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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发的帖子,关于国内继承房产。因为博客现在首页,我无法更改里面的内容。为及时防止误导,更正内容:
原帖里错误的部分:我和我姐最初考虑其中一人办理放弃继承,以为会简单一点,就剩一个人要办理继承,其实大错特错。如果我们姐俩其中一人放弃继承,那一部分继承份额就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我父母的兄弟姐妹继承。所以是big No, No, No!国内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第一顺序里的继承人已亡或放弃继承,则第二顺序补上。
我重新读了中国的继承法,更正上面的相关内容:
第二顺序继承人(仅当第一顺序无人继承或全部放弃时,才适用):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中有人死亡或放弃继承,其份额:放弃继承或已死亡且没有代位继承人(比如其子女),这部分由其他仍有继承权的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 (按比例重新分配),或者,已死亡但有代位继承人,死者的合法继承份额由其子女(或其他合法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代位只限一代。所以如果第一顺位中的一人死亡或放弃继承,其份额将由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分配,而不是自动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除非第一顺位继承人都不存在或全部放弃继承,才轮到第二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