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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很爱美国警察,我们知道美国枪支开放,警察工作非常危险,遇到持枪的犯罪份子,警察有权开枪。可那是面对“持枪抢劫、持枪杀人”的罪犯,李燕她不是逃犯也不是罪犯。
耶鲁女博士李燕只是一个拒绝接受驱赶的房主。看视频当时双方情绪都很紧涨,李燕情绪在失控状态,她语无伦次地乱喊:“你们怎么会进来的?谁让你们进来的?”“我怎么知道你们是不是警察?”。李燕是个瘦弱的女人,手里拿一把水果刀。而十来个穿着防弹衣的专业警察完全可以用其他方法制服她。就算采取开枪射击,一定要把她打死吗?不可思议!我认为警察执法过度了!她不应该死!
据说李燕毕业于耶鲁生物化学博士,曾经在辉瑞公司工作过。她是单身母亲?(没有见到丈夫的信息)她有个儿子就读伯克利大学。如果是这样,那就更悲哀了!47岁的李燕可能是被物业管理乱账气疯,又逢更年期情绪不稳,没有及时处理好HOA的纠纷,被逼到最后拍卖房子,才会如此情绪激烈对抗警察,不幸遭警察枪击身亡。作为一个小房主,一个单身母亲,我深深同情李燕!为她鸣冤!她的父母和孩子如何面对这一切?!
根据传媒所述:李燕欠费HOA累计3万多美元,HOA先发警告通知(notice),之后开始施行抵押权(lien);HOA卖lien收回欠费,买lien的公司开始驱逐(eviction)程序;法院判决申请驱逐方胜诉,警察拿着法院判决执行驱逐。
李燕之死,让我想到自己也遭遇HOA物业管理的乱账骚扰,再看他们常用乱账给房主压力,深陷这种纠纷中的人有时是很煎熬的。去年物业管理寄给我一张“欠付HOA费”帐单,声称欠付四个月,并借此在我房子上放Lien抵押,欲拍卖房子。我马上查证银行付款记录,打印出来找他们去理论,管理员知错,慌乱取消了Lien,还答应取消所有的“迟付费”罚款。可是至今没有兑现。月月照样寄来不断增涨的“迟付金”账单。看到这些乱账,精神压力极大,令人愤怒又烦恼。我想李燕大概遇到类似的感受,导致情绪如此激愤。她失控把所有的怨气都发泄到警察头上,引来杀身之祸。在美国是绝对不能抵抗和威胁执法警察,警察有权开枪。生命是自己的,失误不起。
李燕所欠HOA费三万多,不知是否属于一些模糊不清的罚单积累,物业管理常常变着花招逼迫做帐单,惹恼房主。我有亲身体会。有房东对我说:“HOA给我寄帐单,我就不付!让她们告我去吧!”人们在愤怒的时候会失去理智,李燕不付HOA费一定有她的委屈和烦恼。
综合所见报道,我觉得女房东李燕被警察枪杀的事件不该发生,这警察执法过度造成李燕死亡:
1,警察越权执法:他们是給李燕送达驱赶文件的,当事人开门接受文件后,又扔出来,关上了门。程序上完成送达任务了。警察应该离开,完全没有必要再冲进去制服她。
2,警察失策激怒当事人:屋主李燕一手接过驱赶文件,另一手拿着水果刀站在自己家中,不算犯法。警察吼她:“你把刀放下!你若冲出来,我就会开枪!”李燕回答:“我不会出去!” 她是理智回答。李燕扔出文件关了门,警方却找来8、9个人,还有警犬,强行打开门冲进李燕家,激化了冲突。
3,警察过度执法造成李燕伤亡:李燕收到法庭文件后,情绪激愤把文件扔出去又关上了门。警察不应该再冲进入李燕的家,她不是杀人抢劫犯,她没有犯罪记录,法院也没有发逮捕令。警察无端强行进屋一番争斗,受刺激的李燕拿着刀往外冲,导致一名警察受轻伤,李燕却遭4名警员开9枪射击当场亡命。
4,警察粗暴,缺乏执法能力:李燕是个弱女子,手中没枪,也不是行凶的逃犯。她手里拿一把水果刀而已,危险性不大。警察完全可以用电击枪、喷雾器制服她,而不是乱枪射杀!加州大黑熊走进居民后院,也是用麻醉枪,不是火药枪毙的。何况是一个活生生的女人!
李燕一个耶鲁女博士的一生就这样结束,令人心痛不已!父母养育多年,自己奋斗读书成才,儿子上了名牌学校,她的自己的生活刚刚开始就结束了。让她的孩子和父母如何面对失去亲人的痛?!
圣地亚哥被誉为天堂中的天堂,而李燕却在这样美好的地方,因为欠三万多物业不明帐单的纠纷,被八、九个全副武装的警察执法过度杀害了!苍天都会为她哭泣!
https://bbs.wenxuecity.com/tzlc/1584311.html
她在自己家拿着刀,开门,有啥罪?
她的质疑可以理解?
她不出来就无罪
她回答很理智,不是精神病人?
警察是去送法庭驱赶文件,凭什么进屋制服房主??
警察进屋打斗一番。刺激她冲出来?
她被警察逼出了门,遭4名警察开9枪射击
很有可能HOA 是引火线,乱账造成业主困惑,气愤失控,引来警察误杀业主。
我不认为李燕有精神病。完全是警察的过度愚蠢和霸道。
x潇潇你好,刚才看了你写的回复,非常感谢。李燕这次事情,最后的结果让人非常难过。我一直在想,有没有可能从法律上为李燕找到一些公道。没有办法,美国是非常严格遵守法律的。
如果要指控某一方当事人存在过错,就得找到可以用来指控对方的嫌疑罪名,然后将用来支持这一指控的证据提交给法庭,有陪审团或法官来进行判决。
在这起事件中,如果想要指控警方存在处置失当的过错,就得先找到一条或是几条可以用来指控警方的嫌疑罪名。我看过很多次警方事后公布的视频,感到目前可以进行考虑的是警方的布袋枪好像一点左右也没有。布袋枪毕竟属于非致命性武器,如果当时布袋枪能发挥一些作用的话,可能会致使李燕不再具有与警方继续对峙的能力,很有可能不会失去生命的。
不知“x潇潇”能否说一下你的看法,看选择哪一项涉嫌的罪行项目,可以用来指控警方,对警方发起诉讼。谢谢你了,祝你这个周末愉快!
我不是代表李燕的家属,也不是起诉警察的一方。只是我见,我思,说出我的看法:警察时刻以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为上,而不是保护自己滥杀无辜。这群警察真的让我很失望,怜惜李燕的生命。
HOA的问题需要懂一点记账的人查一查,我愿意义务帮她查账,这并不容易,需要细心和耐心。三年的账不算很久,3万块欠债是究竟是怎么原因。
找专业会计,律师处理此事,理论上是这样的。为了3万块去找律师,一般律师都不会接。
谢谢你的认真,查阅资料,希望懂行的人能借鉴,给李燕一点人道帮助。
祝您周末愉快!
博主您好,刚才那个回复写的是从李燕角度来对警方提起控诉,我刚才在网上查了一下,下面从警方角度来对待这个案件。
假如有人代表警方表明警方当时认为李燕涉嫌的罪名,其中有“Failure to obey a police order”,也就是抗拒警方执法。在这里先来讨论一下李燕有无可能被判定抗拒警方执法罪名成立,关于李燕为什么会抗拒警方执法的原因我们稍后在讨论,这里先看在什么情况下,嫌疑人的这项控罪会有可能成立。
下面是我从维基百科中查到的资料————“In the United States, a failure to obey charge is typically a misdemeanor. For example, in Virginia, it is a misdemeanor to refuse to assist an officer in responding to a breach of the peace[1] or in executing his official duties in a criminal case.[2]”
也就是说在美国,抗拒警方执法是一项典型的行为不当罪名。以弗吉尼亚州为例,抗拒警方执法属于行为不当,后面的英文我拿不太准,先不翻译了。
然后我又查找了维基百科关于这条解释的信息来源,维基百科提供的链接是“https://law.lis.virginia.gov/vacode/18.2-464/”。这条链接是以.gov结尾的网站,应该具有较高的真实性与权威性。
这条链接显示的是“Code of Virginia Title 18.2. Crimes and Offenses Generally ? Chapter 10. Crimes Against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 Article 6. Interference with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 § 18.2-464. Failure to obey order of conservator of the peace.
If any person, being required by a conservator of the peace on view of a breach of the peace or other offense to bring before him the offender, refuse or neglect to obey the conservator of the peace, he shall be guilty of a Class 2 misdemeanor; and if the conservator of the peace declare himself or be known to be such to the person so refusing or neglecting, ignorance of his office shall not be pleaded as an excuse.”
上面这段英文有些地方我看不太懂,好像是说在弗吉尼亚州法典对抗拒警方执法罪名的判定条件为————任何人在一些情形之下拒绝服从执法人员的要求,会被判定2级行为不当罪名。
根据李燕这起案件时候警方公布的视频来看,警方当时曾经多次要求李燕放下其持有的刀具,但李燕一直没有听从警察的要求。如果按照弗吉尼亚州关于抗拒警方执法罪名的成立条件来看,我认为李燕涉嫌当时抗拒警方执法这项定罪是几乎会成立的
博主您好,昨天晚上我也在想这件事情。我觉得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提起诉讼主张,然后提出证据。下面先从李燕这边来说。
假设博主您代表李燕的家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我从您的回复中看到,您对警察的不满,也就是诉讼主张主要有————警察“鲁莽执行任务”,“警察是过分了”! “警察不应该乱枪打死李燕”,“警察这样粗暴践踏生命”。
美国法院一般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那么请问博主您将会向法官提交哪些证据来支持您的诉讼主张呢?谢谢!
博主您好,您在回复中写到“李燕肯定遇到难处,被HOA逼到只剩下愤怒了,不知怎样去面对”。
我认为李燕当时应该找财务或是法律专业人员咨询,寻求专业人士的建议。如果李燕收入较低,难以承担咨询专业人士建议的话,可以试图寻找当地有无对低收入人士提供的免费或低价财务或法律援助服务
最近,我也正在面临被HOA乱账威胁,想到李燕的悲剧,催促自己要抓紧时间去面对!
这个案子的过程录像都显示了,只是缺了一小段。各种看法都是正常的,也许从程序上来说,李燕的行为触碰了警察的危险界限,警察开枪属于程序防卫行为。可是法律是人民写的,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警察是执行保护人民安全的。程序是程序,警察不应该是机器人,各种案例应该用智慧处理,把损失减到最低,保护生命为上。这个课题也许需要很长的时间去改善,警察应该有良好的专业训练和教育,而不是鲁莽执行任务。
美国法官都会包容意外犯错的人,好警察高情商,会辨别真正的危险份子和执法的进退。我从人性从角度上看这个案件,警察是过分了! 以强欺弱,李燕的威胁并不大,就算那些男人不是警察,也不会置李燕于死地!双方条件差距太大了,无论怎样解释,我都觉得警察不应该乱枪打死李燕,生命至上!她的生命不应该这样结束。训练有素的警察这样粗暴践踏生命,令人感到恐惧和悲哀!
李燕不该死,总有人错了!无论怎样忏悔道歉,都换不回一个母亲的生命!
我一向热爱美国警察,他们勇敢,用生命保护人民,我很感动!这次李燕的死,让我感到不适,我们热爱警察,不应该是害怕警察。
李艳如果被束手就擒,后面的官司更可怕,要花天价的律师费与警察打官司,这下半生也不会有平安生活了。同情她的遭遇,HOA的问题,警察的鲁莽,自己的情绪,真是难逃一劫。
您写了非常细致的论词,建议您把它整理成章,发博文,那样更有价值和便于收藏。
再次感谢您的认真和表达论点。
博主您好,您在回复中写到“这是公寓人口密集住宅走廊里,那么多警察拥挤在走廊里,射击一个女居民,她又不是拿着原子弹!一把水果刀而已!”
非常不幸,刀具已经属于致命性武器了。12年前在加拿大温哥华曾经有过一起案件,是有一名当事人在与警方对峙过程中持有或挥舞一把美工刀,结果后来被警方击毙。温哥华警察监管机构经过审核后,认定警方开枪合法。我从google上找到这起案件简介的链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参考https://www.cbc.ca/player/play/1359894026
博主您好,您在回复中写到“她在自己家里拿刀开门是防卫意识,没有犯法”
拿刀开门已经有些超出合理范围了。特别是面对的还是身穿制服的执法人员,如果持有刀具的话,已经涉嫌武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罪名了,已经涉嫌犯法了。而且李燕还拒不服从执法人员要求其放下刀具的要求,已经涉嫌抗拒警方执法的罪名了。
如果李燕对该名投送法律文件的执法人员有任何不满,可以在事后向警方举报或是投诉,而不是一直持有刀具与执法人员对峙
博主您好,您在回复中写到“我只是提出质疑,立场是声援弱者,爱护生命。毕竟警察是保护人民安全为己任,这样杀害一个女屋主,理由不充分”。
弱者的确处于境遇不太好的境地,但还是应该遵守法律。需要从守法还是违法的角度来考虑。举例来说,有人骑三轮车突然闯红灯进入路口,绿灯直行车辆在没有超速的前提下,尽管已经采取最大程度的刹车,但还是撞到了骑三轮车的人。这一起事故有摄像头完整记录下。骑三轮车的人尽管是弱者,但在事实非常清楚的前提下,难道要判决汽车驾驶员承担责任吗?那样对汽车驾驶员公平吗?
警察是保护生命,也包括在执法过程中保护自身以及同事的生命。目前从警方事后公布的录像来看,警察开枪的理由充分。如果以后有人以该案当中警方开枪理由不充分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我认为是很难胜诉的
博主您好,您在回复中写到“只有向门外跑,门外是子弹上膛的警察,出门就是实弹射击。 有这样执法的吗?”
李燕在当时的情形之下,确实应该听从警方的要求,而不应该往门外跑,更不应该手持刀具向门外跑。她如果认为警方执法不当,合法的方式是可以在事后向警方投诉,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博主您好,您在回复中写到“警察进屋,把她逼到内屋,发彩弹射击,狼狗,让她往哪里逃?”
当听到警方的要求时,任何当事人所能做的唯一合法行为是————请遵守执法人员的要求去做,而不是逃跑。
如果当事人对警方的要求有任何不满,可以在事后按照规定向当地警方,或是警方监察部门,或是法院提起投诉或是上诉。
如果当事人拒不服从执法人员的要求,至少已经涉嫌触犯抗拒执法的罪名。
博主您好,您在回复中写到“HOA 管理递给钥匙去开门,有法院命令吗?警察越权了。”
HOA管理员递给钥匙去开门,不一定一定要有法院的命令。执法人员在有合理的怀疑的前提下,是可以进入私人住所的。在此案例中,如果HOA管理员没有提供钥匙,警察使用破门器进入李燕的住所,也是不违反法律的。因为从事后警方公布的录像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李燕至少涉嫌武力威胁执法人员,抗拒警方执法两项罪名。
打个比方来说,警方接到有居民报警说在某处房屋内传来争吵,打斗,惨叫,求救的声音,警方到达该处房屋外可以明显的听到从其市内传出打斗和呼救的声音,难道这个时候警方要去法院申请入门令才能进入该处房屋吗?不需要的,因为911处理中心的电话记录、警方到达现场后听到的声音已经构成充分的怀疑理由,警方是可以直接进入该处住所的。
还可以更进一步的说,假如警方到达某处住所后,尽管从屋内传来明显的求救声,但警方拒绝进入室内,说要有法庭命令才行,大家会怎么想?
博主您好,你在回复中写到“警察在李燕家门外喊话45分钟“放下刀”,很搞笑!人家在家拿的是刀还是拿水果,你看到了吗?”
但是从事后警方公布的录像来看,可以较为明显的看到李燕在第一次与递送法庭文件的执法人员交涉过程中,以及在第二次有多名警察进入室内后的对峙过程中,李燕手里确实持有刀具。我现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来否定你所提出的“拿水果”的主张,但是我确实从录像中看到李燕在与警察对峙的过程中持有刀具,甚至是一直持有刀具
博主你好,你在回复中写到“送法庭文件,见到当事人,文件放在门口,就算完成。不需要签字。送件人应该离开”。但是从事后警方公布的录像来看,李燕在与第一次递送法庭文件的执法人员在交涉过程中,一直手持刀具,而且拒不服从执法人员的要求,已经涉嫌触犯武力威胁执法人员以及抗拒警方执法两项罪名。执法人员已经具有合理理由,将李燕拘捕。
您在上文中提到“ 警察这次真的是越权了,执法过度,伤害无辜”。美国一般是实行控方举证责任,就是说有人在指控或是指责他人犯有过错时,需要提出合理或充分的证据或论据。
请问您认为警察这次真的是越权的论据有哪一些?您认为警察这次执法过度的论据有哪一些?谢谢
我认为在次案件中,李燕并不是完全无辜的。李燕具有触犯至少下列4种犯罪行为的嫌疑:
1,武力胁迫他人。论据是我在国内的抖音上听过一个抖主的解说,他说警方曾经在此案发生前一天接到过李燕大楼里的人员报告,李燕持刀威胁过他人。我看这个抖主解说的中文和英文比较接近,因此我对他的解说较为相信。
2,武力胁迫执法人员。证据是在警方公布的录像上看,在于警察的对峙过程中,李燕明显一直持有致命性刀具。
3,暴力抗拒警方执法。证据在警方公布的录像上,警察多次要求李燕放下刀具,但李燕拒不服从,属于抗拒警方执法。
4,武力致使执法人员受到伤害。证据在警方公布的录像上,好像是一名携带警犬的警察被李燕持刀伤害。这名警察在被送到当地医院治疗后,已于当晚出院。以后法庭可以从那所医院找到相应的警察受伤的医疗记录作为证据。
想请问博主,假如您作为李燕的辩护律师,您认为上述用来指控李燕4项罪名的证据是否成立?谢谢了
非常感谢博主的回复。非常想和您再探讨一下,您说“没有一次需要带枪去的”,但是并不等于说投送法庭文件的专业执法人员就不能佩戴枪支吧?严格来说,除非有法律的明文规定,严格禁止专业执法人员投送法庭文件的时候佩戴枪支,否则执法人员在投送法庭文件时佩戴枪支不算违法吧?这是想和您探讨的第一点,其它的过几天再写吧,谢谢了!
我是一名法庭送件员,送过许许多多法庭传票,驱赶文件,没有一次需要带枪去的。警察这次真的是越权了,执法过度,伤害无辜。
送法庭文件,见到当事人,文件放在门口,就算完成。不需要签字。送件人应该离开。
警察在李燕家门外喊话45分钟“放下刀”,很搞笑!人家在家拿的是刀还是拿水果,你看到了吗? HOA 管理递给钥匙去开门,有法院命令吗?警察越权了。
在屋里那段录像呢?警察进屋,把她逼到内屋,发彩弹射击,狼狗,让她往哪里逃?只有向门外跑,门外是子弹上膛的警察,出门就是实弹射击。 有这样执法的吗?
英文报道下面的评论很多是对华人歧视,骂妓女,间谍,病毒的都有,不排除警员中有对亚裔歧视心态。
90%人需要时间去认识世界,参与讨论也是思考,好事!
我只是提出质疑,立场是声援弱者,爱护生命。毕竟警察是保护人民安全为己任,这样杀害一个女屋主,理由不充分。
理性发言2022-03-21 12:47:33“她在自己家拿着刀,开门,有啥罪?”
————她的嫌疑罪名是武力威胁他人,武力威胁执法人员,拒不服从执法人员指令,武力致使执法人员受伤
理性发言2022-03-21 12:45:24“警察粗暴,缺乏执法能力:李燕是个弱女子,手中没枪,也不是行凶的逃犯。她手里拿一把水果刀而已,危险性不大。警察完全可以用电击枪、喷雾器制服她,而不是乱枪射杀!加州大黑熊走进居民后院,也是用麻醉枪,不是火药枪毙的。何况是一个活生生的女人”
————警察不粗暴,具有执法能力。李燕手中没枪,但手握刀具,和拿枪同样构成武力胁迫执法人员的嫌疑,危险性一样较大。当地警方应该先用电击枪,喷雾等非致命武器,但用了豆袋枪却没有效果。加州黑熊是用麻醉枪,但距离很远,如果保育员发现距离很近有危险的话,保育员也是有枪支的
理性发言2022-03-21 12:41:22“警察不应该再冲进入李燕的家,她不是杀人抢劫犯,她没有犯罪记录,法院也没有发逮捕令。警察无端强行进屋一番争斗,受刺激的李燕拿着刀往外冲,导致一名警察受轻伤,李燕却遭4名警员开9枪射击当场亡命”
————警察应该再冲入李燕的家里。警察进入某人的住所,具有合理的理由即可。像是有人举报李燕在前一天曾经持刀威胁过他人,警方已经具备了合法进入李燕的处所并将其逮捕的合理原因。警察不是无端强行进屋的。对李燕遭受枪击身亡深表同情,
理性发言2022-03-21 12:36:20“李燕扔出文件关了门,警方却找来8、9个人,还有警犬,强行打开门冲进李燕家,激化了冲突。”
————警方没有激化冲突,警方是按照程序办事。因为有视频介绍过,警方了解到李燕前一天有持刀威胁他人的情况,这已经算是构成行为不检罪名的嫌疑。因为假如有人持刀威胁你,你是否希望警方将对方绳之以法呢?我是希望的
理性发言2022-03-21 12:33:33“警察吼她:“你把刀放下!你若冲出来,我就会开枪!”李燕回答:“我不会出去!” 她是理智回答。”
————这不是理智的回答,理智的回答是听从警方的要求,如果有任何不满,事后可以向当地警察局投诉
理性发言2022-03-21 12:31:41“警察失策激怒当事人:屋主李燕一手接过驱赶文件,另一手拿着水果刀站在自己家中,不算犯法”
————面对警察手里拿着水果刀好像就算犯法,因为警察一般会要求对方将刀具放下,如果不放的话,就属于违抗警方执法。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假如你是一名警察去处理某个案件,当事人手握刀具,你会怎么做?我是会首先要求对方放下刀具的!!!
理性发言2022-03-21 12:29:05“警察越权执法:他们是給李燕送达驱赶文件的,当事人开门接受文件后,又扔出来,关上了门。程序上完成送达任务了。警察应该离开,完全没有必要再冲进去制服她”
————后来第二次有很多警察敲门的时候,好像至少有一部分原因是为了解决前一天有人报警李燕持刀威胁他人的情况,好像并不只是为了送驱逐令
理性发言2022-03-21 12:27:16“综合所见报道,我觉得女房东李燕被警察枪杀的事件不该发生,这警察执法过度造成李燕死亡:”
————我觉得这不是警察执法过度造成李燕的死亡,这是豆袋枪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造成李燕死亡,迈阿密警察局应该对此进行检讨,并向李燕家人做出赔偿
理性发言2022-03-21 12:25:26“李燕所欠HOA费三万多,不知是否属于一些模糊不清的罚单积累,物业管理常常变着花招逼迫做帐单,惹恼房主。我有亲身体会。有房东对我说:“HOA给我寄帐单,我就不付!让她们告我去吧!”人们在愤怒的时候会失去理智,李燕不付HOA费一定有她的委屈和烦恼。”
但是——“在美国是绝对不能抵抗和威胁执法警察,警察有权开枪。生命是自己的,失误不起。”
理性发言2022-03-21 12:24:05“她失控把所有的怨气都发泄到警察头上,引来杀身之祸。在美国是绝对不能抵抗和威胁执法警察,警察有权开枪。生命是自己的,失误不起。”
————你说的非常正确,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如果有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绝对不应该抵抗和威胁执法警察
理性发言2022-03-21 12:22:09“47岁的李燕可能是被物业管理乱账气疯,又逢更年期情绪不稳,没有及时处理好HOA的纠纷,被逼到最后拍卖房子,才会如此情绪激烈对抗警察,不幸遭警察枪击身亡。作为一个小房主,一个单身母亲,我深深同情李燕!为她鸣冤!她的父母和孩子如何面对这一切?!”
————Yan Li不应该“如此情绪激烈对抗警察”,我对她被警察枪击身亡感到深深的同情。我也想为她鸣冤,问一下迈阿密警察局他们的豆袋枪为什么一点作用也没有?!她的父母和孩子很难面对这一切,我对他们表示深深的同情。但是,Yan Li当时的确不应该“如此情绪激烈对抗警察”
————她的嫌疑罪名是武力威胁他人,武力威胁执法人员,拒不服从执法人员指令,武力致使执法人员受伤
————警察不粗暴,具有执法能力。李燕手中没枪,但手握刀具,和拿枪同样构成武力胁迫执法人员的嫌疑,危险性一样较大。当地警方应该先用电击枪,喷雾等非致命武器,但用了豆袋枪却没有效果。加州黑熊是用麻醉枪,但距离很远,如果保育员发现距离很近有危险的话,保育员也是有枪支的
————警察应该再冲入李燕的家里。警察进入某人的住所,具有合理的理由即可。像是有人举报李燕在前一天曾经持刀威胁过他人,警方已经具备了合法进入李燕的处所并将其逮捕的合理原因。警察不是无端强行进屋的。对李燕遭受枪击身亡深表同情,
————警方没有激化冲突,警方是按照程序办事。因为有视频介绍过,警方了解到李燕前一天有持刀威胁他人的情况,这已经算是构成行为不检罪名的嫌疑。因为假如有人持刀威胁你,你是否希望警方将对方绳之以法呢?我是希望的
————这不是理智的回答,理智的回答是听从警方的要求,如果有任何不满,事后可以向当地警察局投诉
————面对警察手里拿着水果刀好像就算犯法,因为警察一般会要求对方将刀具放下,如果不放的话,就属于违抗警方执法。设身处地的想一下,假如你是一名警察去处理某个案件,当事人手握刀具,你会怎么做?我是会首先要求对方放下刀具的!!!
————后来第二次有很多警察敲门的时候,好像至少有一部分原因是为了解决前一天有人报警李燕持刀威胁他人的情况,好像并不只是为了送驱逐令
————我觉得这不是警察执法过度造成李燕的死亡,这是豆袋枪没有发挥其应有作用造成李燕死亡,迈阿密警察局应该对此进行检讨,并向李燕家人做出赔偿
但是——“在美国是绝对不能抵抗和威胁执法警察,警察有权开枪。生命是自己的,失误不起。”
————你说的非常正确,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如果有不满,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绝对不应该抵抗和威胁执法警察
————Yan Li不应该“如此情绪激烈对抗警察”,我对她被警察枪击身亡感到深深的同情。我也想为她鸣冤,问一下迈阿密警察局他们的豆袋枪为什么一点作用也没有?!她的父母和孩子很难面对这一切,我对他们表示深深的同情。但是,Yan Li当时的确不应该“如此情绪激烈对抗警察”
https://www.sandiegouniontribune.com/opinion/commentary/story/2022-03-21/opinion-vermund-desai-zhang-deputies-shot-colleague-mental-crisis-yan-li
————警方开始使用豆袋枪,但好像一点用也没有,最后才开枪将Yan Li击毙的。加拿大警方好像配有电击枪,尽管也有电击枪致死的案例发生,但大多数时候好像还不会致命。迈阿密警察应该检讨他们的豆袋枪,为啥没有用?
你说对了, 我就是在110指挥中心工作过,派警犬被懂动物语言的人用口技控制警犬反过来咬警察的案例都遇过。
————不是只有面对“持枪抢劫、持枪杀人”的人,警方才能开枪。持刀也不行,前几年加拿大温哥华有个向警方挥舞美工刀的流浪人被警方开枪打死,后来结论是开枪合理。你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要求警方也随身携带着刀具出警的话————看到嫌疑人拿刀的时候,先不能用枪,也只能用刀上去和嫌疑人搏斗。如果嫌疑人又把枪掏出来,警方这个时候才能也把枪掏出来还击。你觉得这样要求警方有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吗?
另外,警方并不只能对逃犯或是罪犯才能采取执法行动。逃犯或罪犯的称呼要等到法庭判决以后才能确定。警方执法的依据是要有合理的怀疑即可。假如有人在某些地方,持刀威胁他人,警方不先将其逮捕,如何判决其为罪犯?
————她犯了武力威胁执法人员的罪行。要如此强硬处理的原因是开始的豆袋枪好像没有发挥一丝一毫的作用。我不认为是警察执法过度滥杀了当事人。但我认为警方应该对豆袋枪的效果进行检查,为什么豆袋枪一点用都没有。这可以作为向警方提起投诉的方面之一
————我也认为她死的有点冤,但不是警察执法过度,而是为什么那种豆袋枪一点作用也没有。警察应该评估一下那种豆袋枪到底有没有用,没用的话就别用了,换电击枪不行吗?
————请问你是如何得知“指挥中心是很容易做出判断的”这一论点的呢?你是911的电弧中心工作过,还是有在警察局工作过的经历?如果没有的话,请你设想一下,一名在指挥中心工作的工作人员,是如何很容易就能判断出某个被人报告为有危险性攻击行为的人是精神异常的呢?
巡警日常工作中是很经常遇到情绪不稳精神异常的人的,指挥中心是很容易作出判断的。李女士的个案根本不值得动用那么多的警力,还出动警犬,还荷枪实弹把一个单身女人射杀在家门口。这都不是问题的话,治安系统根本就是个笑话。
事情弄明白,她才能安息。令人心疼!
不排除部份警员有没有对华人的厌恶,病毒,俄乌战,和近期一些“辱华”情绪。
法庭送传票:见到当事人,放在地上就算送达完成,不需要签字。
送法庭驱赶文件以后,警察再会去帖警告限制日期搬出去,
最后一天警察直接进去请人十分钟内离开。
然后帖红色告示:”此房是私人境地,未经许可进去者,将逮捕。"
房东换锁。
看到她两腿无力地被拖走,心里很难受!
开始是向里退,退到里屋被彩弹射击后,向外冲。
全副武装的男警们举枪朝她近距离射击的举动加上子弹打到身上的疼痛可能是她失去最后的理智并绝望的刺激源,此时已无退路(已在最里面的房间)的她就向前冲了。
还有个很奇怪的现象, 至今没见她的朋友和同事出来说话, 她先生在哪里?
只有物业公司是否有问题, 是否告黑状, 这与警察是否有权开枪是两回事。只能过后请律师告物业。
这些实际上在社会上都有争论的, 有可能是警察被训练如此, 或者一些警察缺乏经验。碰到警察最好的办法是绝对服从, 有理到法庭上讲去; 相反, 中国的警察在国内执法太nice了, 尤其在偏远山区反而被群众伤害。
这个案件, 的确开始第一个警察处理的不好, 但最后该女博士持刀袭击警察, 估计任何一个警察都会开枪的, 无论持刀的是女士或老人。
我遇到过很多房客都是把驱赶文件扔出来,还破口大骂。但我的任务算完成了。这是法庭程序。
她开门的时候,接过文件,没有挥舞刀和威胁警察。
至于吗?
回复 '奔跑的森林' 的评论 : 警察有防弹服,还有大狼狗,还有枪…… ,这个女人的威胁不大。她被警察冲进自己家里乱射彩弹激怒,失去控制。悲剧来自警察过度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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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弹衣,大狼狗,第二次带的是长枪,彩弹朝向她一通乱射……真的至于吗?我觉得警察不仅“过度”,而且似乎是在“故意”的激惹她,就像用红布激惹已经失去理智的疯牛一样激她做出可以让警察合理开枪的举动和多角度充分拍摄的场景:出了门,举了刀,刺向了警察……
警察是专业的,很专业……
你应该去HOA Board of Directors那里申诉。
x潇潇 发表评论于 2022-03-20 14:14:16
回复 '山韭菜' 的评论 : HOA涉嫌违法拍卖我房,我遇到过了!但怎么办呢?谁去告他们?律师费很贵,他们每天拿着工资,就是做这些乱账整房主,我们好像是HOA的房客一样。
我目前也在整理HOA作假账的记录,可是到哪里去说理呢?!
警察执法过度,本来她已经关门了。再冲进去制服她,没有道理。
无处讲理,律师费高过这些钱,也没人愿意做。再说打官司就像赌博。难,烦。
就是呀。明显抢劫的不管,HOA乱来不管。却对一孤身女人开那么多枪。要是某些族裔又会上街暴乱了。
1,她在自己家里拿刀开门是防卫意识,没有犯法。
2,警察送驱赶文件,不是抓逃犯。
3,警察说“你冲出来,就开枪” 她说:“我不会出去”理智的。
4,就算有人举报她有威胁(证据?举报人?时间?)警察应该拿到逮捕令再执行。
5,十个武装警察穿防弹衣,面对一个女子拿刀。一定要搞到女人激化情绪,失控冲出门,4个警察开9枪射击,打到她死!有这样执法的吗?
警员本来并无危险,女人本来并无威胁。
开始她很理智:“我是不会出来的” 并关上了门,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威胁。 警察再增加警力强心冲进她的家里,她情绪失控,冲到门外,遭枪击死亡的。
原本不应该发生的死亡事件。警察逼她造成悲剧。
非常煎熬。
找律师不容易,律师费又要几千块钱,不知告什么名目,打官司是一场赌博,难!所以HOA就敢不断用乱账给你施加压力,弄疯了你。他们一群人上班没事干,专门整房主,房主哪有那么多精力和法律知识对付他们。真的很难。
警察宣称是听说屋主曾经持刀威胁过其他人。但是警察第二次入屋的时候没有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没有flight risk,也没有法院搜查令,总之就是完全没有合法理由。
Yan Li对这个完全没有合法理由的闯入反应错误,所以丢了命。但是事件完全是由警察无故挑起的,警察绝对要负责。
想想要是死的是个黑人,会怎么样?
留得青山在 不怕没柴烧。何况顶着一个名校博士大公司白领的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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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但我觉得需要雇个律师,把证据交给律师,让律师发函,如果再如此,就告HOA骚扰!
花钱免烦恼吧!仅供参考!
警察第二次增援,在路上时,HOA的manager和修水管的人告诉警察,她前一天也曾用刀威胁他们,所以警察觉得有必要逮捕她!
再看倒数第二张照片,看见那把刀了吗?这种情况下警察开枪难理解吗?
我觉得,在美国有天大的冤屈,没必要和警察起如此激烈的冲突,我们知道警察不是讲理的人,有理上法庭给法官说!
我知道博主胆子很大,但这种情况下没必要胆大,上法庭!
这世界...
问好 老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