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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嘆!!!

(2009-07-10 09:30:38) 下一个
健康養生版主:您好!
謝謝你上次的幫助,還有一些疑惑不能自圓其說,望能得到你的幫助,現我把我上次貼的“父親的冤,父親的怨”再貼一次,對照醫院的回答,你從醫學的角度來評判一下,好嗎!

姚貴銀生前抢救过程
2009年3月23日下午6时刚过,我母亲给二弟打电话说我父亲身体很不舒服,(二弟与父母同住江西赣州供电公司,父母住2栋二弟住4栋)。赶到父母家后,二弟看见父亲在家中从客厅到阳台之间快步的来回走动并大口地喘气及双手不停上下抖动,母亲说:父亲感觉肚子有一点饿,她就给了他一个盼盼法式小面包,父亲吃后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听后二弟马上打120电话求救,并将父亲的现状进行了说明,和120通完电话后通知了大弟(大弟住赣州供电公司16栋)同时向赣州供电公司医务人员求援。在其他人员到来之前父亲仍然在家中从客厅到阳台之间快步的来回走动并大口地喘气及双手不停上下抖动,有时会大声咳嗽,咳嗽时有痰吐出,一次还咳出一口浓痰(带黄色),每次吐痰他自己会找到垃圾桶吐痰。中间有时会在沙发上小座一会,一次在他坐到沙发上时二弟轻轻的在他的背部进行拍打,父亲摇手制止叫不要拍(口不能言)。一次他走进卫生间一——坐上座便器立即站起来并向卫生间外走去,来到卫生间门口此时大弟刚进家门(进屋门与卫生间的门紧邻)。当赣州供电公司医务人员刘步万院长赶到后,120(江西贛州地區人民醫院)急救人员(俩位女性其中一位戴眼镜)也到我父母家,当时我父亲症状如上所述。我们向来人介绍病人情况后,在得知我父亲有冠心病史而我们家人之前已给病人服了一粒硝心痛后,就给病人输上氧并要求病人上救护车前往医院。由于救护车离我父母家有30—40米的路程并要下十几阶楼梯(我父母住在下有杂物间的一楼),因而决定用担架抬(120来人建议)。要求去二弟去救护车上取担架(救护车司机在车旁打电话,当向他索要的担架时),随后二位弟弟一起扶我父亲来到担架旁帮他躺下,当父亲的背部一触即担架时就立即自己强行坐起。母亲看到这种情况取出一件军大衣折好放在父亲背后(这时我父亲坐在担架上双手向后撑在担架的双竿上),此时大弟看着父亲,对在场的人说:我父亲的脸色更好看了,是乎有好转的迹象。我母亲回应到:是更好转了。此时,120来人无视我弟弟与我母亲的对话催促说:“去不去哦”。由于我父亲不能躺在担架上,担架也无法抬(人手不足)。120来人说:可以背的去上车。这样我二弟就背起我父亲,当时父亲双手撑住二弟的背部将他的胸口与小弟的背部分离,二弟只能将腰曲折近90度并告知后面的人(我母亲和我大弟)托好我父亲这样行走上了救护车。救护车在车内无照明车外无车鸣笛状态下直接将他们送到住院大楼楼下。下车后住院大楼内没有任何急救人员,还是由二弟背着父亲进电梯上六楼。来到六楼没有人告知要到那一个房间进行抢救,二弟不得不一直背着我父亲向前走,走了一段后,才有人在后面叫,后又掉头走向抢救室。医生经过检查后告知病人家属,病人已没有心跳了。
不明白的几个问题:
1.担架是需要病人家属去取的吗?(担架不是应该与救护人员同时达到现场的吗?)
2.仅有俩女性救护人员能抬得起病人吗?
3.病人由病人家属俩个儿子扶上担架躺下后,猛然从担架上坐起,病人家属都说:病人脸上气色有所好转。救护人员不是上前检查病人在此状态下是否适宜移动,而是催促病人家属移动病人。
4.120抢救人员只是在我父母家中给病人输了氧气,仅仅进行了抢救过程中唯一的、仅此的救助手段。救护人员就是如此紧急救护吗?
5.病患从担架上坐起后,不愿再躺下,救护人员提议把患者背上救护车,病患被背时双手用力撑住儿子的背往后仰(有心脏病的人能被背吗?);
6.上了救护车后一直到医院,车内无照明车外无车鸣笛,救护人员在车上无任何检查、观察病人病态的发展,医护人员丝毫不急不慌,这就是所谓的救护吗?
7.到医院没有去急诊室抢救,为什么?
8.下车时未见医院任何急救人员现身,还是病患的儿子背病患乘电梯上六楼,这是什么急救?
9.上到六楼也未见医院任何急救人员现身,以至于病患儿子背着病患找不到病房和床位,这也是急救?
10.病患是何时过世?在急救车内?在六楼心脏病科?
综上所述,整个急救过程全程为病患家属在急救,而救护人员的“急救“行为在那里,僅僅輸了氧氣。
因为以上的缘由,母亲悲愤交加,子女义愤填膺。前往医院寻求答案。医院回答:他们的一切过程都是没问题的,病人家属不服可以去告。

醫院的回答
關于姚貴銀家屬提出疑問的答復

1.“120”出診隨車帶有擔架,但為了爭取時間,出診醫護人員會先帶出診箱等搶救設備到達病人身邊,查看病情決定是否需要擔架。這樣才能縮短醫護人員到達并進行診察,急救病人的時間,這是最合理的做法,是所有家屬都能夠理解并配合的事情。
2.“120”出診醫護人員有義務幫助搬運病人。目前贛州市的出診均未配備專職的搬運人員,基本上都是由家屬和醫務人員一起運送病人。
3.針對患者提出的第三、第四的疑問。解釋是:患者當時神志清楚,能在家里踱步,血壓110/60mmHg,脈搏86次/分,呼吸26次/分,結合既往病史。初步診斷為“急性左心衰,急性心肌梗塞?肺栓塞?”。現場的急救就是吸氧等簡單有效的應急處置,含服硝酸酯類藥物,另外一個原則就是盡快將患者接回到醫院相關專科救治。我們完全符合程序,遺憾的是家屬在是否將患者接去醫院存在分歧,過多的考慮患者病情以外的事情,至少耽誤了寶貴的5分鐘。出診醫護人員只能著急的催促,這種情況,催促之詞能被責怪嗎?
5.沒有任何文獻規定心臟病人不能背。,
6.據了解救護車是沒有鳴笛,但返回醫院途中未耽擱任何時間。當時是傍晚6時30分,天并未全黑,完全可觀察到病人的病情,而且出診醫生、護士隨車一直在病人身邊密切觀察病人的生命體征變化(呼吸30次/分、脈搏90次/分)
7.病人既往有冠心病,現場初步判斷為心肌梗塞、左心衰 等,理應送往心內科進一步診治。
8.從出車至內科大樓六樓心內科,出診醫護人員一直在病人身邊陪護,出診醫護人員即為專業的急救人員,家屬怎稱沒有急救人員?
9.當時“120”出診醫護人員送至心內科時,心內科護士立即接診病人,指引家屬安置病人至搶救室。
10.整個出診過程出診醫護人員一直陪護在病人的身邊,觀察病人神志、面色、呼吸等生命體征(呼吸30次分、脈搏90次/分)。患者在六樓心管內科搶救室上病床時突然心臟呼吸驟停。
家屬若對上述答復有異議,可以提請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009年5月4日


關于姚貴銀家屬所質疑的第二次答復
我院于2009年5月5日對姚貴銀家屬第一次所提質疑進行了答復,針對該答復,家屬提出了幾點疑問,現就有關疑問作如下答復:
1.關于血壓100/60mmhg是出診護士用碗式電子血壓計測量出來。
2.關于呼吸30次/分、脈搏90次/分是醫師通過觀察并聽診心前區、達脈搏所知曉的。
3.關于時間“傍晚6時30分”的疑問。
當時傍晚6時30分這個時間是醫師看自己的手機時間顯示所知曉的,有誤差,經過再次查證出診記錄,接聽電話時間是晚上時分。到院時間是6時50分左右。
4.關于初步診斷為“急性左心衰、急性心肌梗塞?肺梗塞?”
5會出現呼吸30次/分等體征的疑問:
在這些疾病中,均可能出現呼吸次數增快,心率、脈搏增快現象。患者呼吸30分/ 次、脈搏90次/分是很有可能出現的(呼吸大于14次/分為增快)。
諾患者家屬對以上答復仍存有異議,可向醫學會申請鑒定,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9年5月20日
綜上所述,針對醫院的答復,說說我的看法:整個事件過程,醫院的說法和家屬的說法截然不同,家屬根本沒有看見醫生的所謂急救:量血壓、聽心肺等。難道這些急救措施不需在病人身上做,而只是醫生遙控聽看即可知病人的血壓和脈搏的多少,醫學現已發展到如此地步嗎?醫生當場已診斷出病人的癥狀,卻到醫院后,仍要家屬背病人上六樓,這也能算急救嗎?我不懂,真的不懂!醫院、醫生的職責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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