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下午,我到省法院203室出庭做证人。案件是一位女子开枪打死了长期虐待她的同居男友。而我作为“急诊处负责人”,陈述该女子频繁因外伤看急诊的事实。
“警卫”两手贴着制服长裤的边条,发出嘹亮的口令:“全体起立,开庭!”此时,从後台款款走出穿法官服的年轻女子,在象征司法力量(狮子)和纯洁(麒麟)的图腾下站立,微微点头示意大家随她一起坐下。
批着黑色袍子的两位年轻“检察官”出示了惨不忍睹的血腥现场图片,建议认作“一级谋杀”,因被告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这样的话,应判无期徒刑,25年後才可申请假释。随後,“检察官”传了两个“证人”。
我坐在公众席上,看了眼玻璃墙後被告席上混血儿年轻女孩,满脸忧郁的样子。
随即,被告的律师开始辩护,说女子与男友同居几年中,受尽殴打欺凌折磨。女子在枪杀男友的那一刻,觉得自己真正没路走了才扳动扳机的。由于她的开枪有着“自卫”的动机,所以建议法官认作普通杀人罪-这样的话,虽也是无期徒刑,但10年後既能申请假释。
我的心开始跳了起来,因为传讯被告方证人的时刻就要到了。作证的成功与否,不仅仅将决定“被告”的命运,也将决定我“12年级法律课”的成绩。
是的,这只是温哥华成人高中的一堂模拟开庭,但却是“真枪实弹”地在省法院内进行,学校花了100加元租用了法庭以及法官、律师、书记员、警卫的服装。教材取自于1990年发生在加东一个小镇的真实案件。同学们手中掌握的仅仅是各自身份的有关资料,事先不能通气。
我上台了,把手放在一本圣经上。书记员问我,你是否愿意发誓:你在法庭上所说的都是事实?我忙说:“是的是的。”书记员用疑惑的眼光看着我,又问了一遍。“我错了吗?”我心想。就在“是的是的”後面补充了:我愿意。同学们笑了起来,连故作严肃的法官和悲戚的被告也笑了。我傻傻地在证人席位上坐下,才想起我应该重复书记员的完整句子:我发誓:我在法庭上讲的都是事实。
不知会扣多少分?不管了,还是集中思想演好下面的节目吧。我开始陈述了被告在18个月中总共看了9次急诊,其中两次鼻梁骨折,一次脚趾骨裂,其余的不是淤血就是出血,且分布不匀-手臂、脖子、大腿、眼睛。我递上精心制作的“病历记录”。我的证词显然打动了陪审团的同学,令他们嘘唏不已。我一阵开心:此被告可能被视作“有理由”谋杀,据此会减轻刑期,那我们就赢了。
随後,检察官上来“交互询问”:女子看病时是否说明是男友殴打所致。我说没有,每次都是说自己跌伤;可是医生能判断出受伤的原因。检查官又问:“你是否问过被告为何隐瞒自己被男友折磨?”这个问题在我准备范围之外,我正沉吟着如何回答,被告律师提出抗议:此提问不当-对答案有诱导性的提问。法官说:同意抗议。
我的角色演完了,陪审团开始讨论,最後判服刑五年。
此案发生之前,家庭暴力尚未受重视,直到那位妇女杀害了男友,却引起多数人的同情,加拿大立法机构才在“自我防护”的范围内添加了“受虐妇女综合症”这一条。然而,在卑诗省,乃至整个加拿大,这两年相继发生了多起家庭伦常惨案。家庭暴力日趋严重,已经衍成社会问题。今年四月在卑诗省梅里特镇的谋杀案就是一个例子。成人高中运用真实案例作为教材,也是加强反家庭虐待的教育,以避免更多血腥事件的发生。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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