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ESLA入学测试,被分配到三年级学习,教学内容大多与加拿大法律有关。上週教学的是加拿大儿童保护法。
我们班17位新移民学生来自10个国家,老师出了这么一个话题开始讨论:三嵗女孩玲达在托儿所和小朋友们玩的时候摔倒了,老师问她摔痛了吗?玲达回答:爸爸打我更痛。老师立刻警觉起来,叫来另一位老师一起检查了玲达的手臂,发现有明显的皮带印,于是就报告了社会工作者。原来,每位儿童入托前,托儿所和父母签订协议中有一条就是:如果发现孩子身上有被殴打的痕迹,任何一方都可以举报。而且按照卑诗省法律(加拿大每个省份有自己的法律条款,内容大同小异),任何人发现有任何孩童被虐待的现象,都有义务报警。
老师提问:玲达的爸爸触犯了法律吗?你们国家通常是怎样管教孩子的?法律对殴打孩子桉例是如何处置的?
绝大多数同学回答,打孩子至今仍是父母常用的管教方法之一,如果不是严重伤害到需要治疗的话,一般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款对父母殴打孩子做出任何惩罚。有的同学说,由社区委员会出面劝解;还有举行家族会议口头谴责的;也有国家把虐待方带走,受虐方留下等等。
同学们好奇:加拿大社会工作者接到这样的举报会採取什么行动呢?
第二天,老师请来了社区服务中心的社工为大家介绍加拿大的桉例。社工会上门调查,以获取确切的证据。被举报的父母唯一所能做的就是配合,你可以为自己辩解,如果有语言障碍,也可以请信赖的人与社工会谈。由于父母对子女的管教行爲与法律定义的虐待有时只是一线之差,每每需要视当时情况而定。所以社工必须取得多项证据,调查结束后给出一份报告给家庭事务厛。如果虐待情况属实,家庭事务厛有权把孩子带走,安置到寄养家庭。
带走孩子?教室里一片“哇”声。但是社工接下来所讲的引起更大的震动:对孩童的情绪虐待,也同样都触犯了加拿大的法律。比如父母经常责备子女,使子女感到自己一无是处;比如子女目睹父母双方争吵打斗以至日常表现惊慌和情绪低落;等等。
新移民同学们对加拿大的儿童保护法讨论甚爲热烈,不管是首肯还是责疑的,不管以前来自哪个国家,都清楚地知道:必须遵循加拿大的法律。
不过,一位马来西亚的女孩对我说,她正考虑回国,问其原因,竟然是因爲加拿大某些法律实在太宽鬆了,担心结婚后子女的道德教育问题。
星岛日报〉加西版 2005.10.17 点击一下,请帮我的画加加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