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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俗音乐”应该管起来吗?

(2012-03-13 01:27:54) 下一个
“低俗音乐”应该管起来吗“2011年歌曲排行榜前200首歌曲,爱情歌曲占93%,公益、励志歌曲占7%,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歌曲一首都没有。”歌唱家谭晶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她“建议强化文化部门引导,挤压庸俗、低俗、媚俗歌曲的生存空间”。…[详细]其实这是一个老话题,2007年在中国音乐家协会召开的“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座谈会上,与会代表痛批了一些网络歌曲的低俗化现象。当时,以阎肃等为代表的在京40位词曲作家、歌唱家,还联名发起了“抵制网络歌曲恶俗之风,倡导网络音乐健康发展”倡议书,那么网络歌曲真的应该被管一管吗?痛批网络歌曲其实也是老话题了 2012-03-13 第2005期今日话题 “高雅音乐”的概念本身是错误的 严格来说,高雅音乐特指古典音乐 音乐形式没有高下之分对谭晶的“炮轰”,有作者评论说,“身为主旋律歌手,谭晶的审美观与大众审美观未必契合,那些高高在上的阳春白雪,往往让公众避而远之,相反那些带有泥土气息的下里巴人,才让公众倍感亲切。”这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看法,大众有低俗的权利这种看法没有错,但是,将音乐分为阳春白雪或下里巴人,分为高雅音乐和庸俗音乐,却很可能错误的。毫无疑问,文艺鉴赏和文艺创造的能力,其实都来源于经验积累,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写诗也会吟”。当一个人对某种艺术形式有了非常丰富的欣赏经验,他就自然会加深对作品的理解,人们据此进一步认为,随着一个人欣赏经验和理解能力的加深,其口味也会越来越挑剔,对艺术品的评价标准也会越来越高,当一个人无法欣赏交响乐或者歌剧的时候,人们会自然的将原因归结于他的“孤陋寡闻”,潜台词是如果他的欣赏水平得到提高,那么他自然就会欣赏层次较高的艺术。然而目前看来,进化心理学已经完全证明了这种观念的错误,相关研究发现,通过反复加深经验的训练,人们弹钢琴的水平可以取得突破,但是其音乐欣赏水平却无法在重复当中发生变化。不同的音乐形式之间,并不是类似286电脑和双核电脑的区别,而类似于剃须刀和拖鞋的区别,并没有谁比谁更高级的问题。这就是为什么U2乐队或者Radiohead的作品看上去是比《铁窗泪》,《军港之夜》更“专业”也更“高级”的音乐,但一个8,90年代出生的年轻人无需太多的“品味训练”就可以迅速的接受U2乐队,而出生于5,60年代的很多专业音乐工作者品位却始终停留在《军港之夜》——尽管他们花在音乐上的时间更多。…[详细] 道德上有高下之分,艺术上没有简单来说,人们想象当中认为的判断高雅和庸俗的审美标准,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高雅音乐”和“庸俗音乐”的划分根本就是错误的,他们只是满足受众不同偏好的产品而已。虽然音乐本身没有高雅和庸俗的区别,但歌词和意向上却存在高尚与卑下,网络歌曲中确实大量存在以侮辱人格和打情色擦边球等方式博出位的内容,诸如“那一夜你没有拒绝我”和“终于你做了别人的小三”等歌词不断的刷新作者和受众的下限,对此做出道德判断并非没有意义,谭晶也提到,在上榜的爱情歌曲中,大部分是无病呻吟、苍白空洞的东西,有的甚至鼓吹快餐式爱情、买卖式爱情,如果她的道德批判止步于此,其实并无问题。但她还指出,爱情歌曲占93%,公益歌曲、励志歌曲占7%,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歌曲一首都没有,并将此作为艺术作品格调低下的证明,这种批评就十分错误。《诗经》分为风雅颂,风是各地民歌,雅为京畿之音,颂是庙堂祭祀之曲,颂和雅属于上层音乐,“十五国风”都很俚俗。可是恰恰是那些被视为俗的国风,比雅颂拥有更长久的生命力。此外,爱国或者爱政府、爱人民,也并不比爱一个具体的人在道德上更高尚,这应该是一个常识。…[详细] 挤压庸俗歌曲的生存空间可行吗? 部分网络歌曲制作粗劣,庸俗不堪 “挤压”没有正当理由谭晶提出建议,要强化对媒体指导监督的针对性、时效性,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建立以国有文艺表演团体为主体、以国有演出场所为中心的公益性演出长效机制。其实为老百姓“低俗”的文化品位痛心疾首的不止她一个,文艺青年大概会觉得她提到的这些公益歌曲也很庸俗,正常的音乐品位至少应该听雷.查尔斯或者皇后乐队;而古典音乐迷大概会觉得以上这些东西都庸俗,要把国民的音乐品味调整到听交响乐或者歌剧才好。如果要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并且挤压“庸俗音乐”的生存空间,应该究竟要扶持什么音乐,挤压什么音乐才是正确的? 既然涉及到使用公共开支进行扶持,那么公众的态度显然是重要的,其实彩铃订购就完全可以看成公民对自己最支持的音乐进行的投票。2005年中国移动通信的“无线音乐排行榜”彩铃销量的排名前3名是:《你到底爱谁》(1588万次订购)、《两只蝴蝶》(1207万次订购)和《童话》(621万次订购)。在目前的彩铃销量排行榜上,《小三》、《老婆最大》、《伤不起》这些歌词相当庸俗的歌曲,比公益、励志和爱国歌曲更有群众基础,这个票不投也罢。 …[详细] 客观上也管不了,管不住过去,流行歌曲的传播渠道是通过唱片或者磁带,有关管理部门针对这些音像制品的来源,制定了详细、有效的管理办法,但那些办法对于新兴的网络歌曲则鞭长莫及。目前,中国的文化市场和文化产品监管部门还没有涉及网络歌曲这一领域。互联网有关管理部门只对网吧等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公共场所实施监管,如涉及到出版物的版权问题,则由知识产权部门监管,网络歌曲的内容在法律上处于监管真空。而且由于技术的发展,现在只要由一台电脑就可以一个人独立完成包括伴奏,合成在内的全部音乐制作工作,要对网络歌曲进行像唱片业那样的监管也是一个不可能的任务,顶多是在事后进行清除。…[详细] 不能拿“青少年”绑架成人 青少年是流行音乐的消费者 哪有什么“青少年歌曲”当然,谭晶强调的是“青少年歌曲”,谭晶说,这些价值观模糊甚至扭曲的歌曲对青少年产生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她此前做过青少年歌曲创作等问题的专题调研,群众反映创作动机的功利化倾向、优秀创作人才的断层、过度商业化中的管理无序,加之一些媒体的误导性宣传,导致优秀青少年歌曲数量偏少、推广不够,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各级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引导力度。其实“青少年歌曲”这个概念本身就不存在,青少年不是儿童,既没有专门为青少年写的歌曲,青少年也不会专门听为他们写的歌曲。青少年是流行歌曲的重要消费人群,流行音乐排行榜的主要投票人群就是青少年,流行歌星的粉丝群体也主要由青少年组成,或者我们也可以说,流行歌曲本身就是青少年歌曲。…[详细] 要警惕“为了青少年”伤害成年人在中国,成年人的权利常常被以“保护青少年”的名义被损害,比如网游“防沉迷系统”,就是为了防止青少年过度沉迷游戏而对无数成年人强制执行的;为了保护青少年,网吧曾经必须晚上12点就关门;给所有人的电脑上按照绿坝,也是打着“保护青少年”的名义,哪怕电脑使用者已经60岁;至今我们的电影还没有分级制,“保护青少年”也是理由之一……在“保护青少年”的名义下,所有公民都被当成青少年对待,而政府这个服务机构却成了父母和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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