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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激烈辩论公民言论自由权

(2009-01-27 21:05:51) 下一个

           祝红

1月13日,中共北京市委机关报《北京日报》发表了传媒大学教授沈敏特的文章,标题为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几天后的19日,北京日报刊登了署名甄言的文章,标题是言论自由的社会责任。《北京日报》有关言论自由的文章,文章中的不同重点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德国之声中文部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德国之声记者报导如下。

本月13日,《北京日报》发表了沈敏特教授撰写的题为追求真理离不开言论自由的文章,文章首先提及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权利。指出一种言论荒谬与否,是进步还是反动,不是靠权威来决定的,它需要历史实践的检验。

但几天之后,《北京日报》又刊登了署名甄言的另一篇文章,标题是言论自由的社会责任。指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的自由,但现在有人把言论自由泛化甚至神话,这样就会为荒谬言论甚至谎言争得所谓自由的空间。企图经这样的神化,使荒谬言论,谣言,谎言能有表达的自由而不受约束,不承担社会责任。《北京日报》的两篇文章引起人们的格外关注,如何解读这一现象?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博士认为,发表不同意见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发展,从2007年17大胡锦涛提出保障公民的四权,表达权,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以来,谈论言论自由的学术活动,包括媒体上的相关报道和评论比过去多了。我们都觉得这是一个好事情,而且在08年上半年,人民日报2月份也有一篇文章:解放思想首先要解放表达,讲的也是同样的主题。后来我们看到《人民日报》也有类似《北京日报》的情况。我觉得表达不同观点也算是言论自由的一个发展吧。

对于前后两篇文章所持的不同观点,展江教授指出,沈敏特的文章可以称为对言论自由普遍意义上的理解,跟国际标准比较一致,后一种观点是相对的言论自由主义者。他认为,言论自由在现实生活中应该是怎样的,我觉得,这的确是对言论自由的不同态度。

甄言的文章指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受到某些限制,而限制的理由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

对此,展江表示:我相信,第二种观点也有表达的机会,我们希望不要变成一个刹车,这个问题可以继续讨论下去,也应该继续讨论下去,至于言论可以危害社会,这是所有国家都可能出现的情况,解决的办法可能还要靠法制。

虽说言论自由不再完全是中国媒体上的禁忌话题,但持不同政见者被拘捕的事情却时有发生。展江认为,这更多与地方官员对言论自由采取消极立场有关。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确看到,言论自由能不能成为一种公民的实践,我觉得这确实需要经过考验,因为虽然宪法中第35条是这么规定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地方层面,因言获罪的情况,因言被处罚的情况确实还是普遍存在的。这反映出,我们的一部份官员,尤其是地方官员言论自由采取的是一种非常消极的态度。

□ 德国之声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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