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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当房东以后,就常常去法庭申辩与房客的纠纷。这种事在中国是街道干部的氛围,而在美国都属于法院的事,美国是法制的地方,所有大事小事都是去法庭辩个是非,见法官还是有点紧张的。
我们眼里美国法官高高在上,威严冷峻,肃穆神圣,让人敬畏。他们如同上帝一样,每天在审判着世界。人们去法庭总是怀着紧张的心情仰望法官,希望他们能看清人间疾苦。这都是电影里的镜头,生活中其实不然。我看到过的美国法官严肃又随意,还会用文学来解答案件。
有一次我陪好友去海边的一个法庭申辩交通罚单。我俩紧张兮兮地走进法庭,坐在听证席上静静地等待,想着应该会有个穿黑色法袍,灰白头发尖鼻子面容严肃的法官会出现。
警察带领大家向上帝宣誓保证讲的都是实话。一切就绪,从小门里走出一个女人,她穿着宽大的法袍,涂着鲜艳无比的大红唇膏,眉毛画成三角形,像个高中学生,脖子上还挂着一串小花。最夸张的是,她的左耳边戴着一大朵黄灿灿的夏威夷花。让我想到女儿中学时候的打扮。这是法官呢?!我吃惊地望着她,一句话说也不出来,她就是本庭的法官。
大家都坐着,她翻着卷宗,叫着被告的名字,很快就处理了几个案子。判断十分迅速准确……,真让人信服!人家穿啥都可以,我们以貌取人大大失败。不知道今天是她的生日还是什么纪念日,打扮成这样?大黑袍包不住轻松和喜悦心情,法庭气氛也改变。她不是上帝的使者来审判世界的,她的工作就是用知识和法律来公正调节纠纷,修正差错平衡社会。这仅是一种职业,对任何人都是平等的。
在一次艰难的驱赶赶房客过程中,我在法庭看到一个法官手里举着一张纸,回答被告:“只要天上的风还在吹,河里的水还在流,这张纸就有效!”如同朗诵一首诗词。而我拿到最终的判决书时,这位法官洋洋洒洒写了整整六页纸,好像一部小说。渐渐地我不再害怕上法庭,只要有理就去申辩。
在小留学生凌辱案中,法官说这个案子让他想起1954年英国小说家威廉·戈尔丁1954年的小说作品蝇王。
我没有想到美国法官会在法庭上讲小说,他说的非常恰当。为此让我回家去找到《蝇王》电影,深深被吸引。它颠覆了中国文化中“人之初,性本善” 的理念。他告诉一个事实——人类和兽性的原始状态是一样的。
这个故事说的是一群孩子在空难落到一个荒岛上,他们本来都很乖。岛上没有大人,他们自己按夏令营的方式选出一个领袖拉尔夫、负责打猎的是杰克。他们分配好工作,有条理的生活,找吃的、造房子、搭厕所,建立一定的法规。还不忘记安排人轮流在岸边等待救援。
后来有人贪玩忘记的呼救过往船只,被拉尔夫训斥,然后矛盾产生,负责打猎的杰克率一群孩子分离,他们去打野猪,烤肉吸引大批孩子跟他走。他们在脸上涂抹猪血,心变得嗜血冷酷,他们一起玩的游戏很残忍,让一个小伙伴当野兽,大家用尖尖的棍子戳他,狠狠地抽打,开始是玩假的,后来就变成真的,打得小伙伴皮开肉绽,大家还嬉笑着。这种野人兽性继续发展,他们毫不迟疑地杀了他们的同伴,变成一群野蛮的原始人,毫无怜悯生命之心。
拉尔夫的唯一根从者“小猪”因找杰克算账,被杰克从山崖上推下一块大石头砸死,而杰克和他的伙伴已经丝毫没有人性,继续追杀拉尔夫。他们为了把树丛里的拉尔夫赶出来,点燃了岛上的树木,大火燃的通天红,海上的一只巡洋海军舰发现后,过来把他们救回。影片最后那海军军官以为他们在玩游戏:“你们在这里玩啥呀?”
拉尔夫流着泪说:“我们不是玩,已经两个人被杀死了。”这些孩子的年龄大约就是十几岁。
法官用这个故事形容美国小留学生的生活非常形象,他们在美国没有大人管教,寄宿家庭并不管他们,他们就自己抱团度过孤独无聊的课后时光和周末,他们不懂美国法律,遇到事就按自己的方式解决,一点小事就打架残暴凌辱同学,用圣经上的话:“他们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他们本来都是好孩子,被父母宠爱着。而他们父母盲目把他们送到美国,就像一个荒岛,这里“丛林法则”与他们以前生存的地方完全不一样。于是就出了事,把自己弄到监狱里去了。父母把他们送到这个陌生的国度,以为是天堂,却不知道他们是怎样生存的。
他们父母自己也不了解美国生存的“丛林法则”,只知道赚钱,给孩子提供丰厚的资金,以为他们就能 活得很好,却不知他们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在这此审判的过程中,他们学到了美国“丛林法则”,又用美国的法律追讨公道。法官很忙,很忙,因为有很多人冒险违背“丛林法则”牟取暴利。
如果人类没有制度没有法律,没有文化和信仰约束,将会兽性横行,世界大乱。
http://bbs.wenxuecity.com/memory/1245680.html
电影《蝇王》
世界日报周刊2018年6月17日
而且罢免法官非常不容易。前段时间法官Aaron Persky因对性侵犯罪的斯坦福游泳队员判刑太轻被罢免,
这个是加州80年来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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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所谓的 “宪政“, 所谓的司法审查权,
美国媒体虽然对政府行政部门的官员盯得相当紧,经常发表批评,可对广泛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基本上是不触及,不评论。这里有众多原因,我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种因素: (1)法院以独立办案为名,拒绝采访,而法院内部的作业方式又不对外公布,于是司法系统成了一个封闭的权力系统,媒体无从置喙。
另外法院系统虽然设有法官纪律委员会接受公众对法官的投诉,然而法院又制定出投诉内容不得扩散的法律,规定除非投诉导致法官受到正式调查,否则投诉人对法官的投诉必须严格保密。这种规定明摆了不让媒体介入。如果媒体报道法官遭投诉,捅出消息的投诉人可以被控藐视法庭罪,这是刑事重罪。所谓法官纪律委员会,那只是一个摆设,每年联邦和州法院系统收到的投诉成千上万,但导致法官受到正式调查的投诉案屈指可数。美国最高法院曾主持了一次调查,发现从2001到2005的5年期间,联邦系统的法官纪律委员会收到约4,000件对法官的投诉(因为一件投诉可能包括对多名法官的投诉,投诉法官的人次数字还要高得多),最后总共只有3位法官受到批评处分,而受处分法官的名字也没有透露。
(2)法官权力过大,借助判例法,集法律的制定权、解释权、颁布权、执行权于一身,使得法官变成“真理”的化身,媒体惹不起。法官还可以发布禁口令。在贺梅案初期,贺梅亲生父母曾接受媒体采访,法官知道后大为恼火,立刻发布禁口令,禁止案件当事人接受媒体采访。贺梅一家现在虽已返回中国,这条禁令还没有撤销。
(3)新闻界只关注高知名度的案件,而高知名度的案件因倍受各界注视,法官在运用法官权力时特别谨慎,鲜有滥用权力的情节。
因此如果见到媒体在批评某位法官,可以合理推测这位法官一定犯了大事,他或她的法官生涯完蛋了。媒体这时只是报道落幕的腐败事件,而不能起到适时的揭露和监督功能。
而且罢免法官非常不容易。前段时间法官Aaron Persky因对性侵犯罪的斯坦福游泳队员判刑太轻被罢免,
这个是加州80年来第一次!
问好潇潇 !
美国的社会可以说是有规则的丛林战场,和中国的礼教传统不一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