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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体经验(2)

(2011-01-19 15:06:21) 下一个

依我愚见: 辨证论治——应是中西医临床学的共同实务。
而在临床实务上,本就不存在相同的证,也就不该以相同的法去治,更难以相同的标准去捡验。
如果你一定要这样做,应当先知解这回事,知道这是出于一种故意,其实,也就是以双重标准对待中医或西医。这样做,已经超出了某种纯正的医学,或科学的探讨。因为,只能硬性地将不正常的,人为的标准强加于对某真相的研究与讨论。病象是座山,就要用米尺,病象是沙石,就要用纳米尺来量。中西医的度量方式,标准有不同,视角也不同。对待一种病的判断与治疗要找到一个支撑点。
但是,这正是中医应该做到的,高明的中医努力实践着辩证论治。
中医不辩证,就不是中医。 辨证有失误,就等同误诊。
证,是个古字。证,就是病象,就是疾病的样子的文字描述,比如头痛,腹痛,恶心,呕吐。。。
证,即有病人主观感觉,也有客观表现,西医所谓症状与体征。
中医高度关注每一种病象,每一个证,其中,更高度关注病人的感觉,这又与西医大不同。
西医高度关注客观指征,这也没错,但是主观感觉与客观指征的临床学意义同等重要。
西医主要靠客观指征来确定病名,来诊断,有时,忽略了感觉,这也是一种缺欠。而且,很多病痛,即症状,高度反映病的本质,很多疾病就是一组病态感觉。因为缺少客观指征,就不下诊断,不予理睬,有时延误了对病的救治,也造成误治愈误诊,当然,也被所谓诊断标准或治疗常规给科学合理地解释了。病人却没能得到合理有力的支持与帮助。西医也承认自己的无力。但是,中医却可能帮到此类病人。
中医辨证,以证命名疾病,或辩证与辨病并举。
比如,头痛,腰痛,耳鸣,呕吐,发热。。。西医都视为症状或体征,中医却可以视为病,然后再辩证分出不同的型。

比如,中医辨证的基本法则有所谓 8 纲辨证,—— 阴阳 表里 寒热 虚实。

依此法 ,, 寒者热之, 热者寒之, 如果, 寒者寒之, 就是雪上加霜 。热者热之 , 就是火上加油 。 不治病 ,, 反致病 ., 因为 8 纲是符号 , 是硬道理 。 指导用药是实务 , 更是硬指标,是看得见摸得着, 在中医专业者的眼里 , 凉水也是药 , 更不要说大黄,芒硝, 巴豆, 人参 …. .。 是药就有药性, 4 5 味 , 就要依理,合理使用。

因此, 千人千面,千病千样,千病,必要用千种方,这符合逻辑,本不奇怪 。这源于宇宙与人自身的一种真相。但是,却被西医给“科学”地否定了, 因为,当中医治好或治愈了一个单独的病例,其处方,其治法,对同种病的病例却没有“可重复性”。而可重复,就是可验证。可被验证,才是科学的某种真相——但是,从来没有人能正确地指出:为何存在此种“不可重复性”?此种不可重复又表明了什么?我是指出此种真相的第一人。

 此种不可重复 的特性,表明了宇宙,自然, 人 ,人类疾病,治法药物的一种存在与真相。中西医人都要深切认知此真相,在研究与验证某种处方的疗效,或对同一类病名诊断的疾病施治时,即要遵循普遍的标准,也要关注其特殊性。而特殊性是必然存在的,每个病人都特殊。每个个案之间都存在不可比性。这才不会埋没个案与个人经验的价值。才会懂得善用现代的数学统计学知识。在医学上,不论中西医,很多重大的发现都与个案,个体经验有关, 因为,很多灵感源于个案,许多疾病也是罕见的,只能以个案来确定。假如将来全民公决废医验药时,也别忘了如何对待个案的此种特性。
统计学是人发明的,再精细的数学与统计学并无法揭示宇宙真相之全部,而每一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体,每一个病例都是单独的个案,每一个医师面对一个病人,也是单独的个体对单独的个体。
数学与统计学也要关注到此种真相。。。不然,就是违背逻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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