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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利贷八成债主为公务员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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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利贷八成债主为公务员说明了什么?

2011年10月03日07:31南方网黎明我要评论(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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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 作者系知名网友

“温州高利贷老板举家潜逃,八成债主为当地公务员”,这是《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8日披露的消息。在近期连续发生高利贷崩盘事件的温州,另一起惊人的高利贷案被引爆:温州市永嘉人施晓洁,于2009年前后以当地龙头民营企业顺吉集团融资的名义,以高利率向社会筹集资金约13亿元。施晓洁与丈夫刘晓颂于上月21日携带这些资金举家潜逃,数日后被永嘉警方抓获。

先要估量一下该消息的客观性。一则,“八成的债主是公务员”,这是债主圈内的人估算的,消息来源可视为可靠。债主圈内的人相互环顾,彼此之间都留意他人身份与实力,乃投资放债活动的内在需求使然,在部分债主形成“要债同盟”之后,其综合信息更加真实可信。

二则,公务员债主尤其是级别较高的官员债主,在要债方面较其他债主具有明显优势,而债务人的厚此薄彼极可能损害“普通债主”的利益,因而非官员债主不可以“空对空”地虚张声势。

三则,最可靠的根据,是早有多个案例表明“官银”在高利贷中分量特重。如年初温州市龙湾公安局在侦查周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时,“发现债主名单中的人均为当地司法机构人士”;官员私人资金进入民间高利贷的情况“非常普遍”,其实早就是当地官场和民间共有的常识。

需要指出,“公务员”这一通称,于此处使用不很贴切。作为债主的公务员还是少数,因为“一般的级别或者额度,人家高利贷还不要你”。

人轻权微的公务员,等于“信誉不良”和实力不足,在“借债人”眼里不够“债主资格”。原因在于,“通常的规则是,我帮你办事,你帮我放高利贷,互相利用”。也就是说,企业主向官员借钱,并非商业活动与信用关系,其本质是一种行贿行为———不够债主资格的普通公务员,其实就是不值得对其行贿、得不到贿款的人。

少数官员成为高利贷的“带头大哥”,而多数公务员,被“值得贿赂”的少数公务员“代表”了。同时,少数官员集中占有庞大社会财富的现实,也在这等案件中得以彰显。一个“缩影”,它属于我们全社会。

官银在高利贷中的地位极高可以确认,那么多的官银是怎么来的?答案不言而喻。寻租而来,贪腐而来,仗权深入经济领域强取豪夺或“勤奋经营”而来。简言之,那些收入,非黑即灰。

毫无疑问,官银账簿即蛀虫名单;还有疑问,反腐机构是否会照单拿人?

此等案件有助于人们对官银或“官财”的真切理解。如今,官财之庞大规模已足令全世界感受到它的崛起。官财打个喷嚏,中国就会感冒;官财跺一下脚,大江南北都为之颤抖。

温州堪称我国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地方,“温州模式”曾奇迹般带着温州人暴富;据统计,当地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尽管温州富庶如此,尽管温州“民间信贷”活跃如斯,而官银在“民间借贷”中仍举足轻重———显然,占人口比例极小的官员群体,实乃最高效、最富裕的群体;显然,“最发达的民营经济”,不如低调与隐身的“官营经济”更发达。

官银之成长发育如此之快,全仗良好的腐败环境和此环境保障下的“个人努力”。官员靠工资当大债主不可能,仅享有体制内“合法腐败”也不会占有大量“金融资产”。所谓“个人努力”很简单,就是贪心再大一点,坏事再多做一点,而机制却制造条件让他们“做坏事,得好报”。

贪官不仅是政治人物,也是“撼动中国经济人物”。不过,经久的“腐而不败”不合逻辑,这是违反自然规律的。这不,由于本能驱动的贪得无厌与“无限压榨”毫无节制(抢掠活动也无法规范),导致连“亲密同盟”也无法源源不断地对其输血,进而导致了“供养资金链”的纷纷断裂。

寄生虫过于庞大,到了比宿主还大的时候,还能继续寄生吗?吸血鬼吸干驮着它的骆驼的鲜血,接下来,就是从驼峰下来独自面对荒漠风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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