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树下

心等虚空─毁我不嗔,赞我不喜。心等无量─慈悲喜舍,如如不动。心等平等─广大包容,平等无二。心等真如─上下十方,无所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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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财运的秘诀

(2008-10-02 04:01:30) 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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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财运的秘诀



以世间法论,吃饭穿衣要钱,有病看病要钱,出外乘车要钱,上学读书要钱,结婚生子要钱,孝养父母要钱,买房子要钱,亲戚朋友相聚吃顿饭也要钱.......从出生起,人就自然形成了对财富的依赖需求,缺乏了财富滋养,生命尚且难以维计,何况其它精神需求。由于财富和其它福报对人生的重要性,所以古大德们说:人天路上修福第一。

以出世法论,财富如果没有圆满,不能圆证究竟佛果。因为千经万论皆说:佛是福慧二足尊,福德和智慧圆满无碍,没有缺乏,才能称为佛;若尚有财富未能满足的情况,所证果位必定不够究竟。只修福不修慧,六道轮回是难以解脱的;但是只修慧不修福,也会有罗汉托空钵的感叹,这是修行的一种病态。正确的方法应该是福慧双修。所以无论世出世间法,财富均需要圆满。佛法之门绝非无能之门,不是让大家学到什么事情都做不了,这不是佛陀出世的本怀。相反的,佛法修炼者在世间,应该方方面面为世人做典范表率,在财富方面更应该如此。假如别人看到佛法修炼者特别是在家居士家庭幸福,财富圆满,大家必定会对佛法生起信心并研修之;假如佛教徒穷困潦倒,各方面不如人,就会令人误会是受佛法之害,无形之中,造成谤法之罪。这在末法时期的今天,更是如此。所以《华严经》亦说:“先以欲勾牵,后令入佛智”,必定就是这个道理。如理如法的求取财富丰盛圆满,做好的榜样示范给世间人,这也是弘扬佛法应做之事!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与道相悖,求也难得!所以求财重在其见解的正确和方法的完善。本书根据经纶明示贫富因缘之本来真相,教示大众布施戒盗增长财富之不二法门,同时剖析种种迷信和不究竟之方法,令志求财富者不致落入歧途并能得真实效益。命运是真实存在的,根据《易经》等理论可以准确测算出未来之穷通寿夭、贫富得失,但却无力改变;唯有依照佛法因果律所示导之方法,身体力行持戒布施、断诸悭贪,必定会有不可思议之效应。一切有志与财富者均当悉心研读奉行,必定福增障净,财富会于各种因缘下,渐趋丰盛。袁晓 2005年3月于 大悲文苑
《财富宝要》之一:
悭贪为贫穷的根本原因

佛法唯识学认为:依报随着正报转。所谓依报,指种种境缘,比如贫穷富贵等等;所谓正报,即指种种起心动念善恶分别。有相应的心理,就会有相应的境缘,放在这里讲,就是由于悭贪的心理状态,导致了感受贫穷的生活环境;相反地讲,要想感现富足,必须调服悭贪的心理状态。

贫穷的原因看起来很多,但追根寻底,最首要的还是缘于心性悭贪。由于悭贪,就不会去做财布施播种福田;甚至由于这种自私自利不顾他人的贪念驱使,进而去造作偷盗的罪业。最终导致受果报时,缺乏财富受用,或者财富被冤家仇敌劫夺侵占。

现在一切贫穷者皆是由于宿世悭贪所致,未来一切贫苦者亦因现在悭贪所致。如《宝箧印陀罗尼经》云:悭贪业故,生贫穷家,衣不隐身,食不续命。《地藏菩萨本愿经》云:悭贪者受所用缺绝报。悭贪的恶果,还不止如此,《药师经》还说:悭贪有情,积集资财,于其自身,尚不受用,何况施予……从此命终,生饿鬼界,或傍生趣。因此悭贪不仅导致贫穷,也会感召三恶道的苦报。

悭贪最大的过失,在于与大悲利他的菩提心相违。因为世间一切损害大众的行为,最初的祸根,也在心性悭贪。比如现在一些恶毒之徒,为了贪取他人利益,做出杀人越货等卑劣勾当,又哪里存有大悲利他的心念呢?即便仅仅存有贪占他人利益的念头,就已经失坏菩提心,而失坏菩提心,如同失去一件无价妙宝;一切菩萨乘此菩提心得证究竟菩提,若失坏菩提心,即失坏一切大乘佛法种子。所以悭贪造成的过患是很严重的。为使菩提圣道离诸障难,亦为圆满的得到人天福报,所以,必须首先革除悭贪自利的心理状态。

而革除悭贪的对治法门,就是做财布施,能把自己的财物资具一切受用之物拿出来供养布施一切大众之所需。由于财物对人最为重要,所以从最易让人生起执着的财物开始布施。行者若能远离并革除悭贪心理,也会得到种种功德利益,《十善业道经》云:若离贪欲,得成就五种自在:一、三业自在,诸根具足故。二、财物自在,一切怨贼不能夺故。三、福德自在,随心所欲,物皆备故。四、王位自在,珍奇妙宝皆奉献故。

五、所获之物,过本所求,百倍殊胜,由于昔时,不悭嫉故。

《财富宝要》之二

偷盗罪业导致贫穷

由于悭贪自利的心理内因所驱使,便会令人有种种不如法的偷盗行为产生,因地上种了偷盗财物的种子,在果地上就会招来贫穷的境缘;或者本属自己的财物反而被盗窃。所以,如欲脱离贫穷得到富足,一定不能偷盗非己之财物,哪怕是一针一线;即便是需要朋友、亲戚、同事、或师长等人的帮助,亦应该先征求得到财物主人的同意方可拿走使用,并且用后应该付以相应的报酬,以防为今生来世种下贫苦的恶因种子。

《华严经》云:偷盗之罪,亦令众生堕三恶道;若生人中,得二种果报:一者贫穷,二者共财不得自在,所谓共财,就是为王、贼、水、火、不肖子孙所共有,或者与他人共同使用,没有自己自由支配做主的权利。《优婆塞戒经》云:善男子,若人乐偷,是人亦得恶色、恶力、恶名、短命、财物耗减、眷属分离、他人失物,于己生疑、虽亲附人,人不见信、常为圣贤之所呵责,是名现在恶业之果;舍此身已,堕于地狱受得恶色、恶力、饥渴苦恼寿命长远,是名后世恶业之果;若得人生,贫于财物,虽得随失,不为父母、兄弟妻子之所爱念,身常受苦,心怀愁恼;是一恶人因缘力故,一切人民凡所食啖,不得色力,是人恶果,殃流万姓。《地藏经》中,佛陀论及地藏菩萨无量劫来的难行苦行救护众生之事时,亦说菩萨是“若遇窃盗者说贫穷困苦报”。

在偷盗罪中,又以盗僧祇物最为严重,不仅仅将来受果报时,感受的贫苦更加猛励久长,而且将会导致在三恶道中感受种种剧苦。如《百业经》中记载迦叶佛的一位执事,贪污僧众财物,还私自将其赠予亲友,在别人规劝他时,反因嗔心将僧众财物放火烧光,由此恶业堕于饿鬼之中。偷盗僧物的罪业是十分严重的!《地藏经》说:若有众生,偷窃常住,财物谷米,乃至一物,不予取者,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方等经》中,华聚菩萨亦说:五逆四重,我也能救;盗僧物者,我所不救。佛在《大集经》中说:盗僧物者,罪同五逆,随损一毫,则望与十方凡圣,一一结罪。所以,我们去寺院僧尼精舍之处,哪怕是细如发丝的东西,在没有得到有权力处置该物品的法师及金刚上师的许可下,是万万不能拿走的。无论是财物粮食等受用之物,还是经书法宝等物,均需征得允许方可使用,并付以适当的报酬或供养。比如在寺庙吃饭之后,不能抹抹嘴就走,应该供养与所消耗等值或超值的钱财放进功德箱或交给伙房,这样做方才如法。

无论是盗取一般众生的财物,还是盗僧祗物,都是在播撒贫苦的种子,亦是在种三恶道的恶因,因而,一切大众均应戒除偷盗。在除了一般意义上的偷盗之外,《律上分》中,佛告优婆离尊者,偷盗还分为以下六种:一者以势力强取。比如有势力者凭威势将非己财物占有,如强征暴敛、使用下属之物不付报酬、白吃白喝、贪污受贿等。二者阿弥陀佛财物。如虚报数量、降低质量、领取自己不应得之财物、使用假钞、冒别人品牌造假等。三者偷委托寄放的财物。如把将死、遗望、无凭证、懦弱无能者之财占为己有、或不按照死者遗愿使用财物。四者所借财物不予偿还,或不守时偿还,或损坏不赔偿等。五者该支付的财物不予支付。比如应当孝养父母的财物不做孝养、医生在自己医院看病吃药不付钱、信封夹钱逃汇款费、非半票人员买半票、不支付别人劳动所得、偷税漏税、公物私用不付报酬等。六者盗法。如偷听法师上师传法而未得允许、或者听课学习逃避拒交应缴之学费等等……凡上所举及限于篇幅未列举之种种偷盗行为,均会导致包括贫穷在内的诸多恶果,行者不可以不谨慎抉择取舍。

而且,见闻别人偷盗随喜赞叹、或帮助别人偷盗、或为其提供工具和技术、或者为其出主意,促成其盗业、或分食别人所盗财物,这些身口意的行为一旦发生,就会与直接偷盗者具有相同的偷盗罪业。现在很多人认为没有当小偷就不算偷盗,事实上偷盗的各种行相非常细微,大家对很多事习以为常,就不认为是偷盗。但罪业已生,果报也不会饶恕你。因果之报,如影随形,绝无纤毫错失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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