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听到了雪地里狼群的嚎叫

人需要交流,需要有一起说话的人,有一个说话的地儿来倾诉你不吐不快的胸中块垒。
正文

(一)致命之毒

(2010-01-05 17:29:46) 下一个

(一)致命之毒

 

中国的法律,将贩毒列为严重刑事犯罪,任何人涉及贩毒携毒都要从严从重地予以严厉打击,刑法规定携带数量达500 克的鸦片或50克的海洛因就足够判处死刑。

90年代,曾有两对缅甸夫妇携带3公斤海洛因从勐洪出发, 途经广西试图送往广州, 如果他们能进入广州顺利交货, 这一行即可使他们暴富。在长途班车准备进入南宁时,缉毒犬嗅出他们携带的“货”,于是四个穿着花花绿绿的衣裤,趿着人字拖鞋的男女锒铛入狱。

几个月后,案情查清: 两个男人在家乡本是老实巴交的农民,不嫖不赌,不偷不骗不抢,甚至烟不抽,酒不喝。看到周围有人不明不白地富起来,本来安分的男人不再安分,成天盘算着如何快速致富;为了牟取暴利,终于决定铤而走险,他们潜入缅甸用低廉的价格购得高纯度海洛因,蓄意销往广州。当时在广州,“一飞”(一次吸用的分量,1克可分成10 飞)海洛因可卖到 50 元人民币。

出行前,两个男人做了充分的谋划:两个男人同行,容易引人注目,男人决定带上各自的老婆;男人知道:一旦事发,必死无疑,为了不致让自己孩子同时失去父母,男人商定不让两个女人知情,只对女人说带她们去看大城市。

不知情的女人最后被释放,离开看守所的女人涕泗滂沱,一步一回头,多少恩爱,多少留恋不舍,全被无情的高墙电网阻断。

男人后来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

那些情景,折磨了我很久,多少个不眠之夜,我想着那从此的孤儿寡母,日子的艰难;我内心翻滚,只觉得我们的刑法严酷,没有人性。只是后来,接触了更多的涉毒案子,才明白严酷的必要。

 

[ 打印 ]
阅读 ()评论 (5)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