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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杂交玉米

(2016-12-29 16:53:01) 下一个

             

 

  • 盤尼西(譯) 1987 雜交玉米的政治經濟學。濁水溪月刊,台大濁水溪社。1987-10-01。譯自:Monthly Review, 1997 (7)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hybrid corn.

承王宏仁社長允許(1998-12-21)複製,其中雜交活力依慣例改為雜交優勢 

商品形式只是人們自己的一定的社會關係,但它在人們面前採取了物與物的關係的虛幻形式。因此要找比喻,我們就得逃到宗教世界的幻境中去。那裏人腦的產物表現為賦有生命的,彼此發生關係並同人發生關係的獨立存在物。在商品世界裏,人手的產物也是這樣,我把這叫做拜物教。勞動產品一旦做為商品來生產就帶上拜物教性質,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產分不開的。

資本論卷一   第一章 第四節

 

雜交玉米是20世紀農業研究革新的代表作。遺傳學者、歷史學者、社會學者、經濟學者都援引此例來證明:純粹為了好奇求知的基礎研究可以為社會帶來鉅大收獲的成就。甚至,經濟學者聲稱說,科技革新造福了整個社會。

但我以為這些說法都是一種迷思。

1910年之前,農民只在玉米田裡選擇最好的玉穗,作為來年耕作的種子。由於育種的重點在選擇賣得最好、最漂亮的玉米,因此如此又根據外表(phenotype)而不根據產量所進行的選擇方法,往往反使收獲降低。

 

新科技與商業利益

大約在1910年,雜交育種技術引進田間,似乎這方法可能培育出多產的品種。不久,美國的研究工作及美國政府的研究經費便都集中於發展雜交品種的技術。這麼一來,竟使得其他領域的農業、生物學研究幾乎都荒廢了。基於新發現理論的新技術被認為是革命性的突破,而雜交玉米種子的應用比率也從1937年的13%成長為1945年的88%。

然而,在這轉變的背後,事實上並不只是新科技的潮流風尚,而是摻雜了商業利益的理由。因為雜交玉米種子的取得,必須由農民向種子公司或是政府購買。一旦農民將購買來的雜交種所長出的種子保留下來作為下一年的種子,則第二年的農穫將急劇下降。因此,只要農民改種雜交玉米,他就必須每年向種子公司購買,而不能像以往從玉米田選擇最健康、最多產的玉米穗那樣子進行育種。這意味著,雜交玉米的使用使得「種子」──新科技產品──轉變成了「商品」。

雜交玉米愈是推廣,種子的大量生產就成為一種利潤優厚的種植工業。商業利益加上政府對改良種子的支持,種子──玉米的產銷新形態乃大佔優勢。當然,「科學萬能」這種意識形態的傳播合理化了其有效性,也是致使種子工業成功的原因。

當時美國的農業當局曾經相應的作了兩項聲明:(1)雜交種確可提高產量(2)盈利極大。然而,我以為支持上述聲明的證據完全不可靠。

在檢驗所謂的證據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可能當時還有幾項發展也有助於提高產量:(1)有計劃的育種研究,加上雜交法的引進,使人們將雜交法誤以為是育種研究中唯一的功臣。(2)政府機構致力於發展新品種支持雜交種子的策略(譯註:研究經費的投資有時可反應在研究成果之優劣上)(3)種植技術的更新,例如輪作、肥料施用及機械化事實上是配合著雜交種子的使用(4)更有效的實驗方法興統計學方法當然會使雜交種子在田間的應用效果更佳。雖然農業當局很清楚這些因素都有作用,但是他們仍農穫增加完全歸功於改用雜交種子,而不分辨其他可能的有利因素。

除了早期愛荷華州曾細心做過玉米產量試驗,顯示雜交種產量增加了7~11 %,我們不知道何時、何處、如何、誰曾做了支持(1)雜交種確可提高產量(2)盈利極大兩項聲明的實驗!更何況,所有這類的比較都很有疑問。典型的例子可說是比較雜交種玉米與非雜交種農作之產量。

【附註】典型的例子是比較雜交種農作之產量。這類比較通常顯示玉米收穫量隨著雜交種的推廣而急劇上升;非雜交種農作物如tame hay則沒有什麼變化。但是,拿tame hay來做比較,並不是有意義的對比。因為它很少被當作商業作物,產量很難測量,嘗試改良品種的實驗也作得很少。

也許小麥是較有意義的對比。它是非雜交種的經濟作物,同時美國到處很熱衷於改良小麥。

玉米與小麥產量之比較打破了「高產量來自於雜交種子」之說法。1937~1945期間,玉米帶種植雜交種的土地面積迅速擴充。同時,在小麥這邊,小麥產量每年增加了4.4%,但是玉米產量卻只提高2.8%。

除了這些比較之外,類似的比較也全都忽略了機械化、輪作、肥料、經濟政策(世界大戰期間)等改變,而這些因素對「現金作物」的生產動機有著極大的影響。

所以說,「雜交種增加產量」這句話看來客觀,絡關政治、價值中立,然而實際上是人類心靈產物的具體化,以創造具有廣大利潤的新產品。用馬克斯的話說,育種創造了「人們一定的社會關係,但它在人們面前採取了物與物關係的虛幻形式」。

 

雜交優勢的理論

雜交的優勢(Hybrid vigor)使雜交種優於純種親代(即每一基因對都是同型基因,同顯或同隱),是自然的現象。在這層意義上,雜交種確實能增加產量。但是,雜交法本身並不足以說明某種雜交種優於以前天然授粉的品種。

1909~1910間,關於雜交優勢,有人提出了二種理論來解釋,二者都僅說明實驗現象:(一)純種培養時活力降低;(二)純種交配又可恢復活力。然而這兩種解釋對於育種技術卻有不同的選擇。

美國遺傳學者East & Shull 提出雜交的活力來自雜交過程。不同基因相遇而使子代攜帶異型基因(一顯一隱)。他們認為,雜交種在雜交過程中受了「生理刺激」只是這個現象的另一個名字,而非原因。

英國學者根據孟德爾遺傳模型指出(英國那時還不種玉米,因此沒有利害關係):雜交種的活力是由於顯性基因表現掩蓋了不好的隱性基因。即孟氏的「顯性律」。

East-Shull理論另有一個重要的意涵:經由傳統方法選擇性狀優良的子代來改良品種是不可能的。(因為只有雜交過程中的生理刺激才是有效因子)。根據他們的理論,傳統上選擇最具活力的植株意味具有最多異型基因對,但是這些植株隨機交配,會使異型基因對減少,同型基因對累積,導致活力喪失。結果,這理論排除了所有人擇改進品種的可能性。只有他們所發明的、革命性的純種雜交技術,才能改良農作物。由於過去人擇育種的失敗,使他們的說法看起來更為合理。但過去的失敗,是由於僅根據外觀選擇,而非根據產量。

那麼,為何過去的玉米育種成了「選美」呢?

這是由於育種的使用價值作為商品(即交換價值)矛盾:育種的使用價值本應在改進生產農產品,但若作為交換價值,則必須使企業家認為有利可圖。因此育種者培育某些特殊可辨認的外表特徵,這樣才能賣錢。

另一方面,若依照孟德爾模型來從事育種的工作,則應該是提高顯性有利的基因數目,經由選擇改良品種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農民或育種者從玉米田中揀出最好的植株或玉米穗培育,在理論上,這個人擇的過程會增加好的基因的比例,植株能漸漸改良。因此農民自己便可以從他的玉米田裏收穫明年的種子,並能逐年改進品種,而無須向「公司」購買或依賴「公司」培育出更有「活力」的雜交種子了。

 

實際的問題

East-Shull的理論在實行時遭到了困難。因為如果雜交的優勢與異型基因對的數目有關,則純種交配的樣本愈多,發現較優組合的可能性便愈大。但由於經費的限制,樣本必然很少,因此相對於孟德爾人擇的方案,這方法的預期收益相當低;而且用於雜交的純種往往活力太低而不適交配產生種子。

雜交育種法需要人力、時間、金錢的廣大投資,至少十年內不會有結果。農業研究人員忽視另一簡單合邏輯而迅速的方法(人擇),而寧願支持盲目隨機的操作大量樣本,真是一個令人訝異的事實!

假如East-Shull學說正確,採用這麼昂貴的實驗技術還說得過去;但是East-Shull學說是錯的,正統孟德爾的理論才是對的,已經知道了20年,為什麼美國農業部還不實施選擇改良品種的計畫,每年為農民省下一兩兆美元呢?

雜交玉米藉由創造超額利潤的新商品而擴大了商品生產的範圍。這是其他育種法辦不到的。二十世紀前葉,擁護所有權的意識型態及社會運動影響了育種學。雜交法與所有權的關係非常明確,而這個關係對於選擇雜交法時,是極具決定性的。

傳統的育種工作有一矛盾的性質,它有極大的社會價值但沒有市場價值。這種現象來自生命的的基本屬性:繁殖。生物依賴遺傳訊息得以複製繁衍;農人收穫的每一顆種子都包含了這品種所有的遺傳訊息。

 

為什麼是雜交玉米

19、20世紀之交,美國及歐洲的育種者,意識到了這個經濟矛盾。早在1885年,穀類及水果育種者開始呼籲確立植物專利的制度。在資產階級社會裏,侵犯財產是最大的不義。雜交種的出現正好適時的解決了這個問題。Shull在他的論文提到,玉米育種問題很可能找到解決方案,使人們必需每年回到原來的組合,而不能自雜交種的子代選擇育種。

1913年,華勒士(H. A. Wallace)開始從事玉米種子生意,並且對East & Shull的方法極感興趣。經過幾次嘗試,他了解到這技術太複雜、太昂貴,光靠私人公司無法發展,只有政府的努力才能使之成為事實。

1920年,美國總統當選人哈定任命華勒士之父為農業部長。華勒士建議他必需放棄傳統玉米育種研究,吸收新人實施純種雜交的新技術。這些新血包括East及其同僚的學生,雜交玉米的研究經費增加達十倍之多。在計畫上,也不同於以往各試驗所分散而不協調的方針,取而代之的是中央化合作式的雜交育種研究,由李奇(Richey)協調各州的研究工作。

華勒士從政府支持的育種工作得到玉米母株,以溫室條件培育。每一畝地收穫的種子,他賣得美金840元,但成本不超過100元。首批買賣包括了所有今日工業具有的特徵:藉由廣告將公共投資轉為私人利潤。由於種子業的超額利潤,1926年,華勒士成立了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種子公司,Pioneer。

為雜交玉米辯護的人士聲稱,這種改革使最保守的農業學者也不可抵抗。事實上,早期所有欲利用雜交法作商業生產的嘗試都失敗了。Shull-East發表吹噓他們成就的文章之後的15年,雜交育種依然沒什麼成就。他們的理論引導了不切實際的育種步驟,若非政府後來介入研究,看不出任何道理值得育種學者將此作為終生志業。

 

雜交玉米的經濟學

雜交種子自交第二代的產量降低,表示農民必須每年購入新種子。也就是說,雜交種創造了無止息的種子市場,也帶來了賺取超額利潤的機會。假若農民採用雜交種子第二代,將會損失20%的農作物;假設他的收穫量是40布什爾/畝(1布什爾合8加侖),他的損失是8布什爾/畝,而每布什爾種子可以播種7英畝地。一旦農民採用雜交玉米(政府育種工作自然使之遠優於未經選擇的天然授粉玉米),他必須以低於56布什爾玉米粒的價格購買1布什爾種子。

種子出售的價格與製造成本也不成比例。美國與世界各地的雜交種子工業建立起一套系統壟斷了整個市場。目前每布什爾種子賣70-80美元,而製造費用大約每布什爾15美元。這差距包含利潤以及為了壟斷市場所須的努力:廣告、銷售力、田間試驗、研究發展以提供新種。利潤率高得驚人,因為實際生產過程中,只投入很少量資本,其中大部份是契約工人的勞動。

最後,正統經濟學者為這個科技神話提供了意識形態。Griliches早期發表兩篇關於雜交玉米的論文,因而聲名大噪。其中一篇更被認為是新古典經濟學的突破,因為它第一次顯示科技變遷可以受經濟分析的指導。

Griliches首先假定『雜交玉米,眾所週知,增加玉米產量』,然後他跳入經濟學對資料的數學分析。沒有人看得出來這篇1957年的文獻完全是無謂的重複。因為,假如雜交種確實提高了產量,則生產增加,價格下跌,整個社會都受益於這項革新。『公眾支持的科技研究對整體社會有很高的回饋……最後,將不會有人賺取超額利潤』。Griliches論文最大的原創性在於提供一個圖形,於意識形態上強而有力地合法化資本的技術變遷過程他計算出用於雜交玉米研究的每一塊錢投資,每年可以回收700%。自此之後,這個圖形一直被做為政治武器,農業研究機構則一再重複引用,以支持他們研究工作的合理性。

1984年5月,加州大學兩位助理教授在華爾街日報上引用這圖形來支持農業研究。因為在那之前,有農民控告大學研究服務了有錢有勢者,例如發展農機俾利大農戶,而減少了工作機會。這篇文章,正是大學駁斥訴訟的宣傳之一。

至於現在,該是我們真正以科學態度計算雜交玉米之社會代價的時候了。


譯者:盤尼西,1985年台大畢業,目前已獲得美國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 (U.C. Davis) 分子遺傳學碩士,並繼續攻讀博士。

譯後感言

這篇文章乃是一篇我們從事農學、生物醫學研究的朋友們都應該參考的文章。由這篇文章,們驚訝地發現,原來科學研究並不單純,某一研究的背後,可能隱藏了許多不為人知的政治現實、經濟理論,甚至意識型態。

我想起國內近幾年來所推動的一些研究,例如B型肝炎疫苗的製造、單源抗體的發展、超導體……等等,幾乎已經教化了我們的大學生們一個印象:只有這些才是先進!而實際上的實驗室狀況,也可說是為之瘋狂。研究人員成天鎮日埋在bench、hood,做些製造大量有效數據的工作,卻常忘了研究的動機、目的和問題何在。

便舉前一陣子保生公司壟斷B型肝炎疫苗而政府又因為保生與國科會之特殊關係而採保護措施,禁止國外新疫苗進口之事為例,便可知道,如若科學研究一旦和政治扯上關係,而且又缺乏一個學術評鑑、公開討論科學政策的制度和環境,則研究本身很可能成為研究人員的禁臠,甚至正在大量浪費納稅人的金錢或反而助長了市場的壟斷情形。

又比如很多人一直高喊的精緻農業,是不是也值得吾人仔細思考它的內涵應該是如何,才能真正為農民賺取利益,而不會使農民反成資本家或國家的農奴呢?

有志於實驗室工作的台灣人,意欲建立台灣本土學術的台灣人,你看了這篇文章之後,是否在做實驗、上圖書館之餘,想一想,學術研究真的是價值中立的嗎?像「保生」這樣子半國營公司到底是在壟斷市場,還是在提供台灣人最好的、最先進的疫苗呢?

我們的學術研究想真正立足於國際,不受大國支配,有待於有良知、有批判力的研究人員們多多努力、努力思考、大聲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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