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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华战争赔款与对华政府开发援助的真相(zt)
(2009-10-17 1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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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对华战争赔款与对华政府开发援助的真相
一、500亿美元的日本对华战争赔款的由来
1943年11月的开罗会议后,同盟国开始考虑战后的对日索赔问题和对战争犯罪的审判问题。中国政府向日本索取赔偿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作为遭受日本蹂躏最久,受害区域最广,公私财产损失最大,人口伤亡最多的国家,中国要求对日本索取赔偿的优先权。各盟国经协商在远东委员会之内,专门成立了对日要求索赔的赔偿委员会,中国是上述委员会的当然成员,因此中国对日索赔要求是执行远东委员会的决议及对日本战争罪行的判决,中国向日索赔战争损失有着国际法的法律依据。作为战胜国,对因日本发动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损害,中国向日本索赔有着人类正义赋予的权力。
抗战时期,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了巨大人口伤亡和惨重的财产损失。为了清算日本侵华战争的罪行,战争结束后向日本索赔,中国国民政府也于1944年2月5日成立了行政院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该会下设秘书处及四个小组。第一组负责教育文化事业的损失调查事项,第二组负责公私财产的损失调查,第三组负责其他损失调查,第四组从事关于敌人在沦陷区内经营各种事业的调查。
1944年8月11日,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正的《抗战损失调查办法》与《抗战损失查报须知》。1945年11月22日,行政院又颁布了一个《抗战损失调查实施要点》,明确划分了中央各部门及地方的职责、调查事项,并限三个月内办理完毕。1945年11月29日,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更名为赔偿调查委员会,对日索赔工作逐渐进入了实质性工作阶段。1946年10月1日,为了求得与国际上的赔偿委员会名称相称,赔偿调查委员会正式更名为赔偿委员会,工作重心也转入向日本索赔阶段。
在此期间,国际远东委员会正讨论日本的赔偿问题。为了准备会议参考资料,驻美大使顾维钧电催国内尽量提出总的损失数字。经过大规模的浩繁而复杂的调查统计,至1946年10月,国统区的损失调查、整理告一段落,主要损失的统计数据整理出来。中国方面根据已经统计出来的调查数据,于1946年10月编制出《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该文件初步统计出八年抗战期间,除东北、台湾以外的中国国内的损失,除中国国内的损失外,该文件对华侨的损失也作了统计和换算,但未将其加入到国内损失总数内。因为该文件是拟提交国际远东委员会以备参考所用,因此没有对外发表。
1947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国民参政会第三次大会”期间,行政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报告为国民政府公开发表的唯一的八年抗战各项损失统计数字。据统计,八年抗战的财产直接损失为313亿美元,间接财产损失为204亿美元,军费损失41.6亿美元,共计558.6亿美元。军人作战伤亡322796人,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平民伤亡9134569人,总计人口伤亡12784974人。
必须指出的是,该统计数字未包括东北、台湾及海外华侨的损失,“七.七事变”以前的各项损失亦未予计算。此外,敌后抗日根据地的军民财产损失也不包括在内。如果再加上上述各项损失,则日本侵华造成的损失势必极为惊人。
根据《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披露,1937年至1945年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期间(不包括“七.七事变”事变之前的侵华战争)中国近1000座城市被占领,社会财富遭洗劫,使得中国人民失去了最起码的生存条件,中国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亿美元,间接经济损失达5000亿美元,总共达6000亿美元,按今天的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计算,约为42000亿人民币。
1972年,中国和日本恢复了外交关系。中国政府在中日联合声明中指出: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中国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对此,时任日本日中友好协会会长的宇都宫德马多次表示:“假如中国要日本拿出500亿美元的战争赔款,按当时日本的经济能力来说,需要50年才能付清,那样的话,肯定会阻碍日本经济的高速发展,结果也不会有今天的日本,这一点是不应该忘记的。”
二、300亿美元的日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ODA)的真相
出于对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款的感谢,日本政府从1979年开始向中国提供政府开发援助,为中国的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援助,同时也为日本带来了很大的利益。然而,近年来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日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呈现逐年减少的趋势。2006年11月,日本政府宣布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之前将停止新的对华政府开发援助项目。
20多年间,日本政府通过政府开发援助,向中国提供各类形式的资金援助总额为34293亿日元(约合326.5亿美元)。日本对华政府开发援助主要包括:无偿资金援助、技术合作和日元低息贷款三种形式。
无偿资金援助:是以基本生活、环境、人才培养等领域为对象,以受援国不承担任何还款义务的捐款形式的资金援助。从1980年开始,日本政府对华在医疗保健、环境保护、人才培养和教育等领域向中国提供了总额为1457亿日元(约合13.8亿美元)的无偿资金援助。
技术合作:是为支持中国培养人才进行技术和技术要领的传授,并以其在国内的普及和对社会经济做贡献为目的的经济援助方式。在制度上,技术合作分为接收进修人员赴日、派遣日本专家、派遣青年海外协力队、提供器材、专项方式技术合作(将接收进修人员赴日进修、派遣日方专家、提供器材三种方式结合在一起的项目)和开发调查等形式。援助领域包括医疗和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领域到计算机技术、法律制度建设等。技术合作通过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实施。截止到2005年3月末,日本政府开发援助对华技术合作累计金额为1505亿日元(14.3亿美元)。
日元低息贷款:又称有偿资金援助,是为中国社会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提供低息(年利率为0.75~1.5%)、长期(还款期为30~40年,包括10年的宽限期)日元贷款,属于一种以宽松的贷款条件提供资金的援助方式。自1979年日本首次表示愿意为中国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日元低息贷款以来,截止到2005年3月末,日本政府开发援助对华日元低息贷款累计金额为31331亿日元(约合298.4亿美元)。截至目前为止,中国政府连本带利已还贷款总额为10486亿日元(约合100亿美元)。还有22234亿日元(约合211.7亿美元)的日元低息贷款中国政府将在未来30~40年内连本带利全部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