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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放弃上诉 (图,视频)

(2009-07-28 10:57:28) 下一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28日09:12  中国经济网

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被判死缓放弃上诉
陈同海资料图片

  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1.9573亿余元被一审判处死缓后,26日,其律师高子程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陈同海方面服从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提起上诉。

  高子程称,放弃上诉意味着,一审判决结果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没有特殊情况即判决生效。

  7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陈同海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高子程对记者说,一审判决后的10天为上诉期,陈同海案的上诉期从7月16日起至7月25日截止。由于7月25日是星期六,为法定休息日,因此顺延到下一工作日,7月27日是陈同海上诉期截止日。

  7月15日,陈同海案一位辩护律师对记者表示,不满意判决结果,但是否上诉要由当事人决定。这位律师认为,“法院认定的1.9573亿余元犯罪金额和事实不符,我认定的犯罪金额不足3000万元。”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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