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制日报>>(29/05/2009) 监视居住更适用“邓玉娇案”
5月26日晚,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依法对“女服务员刺死镇招商办官员”的犯罪嫌疑人邓玉娇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连日来,“邓玉娇案”引发了舆论狂潮,一方面人们同情女孩的遭遇,另一方面人们又对她未来的命运感到焦虑,特别是在邓玉娇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以后,这种焦虑达到了顶点。
民众的焦虑是人之常情,但任何一桩刑事案件都要经过正常的侦查程序也是法律的规定。就一般的刑事案件来讲,公安机关对当事人邓玉娇进行刑事拘留也并无不可,毕竟有人在这起事件中死亡。但问题的关键是此案有其特殊性,邓玉娇是一个弱女子,对方则是几个违法违纪进入娱乐场所的政府官员,邓玉娇的行为是由对方直接引起的,正因为如此才造成了舆论一边倒的趋势,人们认为刑事拘留措施是对弱者的惩罚。
现在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把邓玉娇的刑事拘留变更为监视居住。其实,我们知道,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监视居住,都是案件在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而强制措施作为一种侦查手段,其目的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被采取了强制措施的人并不一定就是有罪的,因为案件还在侦查阶段,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而且有没有罪,有什么罪,都还要等法院来最终裁决,公安机关无权给当事人定罪。但是就“邓玉娇案”来说,监视居住要比刑事拘留更符合民意。刑事拘留与监视居住是有轻重程度上的不同的,更重要的是监视居住在客观上同样可以达到有利于案件侦破的目的。
强制措施的变更让我们看到了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既注意客观公正,又充分考虑到了社会效果。而任何一个案件的侦办都有一个过程,随着侦查的不断深入,案情的逐渐明朗,相信司法机关会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结果。所以我们在关心邓玉娇命运的同时,不妨多一点耐心,把心态放平和,应该相信法律是社会公正的体现,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http://www.legaldaily.com.cn/2007shyf/2009-05/29/content_1097082.htm<<邓玉娇代理律师湖北接受采访 称对故意杀人罪有异议>>
据了解,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以来,她在爷爷、母亲等亲友的轮流陪伴下,精神状态明显好转。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首席记者钟楠 记者宋枕涛)昨日下午,邓玉娇侦查阶段代理律师,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汪少鹏律师、湖北诚业律师事务所刘钢律师在巴东县接受了媒体采访,就5月24日与邓玉娇家属签订委托协议后的工作进展以及与邓玉娇接触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受邓玉娇亲属委托
竭尽全力为她辩护
据汪少鹏、刘钢律师介绍,邓玉娇案发生后,作为湖北法律界业内人士,他们一直关注案件进展。昨日,他们两人介绍了成为邓玉娇代理律师的前后经过。
据了解,邓玉娇的母亲张树梅与前任律师解除委托代理协议后,便委托在宜昌从事律师工作的表亲秦某寻找合适的新任律师人选。于是,秦某联系上了刘钢。
秦某主要考虑刘钢是湖北省和宜昌市两级律师协会的副会长,业内小有名气。刘钢闻讯后于5月24日清晨出发,从宜昌赶赴巴东,此前及途中他与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湖北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汪少鹏联系,征得同意,并邀请他一同前来巴东。当日下午3时前,两人先后抵达巴东。
汪少鹏、刘钢律师在与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和母亲张树梅见面后,双方达成一致,于下午5时签订了委托协议。
5月25日两律师赴看守所会见
邓玉娇签字确认两律师代理身份
5月24日晚,两律师连夜搜集整理材料,起草了《关于要求对邓玉娇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以邓玉娇身体状况较差、患抑郁症需要治疗,长期关押不利于今后案件审理,且邓玉娇案的证据警方已基本查实,邓玉娇属投案自首,建议对邓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5月25日上午,两律师向巴东县公安局递交了委托代理手续,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递交警方,并要求依法会见邓玉娇。
当日上午10时,在看守所,两律师见到了邓玉娇本人,并告诉邓玉娇,她母亲张树梅已与他们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邓玉娇同意两人作为其委托代理律师,并在前一天她母亲已签署的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希望两律师能努力维护其合法权益,尽快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相关手续。
26日晚,邓玉娇获准走出看守所。
两律师昨到监视居住地会见邓玉娇,向其详细了解案发过程
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委托代理律师可在不需要批准的情况下,单独会见委托人。昨日上午9时许,汪少鹏、刘钢律师前往邓玉娇的监视居住地会见她。
汪少鹏、刘钢介绍,考虑到案件特殊性,加之网上对案情说法不一,两律师特邀邓玉娇的爷爷邓正兰和张树梅的表亲秦某一同会见,这是邓玉娇在案发后首次在没有办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与代理律师会面。
汪少鹏、刘钢表示,会见中,他们向邓玉娇详细了解了5月10日案发前后的详细过程,邓正兰和秦某也作为在场人在会见笔录上签字。两律师表示,因案情特殊,目前相关案情细节不便透露。
两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对邓玉娇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有异议
昨日下午,汪少鹏、刘钢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对公安机关目前以邓玉娇涉嫌犯故意杀人罪定性有不同看法。
两律师表示,在接手该案之初,他们就对这一罪名表示质疑。5月25日上午、昨日上午他们两次与邓玉娇会见之后,坚定了他们这一观点。他们认为,邓玉娇在案件中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警方目前的这一定性不妥。连日来,他们已通过多种形式向公安机关表达了意见和看法。
两律师办案受到个别网民干扰和影响,称代理此案需要勇气、理性和智慧
汪少鹏、刘钢律师透露,5月25日晚开始,有人在网上将他们的手机和律师事务所号码公布。几天内,他们接到了大量不明身份人的电话,对其进行谩骂和侮辱。同时,还有人假借他们的名义在网上开立博客、发表文章,对案情发表评论意见,误导广大网民。5月26日,他们专门就此通过财经网发表了声明。
昨日下午5时,两律师在接受采访时特别声明,自代理案件以来,他们从未就案件进展发表任何评判意见,所有网络和博客上以他们名义发表的文章都是虚假的。
汪少鹏、刘钢表示,向所有真正关心邓玉娇的网友表示感谢。他们感到,作为该案的代理律师,不仅需要勇气,更需要理性与智慧,靠谩骂与指责是不能有效维护邓玉娇合法权益的。
据了解,两律师下一步工作重点是依据《律师法》的规定,行使调查权,收集证据,同时对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两律师表示,根据案情的进展和需要,他们要求随时会见邓玉娇本人,保持会见的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