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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被劫货轮抵达索马里 武力营救基本无望(图)ZT

(2009-10-23 12:04:09) 下一个
欧盟海军证实,被劫持的货船已经抵达索马里港口。


据中央电视台引述欧盟海军亚特兰大指挥中心的消息称,目前,中国籍被劫持货轮“德新海”号已经停靠在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以北的霍比奥港。

据悉,霍比奥港与哈拉代雷港,是以往索马里海盗劫持货船之后经常选择停靠的港口。

欧盟海军亚特兰大指挥中心表示,海盗目前还未与任何组织和机构接触。依据以往的经验,在海盗在未提出要求之前,人质应该是安全的。

欧盟执行打击索马里海盗任务的欧盟海军亚特兰大行动19日发表声明说,一艘中国籍散装货船在塞舌尔东北约550海里、索马里以东约700海里的印度洋海域被劫持。货船上共有164人,其中25人为中国籍。

10 月19日15时50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总值班室接到青岛远洋运输公司报告,该公司所属的中国籍散货轮“德新海”轮,总吨40892,船长225米,航速 8节,船上有船员25人,装载煤炭,在由南非开往印度航次中,在塞舌尔岛东北320海里、摩加迪沙东偏南980海里处(南纬1度49分3.9秒,东经60 度4分49秒),向公司报告,有武装海盗分子登船,随后失去联系。该轮与公司的最后通话时间为北京时间19日16时35分。事发地点远离中国护航编队A汇合点南偏东1080海里。

同日,中国外交部领事司发布消息,提醒中国船只和人员勿靠近索马里以东1000海里、塞舌尔以北350海里的印度洋海域,以免发生意外。

索马里1991年以来持续战乱,沿海地区海盗活动猖獗,是世界上最危险的海域之一。今年以来,欧盟、美国、中国、印度等纷纷派出军舰前往索马里以北的亚丁湾海域巡逻护航。

新闻综述;德新海号被劫凸显索马里护航困境

10 月19日,中国籍散装货轮“德新海”轮在印度洋被海盗武装劫持,事发地远离中国护航编队A汇合点南偏东1080海里。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紧急协调各方组织营救,但因海上武力营救极其困难,未有展开行动。22日午夜,海盗控制的德新海号已经抵达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以北的霍比奥港。该港是海盗的势力范围,组织陆上武力营救仍然不具备条件。德新海号被劫持,凸显了目前索马里护航行动的困境。

陆上武力营救尚不具备条件

德新海号已于22日午夜抵达索马里首都摩加迪沙以北的霍比奥港。

德新海号靠岸后,情况变得更加复杂,武力解救仍然不具备条件。

  索马里长期处于内战状态,霍比奥港是海盗的势力范围,情报获取困难。霍比奥港内建筑物、船舶比较多,若无法准确获知人质的藏匿地点,武力解救根本无从部署。

  另外,霍比奥港是海盗大本营,武装分子人数众多,武力营救需要出动更多的特种部队、舰只和直升机。目前,在亚丁湾执行护航任务的中国海军第三批护航编队仅有2艘护卫舰、1艘补给舰、10多名特战队员。这个兵力不足以完成陆上突击营救任务。

  所以,为了保证25名人质安全,与海盗谈判是第一选择。在谈判的同时,应该通过其它手段获取准确情报、及时调动兵力,做好谈判失败后实施武力营救的准备。

海上武力营救及其困难

被劫货轮“德新海”号,载重76528吨,属于典型的大型远洋货轮

德新海号被劫持事件发生后,立即引起国内网络的轰动。不少网民在新闻跟帖留言,希望中国海军护航编队能迅速前往,武力营救被劫持的货船和人质。

  很多人认为,索马里海盗只装备有AK-47自动步枪、手榴弹和火箭筒等低性能武器,对于现代化海军、特种部队而言,不过是一群乌合之众。但鲜为人知的是,海上营救被劫持的大型船只一直是特种作战的禁区。迄今为止,在世界范围内,没有任何国家的特种部队采取过类似行动。

  这是因为海上营救大型船只遇到多方面的限制,并不具备武力营救的条件。

首先,海上船只是运动的,而且大型货船的甲板比海平面高出20米以上,比驱逐舰的甲板要高出一倍以上。高度之差,导致营救一方很难完成对目标舱面的监视和控制。货船舷窗少而狭窄,船内结构复杂,从外部很难了解内部海盗和人质的活动情况。与陆上的营救人质行动相比,海上营救缺乏获取情报的手段,基本属于两眼一摸黑。

其次,与陆地建筑物相比,大型货船内部结构复杂,金属舱壁难以爆破打开。从地形来看,利于防守,属于“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情况。即便营救一方控制了货船舱面,特种部队从容发起突击,海盗仍然可以依赖船内的掩蔽物进行顽抗。营救一方会付出很大的伤亡代价,而且不可能保证人质的安全。

第三,金属船舱会对无线电通讯形成良好的屏蔽效果,突入船舱的特种队员联络困难,协同不好更难以完成突击任务。

尽管法国海军和美国海军在索马里海域都进行过武力营救行动,但法美两次行动只是针对一艘小型游艇和一艘更小的救生艇。而这次被劫持的德新海号是载重高达7万吨的大型散货船,武力营救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只能通过谈判解决。

所以,应对海盗的袭击,更多只能依靠过往货船自身的警觉和自卫措施,以及各国海军的联合护航行动。

德新海”号货轮被劫时详细位置图

远洋货轮内部复杂,无法强攻

伴随护航面临兵力不足的困境

2008年12月22日,针对亚丁湾海域海盗活动猖獗的情况,中国政府宣布派遣军舰前往亚丁湾、索马里海域执行护航任务。26日,中国海军武汉号、海口号驱逐舰和微山湖号补给舰从三亚出发,开始护航任务。

巡逻护航与伴随护航

与其它国家海军采用在特定海域巡逻的方式不同,中国海军护航编队主要采用了伴随护航的方式,组织护航编队,在特定航线上专门为中国籍船只在提供护航,也允许外籍船只临时申请加入编队。开始时,在也门索科特拉岛以北100海里和亚丁港西南75海里附近各设立一个会合点,两点之间距离约550海里。

伴随护航的方式,与二战时盟军为对付德国U型潜艇袭击而组织的护航商船队类似。其优点是:

一、快速反应

面对海盗母船难以识别的情况,伴随护航可以为编队内的船只提供最高程度的安全保障。索马里海盗通常将母船伪装成渔船,在接近目标后,放出小型快艇快速追赶登船。所以,过往货船很难觉察海盗的接近,往往醒悟过来呼叫保护后,不到1个小时、甚至更短时间就已经让海盗得手。收到呼叫前来护航的军舰和直升机难以及时赶到。而伴随护航,军舰和直升机就在附近,可以迅速反应,挫败海盗的袭击。

二、节省兵力

采用巡逻护航的方式,甄别海盗母船就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而且海盗也会主动避开巡逻的军舰,护航效果并不理想。而通过亚丁湾海域的商船比较集中,采用伴随护航、组织大型编队的方式,只需要少量军舰即可保障商船安全。

海盗扩大活动范围

但是在受到初步打击后,索马里海盗也开始改进自己的方式——将活动海域扩大。他们的目标区域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亚丁湾海域,他们开始在西至红海东段、东至印度洋东部的广大海域发起袭击。

面对这种情况,各国海军派往索马里附近海域的军舰数量出现更严重的短缺,很难在广大海域上提供足够的护航。中国海军的唯一一支护航编队也仅能为红海-亚丁湾-印度洋航线上的商船提供保护,而南非-印度这条航线处于真空状态。

而此次德新海号散货船就是在南非开往印度的航次中遭到海盗劫持,事发地远离中国护航编队A汇合点南偏东1080海里。这个距离,即便舟山号导弹护卫舰以27 节的最高航速前往也需要40个小时,接近2天时间;而且,舟山舰若以最高航速驰援,发动机耗油骤增,很可能在到达目标海域前就已经耗尽燃料,需要等待补给舰前来补给。
中国海军护航编队成功完成了数十次伴随护航,其中不乏外国船只。
在经受各国海军护航编队初步打击后,海盗扩大了袭击范围。
第3批护航编队仅2艘战舰,无暇顾及南非-印度航线。
中国海军缺乏足够的远洋战舰.

即便是现代化改装之后的051型驱逐舰仍难以担负长期护航任务。

现代海盗虽然是一些低技术的海上武装集团,但中国海军需要远离祖国基地执行反海盗任务,仍然需派出较先进的可以遂行远洋作战的军舰,这些军舰需要满足几个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适航性能

护航军舰需要在印度洋上航行、进行补给作业等工作,要求军舰具有良好的适航性能。中国海军拥有数量较多的051型驱逐舰、江湖级护卫舰,这些老式军舰由于长宽比大、减摇措施落后,适航较差,很难胜任长期护航任务。

二、拥有较大的自持能力

索马里远离中国,仅是从基地出发前往任务海域就需要10天左右的时间,只有军舰能长期护航,才能胜任。中国海军的老式军舰由于自动化落后、舰上人员多,设计时又过分强调主观能动性,忽略居住条件的优化,舰上人员容易疲劳,很难长期执行任务。

三、拥有较大的直升机库和飞行甲板

军舰执行护航任务时,往往需要将特战队员输送到商船上阻吓海盗逼近,直升机是必须装备。在大洋上长期执行任务,需要较大的机库和飞行甲板,满足直升机在高海况下起飞和维护的要求。这一点又将无机库或机库、飞行甲板狭窄的现代级、051C型驱逐舰和江卫级护卫舰排除在外。

仅13艘军舰可执行护航任务

所以,中国海军目前只有052型、052B型、052C型、051B型驱逐舰、054型护卫舰和054A型护卫舰可执行护航任务。分别是112哈尔滨号、 113青岛号、168广州号、169武汉号、170兰州号、171海口号、167深圳号驱逐舰,525马鞍山号、526温州号、529舟山号、530徐州号、568巢湖号、570黄山号护卫舰,总共13艘军舰。

考虑到两批护航编队的交接和任务后的进坞维修,目前的亚丁湾护航任务,实际上已经动用中国海军1/3的远洋作战兵力。如果再在南非-印度的航线上开展伴随护航任务,将总共要出动8艘军舰,那么中国海军就只剩下5艘大型现代化驱护舰,这将严重影响海军的其它训练及战备任务。


结语
  面对索马里海盗扩大活动海域,在该海区护航军舰不足的严峻形势,各国政府和海军应该抛弃门户之见,进行更紧密的合作。例如,统一协调组织更多的跨国伴随护航编队,节省兵力。中国政府和海军则需要开始考虑在海外设立长期基地的可能性,改变目前军舰长途跋涉的状况。北约国家海军早将索马里邻国吉布提作为反海盗的海军基地,日本陆上自卫队和海上自卫队的P-3C反潜巡逻机也已经进驻吉布提。

  当然,要彻底根除索马里海盗之患,只有等待索马里内战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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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力报复索马里海盗的最大障碍是什么?(ZT)

中国的“德新海”号被劫,再一次给那些执所谓的普世价值之类的论调的人们一个大嘴巴,中国的右派们遇到邓玉娇、杨佳这样跟中国政府为难的事,总是乐不可支,煽风点火者大有人在,但一遇到南海危机、藏南问题和索马里海盗,都他妈连个屁都放不出来――哪怕你出来放个屁熏熏也好。

按我说,到印度洋和亚丁湾执行护航任务的中国海军执勤舰队,才是真正的普世价值,以前的新闻里经常听到中国舰队如何不但为包括台湾船只在内的中国船只护航,更为其它国家的船只护航,而且好像也从未听中国舰队真的对遭遇到的索马里或者索驴里海盗动刀动枪,在印度洋执行护航任务的中国海军似乎担负了太多的使命,一来要展示中国军队的威慑,二来要展示中国的和平形象,三来要展示普世情怀,但万万没想到的是这边我们在为他国护航,那边我们自己的船只却被海盗劫持,而且据说被劫的“德新海”号离中国舰队1000多海里之遥。

难道在赴印洋执行护航任务之前,中国舰队的具体任务里没有一项“率先保障中国船只安全”的类似命令吗?

如果没有,那么派舰队出去的人要被解职,如果有,那么领导这支舰队的军官要下台,此事若发生在古代,那些远在边陲镇守的大将们丢了边境后只有头颅有资格回到皇帝马前――我忽然想起去年汶川大地震时温家宝总理对空降兵们说的那句话:

是人民养你们的。

哦,现在已不比古代――所以,印度洋上出了这么大的事,一只中国货船被劫,46位中国同胞生命堪忧,国家出那么钱派出军舰后,就只能干等着索马里海盗开价码。

所以,即使“德新海”号最后只能通过钞票赎回,在中国国内,也必须有人为此承担后果,该下台的下台,该上法庭的上法庭,纳税人可以为46名同胞承担赎金,但好些被纳税人供养并与此事件相关的人们也必须承担后果。

当然,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恐怕这件事根本找不到什么人必须承担后果的依据。

国内许多人在知道索马里海盗劫持中国船只并敢于向中国放出狠话后第一个反应就是派出更强大的武力狠狠揍那些劫持者,但他们不知道妨碍中国派出更强大武力的力量可能恰恰来自国内,比如,我寻遍中国相关法律,都找不到一条可以派出军队跨海打击索马里海盗的适用法条,而在中国的军事战略里,你也找不到一条中国武力如何在索马里海域和陆域施行武力报复的方式与办法。

这就是中国现在的难处,即在只强调对中国领土、领空和领海进行保卫,并使这些势力范围一寸都不能丢的如《中国国防法》之类的法律框架下,在海外动武解救“ 德新海”号的行动却得不到半点儿支持,改革开放30年最大的成果之一是中国实际的“经济国土”已经扩大到全世界的所有角落,但没人告诉我那些地方我们该如何保卫。

在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里,适用于中国武力出兵海外并在海外用武的条款如下(出兵海外不等于海外用武):

第二条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六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军事关系中,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扩张行为。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加强边防、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第五十六条 现役军人必须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一章 对外军事关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独立自主地处理对外军事关系,开展军事交流与合作。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国际社会采取的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与军事有关的活动,支持国际社会为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军备控制和裁军所做的努力。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对外军事关系中遵守同外国缔结或者加入、接受的有关条约和协定。

即使在《中国国防法》第十一章关于“对外军事关系”的条款里也找不到中国武装力量在海外用军事手段解决危机的法理依据――如此看来,至少12年前颁布的国防法中这一条已经不适用于现在中国经济利益在海外的扩张。

也就在昨天,俄罗斯将其《国防法》中对于境外派兵的条件从3个修改成7个,之前的3个是:打击入侵、保卫领土完整和不受侵犯和国际维和行动,修改后将会增加以下4种情况:对俄联邦或其它国家特定人员境外遇袭进行打击、打击或预防针对其它国家的入侵、保卫境外俄公民、打击海盗。

也就是说,在此之前,俄罗斯的《国防法》早已对境外派兵给出明确条件,但至今在中国的相关法律中仍未见有适用条款。

所以,建议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国家用战术手段运筹解决“德新海”号危机的同时立即就相关法律进行讨论修改,添加相关条款,为未来中国军队出兵境外和用武境外保卫中国国家和公民利益提供法理支持。

另:

即使是在听到“德新海”号被劫之后鼓动着要营救的那些国人里,也有许多人对中国武力在海外打击索马里海盗的能力表示强烈怀疑,即中国海军有没有能力把被扣同胞从海盗手里解救回来,或者在解救回来后有没有能力对那些扣押中国船只的海盗实施更猛烈报复。

其实,把营救被海盗扣押人质以及对海盗实施报复看成中国海军单个兵种的事本身这种看法就成问题,中国在非洲有相当大量的外交力量,刚刚我们还免除了非洲许多国家上百亿美元的债务,而且这样大手笔地免除非洲债务已经不只一次,而建立在这种施舍行为之上的外交成果是什么呢?这成果里有没有更多的针对索马里海盗的情报和线索?

如果那些中国派出的外交官一点儿不能为此提供情报和线索,这些人在古代也只有脑袋才有资格回到皇帝身边的――所以,外交努力一样是营救被扣押人质和打击海盗的一份子,而不是所谓的外交都是向非洲播洒阳光雨露。

有了外交情报,有了海盗线索,再有了向海外动武的法理依据,只要锁定劫持者在北斗定位系统上的坐标,中国的二炮部队只须从青藏高原的发射井里向非洲打一颗东风31就足够了――如果海盗不交人,如果索马里政府不交出那些海盗,就让海盗的栖身之地全部变成一片死地。

除了陆上发射,还有巨浪导弹可以由潜艇在海上发射,而这些导弹正是国庆大阅兵时在天安门广场上向国人和世人展示过的。

我其实是说,中国解决索马里海盗威胁的最大麻烦在于自己,即如何为劫持中国船只的海盗们定性,他们是一群占海为王的响马还是真正的恐怖分子,还有对这些危及中国利益和国民安全的人,我们可以使用什么级别的报复手段,如果我们的手段足够狠辣,一招就能去其病根,让他们见到海上飘着中国国旗的船只就退避三舍。

说白了,面对“德新海”号事件,中国,国家和军队最大的困扰是缺少足够的理直气壮的法理支持,更缺少完整的严密的凶狠的将自己的武力延伸于海外的战略思想。

不管“德新海”号事件如何解决,现在,这些法理支持和战略思想必须拥有,必须明确,必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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