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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鲁郑-----海外看邓玉娇案

(2009-05-24 13:22:04) 下一个
邓玉娇,一个普通的乡下女子,却由于手刃欲图对其侵犯的乡镇干部而为全国所瞩目。自然的,如同杨佳案一样,一向水火不容的左派和右派再次不约而同的联合起来,共同发声。自然的,双方的目的虽然相同,但方法却依然南辕北辙。左右派都认为当前的改革开放要为此事负责。左派要求回到改革前的中国,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发生。右派则要求放弃他们认为的“瘸腿”改革,不仅经济要效仿西方,政治也如此,从而实现他们认为的“民主社会下的人人平等”。我想,如果两派能够真的达到否定改革开放的目的,接下来,两派就要火拼了。

应该说,任何一件事情发生,不同政治立场的人都会加以利用。这无可厚非,无可指责。也许人类历史就是被这样推动前进的。但我还是要加一层道德评判:请问以如此政治目的消费“邓玉娇”,是不是对邓玉娇的第二次伤害?左右派是否能够就事论事或者能够超越自己的政治立场,从推动社会进步的角度来看待这一起世界各地都会发生的普通刑事案件?这一起案件是否就可以达到否定改革开放的高度?如果左右派都不能做到就事论事,请问你们还奢望其他政治力量做到吗?还有,司法独立是什么含义?不允许官方意志影响和左右司法是司法独立,哪么是否就可以允许民意影响和左右司法?当然右派完全可以说,官方可以影响司法,民意自然也可以。哪样的话,官民皆做如是想的话,中国何时才有司法独立?你们也可以指责我从中间立场或者支持改革开放的立场出发,来解读这样一个刑事案件,把我自己也放到这个逻辑之上。
其次,邓玉娇案发生后,包括被右派视为“愤 青大本营”的《环球时报》也做了大量的报道,而且是批评性的报道。显然,无论官与野,都对邓玉娇案的立场相当一致。当然,巴东县的表现仍然令人感到疑雾重重,这显然和它的利益相关者的原因密不可分。但是我想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都心中十分的清楚,这件案件肯定会水落石出,瓮安骚乱这么严重的事件不也是得到了令人满意的处理吗?这不仅仅是由于此案件发生的级别之低----就是黄光裕案到现在不也已经三个副部级干部下马了吗?还在于中国现在的体制依然能够解决出现的问题。正如我在巴黎和一位来自台湾的学生发生的争论一样:中国没有违宪审查,但却仍然能够达到违宪审查的目的。《收容遣送法》不就是在没有违宪审查的模式下被废除了吗?我们评价的标准是手段还是结果?

第三,邓玉娇一案的前前后后,使我们更进一步了解中国的现实。而在给定的历史条件下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是首要的前提。乡镇干部的素质、风月场所的泛滥、官商的结合、人情的世故。这不仅是改革开放的时代特色,还有我们民族的特色。请问上述几个问题在中国历代包括近现代的中华民国和满清是否绝迹过?不错,有历史可资证明,左派的道路能够解决至少相当程度地解决这样的问题,但代价是整个国家的停滞与贫困。右派的办法,想想中华民国就知道答案了。

最后,在此起事件中,我们发现“特殊行业”已经普遍性的存在。对于这个问题,也许右派更有办法。因为在他们心仪的西方民主国家,只要政府解决不了的问题就让它合法化----这也是民主的精髓之一。右派不妨借邓玉娇之案,由他们呼吁向西方看齐,来一个色情业合法化。我认为西方民主不适合中国,右派认为我反民主,我还认为足球也不适合中国,右派也可以认为我“反足球”。现在我还认为西方的赌博和色情合法化同样不适合中国,你们自然也可以认为我“反赌博”、“反色情”。那就由右派来支持色情和赌博吧。

-----------戏言西方有两样好东西不适合中国:一是足球,二是民主。最担心中国民主足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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