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MY的博客

为自己的生活做个纪录
个人资料
shparis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归档
正文

面对离婚案之我见

(2021-01-04 08:13:26) 下一个

写这个并没有仔仔细细全面考虑,只是对近几日网友们的讨论有感而发。粗略的谈谈我处理离婚案的做法:

首先的大前提:搞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中,我所代表客户(无论是起诉方还是应诉方)可能取得的最大利益,即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比如是否双方都同意离、是否一方有过错,等等。

有了这个大框架,再考虑其他因素,就可以比较清楚的一步步做,达到所代表客户能达到的目的:

  1. 如果双方都愿意离,对财产分配和子女的抚养都无异议,比照一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检查是否有遗漏事项(我一再强调离婚手续复杂,就是因为具体事项太细了,不是专门的离婚律师或者经验尚不足的律师,会漏掉一些细节,这可能会导致后患)。我遇到过案例,双方在提醒遗漏细节后达不成一致意见,争执了好久,我解释给客户各种可能性、后果,权衡再三,才最终解决。不要看那些$200-300元帮你办“无争议离婚”的广告,你以为你们双方都同意了,给法院递表格就行了。那样的律师不会仔细帮你检查,只不过就是帮你填个表交给法院而已,不会为你的利益考虑。如果你漏掉了一些重要事项,可能若干年后麻烦会回来找你,那时可能损失就大了、就太迟了。举个例子,一般人不会想到在离婚协议中要包括一条在离婚过程中如发生一方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的条款。但这种情况有可能发生的,因为离婚过程都会持续一段时间的。律师的作用就是尽量“穷尽”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确定处理的方法。
  2. 如果一方有过错,尽管纽约州现在也是“no fault” divorce State(现在美国的50个州都是如此了,但程度有不同),即无过错的一方并不理所当然就可以以对方有过错来要求更多利益,但法律还是提供了一些灵活方法,为无过错的一方争取稍多一些的利益。这些灵活方法应该是只有律师才掌握的技巧。如果我代表的是过错的一方,我会尽量和对方协商少“赔”一点,因为法律并不强制我的客户一定要让步。我的客户让步是基于良心。如果对方死纠不放,后果可能是我方一分也不多给。当然,我会首先劝我的客户多给对方一些,毕竟事实上你是过错的一方。但我会把法律的界限说清楚。  如果我代表的是无过错一方,我会利用各种法律条款、条款中的例外来为我的客户争取更多利益。因为 no fault 并不是百分百的,纽约州仍承认其他的离婚理由。这就是为无过错方向过错方讨价还价的砝码。
  3. 列出清单,一一比照。每对离婚的夫妇情况都不一样,经济状况、结婚年限、双方年龄、婚史、子女数量及年龄、等等。财产的分配是有公式的,这个公式是法律规定的标准,首先要按照公式算出一个“基本数额”,然后才在这个数额上根据具体情况加加减减。这个加减过程就是和对方来回拉锯谈判的过程,直到最后双方都接受。这是最复杂的过程,长的可以拉锯几年。如果我代表起诉方,我会劝多让些步,这样可以快些达到离婚结果。如果我代表应诉方,不急,慢慢谈。因为一般应诉方最初都是不太愿意离的。当然这是一般而言。也遇到过对应诉方尽快离掉有利的情况。这个过程就是看谁手里有 bargain power。

我自己的工作原则就是:尽量为我所代表的客户在法律范围内争取更多或最大利益,这可以是经济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离婚对谁都是一件非常不愉快、很伤精神的事,一旦进入程序,越快解决越好。长痛不如短痛,尽快结束这种不确定的状态对谁都好。我的工作就是做到最详尽的为客户把好关,及时止损,让客户可以尽快开始新的生活。

人性是复杂的,尤其婚姻关系中,有很多情况下难以界定谁对谁错。我不对我的客户做道德上的判定,那是他们在还未进入法律程序时自己要挣扎的事。如果我是以朋友身份,那我可能会各种分析、劝说。作为律师,我的任务是为准备要进入法律程序、或即将要进入法律程序、或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客户提供法律帮助。这种帮助的表面最终所呈现的就是冷冰冰的法律文书。但这冷冰冰的法律文书下面,我接触的是有血有肉的人们的丰富多姿的生活以及我尽我专业所能可以提供的服务。

所以我劝想要离婚的同学一定要请律师,最起码要认认真真咨询一次。不论最终这个婚离不离得成,因为离婚是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终止,或是一方后悔了,或是一方原谅了,或是其他新情况出现了。但都要找律师咨询,要知道你自己的底线在哪儿。律师是局外人,可以冷静看清状态。找律师要货比三家,先多打几个电话问问价钱、找找感觉。普遍的情绪是律师骗钱,那是你没找对律师。离婚过程中律师起的作用是很大的,因为牵涉到很多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普遍意义上来说,离婚总不是一件好事,最好别发生。但现实在那儿,遇上了也别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天下没有过不去的坎,最难过的坎就是自己。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