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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些人把波多黎各当作美国的一个殖民地。我认为这是不正确的。
首先来看殖民地的定义是指所在地的主要居民是从母国迁移去的。这种迁移可以是母国的政府行为,也可以是居民的自我行为。他们保持母国的国籍,文化习俗,有自己的管理机构,又不独立。但不是字面意义上的直接隶属于母国的政府管辖。比如它的政府对母国负责,居民对母国有纳税的义务。也就是母国对殖民地有一定的行政管辖权。在该地区,既有母国的殖民,又有母国对该地区一定的行政控制(殖民管理)。该地区才可以称之为该母国的殖民地。如果殖民不参与或主导所在地的管理,与母国没有行政管辖关系,那他们就只能称其为母国在该地区的侨民。该地区也就不是该母国的殖民地。
波多黎各是在1898年的美国、西班牙战争后被美国纳入其领地的。之前的波多黎各在1800初期,最早是西班牙人的殖民地。之后法国人、非洲奴隶和受欧洲大饥荒所迫的爱尔兰人、苏格兰人又大批地登陆波多黎各。有趣的是,美国人并没有大量地移居波多黎各,反倒是大批的波多黎各人进入美国生活。
美国在1898年以后,对波多黎各没有沿用欧洲殖民国家老的殖民主义手段和政策来管理。相反,它基本保留了波多黎各人的生活方式和文化,那里的居民没有向美国纳税的义务。换句话说,美国没有人为地改变那里的文化和生活方式。1898年后的波多黎各有自己的政府机构、税收。但是国家元首是美国总统,国防和外交属美国管辖。从这一点上看,美国对波多黎各有行政管辖权,似乎符合殖民地定义中的一个要素。但这种管理不是以往观念上的殖民管理。同时美国没有大量的本土人口迁移到波多黎各,这也不符合殖民地的基本定义。所以它只能被称之为美国的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