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30年来道德标准的沉沦 zt
(2009-05-31 18:49:19)
下一个
我们国家的道德标准,实际上在30年里沉沦了,沉沦的很深。这点,我们不妨看看怎么演变的。
就娼妓这一条来看:
80年代初期,是没有明妓暗娼的,也没有营业场所。
后来港台客商进来了,酒店就有暗妓活动。
90年代开始出现发廊,发廊成为色情交易的场所。原来剃个头理个发哪里有什么异性按摩,后来大家都习惯了。按摩不但在店堂里,还有后面的小房间。进去之后外面会有人放哨。
那时候警察还是要扫黄的。还有KTV,里边也是有色情交易的。扫黄就是冲击那些场所。
90年代深圳已经有大批的妓女在几个特定的酒店门口,我亲眼看到的,有百个之多。出差深圳,同事也有召妓的,见怪不怪了。
2000之后,扫黄不大看到了。据说效果不好,而且有缺乏法律依据之嫌。各地色情场所更加明朗化。有人开始提出所谓阳光管理,就是开放性产业,用合法化换取妓女定期健康检查,杜绝黑社会活动,云云。社会对于色情活动的容忍度进一步放开。
到了这一次发生命案,就更进一步。巴东县警察局长在案情通报时,坦然陈述“异性沐浴”,还没交易,所以不算性交易。
也就是说,我们国家对于色情产业已经发展到警察局这个过去严打的执行者,出来为色情场所辩护了。局长的讲话表明,异性沐浴这样的业务本身是合法的业务项目,参与双方只要没有证据证明是性交易,就属于合法。
虽然没有看到过异性沐浴是什么样的服务,但是顾名思义,应该是客人和女服务员都裸体一起沐浴。看来只要不在水池里当场抓住性交现行,就没有证据可言了。
看来我国的警方对于色情场所的执法尺度,已经到了这个地步了。而命案发生警察局长还为这样的服务场所间接辩护,可见道德标准到了什么水平了。
无所谓了。什么时候有时间出去旅游,到巴东亲身体验一下这个着名的异性沐浴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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