值得我们留恋,退出了对我们毫无损失;二是我们应继续留在联合国奋斗,不应退出,以致今日欲回无门。事实上,国际事务要考量时空因素。以1971年的情况,如有可能留在联合国,我们绝不会退出。

联合国的一切取决于票数,纵使那年“变化的重要问题案”、“双重代表案”获通过,而阿尔巴尼亚案失败,我们能继续留在联合国内多久,仍不容乐观。因为大陆明确声明只要我在联合国内,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会籍及安理会常任席位,它也绝不会来参加,而要透过其友好会员国持续提案排我,年复一年,直到通过这一案才会罢休。

至于今日,“政府”持续致力于参与联合国,则是由于联合国的功能已有变化,自1990年波斯湾战争以后,它已在维持和平安全方面有了贡献;加上国际议题日益复杂,联合国主导讨论,我在这一体系之外,实在是极为不利。因此,我们要设法重返,但不可讳言,这是一项极端困难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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