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刑法裡有叛國罪這一條吧。可先缺席審判,統一後執行,也可待台回歸後,再慢慢處理,反正有法可依,

(2009-10-26 11:20:37) 下一个
海峽兩邊的同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呂羞臉之類,已經犯了煽動叛國罪了。當然,李,陳亦已重罪在先。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