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脚丫”慢慢散发出香气的时候,这是好事吗
(2010-06-03 0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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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总是发生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不但地球开始频繁的地震,连社会风气都开始频繁的震动。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某大学某副教授换妻案将在南京开庭。后面的事情真是让人长见识啊。
比如说记者采访这位副教授,问其以后的人生如何走,他居然说要不就做个性产品的代言人,要不就隐之深山。敢情人也可以这样出名。
在这个过程中,这位马某某发出了换妻比出轨高尚的言论,不知道这是想一鸣惊人,还是眼拙词穷的最后挣扎。这个比较怎么能成立呢?这就等同于,杀一个人比杀两个人少了一个,是不是该判的刑稍微的轻一点?怎么可能呢!
其实换妻这个行为早在多少年前就已经有了,而且普遍存在于一些高级知识分子的群体中,他们有的是因为生理上的错乱需求,有的是因为寻求刺激和新鲜,还有的估计是追求这种“时尚”,感觉进入了这种圈子,也就和他们一样的具有前卫的身份和象征了。
不过虽然这种换妻的行为早就存在了,但是像这次的这么轰动的审讯、传播,还是第一次。看来法制在一步步的健全,媒体也逐渐的行驶他们正当的职责了。这是好现象,但是却让一群人开始不安,当然了也让这群人开始欣喜,因为这事把他们曝光了嘛,不管是好事还是坏事,毕竟把他们的爱好和行为推到了风口浪尖,让他们出头露面了。
事情的主角马某某在过程中说:他们这是合法的健康的,而且他的学生也很理解,这是他在找证词还是“社会”的认同和支持?这个支持是否站得住脚呢?
期间马某某描述了自己两段婚史,对于他的坎坷婚姻经历,我们表示同情,但这不是他做出换妻行为的合法理由。再好的理由和说辞描绘都不能掩盖他的恶劣行为。并且马某某举了各种例子来证明他不是组织者,或者说他们都是自愿的,是在传播正当的性知识。是否一个杀人犯在杀人的时候,对被杀者说:“不要害怕,我可以用最温柔的手段杀死你,这样我就可以抵消我的杀人犯罪行为了,法律就不会制裁了。。。。。”,怎么可能呢?!并且对“聚众淫乱罪”做了一个很可笑的解释,说聚众淫乱是一种胡乱的性交行为,而换妻不是胡乱的性交行为。这绝对是开创了中国历史的先河。性行为如何才是正常的,如何才是不胡乱呢?这是一个迫切需要明确的定义,那就是只有在合法夫妻(勉强包括拥有严肃爱情的恋人)之间的性行为才是正常的,才是不胡乱的,用一个错误的定义来解释一个恶劣的行为,显然是行不通的。
对于换妻这种恶劣的行为,已经不能简单的用所谓的“这属于道德范畴的问题,没有触及到法律”这样的言辞来界定了。这显然已经不是道德能约束的了的事情了,虽然他们是自愿的,但是这样的群体如果一直在社会上存在着,那么必然会影响更多更多的人加入,这样整个群体就会慢慢的扩大,成为一个越来越大的“肿块”。必然对社会会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评价一个行为标准是否合情合理合法,是需要放在整个大社会环境中去界定,而不是在他们这个群体中自己去评价界定的,这本身就失去了界定的意义。当道德标准约束不了的时候,必须让法律介入了,因为道德标准是历史传统形成的,同时道德标准也在随着历史的发展社会的变迁而不断变化着,如果像这样的视换妻等为正常行为的人越来越多的时候,整个社会的道德体系必然会受到影响而发生变化,这时候再用本身就在变化着的“道德标准”来评价界定他们的行为,显然是不对的。
值得欣喜的是,这件事情被媒体披露之后,社会上出现了各种的反响,但是站在正面的主导一种健康的情感社会风气的人还是占了绝对的多数。这说明社会的主体还是好的,还是健康的,我们要号召更多的人来抵制这种行为,倡导一种健康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一个诚信和谐的情感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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