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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怒汉英文名:12 Angry Men
top250: #8
导 演:
( 西德尼·吕美特 Sidney Lumet ) 上 映: 1957年04月13日
评 分:
8.9/10( 99828票 )
类 型:
剧情 犯罪 地 区:
美国 ·剧情介绍
五十年代是好莱坞电影发展的一个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集中地涌现出了一大批在电影史上不朽的优秀演员和导演。亨利·方达无疑是这一时期最具影响力的男影星之一,悉尼·吕美特也是这一时期最有才华的年轻导演之一。
悉尼·吕美特(Sidney Lumet)的处女作《十二怒汉》虽然请来了牛气十足的亨利·方达(Henry Fonda)担当主演,但是它仍然不是一部大手笔的电影。该片的场景单调得离奇——全片只有一个场景,可以创吉尼斯世界纪录。(有人认为影片开头和结尾还有法院大门的镜头,实际上剪掉这些镜头都不会对整部影片有任何影响。)这一个能让所有观众痴痴地看上一个半小时的场景,就是一间陪审团的休息室,把旁边的小厕所计算在内都不会超过40平方米!
悉尼·吕美特用他魔术般的艺术表现力让这间不足40平房米的房子展现了耐人寻味的感人故事:一个在平民窟中长大的男孩被指控谋杀生父,旁观者和凶器均以呈堂铁证如山。担任此案陪审团的12个人要与案件结案前在陪审团休息室里讨论案情,并要一直通过讨论结果,才能正式结案。
十二个人各有自己的职业也生活,他们当中有巧舌如簧的广告商、仗义执言的工程师、毫无见地的富家子、歧视平民的新贵族、性情暴躁的老警察、精明冷静的银行家、只赶时间的推销员。每个人都有自己思考和说话的方式,但是除了亨利·方达扮演的工程师之外,其余的人都对这个案子不屑一顾,在还未进行讨论之前就早早认定男孩就是杀人凶手。在第一次投票表决的时候,由于工程师的一票“无罪”票,使得大家要进入讨论;经过一番争吵,有一个老者开始站到了工程师的一边;没有达成一致就要继续讨论,而在一次又一次的激烈争论和思维斗争中,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本案有着诸多的疑点,如果大家都不负责任的投了“有罪”票的话,将会白白的断送一个年轻人的性命。最终通过了各种不同人生观的冲突,各种思维方式的较量,所有的陪审团员都负责任地投出了自己神圣的一票。
十二个大男人在炎热的夏天挤在一间小房子里,争得面红耳赤,时不时地有人要抡起胳膊扁人,那场面好不热闹。电影观众在看这十二个愤怒的男人争论的时候也会反思如果自己被赋予了这种神圣的权利,自己会不会负责任地对待它呢。剧情我就不提示得太多了,或许还有一些没有看过该片的朋友正要体会这个故事呢。
《十二怒汉》的节奏安排很巧妙。要知道,一部一个半小时的电影只有一个房间的场景,要让观众坐得住,不分段是不行的,但是如果有明显的分段又会有机会让观众分批地溜走。所以本片采用了两种分段的方式:一种是演员的身体活动状况,另一种是整个案件的思维活动状况。思维活动状况是指陪审团成员们对这个案件的思考、推理的进程,这个进程是时时受阻的,案情分析到一定的地方就会被卡住,所有的人都没有主意了。此时需要一段时间来等待新的案情突破点在某个人物的脑子里蹦出来,但是这需要时间。所以这个时候就插入一些演员的身体活动状况的变化,比如中场休息上厕所的时候,不同的人在厕所中的互相嘲讽;被说到伤心处的人暴跳如雷,愤然起身要去打人;外面突然下起大雨,大家起身关窗子等等。交错出现的这两种状况变化使剧情层层递进,而又浑然一体。
最难得的是片中人物都有自己的性格,每个演员都演出了自己的味道。然而更绝的是在第一次表决中唯一提出异议的工程师,自己也没有清晰的为男孩洗脱冤屈的思路,它只是提出了一种会冤枉嫌疑犯的可能性。所以每一个角色不但有自己的性格,而且他们自己的内心都是矛盾的。在整部影片过程中大多数角色都反复地思考着自己的立场,自己跟自己的思想斗争,直到最后才知道自己到底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神圣的权利。
《十二怒汉》是亨利·方达鼎盛时期的代表作,也是悉尼·吕美特的基石。众演员出色的表演,和导演对电影节奏的准确把握使本片成为了电影史上的不败经典。
陪审团醒了——评电影《十二怒汉》(12 Angry Men)
十二个普普通通的人,他们以前素不相识,以后可能也没有什么打交道的机会。为了一桩杀人案件,他们坐在了一起。
就是这十二个人,被这个司法制度挑选了出来,组成了一个名叫“陪审团”的神圣组织,要开始决定另外一个人的命运,决定他是有罪还是无罪,是活着还是死亡。他们本来不懂法律,似乎也没必要懂得法律,因为他们不过是在法律强加的义务之下而被迫来到法庭的。他们来自不同的家庭和生活背景,从事不同的职业,有自身更关心的利益,有不同的人生经验,有自己的偏好和性格。
在经过六天冗长枯燥的听审之后,法官终于对陪审团发布裁决指示了。被告是一名年仅18岁的男子,被控在午夜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法庭上提供的证据也极具说服力:居住在对面的妇女透过卧室及飞驶的火车窗户,看到被告举刀杀人;楼下的老人听到被告高喊“我要杀了你”及身体倒地声音,并发现被告跑下楼梯;刺进父亲胸膛的刀子和被告曾经购买的弹簧刀一模一样。而被告声称从午夜11点到凌晨3点之间在看电影的证词极不可信,因为他连刚看过的电影名字也说不出来。
对于这个铁证如山的案件,裁决有罪应该是板上钉钉。根据法律,他们只要一致表决通过有罪,就可以完成使命。驱使他们尽快作出裁决的更重要的理由是:这些陪审员实在已受够这拖沓的审判了;他们被锁在这间闷热的小屋里,汗流浃背,焦躁不安;有人还惦记着自己的生意或下午的球赛。总之,这些更重要的理由归结到一点就是,这时的他们还没有真正进入“陪审员”的角色,所谓以公正法律的名义、所谓根据证据,不过是他们只想例行公事,然后赶快回家的托辞。
他们的确不知如何进入自己的角色:电影开初给我们展现的是一幅散乱嘈杂的会议室场景,上洗手间的、抽烟的、闲聊的、坐在桌上的、看财经版报纸的、感冒擤鼻涕的、看着窗外风景的、羡慕对面富人大厦的;对此无比厌倦的、因第一次参加陪审而感到莫名其妙激动的。这给人的印象就是法律裁判并不是一件严肃的事情。
但程序毕竟是要走的。所以他们按号入座,开始举手表决:11票有罪对1票无罪,结果有一人异议,这意味着必须讨论下去、给出怀疑无罪的理由。其他人当然不愿意,争论越来越激烈,人们越来越愤怒。亨利•方达主演的这个持反对意见的陪审员,抛出了自己的疑惑。随着辩论深入,控方证据的混乱和矛盾之处不断揭示出来,比如同样的刀子不止一把;楼下老人不可能在列车噪音中听到被告喊叫;老弱残疾的他也不可能在15秒内赶到门口看到被告逃走;声称看见杀人的妇女鼻子两边有凹痕,证明她长期戴眼镜,而晚上她不可能戴着眼镜睡觉,所以她在床上看到杀人的证词不可靠;甚至 “我要杀了你”这话也并不意味着被告真的杀了人,因为这也许只是一句气话,况且在辩论中,也有陪审员气急败坏地说过这句话;被告记不住看过的电影也正常,因为经过质问,一位陪审员在清醒的时候也无法记得看过的电影,等等。
整个过程跌宕起伏,中间经历了六次表决,表决方式有写纸条、举手、口头表示,其结果分别是:11比1;10比2;8比4;6比6;3比9;1比11,同意有罪的人越来越少,最后顽固坚持被告有罪的陪审员终于放弃立场。被告终于被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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