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入仅千元的机场清洁工,竟然在垃圾桶旁“捡”到一箱价值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黄金首饰!令人吃惊的是,这种“当头红运”对这个“幸运儿”来说,却竟然是一个噩梦的开始。因为这笔横财的主角,40岁的清洁工梁丽,有可能要被司法机关以盗窃罪进行起诉,一旦定罪,因为数额巨大,梁丽要面临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事件详细报道附后)
如果捡这点“钱”判无期,贪污受贿百万就要枪毙。
看完这则新闻,笔者在为清洁工梁丽感到惋惜的时候,却隐隐感觉有些不公,作为一个普通民众如果因为不懂法遭受的一次意外“天上掉馅饼”就面临被判成无期徒刑,那么在中国那些那贪污受贿过百万的官员就要枪毙。清洁工梁丽有的只是朴素的社会观念和社会观念所承载的社会道义,她如果有罪,那么罪在于不知法。如果她知道这样做可能要面临被判无期徒刑的结局,料想她是万万不敢捡走这些黄金的。所以,清洁工梁丽认为“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毕竟她只是想到这些是假饰品,也只是想“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她没有意识到这样做可能已经触犯法律。
法律的作用是惩恶扬善,且不论清洁工梁丽本身的善与恶。单纯从这个案件报告的本身就难以看出这个事件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恶劣性质。第一,清洁工梁丽在顺手清理走了这个小纸箱后并没有立即带走,而是“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她的本意没有侵占的成分。另外她在其工友告诉她事主报警时,她也表示明天上班就交出去;况且当民警找到她时,她也主动把纸箱交给了民警,所以不具有侵占罪中“拒不交出”的情节。
然而,对比那些知法犯法的贪污及其受贿百万的部分官员其性质则更加可恶。第一,他们知法犯法,违背了党纪法规,给党的光辉形象摸黑。第二,他们利用职权为己谋私,置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于不顾,让一些不法分子充斥社会,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这些人在得知事情要暴露后选择潜逃,还可能造成大量货币流失,给国家经济发展带来不可估计的损失,而他们中的很多人非但没有枪毙甚至很多人更没有受到无期徒刑的惩罚。两相比较,令人心酸。
所幸的是,案发至今已经整整5个月,梁丽还未被起诉。但她依然面临被起诉。诚然,这件事情给她的心灵和生活将带来巨大的改变。尽管她朴素的观念中带有太多无辜的成分。
附事件报道:
清洁工“捡”14公斤金饰 可能面临无期徒刑
清洁工捡到一箱黄金首饰
《广州日报》报道,梁丽今年40岁,是河南开封人,被拘前是某清洁公司清洁工,负责深圳机场候机楼B楼出发大厅的卫生。梁丽的命运在去年12月9日这一天被改变——这名清洁工捡到了一箱装有黄金首饰的盒子。当日8时20分左右,梁丽走到19号登机柜台时,垃圾桶附近两个女乘客带着一个小孩嗑瓜子,中间一辆行李车放着一个类似方便面箱的小纸箱。过了五六分钟,两位旅客急急忙忙跑进安检门。
梁丽第二次来到19号柜台垃圾箱旁,那个小纸箱还在行李车上,以为是她们丢弃的,看看没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这名清洁工把捡到的黄金首饰当作丢弃物清理清洁车里。约9时左右,梁丽走到大厅北侧距案发现场约79米远的16号卫生间处,告诉同事曹某称自己捡到一个纸皮箱,里面可能是电瓶,先放在残疾人洗手间内,如果有人认领就还给人家。
上午9时40分左右,梁丽和其他清洁工聚集在3楼一起吃早餐,其间梁丽又告诉大家其捡到一个纸箱,比较重,可能是电瓶。这时另一名清洁工马某就提出去看一下,如是电瓶就送给他用于电鱼。
马某和曹某就到楼下放纸箱的残疾人洗手间,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竟然是一包包的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一人分一半后就离去了。快下班时曹某看到梁丽,告诉这名清洁工她捡到的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
梁丽不相信,来到洗手间从纸箱拿出捡到的首饰查看,并拿一件首饰让同事韩英拿到大厅内的黄金首饰店询问。韩英回来说,这首饰和首饰店里所卖的黄金首饰是一样的。梁丽以为韩英跟自己开玩笑,觉得这么贵重的东西不可能没人要,顶多是从路边小摊买的假首饰。反正是捡的又不是偷的,不如下班拿回家给小孩子玩或送给亲戚朋友。中午下班后清洁工就把捡到首饰的小纸箱带回自己家中。
300万元金饰疑成被盗品
到了下午4时,梁丽同事曹某在她出租屋楼下喊,说你捡了黄金首饰,人家失主报警了。梁丽告诉曹某,说明天上班交上去不就行了。傍晚约6时左右,两个人来到梁丽家,说他们是警察,问清洁工是否捡到装有黄金首饰的纸箱。梁丽确认是警察后就主动从床下拿出那个纸箱。警察把梁丽一家人带到派出所。
原来,当天上午9时许,机场派出所接到了一位叫王腾业的男子报案,说自己是东莞市厚街镇永泰东路金龙珠宝公司员工,早上8时许在19号柜台前办理行李托运手续时,机场工作人员告诉他贵重东西不能托运,他于是马上到距离19号柜台22米远的10号柜台找值班主任咨询,却把装有14公斤黄金首饰的纸箱放在行李车上,而该行李车就停放在19号柜台旁边的垃圾桶处。10分钟后,当王腾业返回原处,发现纸箱不见了,不想是清洁工捡走了,便急忙向警方报警。
当天晚上,机场派出所分别在梁丽、曹某、马某处找回了这批黄金。经鉴定,在梁丽处找回的首饰均为足金首饰,总重13599.1克,价值人民币2893922元;在曹某、马某处找回的黄金首饰分别价值106104元和660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