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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审判】公审林彪、江青十名主犯纪实

(2012-03-04 23:26:10) 下一个
 
 
 
 
第一篇 超级审判
正义面对邪恶(1)(图)

    十名主犯被押进被告席上的铁栏里,左起:张春桥、陈伯达、王洪文、姚文元、江青、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一、正义的钟声终于敲响了,这也是为江青等十名元凶敲响了丧钟

    公元1980年11月20日,在共和国的历史上,是值得大书一笔,永志史册的日子。

    这天下午3时,在正义路一号,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开庭公审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这是九亿人民的审判、历史的审判、正义的审判。

    这是全国人民期望已久的一天,这是不平凡的一天。为了等待这一天,人民走过了苦难、艰险的十年,付出过沉重而巨大的代价。这一天,将永久结束无法无天的岁月,是维护和体现社会主义法制尊严的一天。

    这天下午,记者最先来到正义路一号国家公安部礼堂,按规定时间进入审判大厅。

    法庭庄严肃穆,最先映入记者眼帘的是审判台灰色幕布中央高悬的特大国徽,天安门上方的五颗金星闪烁着耀眼的光辉,使人感到今天的国徽特别神圣而威严,高悬在法庭。面对高悬的国徽,不由使人想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肆虐,任意践踏法律,无法无天的年代,心头不免紧缩,还有点毛骨悚然。然而,正义终于战胜了邪恶。十年的时间曾经使人感到是那样的漫长,逝去了的也只不过是历史的一瞬,林、江之流只不过是骇浪中的几粒泥沙,早已被洪波淘尽……

    寂静的大厅传来轻微的脚步声,记者回身看到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共中央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880名旁听代表开始入席。人们很快找到了自己的位置,有人不时地与老战友、老熟人打着招呼,或挥手致意,或点头互相祝贺。他们是在互相庆幸,似乎在心中说:“我们现在都还活着!”他们是怀着怎样的心情前来旁听公审啊!是愤怒和欣慰,是仇恨和喜悦,是兴奋和沉重相互交织着。他们中间有多少苦主、受害者和他们的亲人。他们来了,他们终于盼到了这一天!可是,还有多少人——成千上万的人,他们被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致死,没能等到这一天。然而,人们可以想知,他们当年在含冤离开人间的那一刻,一定心怀希冀,期望着这一天早早晚晚都会到来。陈毅元帅生前留诗曰:“莫道浮云能蔽日,严冬过尽绽春蕾。”人们知道冰雪消融的一天终会到来,这一天他们也等到了,今天他们都会含笑九泉的。

    出席法庭旁听的880名代表,分坐在一楼和二楼的旁听席上。记者看到这其中有:刘少奇夫人王光美、贺龙夫人薛明、罗瑞卿夫人郝治平、彭德怀夫人浦安修。看到她们,记者立即想到她们说过的话。王光美曾回忆说,1967年夏,当人民处于逆境时,刘少奇曾说过:“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他的这个信念终于实现了;受尽迫害的贺龙多次向薛明说过:“林彪、康生、江青等,不是好人,他们没有好下场。”今天他的预言应验了。记者在旁听席上还看到有杜聿明、杨献珍、廖沫沙、陈再道、千家驹、丁是娥、缪云台、黄维、程思远、叶圣陶等。这表明参加旁听的人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今天,在法庭旁边的观测室里,有25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坐在电视机前观看公审实况。

    法庭正面,面对审判台一米左右距离的地方,设置了一排低矮的灰白色铁栏杆,分隔成十格,每格三面都有护栏,护栏上包着白布,以防不测,格子里摆放着一把木椅子,旁边还竖着块木牌,写着“被告人”三个黑字,这是为十名主犯准备的位子。

    法庭组成人员均已入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兼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坐在审判席前排中央,他的右边是副庭长伍修权、曾汉周、黄玉昆,后边是特别法庭全体审判员,他们都身着藏青色毛料制服。坐在左侧的,是出庭支持公审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后面是特别检察厅的全体检察员,他们均身穿灰色毛料制服。审判席的两边分别是法庭员席和辩护人席。四名身着蓝色新制服、身材魁梧的法警分列两旁。

    今天出庭的辩护律师是:甘雨霖、韩学章、张思之、王舜华、王克昌。

    下午2时56分,书记员郭志文向庭长江华报告:“特别检察厅厅长、副厅长、检察员现已到庭支持公诉。本案辩护人已到庭。本案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现已传唤到法庭候审室候审。”

    下午3时整,一阵急促的电铃声响过,法庭强光灯齐放,光明耀眼,法庭一片肃穆。庭长江华威严地宣布:“现在开庭!”

    二、从云端跌落尘埃,江青等罪犯被押上法庭

    下午3时3分,特别法庭庭长江华下令:“传被告人王洪文到庭。”法警从书记员手中接过传票,出门押解犯人。

    这时,记者们的照相机、录像机、摄影机的镜头都对准了法庭右侧的门口,旁听席上的近千双眼睛都望向侧门。

    王洪文第一个被法警押上被告席。王洪文这个靠打砸抢起家的政治暴发户,“大革命”中产生的一个“怪胎”,他万万没有想到会青云直上,一步登天,也万万没有想到他会成为罪犯,一落千丈,成为人民的阶下囚。王洪文站在被告席上接受人民的审判。此时此刻他神情沮丧,面容憔悴,年仅46岁的人,看上去却似接近暮年。几天前,他接到起诉书副本看后表示:“我的罪行是严重的,起诉书列举的罪行都是事实,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他表示不需要律师辩护。在“四人帮”里江青是头子,可在上海,在他们同伙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还有什么陈阿大、叶昌明、黄金海、戴立清、马振龙和朱永嘉等人中,他却是头子,他们最终都不会逃脱人民的审判。

    依次被押进法庭的是:姚文元、江腾蛟、邱会作、吴法宪、黄永胜、李作鹏。他们都羁押于秦城监狱。

    姚文元顶着颗秃头被押进法庭,鼓着一双金鱼眼,你可以看到他的眼珠子还在溜溜地转。他这个刀笔邪神,今天到法庭受审还没有忘记上衣口袋上还插着那枝杀人的笔,他是江青看中的“一条棍子”,江青用这条“棍子”“打了十年”!

    “文化大革命”时期秦城监狱是关押特案“重犯”的监狱,当年,林彪反革命集团的重要成员、空军司令员吴法宪正是这座监狱的负责人之一。林、江反革命集团从1967年到1971年间,疯狂迫害革命干部时,在这里曾关押过高级干部500多人,其中有34人被迫害致死,30多人被折磨成精神病,还有30余人被打成伤残。
 
 
 
正义面对邪恶
 
正义面对邪恶(2)(图)

    张春桥被押上法庭被告席。

    吴法宪接到起诉书后,一连看了七遍。他认为起诉书写得实事求是、非常公道。现在他像个散了架子的泥胎,垂头丧气地站在被告席上等待受审。

    自称小小老百姓,实为大大野心家,红极一时的陈伯达,是由法警扶着,步履蹒跚走进法庭的,他因病一直在病房中监护。法庭近千人一看到他,立刻就会想到他还活着,他是十个主犯中年龄最大的,76岁;想到那篇《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他那时的一声叫嚣,竟把全国搅得阴云翻滚,致使多少干部群众惨遭迫害。他伙同江青、康生陷害国家主席刘少奇,直到刘少奇冤死河南。他无中生有,诬陷陆定一是叛徒、内奸、现行反革命,对陆定一进行人身摧残;他在唐山大会上凭空捏造说:“中共冀东组织是‘国民党、叛徒在起作用’。”受牵连被诬陷的有8.4万人,2995人被迫害致死。那时,他可曾想到因他招乱起衅,罪大恶极,总有一天会被全国人民愤怒的狂飙扫进历史的垃圾堆,而不齿于人类。

    第九个被押上法庭的是“四人帮”的狗头军师张春桥,63岁,着实是一副不死不活、挺不起脑袋的奸臣相。再看他吊着三角眼,仰歪着小平头,耸着双肩,身着对襟棉袄,敞着领口,那个装腔作势的派头,活脱脱30年代的“狄克”再现。这个一肚子坏水的国民党特务,做了十年“改朝换代”的美梦。如今梦断黄粱仍不知改悔,态度顽固而恶劣,两眼闪射着阴冷的凶焰,似一只笼中困兽。在秦城狱中,法警多次见他在室内不停地踱步。困兽犹斗,无奈却回天无力。他好悔恨吧,白瞎了“狗头军师”的绰号,可叹机关算尽,却害了卿卿性命,怎么就没有测算出“10月6日”这一天?他们“四人帮”在上海早已经把枪支弹药发给了“民兵”,定于“10月10日”举事,万没想到党中央明察秋毫,竟先他们一步,于1976年10月6日晚,不费一枪一弹,就把“四人帮”一网打尽了。张春桥只有痛恨自己的份儿吧?他就此下了歹心:从被捕那天起就不再说话,装聋作哑,以无言相对抗。

    下午3时15分,江华下令:“传被告人江青到庭。”值班法警从员手中接过提押票,走出右侧旁门,到候审室去带被告。

    门开处,只见反革命元凶、窃国大盗江青,在两名身着蓝色警服,佩带手枪的威武女法警的押解下走进法庭。

    江青,67岁,身穿黑色棉衣棉裤,脚穿一双绒棉鞋,挺直着腰板,脚步放得很慢,故意拿姿作态,但是怎么也掩饰不住神情的颓丧。她的头发乌黑,梳理整齐。过去有人说她戴假发,不对,她是很善于保养的人。今天她戴副宽边眼镜,鼻尖上的那块黑痣特别显眼,脸色苍白,嘴角深陷,嘴唇紧闭,目光呆滞,一脸愠怒而又愁苦的凶相。昔时那种唯我独尊、目空一切的傲慢相早已荡然无存了。江青怎么会想到天天梦想当“女皇”的大明星会从云端跌落尘埃,被押上历史的审判台呢?可人民知道会有这一天的。人民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的自然道理。

    法庭有近千人,此时此刻看到江青还在装模作样演戏,无不切齿痛恨。人们不会忘记她先是同林彪沆瀣一气,呼风唤雨,兴妖作乱;林彪粉身碎骨以后,她为自己画皮,摇身一变就成为反林“英雄”,但是,怎么也掩盖不了她的勃勃野心,她又带领“四人帮”加紧篡党窃国的步伐;人们永远不会忘记,他们是怎样栽赃陷害,把国家主席刘少奇置于死地。据不完全统计,有据可查者,全国受他们诬陷、迫害的人有72.95万人;被迫害致死的人有3.48万人。他们残害忠良,制造冤案,恶不忍闻,罪不容诛!

    善良的人们,请你记住这一天吧:刘少奇同志生于1898年11月24日,被林、江一伙迫害死于1969年11月12日。刘少奇1921年入党,他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几十年来一贯忠于党和人民,把毕生精力献给了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在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庄严地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宣告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恢复名誉!

    江青被押到被告席中间的位置上,她的右侧是姚文元、王洪文、张春桥、陈伯达。当江青看到陈伯达时,脸上的横肉不觉一阵颤动,心里一定很不舒服,真有点怒火中烧了,竟连嘴唇都颤抖了。此时,江青会想到什么呢?江青不止一次咒骂陈伯达“窝囊废”、“无耻”,是个“老反革命”。“老娘对你不薄”,“文革小组组长”顶天了,我才是个“副组长”,你个“小小老百姓”不是跟着我江青扶摇直上的吗!曾几何时,望见林彪集团枝高权势大,就改换了门庭,卖身投靠,叶群曾高兴地说他们“文有文臣,武有武将”了。江青对陈伯达的“叛变”痛恨得咬牙切齿,致使江青在预审中一再声明:“林彪是一个集团,包括陈伯达。”她江青是“另一个集团,包括康生”。

    江青不齿与陈伯达为伍,可是天不从人愿,在审判庭上命运又把他们二人连在了一起。因为他们共同犯下了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政权的大罪。

    十名被告被押到法庭,庭长江华下令他们坐下候审。在每个被告席前都安放着话筒和耳机,供他们使用。

    十名罪犯看到在他们的前方、审判台的右侧有块白色屏幕,那是供播放证据用的。

    下午3时18分,江华庭长宣布宣读起诉书。

    法庭上下一片肃静,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史进前交替宣读了长达两万多字的起诉书。

    十名被告戴着耳机,尽管神态各异,但能看出他们都在仔细地倾听,唯恐漏掉一个字。江青有时还摇头摆脑,装出满不在乎的样子,可是她却不时摘下眼镜擦汗,怎么也掩饰不住她内心的惶恐、极度不安的情绪。张春桥还是那种不死不活的样子,一脸的冰霜,但是只要你仔细观察,就可以发现他听得最为仔细。由此可以想见,在开庭前张春桥两次拒绝接受交给他的起诉书副本,是硬装出来的假相。

    在宣读起诉书的过程中,李作鹏、陈伯达二人身体一度不支,法庭医生立即前来给打针、输氧,及时治疗。这种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和他们残害革命干部的行径形成鲜明的对比。人们看在眼里,更加痛恨林彪、江青一伙的反革命法西斯罪行。

    起诉书宣读完毕,庭长江华宣布:对本案的十名被告人,将由第一审判庭和第二审判庭分别进行审理。由第一审判庭审理的被告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由第二审判庭审理的是: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

    庭长江华在法庭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规则》,告知他们: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听取法庭指挥,不得违反法庭规则。被告人有辩护权和最后陈述权。正义面对邪恶(3)(图)

    特别法庭上江华下令:“传被告人王洪文到庭受审。”

    庭长江华传令:把被告人带下法庭。

    下午5时20分,庭长江华宣布休庭。

    参加这次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报道工作的中央和各有关新闻单位记者有300多人。人数之多、规模之大、纪律之严都是空前的。我是这声势浩大记者队伍中的普通一员,受中国新闻社的重托,是记录第一法庭审判江青等人的摄影记者,担负向国内外进行宣传报道任务。

    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篡党篡国、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罪行,是中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历史大事件。十名主犯中,有原中共中央委员九人,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九人、原政治局常委三人、原中共中央副主席一人、原国务院副总理一人,还有“中国第一夫人”,级别之高,权力之重,也都是前所未有的。可谓铁证如山的惊天大案,是空前的,而且也很可能是绝后的超级大审判,是中国历史上重大的政治事件。不仅全国各族人民关心,世界各国人民也都在翘首关注。怎样用摄影镜头形象真实地记录这一历史瞬间,这是我考虑的首要课题。好在我于50年代担任《人民日报》摄影记者时,就担负着为、、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国事活动摄影报道的重任。历史的机遇,使我有条件经历了“大革命”的全过程,并受到过江青的刁难,深知江青其人。

    记得1966年8月,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检阅红卫兵群众时,有一次在游行队伍中出现“向江青同志学习、向江青同志致敬”的标语牌,这本是江青一伙的刻意安排,可是江青看到时,却故作谦虚状,告诉周总理,不让带有这两条标语的照片见报。因为没有通知到《人民日报》,第二天见报了。江青看到后大为恼火,竟下令调查,并让人民日报社取消摄影记者,一时闹得人心惊慌,草木皆兵。后来由于周总理的干预,我们才幸免于难。联想到这件往事,使我不免想到审判刁顽江青之艰巨。然而,天意不可违,人心不可欺。这场在正义路一号进行的历史性审判,正义面对邪恶,正义审判邪恶,是九亿人民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最后一战,不管他们有多么狡猾,这场战斗有多么艰巨,对他们的罪行一定要彻底清算,他们绝对逃脱不掉法律的制裁!正义面对邪恶(4)(图)

    江青、林彪勾结,祸国殃民。

    三、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罪恶滔天,铁证如山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起诉书》(特检字第一号)。

    起诉书全文有两万多字,为使读者了解罪犯们的主要罪行,这里详细摘要如下:

    起诉书开篇指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侦查终结,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审查确认,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谢富治、叶群、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在“文化大革命”中,互相勾结,狼狈为奸,凭借其地位和权力,施展阴谋诡计,利用合法的和非法的、公开的和秘密的、文的和武的各种手段,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1971年9月,林彪、叶群、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等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失败,林彪等叛国外逃,以林彪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被揭露和粉碎。以江青为首的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继续进行反革命阴谋活动,直到1976年10月被揭露和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给我们国家和造成的灾难是难以估量的。

    起诉书控告他们四大罪状,48条罪行。

    第一大罪状为: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

    在这项大罪状中,列举了23条罪行。首先揭露,“文化大革命”伊始,林彪、张春桥就阴谋策划夺权,到处煽动夺权,说,“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终就是夺权,从基层到中央,党权、政权、财权、文权以及其他权”、“我们对所有权都要夺”。诬蔑老干部“他们没有一个好东西”、“一个也不留”。说“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

    诬陷、迫害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刘少奇,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周恩来,中共中央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朱德,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人、各中央局被诬陷的有20人;中共中央总书记、书记处书记、候补书记13人;国务院副总理12人;中共中央军委副主席5人;中共中央局第一书记4人。

    江青与康生密谋,列出名单,将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193人中的88人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康生伙同他的妻子曹轶欧,指使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郭玉峰,将中共八届中央监察委员60人中的37人诬陷为“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第三届人大常委115人中被诬陷的有60人;第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委员159人中,被诬陷的有74人。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体系骨干,诬陷、迫害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中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干部84人;诬陷1937年以后担任过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的张闻天、陈云、彭真、邓小平、安子文等五人;诬陷、迫害各级公安保卫部门、检察机关、法院的领导干部,篡夺、控制专政工具,在全国煽动“砸乱公检法”。

    林彪亲笔批示“完全同意”“彻底揭穿军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口号,阴谋搞乱军队;林彪为了控制军队,在总参谋部制造冤案,诬陷、迫害大批干部,提出“彻底砸乱总政阎王殿”,四名正副主任、20名正副部长被诬陷,17人被迫害致死。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通过陈伯达、姚文元,控制宣传舆论工具,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陈伯达组织编写和审定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等社论,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搞乱全国,乱中夺权,制造反革命舆论;北京的“梁效”、上海的“罗思鼎”、《红旗》杂志的“池恒”和中共中央高级党校的“唐晓文”等写作班子,进行反革命宣传煽动。姚文元亲自修改审定《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等文章,把各级党政军领导机关的老干部诬陷为“资产阶级民主派”、“走资派”、“老走资派”,煽动加以迫害。正义面对邪恶(5)(图)

    江青和林家来往频繁关系密切。

    第二大罪状为: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

    在第二项大罪状中,列举了15条罪行:

    起诉书指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为了夺取党和国家的领导权,实行反革命统治,煽动打砸抢,挑动武斗,制造冤案,迫害、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在林彪、江青、康生和谢富治的指使、策动下,将北京市委书记刘仁、郑天翔、万里、邓拓等七人和北京市副市长吴晗、乐松生等六人分别诬陷成“特务”、“叛徒”、“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反动资本家”、“反动学术权威”。刘仁、邓拓、吴晗、乐松生被迫害致死。

    张春桥、姚文元诬陷上海市委是“资产阶级顽固堡垒”、“黑班子”,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和市委常委17人被分别诬陷为“叛、特、反”、“走资派”,市长曹荻秋和副市长金仲华被迫害致死。

    陈伯达在唐山说:中共冀东党组织“可能是国共合作的党,实际上可能是国民党在这里起作用,叛徒在这里起作用。”制造了冀东冤案,使冀东地区党员干部、群众8.4万人遭受诬陷、迫害,2955人致死。

    康生制造“赵健民特务案”,使云南大批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1.4万人被迫害致死;康生制造“内人党”冤案,有34.6万多名干部、群众遭到诬陷、迫害,1.62万余人被迫害致死;康生制造“新疆集团”冤案,使92名干部受迫害,马明芳等26人致死。

    林彪、江青制造“东北帮”叛党投敌反革命集团90人冤案,张学思、贾陶、车向忱、陈先舟被迫害致死;他们提出“一定要从地下党开刀”,把各地与敌斗争的大批地下党领导人、党员和群众诬陷为“叛、特、反”,制造了“广东地下党”冤案,使7100多人遭到诬陷、迫害,林锵云等85人致死。

    林彪反革命集团在解放军内制造大批冤案,使8万多人遭诬陷,1169人被迫害致死。

    张春桥、王洪文等人,为了镇压上海“工人赤卫队”,制造了“康平路武斗事件”,伤残91人;王洪文策划、指挥围攻“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群众组织的武斗事件,关押、打伤650人;张春桥、姚文元在济南支持王效禹镇压群众,制造了省革委会大院武斗事件,拘捕、关押388人。

    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赵丹、郑君里、童芷苓、陈鲤庭和顾而已的家,将搜查到的有关江青的信件、照片送北京,在江青监视下烧毁。

    1967年,张春桥在上海指挥反革命特务组织“游雪涛小组”(代号二四四),进行特务活动,为张春桥搜集、编造诬陷中央华东局97名领导干部的材料,制造冤案,诬陷、迫害干部、群众183人。

    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及其帮派骨干的指挥、煽动下,冤案遍及全国:各民主党派领导人遭到诬陷、迫害的有邓宝珊、高崇民、吴晗、孙起孟、车向忱、周谷城、潘菽;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中央常委、委员和候补委员大批受到诬陷,黄绍竑等18人被迫害致死;文艺界被诬陷、迫害的有2600多人,老舍、赵树理、周信芳、盖叫天、潘天寿、应云卫、郑君里、孙维世等被迫害致死;界受诬陷、迫害的有14.2万多人,著名教授熊庆来、翦伯赞等九人被迫害致死;科学技术界遭到诬陷、迫害的有5.3万多人,著名地球物理学家赵九章等六人被迫害致死;卫生界,仅卫生部直属14个高等医学院校的674名教授、副教授中,受诬陷、迫害就有500多人,有6人被迫害致死;体育界,大批干部、教练员、运动员被诬陷、迫害,优秀教练员傅其芳、容国团、姜永宁被迫害致死;全国劳动模范,大批受到迫害,孟泰、时传祥被迫害致死;归国华侨、侨眷被诬陷、迫害有1.3万多人,281人被迫害致死。

    这一组组滴血的数字,闻者无不惊心动魄,义愤填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血腥罪行,就发生在昨天。他们使多少家庭妻离子散,使多少干部蒙受不白之冤,使多少无辜群众惨遭摧残,有多少死难者被更换了姓名,死无葬身之地,有的竟尸骨无存啊!那光天化日下的抄家,那秘密刑讯逼供的酷刑,那疯狂的批斗会、“喷气式”,还有那胶皮带的呼啸声,旁听席上有多少人都曾身临其境而又是深受其害的!

    一桩桩一件件血泪控诉,令被告席上的十名罪犯如坐针毡,如芒在背。就连反革命元凶,蛇蝎心肠、灭绝人性的江青也在不住地擦汗。正义面对邪恶(6)(图)

    林彪集团为谋害毛泽东主席准备的伊尔-10强击机,飞机上挂着炸弹。

    第三大罪状为: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

    这项罪状中,列举了六条罪行:

    起诉书指出,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用“和平过渡的办法”篡党篡国失败后,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

    1969年10月,林彪指使吴法宪任命林彪儿子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10月18日,吴法宪亲自把空军的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不久,林立果伙同王飞、周宇驰组成“调研小组”。1970年10月“调研小组”扩大组成为“联合舰队”,林立果为头,组成了林彪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政变的骨干力量。在北京、上海、广州建立秘密据点,私藏枪支、弹药、电台、窃听器以及党和国家的机密文件。

    1971年2月,林彪、叶群和林立果在苏州密谋后,派林立果到上海召集“联合舰队”主要成员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制定了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制定了多种方法发动武装政变,“夺取全国政权”或制造“割据局面”,并进行了各种训练。

    1971年9月5日晚,林立果根据周宇驰、于新野密报,探听到毛泽东主席在长沙同一些负责人谈话的内容,报告叶群;6日,李作鹏把在武汉得到的关于毛泽东主席在武汉同一些负责人的谈话内容,向黄永胜、邱会作密报,黄永胜打电话告诉在北戴河的叶群;林彪、叶群接到报告,下决心采取行动杀害毛泽东主席。7月7日,林立果下达了一级战备的命令,9月8日,林彪下达了武装政变手令:“盼照立果、宇驰同志传达的命令办。”8日到11日,林立果、周宇驰先后在空军学院和西郊机场的秘密据点,分别行动传达林彪的政变命令,具体策划部署杀害毛泽东主席,并指派江腾蛟为上海地区第一线指挥,密谋用火焰喷射器、四○火箭筒打毛泽东主席乘坐的火车;用炸药炸苏州附近的硕放铁路桥;派飞机炸火车;炸毁专列在上海停车点附近的油库,乘混乱之机杀害毛泽东主席;或由王维国乘毛主席接见时动手。另一方面叶群又为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和叛国外逃做了准备。

    1971年9月11日晚,王维国向林立果密报,毛泽东主席已离开上海回到北京。林彪、叶群得知杀害毛泽东主席的计划破产,阴谋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南逃。12日,林立果、周宇驰做好部署,派256号专机送林立果去山海关。当晚10时周恩来总理查问256号专机去山海关的情况,12日深夜,林彪、叶群和林立果接到周恩来总理关于追查飞机的密报,知道阴谋暴露,于是于9月13日24时32分强行起飞外逃,在蒙古温都尔汗机毁人亡。

    多行不义必自毙,林彪的自取灭亡是天惩其忤,罪有攸归。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滔天罪行,早在“批林整风”时,就已揭露于天下,但是今天在审判他们的法庭上,再次重闻他们的罪孽,仍然使人感到不寒而栗。这时人们自然想到林彪的“宫廷政变经”,那刀光血影的杀气,不正是林彪心路的再现吗?更可见林彪早就包藏祸心。

    这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人们从罪犯们的背影上已经看到他们在颤抖。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和江腾蛟都低下了头,不敢正视检察官正气凛然的身姿。他们一定在想,等待他们的将是怎样的刑罚。而此时此刻,人们只觉得林彪死有余辜,他是罪当凌迟!正义面对邪恶(7)(图)

    江青被押上法庭。

    第四大罪状为: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在这四大罪状中,列举了四条罪行:

    起诉书控告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以上海为基地,抓武装力量,在他们面临覆灭之际,策动武装叛乱的罪行。

    1967年7月,张春桥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1976年5月1日姚文元说:“文化大革命是暴力,天安门广场事件是暴力,将来的斗争也还是暴力解决问题。”同年8月南京部队司令员丁盛对马天水等人说,“我最不放心的是6453部队”,“这个部队我调动不了”,“你们要有所准备”。马天水立即检查对民兵发枪情况,随后突击发枪7.42万余支,炮300门,各种弹药1000多万发,为发动武装叛变做了具体准备。

    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徐景贤、王秀珍等派人去北京打探消息后,立即在上海召开紧急会议,实行紧急动员,决定“要干”,调集了3.35万名民兵,动用各种枪炮2.7万余件,调集车辆225辆,集中大量物资和食品,组成了叛乱班子,并建立了两个秘密指挥点,制订了武装叛乱的作战方案。并提出“还我江青”、“还我春桥”、“还我文元”、“还我洪文”的反革命口号,要“决一死战”。

    起诉书两万多字,先由厅长黄火青宣读到23条,再由副厅长史进前宣读到48条。最后黄火青厅长接过起诉书,用洪亮的声音宣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条关于适用法律的规定,本厅确认,下列十名主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犯有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诬告陷害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厅依法提起公诉。

    被告人江青,女,六十七岁,山东诸城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在押。

    被告人张春桥,男,六十三岁,山东省巨野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书记、上海市革命委员会主任。在押。

    被告人姚文元,男,四十九岁,浙江省诸暨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共上海市委第二书记,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王洪文,男,四十五岁,吉林省长春市人。逮捕前任中共第十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中央副主席,中共中央上海市委书记、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在押。

    被告人陈伯达,男,七十六岁,福建省惠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政治局常务委员。在押。

    被告人黄永胜,男,七十岁,湖北省咸宁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在押。

    被告人吴法宪,男,六十五岁,江西省永丰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在押。

    被告人李作鹏,男,六十六岁,江西省吉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第一政治委员。在押。

    被告人邱会作,男,六十六岁,江西省兴国县人。逮捕前任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后勤部长。在押。

    被告人江腾蛟,男,六十一岁,湖北省红安县人。逮捕前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部队空军政治委员。在押。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林彪、康生、谢富治、叶群、林立果、周宇驰已经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其他人犯另行处理。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兼特别检察厅厅长

    黄火青

    一九八○年十二月二日

    这份起诉书控诉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十名主犯十年来的主要罪行,也是对十年灾患的全面回顾和总结。这份起诉书向世人宣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重大反革命案件,十名主犯级别之高、地位之重也是前所未有的。由此也可以想见审判之艰巨。

    “历史是由人民写的。千秋功罪,人民自有公断。林彪、江青这一伙篡党窃国的大盗,这一伙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人民公敌,这一伙祸国殃民的害人虫,终于被押上人民的审判台,接受人民的审判。与人民为敌、反对人民、压迫人民、残害人民的,都没有好下场。对人民犯下罪行的,最终都逃不脱人民的制裁”。
 
 
 
 
 
 
 
审判前的法律准备
 
审判前的法律准备(1)(图)

    法庭全景

    一、中共十届三中全会对江青反革命集团做出了组织处理

    1977年7月16日至21日在召开中共十届三中全会。

    会议公报指出,全会一致通过《关于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反党集团的决议》。决议指出,王洪文、张春桥、江青、姚文元是一个反革命阴谋集团。他们根本反对“要搞马克思主义,不要搞修正主义;要,不要分裂;要光明正大,不要搞阴谋诡计”的基本原则,进行分裂党,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早在“大革命”初期,他们就同林彪勾结在一起……“四人帮”使用种种阴谋手法,猖狂反对党中央,妄图实现全面夺取党政军领导权的狂妄野心。他们利用党的十届二中全会和四届人大,阴谋组织自己的“内阁”,妄图打倒同志。违背毛主席的指示,另搞一套,疯狂打击和诬陷同志。他们对主席、党中央先后确定华国锋同志任国务院代总理和中共中央第一副主席、国务院总理极端仇视,疯狂反对,妄图打倒华国锋同志。他们大搞反党乱军的阴谋活动……妄图打倒一大批中央和地方的党政军负责同志。毛主席逝世以后,他们加紧进行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妄图推翻以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实行反革命复辟……

    决议指出,根据调查核实的大量证据,已经查明: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资产阶级分子。全党对“四人帮”反共反人民反革命的罪行表示极大的革命义愤。根据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要求,根据党章规定,全会一致决议:

    (一)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新生资产阶级分子王洪文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二)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三)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江青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四)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二、早在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决议,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的党籍

    1973年7月,中共中央专案组向中央提交了《关于林彪反党集团罪行的审查报告》,指出,鉴于林彪反党集团策划反革命政变,叛党叛国,罪大恶极,建议中央开除他们的党籍。

    1973年8月20日,中共中央做出决议,一致通过批准中央专案组《关于林彪反党集团反革命罪行的报告》:

    (一)永远开除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叛徒、卖国贼林彪的党籍。

    (二)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三)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混进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特务、叛徒、卖国贼叶群的党籍。

    (四)永远开除林彪反革命集团主要成员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等的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五)对林彪反党集团的其他骨干分子,由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按照党的政策,区别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央审批。审判前的法律准备(2)(图)

    特别法庭

    三、生前红极一时,死后遗臭万年,历史把康生、谢富治钉在了耻辱柱上

    谢富治于1972年3月26日在北京病逝,生前是中共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军委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兼公安部部长、国防委员会委员、北京部队第一政治委员、中共北京市委第一、北京市革委会主任、北京卫戍区第一政治委员,身兼多种要职,权倾京津。当年的3月29日,中共中央为其举行了追悼大会。

    康生死于1975年12月16日,生前是中共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委员会副主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当时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发出讣告,对康生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康生、谢富治二人作恶多端,盖棺均不能定论。历史已经查明康生是一个典型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是一个残害忠良、诬陷无辜的血债累累的刽子手,是一个货真价实的歪曲和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政治骗子,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和罪魁祸首之一。

    谢富治是一个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他善于观察政治气候,见风转舵。“文化大革命”一开始,他就搞政治投机,卖身投靠了林彪、江青一伙,参与林彪、江青等人篡夺党和国家最高领导权的阴谋活动,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1980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康生、谢富治的审查报告》,并通报全党:“……根据确凿证据,查明康生、谢富治两人,政治品质表现恶劣,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直接参与林彪、江青等人篡党夺权的反革命阴谋活动,犯下严重罪行。现在中央决定把康生、谢富治的反革命罪行向全党公布,同时撤销对这两人的《悼词》,并开除他们的党籍。”

    四、历史性的决定,全国人民的期盼

    在1979年9月3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经邓小平同志提议并一致通过,由彭真、彭冲、江华、黄火青、赵苍璧、王鹤寿和伍修权组成“两案”审判指导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彭真同志担任指导小组组长。

    10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陈云同志组织召开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向中央提出报告,正式认定林彪、“四人帮”两个集团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党内审查已基本结束,下一步将交付司法部门处理。

    不久,中共中央批准了中纪委的报告。

    1980年2月,中共中央任命彭真同志为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80年9月29日决定:

    (一)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等进行检察起诉。

    任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兼任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喻屏、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史进前为副厅长,马纯一、王文标、王芳、王振中、王瀑声、王耀青(女)、冯长义、曲文达、朱正宗、江文、孙树峰、李天相、沈家良、张中如、张英杰、张肇圻、孟庆恩、图们、钟澎钦、袁同江、敬毓嵩为检察员。

    (二)成立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审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主犯。特别法庭设两个审判庭。

    任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兼特别法庭庭长,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伍修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曾汉周、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副主任黄玉昆为副庭长,王文正、王志道、王战平、甘英(女)、史笑谈、宁焕星、司徒擎、曲育才、朱理之、任成宏、任凌云、刘丽英(女)、刘继光、许宗琪、严信民、苏子蘅、巫宝三、李明贵、李毅、吴茂荪、沈建、张世荣、张敏、范之、费孝通、骆同户、高朝勋、高斌、黄凉生、曹理周、翟学玺为审判员。

    任命曾汉周为第一审判庭庭长、伍修权为第二审判庭庭长。

    (三)特别法庭公开进行审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家机关、人民解放军代表参加旁听。

    (四)特别法庭的判决是终审判决。

    当天下午,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曾涛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简要介绍了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决定,并回答了记者提出的问题。

    五届人大常委会的庄严决定,及时见报,男女播音员的声音把这一特大新闻传播到全国各地,消息飞遍千家万户。这是历史性的决定,全国人民期盼的一天,得到了全国人民的拥护;这一特大新闻也传遍了世界,引起了五湖四海的广泛关注。
 
 
 
 
 

第二篇 短兵相接
 
王洪文在庭审中供认不讳(1)(图)

    王洪文被押上法庭

    1980年11月24日下午3时,第一审判庭首次开庭,到12月29日,这期间,法庭对被告王洪文法庭调查三次、姚文元三次、张春桥三次、江青六次、陈伯达二次。

    一、靠打砸抢起家的王洪文

    王洪文,吉林省长春市人,生于1935年。他虽然出身于劳动人民家庭,做过工、种过地、当过兵,但是不具备劳动人民的品质。复员以后,在上海国棉纺织十七厂,先当保全工,后任保卫干事。但是,他利用职权曾偷窃厂里的财物,常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吃吃喝喝,称兄道弟,流氓习气严重。

    在“大革命”中,王洪文在上海拉起一帮“小”,举旗造反,结党营私,他以“复员军人”、“预备役军官”、“保卫干部”、“共产党员”几块金字招牌,当上了“上海工人革命造反总司令部”的主要负责人,策划、组织“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和“康平路”两起大型恶性武斗事件。张春桥、江青、姚文元出于他们的反革命政治需要,竭力吹捧王洪文是“工人运动的领袖”,王洪文对他们则唯命是从。他们相互勾结、狼狈为奸,把地痞、流氓、阿飞、惯盗、恶棍等社会渣滓网罗进他们的帮派体系。当年同王洪文一起“造反”的所谓骨干分子,闹派性、打内战、搞武斗表现“英勇”的都被王洪文引为生死之交,相继安插在上海各级领导岗位上,“上海一月风暴”夺权后,王洪文一跃成为中共上海市委副、市革委会副主任。

    王洪文到后,可谓平步青云,资产阶级野心恶性膨胀,与张春桥、江青、姚文元结成“四人帮”,搞修正主义、搞分裂、搞阴谋诡计,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王洪文利用窃取的权力为所欲为,贪污盗窃,侵吞挥霍国家财物,他随意向上海要东西,索吃喝,并以摔手表做游戏;生活腐化糜烂,是个吃喝玩乐的“花花公子”,在北京和上海有九辆汽车,打猎时有专用吉普车,有特制的聚光灯,猎枪就有九支;他钓鱼时,有几个女护士相陪,还不时地往他嘴里喂橘子……他把他在上海国棉十七厂的办公室专门保存下来展览,向“小兄弟们”进行“”,自己策划炮制所谓《上棉十七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大事记》捏造事实,歪曲历史,把自己打扮成“工人领袖”为自己树碑立传;他每年都向上海索要财物,无偿地从上海窃取特制的手表、电视机、电影放映机、照相机、录音机、收音机等新产品以及大量的名烟名酒和高级食品、海鲜等物品供其挥霍和送礼,进行政治交易;他的“小兄弟们”每次来京,定要大吃大喝,大摆阔气,常常喝得酩酊大醉,丑态百出;他几乎整天吃喝玩乐,钓鱼、打鸟、打牌、下棋、看电影,时而通宵达旦,是个地道的新生资产阶级分子。正像有的人说的那样,王洪文才是真正的正在走的走资派!王洪文在庭审中供认不讳(2)(图)

    王洪文被押上法庭

    二、王洪文长沙告状,“四人帮”阴谋夺权

    1980年11月24日下午3时,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宣布第一审判庭开庭。第一审判庭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调查。今天第一个被法警押到法庭的还是王洪文,他今天到庭,仍然像11月20日下午开庭时被押到法庭时一样,神情紧张,内心恐惧,不停地眨动着眼睛。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审判长曾汉周审问王洪文,1974年10月18日去长沙向主席告状,阴谋篡权的罪行。

    1972年5月被确诊患了膀胱癌,但在大量需要他去处理的内政外交事务面前,周恩来不得不带病坚持超负荷的工作,直到1974年6月1日,参加联大特别会议后从归来,他才住进医院。他在医院里边接受治疗,边继续接见外宾,听取汇报,有时还从医院里出来参加会议。“文化大革命”中被打倒的邓小平同志从1973年春天复出后,经毛泽东提议,又参与党、政、军的领导工作。此时正值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积极筹备工作期间,毛泽东主席于10月4日提名邓小平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四人帮”非常清楚邓小平和周恩来是他们篡党夺权的最大障碍,为了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江青先在10月17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制造事端,借口“风庆轮”问题,大肆攻击邓小平。“风庆轮”是上海造船厂制造的一艘万吨轮船,在远洋航行途中,轮船机件曾发生过故障,由交通部派到船上的一位副政委对此有过议论。有人写了篇《发生在风庆轮远航途中的尖锐斗争》的文章,批判“造船不如买船、买船不如租船”的所谓“洋奴哲学”。10月11日,姚文元批给新华社在《国内动态清样》上刊出,江青14日看到后,就抓住这篇报道大做文章,大肆批判所谓“洋奴思想”、“爬行哲学”,竭力攻击交通部和国务院,把矛头指向周恩来和邓小平。

    10月17日,江青又在政治例会上突然提出“风庆轮”问题,强迫邓小平表态,邓小平驳斥了她的指责,江青理屈词穷竟肆意谩骂起来,邓小平愤然退场。于是在当天夜里江青在北京钓鱼台17号楼同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密谋,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毛泽东主席诬告周恩来总理和邓小平同志。

    法庭上,审判长曾汉周宣读了在毛泽东主席身边的工作人员张玉凤的证词。证词说:“王洪文把周总理比作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林彪一伙要抢班夺权,他说:‘北京现在大有庐山会议的味道。我来湖南没有告诉周总理和政治局其他同志。我们四个人(王、张、江、姚)开了一夜会,商定派我来汇报。趁周总理休息的时候就走。我是冒着危险来的。’王洪文别有用心地说:‘周总理虽然有病,但昼夜都忙着找人谈话,经常去总理家的有邓小平、叶剑英、李先念等同志。’王洪文到湖南的目的,实际上是‘四人帮’阴谋要搞掉周总理,向毛主席要权。并在毛主席面前吹捧张春桥怎样有能力,姚文元又怎样,对江青也做了一番吹捧。毛主席当即严厉批评了王洪文,主席说,有意见当面谈,这么搞不好。你要注意江青,不要跟她搞在一起。你回去后找总理、剑英谈谈。”

    审判长问王洪文:“你说过这样的话没有?”

    王洪文承认他谈过这样的意思,他说:“这是江青的话,由我去说的。”

    审判长问王洪文:“你去长沙为什么背着周总理和政治局?”

    王洪文回答说:“这实际上是一次阴谋活动,所以没有告诉周总理和政治局,是偷偷来的。”

    审判长曾汉周问王洪文:“你去长沙告邓小平的目的是什么?”

    王洪文回答:“要阻挠邓小平出任第一副总理。”

    王洪文承认他向毛泽东主席说过,北京现在“大有庐山会议的味道”,他说:“这话原是姚文元讲的。”意思是诬陷周恩来、邓小平像林彪在1970年庐山会议一样搞篡权活动。

    王洪文还承认,毛主席在听完他的汇报后,指示他回京后,要多找周总理和叶剑英,不要跟江青搞在一起,要注意江青。可是事实证明,王洪文不但没有执行毛主席的指示,还仍然和江青搞在一起结成“四人帮”,继续进行阴谋活动。

    审判庭对王洪文去长沙向毛泽东主席告状的事实,已向王洪文调查清楚,王洪文供认不讳,王洪文被带下法庭。王洪文在庭审中供认不讳(3)

    三、王洪文供认他诬陷陈毅

    12月6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提审王洪文,对他进行第二次调查。起诉书指控王洪文于1968年11月,在张春桥的指使下,借为中共第九次代表大会准备材料之名,编造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在上海的“九大”代表学习班中散发,对陈毅进行诬陷、迫害。同时,搜集了诬陷叶剑英、李先念、陈云、陈毅、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人的材料共76份,1163页。

    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内容是从1953年至1966年期间,陈毅在上海和北京各种会议上的讲话、报告,以及和外宾谈话的记录中,摘抄拼凑的,共分为九个部分。诬陷陈毅“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反对战无不胜的毛泽东思想”;“顽固反对在各项工作中突出无产阶级政治,为复辟资本主义大造舆论”;“贩卖赫鲁晓夫的‘三和’路线,美化和投降帝、修、反”等等。

    审判长问王洪文:“你编印《陈毅反动言论小集》是不是事实,是谁指使你编的?”

    王洪文回答:“是事实,是张春桥指使编的。”

    王洪文供认,他把这本小册子散发给“九大”代表,目的是为了“整”陈毅。在“九大”期间,曾用这本小册子上的材料批斗过陈毅,然后由他把小册子强送给陈毅。

    法庭投影出示了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宣读了在押犯徐景贤的供词,“九大”代表刘万顺的证词。对于这些证据,王洪文都承认是事实。

    为了陷害党和国家的领导干部,在“九大”之前,张春桥还指使王洪文、徐景贤等专门成立了一个“九大材料小组”,搜集了叶剑英、陈毅、李先念、李富春、谭震林、聂荣臻等人的材料。

    法庭投影出示了“九大材料小组”搜集整理的叶剑英等人的材料目录。审判员问王洪文是不是这个小组的负责人之一,王洪文承认是小组负责人之一,并供认说原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王少庸也是负责人之一。

    在今天的法庭调查中,还对起诉书指控王洪文和姚文元于1976年1月至9月,指使《人民日报》原总编辑鲁瑛派人到中央一些部门和福建、江西、浙江、江苏、、云南、黑龙江等省,搜集党政军领导干部的材料,诬陷他们是“不肯改悔的走资派”、“还在走的走资派”、“组织还乡团”、“翻案复辟”等,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宣读了鲁瑛的证词和有关的出证材料。审判员问王洪文这是不是事实,王洪文回答是事实。

    四、王洪文承认他策划并指挥上海两次武斗事件的犯罪事实

    第一审判庭于12月6日还对上海两起武斗事件进行调查。王洪文于1966年12月底,在张春桥的指使下,伙同耿金章,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攻打上海“工人赤卫队”,制造了康平路武斗事件。据徐景贤等人起草的《上海一月革命大事记》中的记载,“工人赤卫队”共有91人受伤,到医院治疗。事后,王洪文还发了特急命令,把“工人赤卫队”的主要负责人“统统抓起来,押送公安局”。

    法庭调查中,出示和宣读了证据。王洪文承认这些都是事实。

    起诉书还指控王洪文于1967年8月4日,策划指挥围攻“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群众组织的武斗事件。

    王洪文供认说:“上海柴油机厂革命造反联合司令部虽然人数不多,但对我们威胁很大,所以我们研究决定把这个组织搞掉。”

    法庭宣读了张宝林和王承龙的证词:1967年8月4日,王洪文指挥陈阿大、黄金海、耿金章等人调集了十万生产工人和上千部车辆和船只,从水陆两路攻打,把上海柴油机厂团团围住。王洪文还调动了公安局的几部消防车,用高压水龙头掩护,用卡车、起重吊车,把厂门口的路障吊走,把围墙撞倒,冲进厂里边。“联司”许多人被打伤,好端端的厂房车间被砸烂。

    现任上海柴油机厂党委副书记的徐潘清出庭作证。他说,当时王洪文一伙把“联司”的人抓一个毒打一个,把男的上衣都剥光,女的上衣撕破作为记号。被打伤650余人。有的肋骨被打断、眼球被打出、牙齿被打掉、内脏被打伤,有的被打得精神失常,怀孕的妇女被打流产。100多人至今还有严重的后遗症。私人财物如手表、钞票、自行车被抢劫一空。国家财产损失350万元,修理厂房就花了14万元。

    法庭还投影这次武斗时拍摄的记录片中的五个镜头。

    在人证和书证面前,王洪文认罪说:“这件事是我策划的,我是有罪的,我要向全国人民认罪。”

    公诉人指出,攻打“工人赤卫队”和砸上海“联司”,都是张春桥、王洪文为了夺权、保权,以武力镇压群众的犯罪事实。王洪文在庭审中供认不讳(4)

    五、王洪文供认他和张春桥策动上海武装叛乱

    12月13日,审判庭对王洪文进行第三次调查。起诉书指控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以上海为基地,抓武装力量,在他们面临覆灭之际,策动武装叛乱。

    1967年7月,张春桥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1973年9月,王洪文对王秀珍说:“要建立全国民兵总指挥部,由我亲自来抓。”1974年3月,王洪文再次对王秀珍说:“军队不能领导民兵,民兵的指挥权要掌握在(上海)市委手里。”1975年1月和8月,王洪文在北京和上海,多次对马天水、徐景贤和王秀珍说:“我最担心的是军队不在我们手里。”王洪文还说:“要警惕修正主义上台”,“要准备打游击。”1976年2月,王洪文说:“上海民兵是我和张春桥搞起来的”,“我是抓住不放的,你们可给我抓好”,“部队靠不住”。

    1976年8月,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突击给上海民兵发枪,9月23日,王洪文在电话中对王秀珍说:“要提高警惕,斗争并未结束,党内资产阶级是不会甘心失败的,总有人会抬出邓小平的。”

    法庭出示了“四人帮”的余党为策动武装叛乱进行部署的文件,使用的武器和电台的照片等大量证据。武装叛乱的组织者、原上海市委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徐景贤、王秀珍,原上海民兵指挥部负责人施尚英出庭作证。

    王洪文供认,上海武装叛乱是“四人帮”长期经营帮派武装的结果,“主要应由张春桥和我负责”。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对王洪文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调查结束。

    六、法庭辩论,王洪文请求法庭给他改造自己,重新做人的机会

    1980年12月20日上午,第一审判庭开庭审问王洪文,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检察员敬毓嵩首先发言。他的发言共有四项,指出:

    被告人王洪文被指控的各项罪行,经过法庭三次调查,完全属实。被告人王洪文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勾结在一起,有预谋、有组织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周恩来、邓小平、陈毅。

    被告人王洪文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法庭调查表明,被告人王洪文,多年来同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紧密勾结、狼狈为奸,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犯下了严重的罪行。王洪文拉队伍,亲自上阵制造武斗;亲自在上海建立帮派武装,同张春桥向上海传信,策动了上海的武装叛乱。

    被告人王洪文的罪行所造成的危害和后果非常严重。检察员说到这里,特别提请法庭注意,他指出:王洪文的每一项罪行,无论是他单独进行的或者是共同进行的,都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篡党篡国、祸国殃民罪行的一个组成部分。王洪文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并不是针对哪一个人,而是要把老一辈革命家一个一个统统打倒,以便他们夺权上台。王洪文制造武斗,建立帮派武装,也不是孤立的活动,是他们篡党篡国、夺取政权的一支武装力量。他们制造武斗,以武力镇压群众,是为“四人帮”在上海夺权打基础,而武斗之风影响了全国,搞乱了全国。

    检察员敬毓嵩最后指出对王洪文的适用法律问题,指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九十三条、九十八条、一百三十七条和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策动武装叛乱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诬告陷害罪和打砸抢罪。指出,被告人王洪文的罪行严重,民愤很大,同时被告人在预审中和法庭上有一定的认罪悔改表现,表示愿意承担责任,这也是应当注意到的。请法庭根据被告人的罪行和认罪态度,依法予以应得的惩处。

    王洪文在预审时就声明不要律师。他只对法庭调查中,同案犯王秀珍出庭作证揭发他讲“军队里没有我们的人”这句话作了更正,他说,他的原话是“军队里有的不是我们的人”。

    王洪文在最后陈述中说:“我没有什么可以辩论的。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活动,成了这个集团的重要成员,犯下了严重罪行。经过几年来的反省、交代,特别是在公安预审和检察院调查过程中,使我逐步认识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和我个人在这个集团中所犯错误的严重性。”他承认犯下的罪行,说:“我向全国人民认罪,我有决心转变立场,改造自己,同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彻底决裂,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最后我向法庭表示,我完全服从对我的判决。”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本法庭对公诉人的发言和被告人王洪文的说明和表态,在评议的时候,予以考虑。

    第一审判庭对被告王洪文经过三次法庭调查和一次法庭辩论,到此对王洪文的审理结束,等待宣判。
 
 
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辩抵赖
 
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辩抵赖(1)(图)

    法庭被告席上的姚文元

    一、阶级异己分子姚文元

    姚文元,浙江省诸暨县人,1931年出生于地主兼资本家家庭。其父姚蓬子是叛徒、特务,1927年加入共产党,曾是左翼。1933年12月在天津被捕,他不仅供认了自己的中共党员身份,还供出了他的入党介绍人——潘汉年,供出了左联党员名单,供出了冯雪峰、田汉、钱杏邨是中共党员和一些人的地址,供出了他和的接头地点等;1934年5月14日,他在国民党《中央日报》上发表了2000字的《脱离共产党宣言》,成为中统特务头子、中统局副局长徐恩曾领导下的特务,担任国民党中央文化委员。姚蓬子当了文化特务,叫儿子姚文元拜认徐恩曾和他的小老婆费侠为干爹干妈,姚文元成了特务头子的干儿子。

    1948年姚文元混入党内,长期以来隐瞒地主家庭出身和他的政治历史问题,利用窃取的权力,勾结王洪文、张春桥、江青,采取极其恶劣的手段,包庇、保护有严重历史罪恶的叛徒、特务姚蓬子,并且在政治经济上同姚蓬子一直保持着密切联系,1969年姚蓬子死后,姚文元还继承了除姚蓬子存款以外的全部家产。

    姚文元,这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舆论制造者,“文化大革命”的悲剧就是他的一连串文字狱拉开的帷幕,他的一篇文字,甚至一句话就可以宣判一个人的政治死刑。有谁能计算出在他的笔下屈死了多少人?他顽固地坚持地主资产阶级的反动立场,采取反革命两面派手法,结党营私,反对毛主席、党中央,进行分裂党的阴谋活动,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是隐藏在党内的阶级异己分子。

    二、“四人帮”相互包庇,销毁他们的反动历史材料

    1976年10月,姚文元被隔离审查后,从他的住址查出他包庇隐藏的四件有关张春桥和他老婆文静的材料。这四件材料是金祖敏(“四人帮”上海同伙、全国总工会筹备组负责人)1969年11月5日,从上海秘密送给姚文元的。其中三件是1955、1956年上海市委组织部审查张春桥参加国民党复兴社和党籍问题的重要材料;另一件是反映文静有重大政治历史问题的材料。姚文元拆阅了这些材料,他不报告毛主席、党中央,做贼心虚地批注:“内件未拆,不知内容,请报告春桥同志、王洪文同志,按中央规定处理。”实际上姚文元把这些材料密藏了八年之久。

    1974年3月,王洪文、张春桥、江青等收缴、销毁叛徒特务姚蓬子的罪行材料;马天水等人1974年7月在上海大量销毁原上海师范学院姚蓬子专案组审查姚蓬子的罪恶材料,包庇姚文元。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辩抵赖(2)

    三、姚文元带着稿子受审,欲盖弥彰

    1980年11月24日下午,继调查王洪文“长沙告状”以后,姚文元被押到审判庭,就同一案又对他进行庭审调查。

    姚文元对起诉书中指控他的罪行,已经做了准备,写了稿子,今天他是带了稿子出庭,随时准备照稿答辩的。

    当审判长问他,“四人帮”在钓鱼台密谋策划篡党夺权,江青派王洪文去长沙向主席诬告周总理、等阴谋活动,问姚文元应负什么罪责时,他翻看着准备的稿子,思忖了半天,想方设法避重就轻,含糊其辞,翻了半天白眼,才结结巴巴地说:“去长沙告状,是江青的主意。”“实际上是想影响毛主席已经做出的决定”,即阻挠邓小平出任国务院第一副总理。他承认攻击过邓小平副总理,不承认诬陷周总理。

    法庭出示了姚文元1974年10月18日的日记和张玉凤的证词以后,在审判长的审问下,姚文元在手稿中翻不到答案,吭哧了半天才承认他说过“北京有庐山会议的气息”的话,但却又抵赖,说是在另一种场合下说的。问他另一种场合是什么地方,他又答不出来。

    法庭追问姚文元诬陷、迫害邓小平的罪行,并向他出示书证,证明1976年5月16日,他在《人民日报》送审的《党内确有资产阶级——天安门广场的反革命事件剖析》一文中,亲笔加了“邓小平就是这次反革命政治事件的总后台”。这时,只见姚文元的神色特别慌乱,好不容易才镇静下来,又想了半天,竟然狡辩地说什么,当时他认为送审稿上说,“天安门事件是邓小平一手造成的”提法太重了,所以他改为“总后台”。这真叫胡说八道,欲盖弥彰,闻者无不哑然失笑。

    四、姚文元多次避重就轻,无理狡辩

    12月8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姚文元控制宣传舆论工具、利用报刊诬陷老干部的犯罪事实进行审问。审判员问姚文元:1976年初,《红旗》杂志、《人民日报》发表了一些诬陷老干部的文章是不是你亲自修改审定的?姚文元辩解说,具体文章记不起来了,相信法庭有事实为依据。

    法庭出示了经他修改审定的《批判党内那个不肯改悔的走资派》、《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修正主义组织路线必须批判》等文章的送审稿,还宣读了有关段落以及有关证人的证词。这些文章诬陷老干部是“不肯改悔的走资派”、“复辟狂”、“反攻倒算”,“是有组织、有计划、有理论、有纲领的复辟活动”。姚文元还授意提出了“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的论点。他在《修正主义组织路线必须批判》一文中,亲自加上了“‘老干部’,实际上是‘老走资派’”这句话。

    原《红旗》杂志负责人林兆木和许健生出庭作证。林兆木说,《从资产阶级民主派到走资派》一文是在姚文元授意下写的。在修改过程中,姚文元指示,“刮右倾翻案风的头子本身就是资产阶级民主派”,“批判的锋芒应是党内不肯改悔的走资派”,“不但是界、界、文艺界也在开始,还有上层建筑的其他领域”。

    姚文元对这篇文章作了两次口头“指示”,两次书面“指示”,两次电话“指示”,五次看了文章清样,其中三次进行亲笔修改。

    当姚文元看到法庭出示的《修正主义组织路线必须批判》一文的送审稿以后,他承认文章是他修改的,但却咬文嚼字,把罪行说成是错误由他负责。还狡辩说,他修改了几处“打击面比较宽的话”,原来提法重的被他改轻了。

    公诉人在发言中指出,在1976年初,诬陷老干部是“走资派”、“民主派”、“还乡团”、“右倾势力”,一时间这些反革命言论充斥报纸、杂志。1976年,一些老干部经受诬陷迫害后,刚刚回到工作岗位,江青一伙就把他们看成篡党夺权的极大障碍。姚文元利用控制的舆论工具进行反革命宣传,妄图再一次把老干部打倒,在当时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四人帮”在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帮派骨干又行动起来,冲击党政领导机关,揪斗老干部,使老干部再次遭到迫害。对此,姚文元是推脱不掉罪责的。

    第一审判庭今天还对姚文元诬陷、迫害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人陈丕显、曹荻秋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姚文元诬陷上海市委第一陈丕显“是一个极其狡猾、极其阴险的反革命两面派”、“是无产阶级最危险的阶级敌人”、“在上海党内组织了以他为总头目的资产阶级顽固堡垒”。

    审判员问姚文元,起诉书对你的指控是不是事实?

    姚文元转弯抹角,不直接回答问题,法庭宣读、出示了经姚文元、张春桥在1967年12月审定的《评陈丕显的五次假检讨》(节录)和在押犯徐景贤1968年1月16日在这篇文章上的批语,证明所谓《评陈丕显的五次假检讨》一文,曾根据姚文元的意见修改过,文中诬陷陈丕显的那些话,是姚文元同意的。

    姚文元承认他看过这篇文章,但却狡辩文中的观点,不代表他的观点,他只负审阅责任。

    审判员问姚文元,起诉书指控你诬陷曹荻秋是“叛徒”,是不是事实?

    姚文元避重就轻地狡辩说,他曾在一份审查曹荻秋的文件上圈阅同意。

    法庭投影出示了1973年6月26日,原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马天水(在押)给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的《关于叛徒、修正主义分子曹荻秋罪行的审查报告》,宣读了原上海曹荻秋专案组负责人盛龙涛1980年9月10日关于《姚文元诬陷迫害曹荻秋同志罪行》的证词(节选),证明姚文元对诬陷曹荻秋负有重要罪责。

    法庭还就起诉书指控姚文元和张春桥于1967年5月,在济南支持原山东省革委会主任王效禹制造省革委会大院武斗流血事件,拘捕关押388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法庭宣读了王效禹1980年6月20日的证词,姚文元1967年5月7日在山东省大中学校红卫兵代表大会上的讲话(节录)和姚文元1967年5月8日日记(节录),原山东省革委会常委张美智的证词以及武斗现场照片等。

    姚文元承认他在这次武斗后讲过“祝贺胜利”的话,日记是他写的。但他又为支持武斗开脱责任。公诉人对姚文元的无理辩解作了驳斥。

    五、姚文元一再掩盖、推脱罪责

    12月10日,第一审判庭对姚文元进行第三次审问,就起诉书指控他指使鲁瑛派人搜集党政军领导干部材料和诬陷南京和北京天安门广场悼念总理的群众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

    1976年,一批被打倒的老干部得到解放,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四人帮”看到这是他们篡党夺权的最大障碍,他们便利用从1975年底由他们煽起的所谓“右倾翻案风”,阴谋再次打倒一大批老干部,为了证明老干部是“还在走的走资派”搞“翻案复辟”,姚文元伙同王洪文,指使他们的爪牙、《人民日报》总编辑鲁瑛,于1月到9月先后派出三批,约100名记者到中央各部门以及福建、江西、浙江、江苏、云南、、黑龙江等11个省市搜集诬陷恢复工作的老干部的材料。

    在审问中,姚文元承认这是事实,但却向王洪文身上推脱罪责。法庭出示证据,在人证书证面前,姚文元只好承认他指使鲁瑛派人搜集材料,但他又说,“不是故意的”、“不是有意诬陷”。姚文元咬文嚼字狡辩抵赖(3)

    公诉人钟澎钦对姚文元的狡辩进行批驳,指出,派记者到中央和地方各省去搜集材料,是“四人帮”反革命夺权活动的又一步骤。他提请法庭宣读《人民日报》1976年6月5日、6月15日的《情况汇编》清样。6月5日《情况汇编》上说“从去年夏季开始邓小平便通过国务院政治研究室胡乔木等人,严密控制哲学社会科学部,妄图把学部变成复辟资本主义的阵地……”6月15日《情况汇编》上说,廖志高、马兴元、林一心“组织‘还乡团’,镇压造反派,涂炭福建人民”。公诉人指出,这些事实充分说明了姚文元一伙阴谋再一次打倒老干部的罪恶目的。

    法庭接下来对姚文元诬陷南京和北京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恩来的群众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深受全国各族人民爱戴的周恩来总理,于1976年1月8日在北京逝世。全国人民陷入无比沉重的悲痛和缅怀之中,而万恶的“四人帮”却限制人民对周总理的悼念活动,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无比愤慨。3月底南京群众贴出“打倒张春桥”的标语;清明节前后北京人民群众自发到天安门广场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悼念周恩来总理,声讨、发泄对“四人帮”的仇恨情绪。从4月1日起到2日下午5时,到广场的人数约有20万,到4月4日、5日达到高潮,故称“四五”运动。愤怒的诗文如潮,一首《赠某女士》写道:某女真疯狂,/妄想当女皇。/给你个镜子照一照,/看你是个啥模样?/纠集一小撮,/兴风又作浪,/欺上瞒下跳得欢,/好景终不长……

    面对人民群众公开反对“四人帮”的危急形势,“四人帮”感到末日的来临,坐卧不安,姚文元在3月30日的日记中写道:“反动势力都要跳出来。”4月1日写道:“有一个地下资产阶级司令部在活动。”4月3日写道:“这是没落垂死势力挣扎和疯狂反扑的一种表现……这一切说明:如果党内走资派得逞,不仅是丧失社会主义革命成果,民主革命成果也会丧失。……反对势力要捧出周恩来总理来,也会教育某些糊涂虫。”他还在日记中提出:“为什么不能枪毙一批反革命分子呢?专政究竟不是绣花。”姚文元对鲁瑛说:“这股反革命逆流,看来有个司令部”,“要注意北京的情况”,并指使鲁瑛派人到天安门广场,搜集、编写材料。这些材料经姚文元删改,诬陷为“发表反革命演说反革命口号”,是“反革命分子”,主张可“枪毙一批”。法庭在宣读了有关证词、证书,并向姚文元出示了他修改的《人民日报》、《情况汇编》清样的送审稿的情况下,他不得不承认犯罪事实,但把这一切都辩解为错误。

    公诉人钟澎钦又一次用事实对被告姚文元予以有力的驳斥。法庭宣布姚文元的犯罪事实清楚,对姚文元的犯罪事实调查结束。

    六、姚文元是江青看中的一条“棍子”,是用反革命舆论杀人的凶手

    12月19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就起诉书指控姚文元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检察员钟澎钦首先发言,他指出,出示的大量证据、出庭的证人的证言、姚文元的供词,都充分证实姚文元与江青、张春桥、王洪文等结成反革命集团,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罪行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姚文元无法掩盖和推脱他应负的罪责。钟澎钦检察员讲了三个问题:

    在第一个问题中指出,被告人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舆论炮制者。指出:他控制指挥舆论工具,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妄图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他制造舆论,给广大干部群众横加罪名,进行镇压,实行封建法西斯专政;他利用舆论工具,煽动破坏,制造混乱,搞乱中夺权;他指使授意清华、北大的“梁效”、《红旗》杂志社的“池恒”、上海的“罗思鼎”等写作班子,撰写和他亲自修改审定的大量文章、报道,把革命老干部诬陷为“资产阶级民主派”、“还在走的走资派”、“老走资派”、“复辟狂”、“还乡团”、“右倾翻案势力”。把革命群众诬陷为“保守势力”、“坏人”、“暴徒”、“反革命分子”等等。他的反动文章,对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帮派分子是反革命动员令,煽动他们对广大革命干部和群众施行迫害、镇压,指挥他们进行反革命篡权和各种破坏活动,所以,早在1966年,这个反革命集团的头子江青就看准姚文元是一条“棍子”。1966年6月2日,姚文元的日记记述了江青的一句话,说要用他这条“棍子”“参战十年”。

    钟澎钦指出,我们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政军的一些领导干部,一些革命群众,在林彪、“四人帮”为害十年中被打下去,姚文元这条“棍子”起了重要作用。他是一个用反革命舆论杀人的凶手。他制造反革命舆论,对革命老干部的迫害,对人民群众的危害,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无法用文字和数字来表达。全国广大干部和群众都是姚文元这一反革命罪行的见证人。

    检察官钟澎钦在第二个问题中,列举了姚文元指使鲁瑛派人搜集材料诬陷老干部,伙同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密谋策划,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邓小平是“天安门广场”“反革命政治事件”总后台;迫害上海市委第一书记陈丕显、市长曹荻秋;伙同张春桥支持王效禹制造济南武斗事件等。指出,所有大量事实证实,姚文元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积极参与者,是这个集团的主犯,是这个集团的“喉舌”。

    检察官在第三个问题中特别指出,姚文元在事实面前,拒不认罪。他把他的反革命罪行,无理辩解为错误和严重错误;他把他应负的罪责,无理辩解为“应做自我批评”。抵赖狡辩,推卸罪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为目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罪。”被告人姚文元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提请特别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姚文元依法惩办。

    姚文元,这个刀笔邪神,在十年中他挥舞那条“棍子”,强加给革命老干部多少罪名,为“四人帮”篡党夺权大造舆论,在他的煽动下,全国有多少人受害遭殃,家破人亡,其罪孽可谓深重。可是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仍在咬字饶舌,说:“我同林彪挂不到一起,同林彪的反革命罪行更挂不到一起。”他不承认曾控制利用舆论工具,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他还说什么他在天安门广场事件中对群众扣上“反革命分子”、“一小撮坏人”等帽子,同煽动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这个罪名“联不到一起”。

    律师韩学章、张中为被告人姚文元做了辩护,在辩护词中说,在确定反革命集团中的各个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时,既要把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与从犯加以区别;又要把各主犯之间在反革命集团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加以区别。认为被告人姚文元的某些活动,是在江青的指使下实施的。如王洪文上长沙告状,在这一犯罪活动中,江青应负主要责任,姚文元是密谋参与者之一。查阅有关证据材料,认为起诉书认定姚文元为上海武装叛乱进行舆论准备,这一指控不能成立,因而姚文元对上海武装叛乱这一罪行不应负刑事责任……请法庭对姚文元量刑时予以考虑……

    检察员王文林发言,对姚文元的无理狡辩进行了批驳。指出,姚文元的辩解“是玩弄词藻、花言巧语的狡辩,是拒不认罪的反抗”,他的反革命罪责是赖不掉的。

    法庭在被告人姚文元作最后陈述后,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辩论结束,姚文元等候宣判。我们中国新闻社的另一位记者,在评述姚文元最后受审时写道:他比上次更机警了,就像一只受惊的猴子,一来到被告席上,就急忙抓耳机,由于过分慌乱,几次往耳朵里塞也塞不进去……他的两只眼睛却滴溜溜乱转,不放过任何机会进行辩解,一只大肥脑袋涨得通红,有时急得结结巴巴,那副滑稽样子,真是令人感到既可鄙又可笑。在谈到姚文元的受审表现时,归纳他的手法:一曰东拉西扯;二曰开脱自己;三曰避重就轻;四曰改变罪行。不过姚文元的这些手法并不高明,尽管他使尽了浑身解数,欲盖弥彰,最后还是黑手沾墨,越抹越黑。
 
 
张春桥装聋作哑,拒绝回答对他的审问
 
一、国民党特务分子张春桥其人

    张春桥,山东省巨野县人,1917年出生于官僚、地主家庭。其父张开益是长期为国民党、日寇效劳的反动官僚、汉奸。1932年至1934年,张春桥在济南正谊中学期间,充当国民党特务,积极进行反共活动,监视和密告领导反蒋运动的负责人和积极分子。由于他的一次告密,使六人遭到迫害,其中一人被捕判刑,牺牲在狱中。1933年春,张春桥伙同国民党复兴社分子李树慈和马吉峰等人在济南发起成立法西斯蒂组织华蒂社。由复兴社出资创办了《华蒂》月刊。“华蒂”,就是“中华法西斯蒂”的意思。张春桥是华蒂社的发起人之一和“中坚”分子,积极为华蒂社发展组织、撰写文章,进行反动宣传。1935年5月,张春桥到上海,在国民党复兴社特务崔万秋的指使下,从事拥蒋反共活动,疯狂反对,积极参加国民党的反革命“围剿”。1936年3月15日,张春桥化名狄克,在《大晚报》副刊《火炬》上发表《我们要执行自我批评》的反动文章,恶毒攻击鲁迅为《八月的乡村》这部作的序言。鲁迅在同年4月16日写了《三月的租界》一文,深刻地揭露了张春桥的反革命嘴脸。1937年9月,张春桥离开上海,返回济南,奉山东复兴社特务头子秦启荣之命,由复兴社特务赵福成掩护,伺机潜入我根据地,1938年1月混入延安。

    张春桥1936年4月在上海参加了叛徒宋振鼎组织的一个冒充共产党的所谓“预备党员委员会”。这个组织成员,不少是从国民党苏州反省院出来的自首叛变分子、脱党分子。不久,被上海党组织发现,由吴仲超同志代表党组织宣布予以解散,并责令宋振鼎通知了所有参加这个组织的人,也通知了张春桥。张春桥隐瞒了他的国民党特务身份和反革命历史,隐瞒了他的家庭出身和他父亲的反动历史,于1938年在延安混入党内,仍把他参加“预备党员委员会”组织冒充为参加共产党。

    张春桥的老婆文静,原名李淑芳。1943年12月在晋察冀边区平山县郭苏区任区委宣传委员时,被日寇俘虏,自首叛变,充当特务。张春桥对她长期进行包庇。张春桥到工作后,欺骗中央,扬言要与文静离婚,实际上在政治上和生活上一直保持密切关系。在“文化大革命”中,张春桥勾结王洪文、江青、姚文元及其党羽长期包庇重用文静,派她在上海担任了重要职务。上海市革委会成立后,文静先后在市委机关革命造反联络站材料组(后改为市革委会材料组、专案办)、市革委会办公室联络组(后称调研组)工作,实际上是这些组的负责人,享受着相当于市委常委的政治待遇。

    向来以阴冷著称的张春桥,对于林彪、江青这些能够实现他反革命野心的权贵,极尽溜须拍马、阿谀奉承之能事。早在1964年,江青钻到上海搞所谓京剧改革,说需要一个“帮手”,张春桥就见机行事,奉迎于江青驾下。他本来不懂京戏,现弄来唱机跟着哼哼现学京腔……“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就勾结到一起。1967年1月,张春桥、姚文元得到江青的暗示,秘密潜回上海,于1月6日鼓动并伙同王洪文在上海召开十万人大会,喊出“打倒陈丕显,打倒曹荻秋”,向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夺权。这就是所谓席卷全国夺权大劫的“一月风暴”,上海市有17名市委、常委和市长、副市长被分别诬陷为“叛徒”、“特务”、“反革命”,市长曹荻秋、副市长金仲华被迫害致死。

    张春桥曾亲自出马威逼郑君里交出有关江青30年代丑史的材料,又指使他的党羽拘留审讯和隔离审查了郑君里、赵丹、白杨、张瑞芳等18位了解江青历史情况的文艺界人士;不久又先将接触过江青材料的上海公安局一位处长和一位副局长押送北京,然后又把有关的6名局级干部、9名处级干部和10名一般干部、20名群众逮捕起来,于1968年2月由吴法宪派飞机押解到北京长期关押。

    就是这个今天在法庭上歪斜着脑袋、半闭着两眼、半死不活、死赖硬顶的张春桥,于1968年12月初,指使他的心腹以“强烈的激情”出了一期简报,用上海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名义“强烈要求”在党章里写上林彪是“接班人”。张春桥后来说:“写在党章上,这就放心了。”

    就是这个张春桥,他摸清了王维国、陈励耘是林彪的亲信这个底,就亲自出马提名王、陈二人当上了中央候补委员。张春桥暗地里对人说:“我提这两人,林彪一定很满意。”

    张春桥巴结林彪、江青的心血没有白费,没多久,他就平步青云,当上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

    还是这个张春桥,为培植反革命势力,支持王洪文制造的“安亭事件”,并使他一步登天。

    1967年11月,王洪文等纠合一伙人成立的“工总司”造中共上海市委的反,硬要上海市委承认他们是“革命群众组织”。他们的无理要求被拒绝后,就借口上北京告状。11月10日窜到安亭火车站,拦阻开往北京的第14次特快列车,致使京沪铁路大动脉中断30多个小时。总理和陶铸等中央领导同志作了批评;就连张春桥、陈伯达原先签发的一份电报中,也不得不表示了批评之意。可是11月11日,张春桥从北京返回上海,代表“中央文革小组”去“处理”这一事件时,他的态度马上就变了:原来张春桥和王洪文接触之后,发现这些肇事者对他们篡党夺权大有用场。张春桥不顾党中央、上海市委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反对,立即签字承认“工总司”是“革命群众组织”,承认王洪文一伙拦阻火车、破坏交通是“革命行动”。张春桥这一犯罪活动,却受到了江青和陈伯达的嘉许。后来他对王洪文说:“我是提着颗榔头签字的,我想过,可能弄不好坐班房。”他还对他老婆说:“处理这件事,要么记一大功,要么犯一大罪。”……

    二、蒯大富作证:张春桥是煽动打倒刘少奇的元凶

    1980年11月27日上午8时55分,第一审判庭开庭对被告人张春桥进行第一次法庭调查。副庭长兼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员王战平、费孝通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就起诉书指控张春桥在1974年10月17日,伙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在北京钓鱼台十七号楼密谋派王洪文去长沙向毛主席诬告周总理、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张春桥在1976年4月5日“天安门广场事件”中,诬陷邓小平是“纳吉”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张春桥诬陷朱德、陈毅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张春桥指使王洪文、马天水、徐景贤等人以给中共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准备材料为名,搜集诬陷叶剑英、李先念、陈云、陈毅、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人的材料共76份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从1967年到1975年张春桥多次在上海和北京说“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进行调查。

    法庭在对张春桥这些犯罪事实进行审问时,不管审判员、公诉人问他什么问题,他都装聋作哑,闭口不语,死硬到底,不回答一个字。

    法庭出示了王洪文的供词、张玉凤的证词、唐闻生的证词和王海容的证词录音;宣读了鲁瑛证词:张春桥对鲁瑛说,那帮家伙“就是要推出邓小平当匈牙利反革命事件的头子纳吉”。法庭用幻灯投影出示了张春桥于1976年4月18日给他儿子毛弟的信。张春桥在信中说,“当着邓小平的面,我骂了他是纳吉”。

    面对这一切,张春桥耷拉着脑袋,仍充耳不闻。

    法庭宣读了“九大”代表刘万顺的证词、王洪文的供词、马天水的证词等都证明“四人帮”妄图利用“文化大革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达到“改朝换代”的罪恶目的。张春桥还是装聋作哑。

    法庭最后就起诉书指控张春桥迫害刘少奇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这时法庭传唤在押犯、红极一时的造反派头头蒯大富出庭作证。

    张春桥听到了蒯大富的名字,不觉浑身一颤。细心的人们可以发现张春桥欠了一下屁股,又耷拉着脑袋瘫坐在被告席上。

    蒯大富原是清华工化系学生。此人利欲熏心,“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就贴出了夺权大字报,声明他“眼里盯着权,心里想着权,手里要抓权,迟早要夺权”。他对林彪“有权就有一切”的“宫廷政变经”很有研究,曾从他的自身体会中总结出“三十六条夺权经”。就是这么个小野心家却得到了江青、张春桥的赏识,康生、陈伯达封他为“坚定左派”,当上了首都红卫兵第三司令部司令。陈伯达说,一司、二司是保守派,只有三司才是真正的造反派。就这样,蒯大富成了气候,成了中央文革小组的“铁拳头”。

    1966年12月18日下午,张春桥单独召见蒯大富,面授机宜,密谋陷害刘少奇、邓小平。这是张春桥所犯下的重罪之一,是他的一块心病。今天在法庭上尽管他装腔作势,想不到,或许早已想到有一天蒯大富一定会站在他的面前,果然今天就站在他的面前了。他虚弱的心头不免为之震颤,虚汗已是漫遍全身。

    蒯大富到庭作证说:“1966年12月18日上午,中央文革办公室给清华大学‘井冈山红卫兵总部’打电话,要我下午两点到中南海西门去一趟。下午两点前,我乘清华大学一辆小轿车到中南海西门,对警卫说:‘有人找我,让我进去吧!’此时,从中南海里来了一辆车停在西门里,从车上下来一个穿绿色军大衣的人,我一看是张春桥。张对警卫说:‘让他进来吧,是我找他来的。’张春桥领我进了传达室内,和我谈了一个多小时。整个谈话过程,除张春桥和我,没有其他任何人。”

    “张春桥说:‘从全国来讲,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仍然相当猖獗。现在还是要深入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中央那一两个提出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人,至今仍不投降,你们革命小将应该联合起来,发扬彻底革命精神,痛打落水狗,把他们搞臭,不要半途而废。’”

    蒯大富说:“我一听就明白,是要打倒刘少奇、邓小平。张春桥以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的身份向我交底,是表示对我的信任。所以我回去以后全力以赴,坚决贯彻。”

    蒯大富说:“12月25日,我亲自率领清华大学5000余师生员工,开着两辆广播车,步行进城,游行示威,贴标语、大字报,散发传单。高呼‘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的口号。在全国范围内,是清华大学第一次把打倒刘少奇同志的运动推向社会,而这后面的罪恶黑手就是张春桥。”

    是的,那历史惨痛的一幕,人们不会忘记,那天寒风刺骨,天色昏暗,沙尘弥漫着天空,太阳像个苍白的斑点,无力照护人间。就在这天,由张春桥指使、蒯大富带头的耸人听闻的反革命大行动开始了:上午,蒯大富带领5000人马摇旗呐喊来到天安门广场,然后又兵分五路,由广播车开道,分别到王府井、西单、北京车站、菜市口等处演讲、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大标语,进行反动宣传,诬陷刘少奇、邓小平。“打倒刘少奇!”、“打倒邓小平!”、“和刘邓血战到底!”的巨幅大标语,铺天盖地而来,贴上了天安门城墙,贴满了大街小巷。同时还宣布声明:

    (一)强烈要求王光美回清华作检查;

    (二)薄一波必须在1966年12月29日以前回清华交代反革命罪行;

    (三)王任重必须在1966年12月31日前回清华还账。

    当时,打倒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消息,似晴天霹雳,震惊北京,震惊了全国,震惊了全世界。人们在心里责问,是谁支持蒯大富这么干的。

    法庭上千双眼睛一齐怒视着张春桥。只见他今天仍然穿着对襟黑棉袄,敞着领口,歪着头、眯着眼,一副狄克相。他听了蒯大富的揭发证词,歪斜的脑袋渐渐低了下去,一动不动形同一具死硬的僵尸,僵在那里,似在等待着什么。

    张春桥在等待准备杀头。

    公诉人王芳指出,张春桥今天拒不回答问题,是早已做好准备的。他是横下了一条狠心,准备杀头的。王芳请求法庭宣读马天水、徐景贤等人的证词。马天水揭发:“在1968年至1969年两年中,张春桥在市革委会小会上,曾几次讲过赤条条来去无牵挂,我早就准备杀头了。”徐景贤揭发张春桥曾对他说:“我有什么事的话,总是会连累你们的,说不定什么时候要杀头的。”

    在今天的庭审中,审判员王战平多次审问,见张春桥闭口不回答问题,对他严正指出:“我现在告诉你,不管你是无言可答,或是拒不回答,都不影响本法庭的审判。因为本法庭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王芳指出,张春桥,你听清楚“这一条法律对你同样适用。你不讲话,法庭就用证据来讲话”。

    出席今天法庭调查的,有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伍修权、黄玉昆;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

    12月4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张春桥犯罪事实进行第二次法庭调查。

    审判员就起诉书指控张春桥1966年12月28日,为了镇压上海“工人赤卫队”群众组织,夺取上海市党政领导权,制造了“康平路武斗事件”,造成伤残91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法庭同时对1967年5月,张春桥分别在上海和济南制造、挑动武斗事件,镇压群众,使大批群众致伤致残进行调查,并传唤在押犯徐景贤出庭作证;还宣读了张春桥老婆李文静1977年12月3日的证词和张春桥自己1967年3月8日在山西太原市的讲话录音。

    法庭还调查了张春桥1967年在上海指挥代号为“二四四”的特务组织“游雪涛小组”。这个“游雪涛小组”的游雪涛,原是上海《青年报》文艺组的副组长。“造反”起家后被张春桥发现,把游雪涛组织的“扫雷纵队”30多人改组成这个反革命别动队,为张春桥等一伙效劳,专门诬陷老干部,进行盯梢、绑架、抄家、秘密刑讯和搜集情报等法西斯特务活动。这个“游雪涛小组”,向张春桥提供100万字的报告,制造冤假案件26起,陷害干部群众183人,有五人致死。

    张春桥面对人证、物证和审判员的审问,仍然歪斜着脑袋,表现出不死不活的样子,闭口不言,硬挺抗拒。

    12月13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张春桥进行第三次调查。法庭就起诉书指控,事实确凿证明: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和他们的党羽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等以“武装左派”、“改造民兵”为由,以上海为基地,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在他们覆灭之际,策动反革命武装叛乱。对这一犯罪事实,王洪文、姚文元均已供认。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另外三个在押犯王秀珍(原上海市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徐景贤(原上海市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施尚英(原上海民兵指挥部领导小组副组长),均出庭作证,供述了从1967年7月张春桥提出“以枪杆子保卫笔杆子革命”,指使王洪文等在上海建立由他们控制的武装力量,一直到1976年10月6日,“四人帮”被粉碎后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详细经过。法庭还宣读了在押犯马天水(原上海市委书记、革委会副主任)和在押犯黄涛(原上海市革委会工交组负责人)等的大量证词;投影展示了徐景贤1976年7月8日晚调动上海民兵的手令、指挥点的照片,以及叛乱作战方案、准备使用的部分枪支、弹药、电台照片等。

    在大量人证、物证、书证面前,张春桥仍置若罔闻,一言不吭。法庭人员和旁听人员也都习惯了张春桥的抗拒伎俩,无不嗤之以鼻。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对张春桥的调查结束。

    四、张春桥血债累累,罪不容诛

    1980年12月20日上午9时,法庭在对王洪文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后,法警将张春桥押上被告席,对张春桥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论。

    公诉人马纯一首先发言,他指出,经特别法庭三次庭审调查,证明张春桥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被告人张春桥为了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早在1967年初,就在上海说过:“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自始至终就是夺权,从基层到中央,党权、政权、财权、文权以及其他权”,“我们所有的权都要夺”。并多次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改朝换代”。他把革命多年的老干部视为他们篡党夺权的严重障碍,诬蔑老干部“没有一个好东西”,主张“一个也不留”。张春桥的这些主张,事实上成了他们这个反革命集团的行动纲领,在“文化大革命”中,大肆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疯狂镇压广大干部群众。

    1966年12月18日,张春桥指使蒯大富把“打倒刘少奇”的口号,第一次推向社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1967年4月至1968年11月,张春桥多次诬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朱德是“大军阀”、“老机会主义者”。1968年11月,张春桥指使王洪文、徐景贤等编造所谓《陈毅反动言论小集》,诬陷陈毅“投降帝修反”、“为复辟资本主义大造舆论”。同时,搜集编造了诬陷叶剑英、李先念、陈云、聂荣臻、李富春、谭震林等人的大量材料。1974年10月,张春桥和江青、姚文元、王洪文密谋策划,诬告邓小平等人。1976年4月5日,张春桥又以“天安门事件”为借口,诬陷邓小平是“纳吉”,给再次打倒邓小平同志定了调子。

    公诉人接着历数了张春桥在上海策动夺权、诬陷、迫害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和常委的罪行,操纵指挥“游雪涛小组”的罪行,武装、改造城市民兵,策动上海武装叛乱的罪行等。最后指出上述犯罪事实,都是张春桥直接犯下的反革命罪行,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给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九十三、一百零一、一百零二、一百三十八条,犯有颠覆政府罪,策动武装叛乱罪、诬陷罪、反革命杀人伤人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在审理过程中,态度顽固,在大量证据面前,拒不供认所犯罪行,请法庭依法从严惩办。

    公诉人发言后,审判长曾汉周告诉被告人张春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有什么话可以陈述和辩护的,现在你可以讲。”

    张春桥听后,仍然像法庭调查时那样缄默不语,一言不发。

    审判长把被告人有权陈述和辩护的话又重复了一遍,张春桥还是一声不吭。审判长宣布:“等你两分钟。”

    这时,人们看到坐在被告席上的张春桥咬着牙齿,他脸上的肌肉在不停地抖动,细碎的汗珠从脸上的汗毛孔里冒了出来,这暂短的两分钟对张春桥来说特别长,他也许想说点什么,他自知罪孽深重,他还能说什么呢,终于没有开口。两分钟过后,张春桥仍不讲话,审判长这时说:“张春桥不作陈述和辩护,记录在案。”宣布:张春桥的犯罪事实审理结束,休庭
 
 
大奸似忠的陈伯达
 
一、投机分子陈伯达

    陈伯达,又名陈尚友,曾用名王通、曲突、陈志梅、周全、梅庄、史达、王文殊、陈万里等。1904年出生于福建省惠安县一个“四代书香”的破落家庭。据有关资料介绍,他的曾祖父是进士,清朝刑部云南司主事,正六品官,祖父也是乡进士、惠安县文峰书院院长,到他父亲这一代,家庭破落了。其家庭71人,有乡进士、秀才、官吏、特务、宪兵、保长等23人。其中有四人被镇压、一人被管制、一人被监督劳动,11人在和海外。

    陈伯达20岁时出外闯荡江湖,他曾和叛徒陈文总、大批发商林绍平结拜,按年龄,以“松、竹、梅”为序,他排老三,后来他在名字中有“梅”字,可能由此而来。

    1925年,陈伯达在厦门经黄振家介绍加入国共合作时期的国民党,投身于革命,不久后到上海,和康生是。当时的上海校长是于右任、总务长为邓中夏、教务长为瞿秋白。他曾在上海《洪水》杂志发表过一篇反共文章。此后,他转入广州中山大学,又回到厦门,同国民党右派梁龙光、黄振家等人组织“孙文主义学会”。1926年国民党的右派和左派(主要是共产党),进行组织复杂的斗争。陈伯达曾策划和指点国民党右派,围攻广东党团区委派到厦门农民讲习所的特派员罗明。陈伯达曾说过:“俄国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失败,……共产党是个‘卢布党’。”

    1926年陈伯达经张余生介绍到张贞独立六十四师担任过秘书。同年冬,陈伯达又进入国民党汕头市党部,担任秘书,还兼任何应钦在福州办的东路军军官学校的政治教官。

    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时,国民党“清党”,陈伯达被通缉,张贞给他1000元钱,派人将他护送上船,一直到上海。

    陈伯达自己说他由陈明和张余生介绍,1927年于上海加入中国共产党。1931年陈伯达被捕,关在北平草岚子监狱,他向张贞的亲属、军需员张达卿写信求救。张贞出款2000元,由王雨亭、陈文总到活动,经原东北军少将邰斌山的关系,陈伯达办了出狱手续……

    陈伯达,在白区工作,曾任北方局宣传部出版科长、宣传部长。1937年2月为中共北平市委“三人委员会”成员。1937年9月从北平到延安,开始不被重视,仍担任10年前的职务——宣传部出版科长。1938年6月,陈伯达托王明把他写的《三民主义概论》一书带到出版。书中极其错误地对北伐前夕的蒋介石做了过高的吹捧,发现后对他进行了指点。

    陈伯达与毛泽东探讨中国古代哲学,引起了毛泽东的注意,1939年春调到毛泽东主席办公室工作,成为毛泽东的秘书。1943年7月10日陈伯达经毛泽东主席的授意和修改,在延安《解放日报》发表长文《评〈中国之命运〉》,对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做了抨击,引起国内外的关注,而陈伯达也因此出名。

    陈伯达,这个貌似迂腐,甚至连话也讲不清爽,自称“小小老百姓”的人,其实是个大奸似忠的大大野心家、阴谋家、投机分子。1949年12月,陈伯达跟随毛泽东主席访问苏联前,他在《人民日报》发表祝寿文章,称斯大林为“世界最伟大的人物”、“天才导师”,称毛泽东为“斯大林的和战友”。若干年后,在“大革命”中,陈伯达则称毛泽东为“世界最伟大的人物”和“天才导师”,而林彪为“毛主席的学生和战友”,这是耐人寻味的。陈伯达在访苏期间,为取悦于斯大林,哗众取宠,喧宾夺主,曾受到毛泽东的严厉批评。

    1956年9月28日,在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陈伯达被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1959年7月到8月中旬庐山会议,陈伯达弄错了风向,险些翻车,他很会投机取巧,从反“左”急转弯,跟着“反右派”大批彭德怀,大骂彭德怀参加革命“是来入股的”,说他“有军阀习气”,有“反骨”;就是这个陈伯达,他曾毛遂自荐,主动帮助刘少奇修改《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曾几何时,黑白颠倒,“文化大革命”中他批这本书“反动得不能再反动了”;1964年他欣赏推荐王光美的《桃园经验》;以后又大批《桃园经验》;又是这个陈伯达,开始没有挤上批判《海瑞罢官》那班车,他几次去找江青密谈,求情“入伙”,这才成了江青的一员“大将”。

    “文化大革命”伊始,这个很会钻营的陈伯达,投靠江青、康生,也真的扶摇直上,显赫一时:他起草《五·一六通知》;1966年5月28日当上了“中央文革小组”组长;接管《人民日报》,6月1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杀气腾腾的社论《横扫一切牛鬼蛇神》,这是在全国从“破四旧”开始,全面发动“文化大革命”的动员令,使多少干部群众无端受到诬陷、迫害;7月27日至30日的八届十一中全会,陈伯达升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成了第五号人物;他伙同江青、康生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诬陷陆定一。他在唐山一句话,就可以使上万人挨批斗,几千干部群众被迫害致死;他还可以把几十年前的传闻拿来栽赃陷害朱德、陈毅、刘伯承等元帅。……为了篡党夺权,他尾随江青,干尽了坏事,可谓嚣张一时,疯狂至极!直到兵败庐山。

    陈伯达投靠江青,后来渐渐失宠,在党的“九大”前夕,他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矛盾加深,以致被冷落。他及时窥测风向,决定另攀高枝,改换门庭,于是又是送礼又是求情,跑到毛家湾向叶群献殷勤,投靠了林彪。陈伯达于1970年8月23日,在庐山召开的党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上,密切配合林彪大造“天才论”,搞“和平过渡”篡党夺权阴谋的罪恶活动,为林彪助威,提供“炮弹”,炮制“天才语录”,第一个被捉,翻了车,倒了大霉。1970年10月18日被软禁、审查,不久,在全国开展“批陈整风”运动,陈伯达陷入没顶之灾。1971年“九·一三”林彪叛逃摔死后,陈伯达即被投入秦城监狱,后因病在病房中监护。

    陈伯达这个投机分子,大大野心家,过去在向他的一个同乡吐露心曲时说:“最要紧的是跟人,跟准一个人;第二是有自己的一批人……”

    陈伯达的一生和他的罪恶道路,大概就是这样走过来的吧!

    二、小小老百姓、大大野心家的供词

    1980年11月28日、29日上午,对被告人陈伯达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两次法庭调查。

    时年76岁,风烛残年、老态龙钟的陈伯达,步履蹒跚,是由两名法警挟扶着带到法庭的。他戴副老式深色边框的眼镜,法警扶他坐在被告席上时,他还左顾右盼望了一下,看来他的头脑清楚。

    法庭由审判长曾汉周主持审判活动,由审判员任凌云、李明贵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首先就起诉书指控陈伯达诬陷、迫害刘少奇等国家领导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审问时,陈伯达装疯卖傻,说,“我不记得了”;过了一会儿又说,“我想了很久,想不出来”、“实实在在忘记了”。

    陈伯达可以说他“忘记了”,但是历史和事实却不会忘记:法庭出示的证据证实,由戚本禹转交的一份要求批斗刘少奇的报告,是江青、康生、陈伯达圈阅擅自批准的。不仅如此,陈伯达还亲笔把报告中的“刘少奇”三个字的“少奇”二字改为“邓陶夫妇”四个字。陈伯达这么一改,便把原报告要求批斗刘少奇,改变为批斗刘少奇、、陶铸三个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和他们的夫人。

    陈伯达感到事关重大,还是以“我想不起来”为由,妄图搪塞过关。法庭紧追不舍,当场两次让他看影印件,在铁证面前,陈伯达只得供认:“我的签字是事实”。

    法庭接着调查1967年11月陈伯达伙同谢富治、吴法宪利用天津破获的“中共中央非常委员会”传单案,以“追后台”为名,诬陷朱德、陈毅、叶剑英、刘伯承、李先念等15人。

    这是一件极为荒唐的诬陷案:原来天津出现的一张署名“非常委员会”的传单,是一个工人写的,并没有什么特别的背景。陈伯达却如获至宝,大追根子,竟然莫须有地追到朱德、陈毅、刘伯承几位元帅头上。听听法庭审理,陈伯达是怎样说的吧,那真是千古奇谈。

    陈伯达回答审判员追问时,竟然煞有介事地说:我有个根据,没有根据我是不随便说的。

    问:什么根据?

    答:34年前,我听说过,天津有过这么一个叫“非常委员会”的组织。

    你看何等荒唐!34年前,且不说有没有这么个组织,即使有吧,34年后,怎么能追到老帅们身上?这岂不是疯话。

    在另一次审问陈伯达迫害一批高级干部时,他倒是说了一句实话。他说:那……那时正在发疯的时刻……这倒是真的。陈伯达以及林彪、江青干出许多常人难以理喻的罪恶勾当,正是他们为夺取最高权力而利令智昏“发疯的时刻”,他们已经不顾一切了!

    法庭对陈伯达伙同林彪、江青诬陷、迫害陆定一进行调查。

    审判员任凌云问陈伯达:逮捕陆定一的报告是你批的吗?

    陈伯达回答,“不记得”,“真的不记得”。

    法庭出示和宣读了1968年5月陈伯达、谢富治、吴法宪批准逮捕陆定一的“报告”,出示宣读了1966年12月11日,陈伯达亲笔写的迫害陆定一的三条“指示”;宣读了胡干卿的证词,陆定一专案组的原负责人肖风文出庭作证。在证词、证人证言面前,陈伯达无法推卸罪责,只好承认犯罪事实。

    三、从《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到“冀东惨案”

    11月29日上午8时55分,陈伯达被再次带进法庭坐在被告席上。法庭开始对《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社论的出笼进行调查。

    这篇搅乱全国的社论发表于“文化大革命”初期的1966年6月1日。社论把广大领导干部、知识分子和群众诬陷为“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资产阶级‘专家’、‘学者’、‘权威’、‘祖师爷’”、“牛鬼蛇神”,煽动要“横扫”他们,把他们“打得落花流水,使他们威风扫地”。在这篇社论的煽动下,全国上下大批干部、知识分子、群众遭受批斗,非法关押,有的被扫地出门,造成了前所未有的恶果。

    庭审开始,审判员李明贵问陈伯达,这篇社论是不是他组织人写的和亲自审定的。陈伯达回答说:“是我审定的。是我口述,他们写的。口述和自己写的是一样的。”

    接着,法庭宣读了钱抵千和朱悦鹏的证言。他们是受命撰写社论的。证言说,他们根据陈伯达的谈话内容起草这篇社论,陈伯达对社论稿做过两次修改。

    证言宣读完毕后,陈伯达再次回答审判员的提问时说:“对这篇文章,我应负完全责任。”

    接下来,法庭对陈伯达制造的“冀东惨案”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据记者李耐因报道,陈伯达在拿到起诉书副本以后,最害怕的是他对冀东人民犯下的罪行,那真是令他心惊肉跳、寝食不安。他一个劲儿地嘟囔“没想到”、“不知道”。事情是这样的:1967年12月26日,陈伯达窜到唐山,在一次大会上发表演说,他说:中共冀东地区组织(指解放前期)“可能是国共合作党,实际上可能是国民党在那里起作用,叛徒在那里起作用”。事实上,冀东地区在我党建立初期就有了地下党组织,李大钊就是冀东乐亭县人,唐山正是我党活跃的地区;战争中,冀东是我抗日根据地,当地党组织领导人民与侵略军进行了殊死斗争,演出了一幕又一幕气壮山河的抗敌场景。这一地区锻炼和培养出一大批优秀干部,他们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的骨干。陈伯达的这一番讲话,把几十年间冀东的党组织、冀东的党员全部抹黑。这就是陈伯达制造的“冀东惨案”。在陈伯达1967年那次讲话后,包括唐山在内的整个冀东地区的新老党员,上至领导干部,下至村中的普通党员,许多人被戴上了叛徒、特务、内奸、假党员的帽子,使8.4万余人惨遭批斗,2955人被迫害致死,株连到的人更是不计其数,一时冀东大地一片黑暗。

    陈伯达造谣的目的是什么?就是伙同林彪、江青向一大批革命老干部栽赃,向革命人民头上泼污水,以遂他们篡夺国家最高权力的野心。

    陈伯达在特别法庭受审时,审判员就这两件事提出质问,要他回答。

    审判员问:你根据什么说中共冀东地区组织是国民党、叛徒在起作用?

    陈伯达回答:那天……我是凭空想的,不完全是事实,好像是根据某个人说的,我都不记得了。

    凭空想,就把几万党员打成叛徒、特务、假党员,有的他还指名道姓,说唐山市委是叛徒,唐山市长是大庄园主。造成那么大冤案、惨案,他竟然不记得!法庭出示他在唐山的讲话录音、讲话原始记录。

    问:听清楚了吗,是你讲的吗?

    答:我听到了,是我的声音……我自己不能理解自己的声音,像个外国人讲的话。这是事实,这说明我是个糊涂蛋!到了那个大地方,考虑这个案子,不经调查,即席乱说一通。话说出去,收不回来了,完全是混蛋。——看起来,我是准备过的,东听一点,西听一点,信口胡说,加油添醋,发生了这么大的案件,造成两万人冤案,两千多人死亡。我当时那个名义(指他任中央文革小组组长)说话是惊天动地。我现在听了也惊天动地。可我说错话,出这大事,我不知道,我记不得。当然罪过很大,我不是减轻罪责。

    问:你只是说错话,后果不知道,就没责任?

    答:我,我没推卸责任。

    法庭出示证词,宣读了对市委书记、市长的复查结论。他们都是好同志,已平反昭雪。有两位受害人当庭控诉,震动全场。

    问:陈伯达,你听清楚没有?

    答:这,这控告对。我一到唐山就点名,就这样讲,是可笑的……没有调查就说那么多荒唐话……

    问:只是可笑、荒唐?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答:是、是反革命、是犯罪。……

    陈伯达忽然又起来为他自己的罪行辩护了,且听他说的是什么吧——

    陈:但——但在“文革”中,群众起来了,有各式各样的群众,他们利用我的话做坏事。当然,我不说这些话,干不出这些坏事;我说了,他们就能利用。……只有一点遗憾,我(后来)记不得(这件事)。

    这个林彪集团的高级谋士,不承认“冀东惨案”是他一手造成的,反咬一口,说是他被“群众利用”了,可谓狡猾之至。

    审判长曾汉周宣布,法庭就起诉书指控对陈伯达犯罪事实的调查完毕。因为陈伯达早在1970年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就被揭露,并于当年10月18日被软禁,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来的反革命活动,他无从参加,所以,在十名被告中,他是接受法庭审问最少的一个,只有两次,对他的犯罪事实已经调查清楚。

    四、陈伯达表示认罪,请求宽大处理

    1980年12月18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陈伯达所犯罪行进行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开始,检察员曲文达首先发言,他说,被告陈伯达在1966年到1970年期间,积极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党篡国的罪恶活动。他的犯罪活动,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所犯罪行的一个组成部分,陈伯达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对党、国家和人民造成的危害同样是严重的。

    他指出,陈伯达亲自授意、修改和审定的《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社论,污蔑建国以来在我国思想战线上存在着“大量牛鬼蛇神”,污蔑他们的工作,是“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的复辟进行舆论准备”,煽动要在全国“横扫一切”,提出要把大批所谓“资产阶级代表人物”、“专家、学者、权威打个落花流水”。在他的煽动下,全国批斗成风,到处出现“打砸抢抄抓”的浪潮,致使党政机关陷于瘫痪,大批领导干部和界、文艺界、科学技术界的大批专家、学者,教育、文艺、人员有的被抄家批斗,有的被送进“牛棚”,遭到残酷的迫害和镇压。

    被告人陈伯达还直接参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党的总书记、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权的罪恶活动。公诉人指出他伙同江青、康生决定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对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人身迫害,并抄了刘少奇的家,为打倒刘少奇搜集所谓罪证。他伙同谢富治、吴法宪,在追“非常委员会”传单案的所谓后台时,提出根子就是刘、邓黑司令部的人,并指名道姓地诬陷一些党和国家领导人是这个传单案的后台,并说要“很认真地穷追,追到哪个就是哪个”。阴谋把刘少奇、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诬陷为现行反革命。陈伯达还利用他主管“陆定一专案”之机,对陆定一横加了“叛徒、内奸”等莫须有的罪名,并从生活上、精神上、肉体上对陆定一进行残酷迫害。

    公诉人还指出陈伯达无中生有制造“冀东惨案”所犯的罪行,充分说明,被告陈伯达积极参与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党篡国、祸国殃民,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犯罪活动,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之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其罪行是严重的。建议特别法庭对被告陈伯达根据其罪行及认罪态度,依法予以应得的惩处。

    陈伯达用他那令人很难听得懂的福建话,为自己做了一个小时的辩护。

    在陈伯达辩护之后,他的辩护律师甘雨沛为他做了三点辩护。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们接受委托,作为被告陈伯达的辩护人(另一位辩护律师为傅志仁)。我们接受委托之后,认真查阅和研究了本案的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了陈伯达……

    我们对本案已经有了一个清楚的了解,特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一)被告陈伯达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被告陈伯达在诬陷、迫害刘少奇这一共同犯罪活动中,他负一定罪责,但他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于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等人……被告陈伯达早在1970年庐山会议时就已被揭露,同年10月即被隔离审查……而事实上,江青反革命集团在陈伯达被揭露后,还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长达6年之久……他不能对这些罪行负责。

    (二)关于被告陈伯达在“冀东事件”中应负的罪责问题……他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但是,成千上万人被诬陷、迫害,数千人死伤的后果,也并非仅仅由于被告陈伯达的话所能造成的,实际上还存在一些其他因素……因此,陈伯达对此严重后果,应负一定罪责,而不能负全部责任。

    (三)关于被告陈伯达的态度问题。被告陈伯达在庭审过程中,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和所造成的后果,承认他的“罪恶是重大的”,并一再向法庭表示他承担罪责,接受应得的惩罚,态度是比较好的。

    以上三点辩护意见,请法庭在评议本案,确定被告陈伯达的刑罚时,作为从轻的理由予以考虑。

    在辩护律师结束发言后,陈伯达再度要求陈述,说了三点意见:

    批判刘少奇这个问题我负有大罪,我只说一句。

    对陆定一同志,在专案组上我写了那个三条,也是有罪的。

    第三,冀东的问题,我说了那些话是有罪的……

    至此,主持法庭辩论的审判长曾汉周宣告:“现在宣布辩论终结。陈伯达,你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陈伯达第三次在法庭上发言。他请求法庭对他宽大处理。他说“整个案子可以判处死刑”,但是“不一定采取这个措施”,当然,如果“不能平民愤,那么杀掉也可以”。

    陈伯达陈述完毕,审判长对他说道:“被告人陈伯达,法庭要进行评议,你等候宣判。听懂了吗?”

    陈伯达答道:“听懂了。”

    法庭辩论至此结束。
 
 
第三篇 唇枪舌剑
 
叛徒江青其人(1)(图)

    赖着不肯离开法庭的江青被强制拖出去。

    江青,女,又名李云鹤、李鹤、李云古、蓝苹等。江青对李云鹤这个名字很欣赏,她曾说:“蓝色的云彩,鹤是轻盈的鸟,飞在天空是很美的,鹤立鸡群吗!”据知她在演《娜拉》时改名蓝苹,寓意“青出于蓝,更胜于蓝”。江青1914年出生于山东省诸城县一个地主家庭。江青出生时,其父李德文60岁,是他的小老婆所生。1926年江青到天津,在他姐夫、奉系军阀部队军官王克铭家中,仍过着剥削阶级生活。1929年春,在济南加入山东省实验剧院,深得该院院长国民党山东省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赵太侔的赏识。1931年春,江青由赵太侔资助进青岛当旁听生,后来与青岛大学地下党支部、赵太侔的内侄俞启威(黄敬)结识并同居,1933年2月由俞启威介绍加入共产党。同年7月,因叛徒出卖,俞启威被秘密逮捕,江青出逃上海,失掉了组织关系。1933年秋,江青由上海左翼“剧联”介绍进入“晨更工学团”,分配在店员识字班里当教员,教唱歌、辅导识字、。

    “晨更工学团”原是1931年春,陶行知从潜回上海后组织的各种工学团之一。“工学团”,“工就是做工,工以养学;学就是学科学,学以明生;团就是保生”。当时即1932年,工学团在上海西郊北新泾镇陈更村成立,故名“晨更”。“晨更工学团”负责人为徐明清,当时为左翼教联常委,她把晨更工学团的教员20多人中的共青团员组织起来,成立了共青团支部,支部书记为陈企霞。不久吸收江青加入共青团。

    1934年10月下旬,共青团中央交通员、青岛地下党员乐若在上海兆丰公园(即今日的中山公园)与江青见面时,发现有人跟踪,乐若因熟悉地理环境,及时逃出,江青被捕。敌人原来是抓乐若的,是碰上了江青。

    江青被关押在伪上海市公安局,由国民党中央调查科上海区训练股审讯组赵耀珊(绰号黑大汉)在公安局特务股楼上审问,训练股编审组长朱大启参加了审讯。

    特务股的这些人看江青长得,优待她住小号(监房),夜里常被叫去陪几个头头喝酒,清唱戏段,说她“很乐观,很活泼,京剧唱得怪好听的……”江青不久便填了登记表、保证书、自首书,说反对共产主义,拥护三民主义,于12月出狱,成了可耻的叛徒。

    江青出狱后不久,正赶上徐明清的从山东乡下打电报来说,有病想念,徐明清的父亲是中医,她借此机会带江青到临海老家躲风头和调养身体。

    1935年,江青又回到上海,以艺名蓝苹进入话剧界、电影界。正赶上由上海业余剧人协会的一群热心戏剧的左翼人组织筹备排演易卜生的名剧《娜拉》。经熟人介绍,江青得演《娜拉》。名剧还未上演,江青就引起了国民党文化特务分子,也就是张春桥(狄克)的上级——《大晚报》文艺副刊《火炬》主编崔万秋的重视,他们又都是山东人同乡,二人很快就结识了,并且交往频繁。1935年6月27日《娜拉》在金城大戏院首次演出,“蓝苹”的大名出现在报端。崔万秋在他主编的副刊上经常发表文章,刊登剧照,大肆吹捧江青是什么“典型”的北国女性,“山东戏剧运动的功臣”等等。

    江青曾积极参加1936年9月国民党反动当局为蒋介石50岁生日祝寿的“购机祝寿活动”的“祝寿游艺大会”活动,从事拥蒋,为国民党效劳……

    1937年7月江青到达西安找到徐明清。

    徐明清先于江青到达延安,这是因为徐明清于1935年4月20日,由于叛徒的出卖,在女工夜校里被捕。她在被捕时急中生智把情况设法转告给她的领导人——她1933年入党的介绍人王洞若。经过党组织和陶行知先生的多方营救,徐明清于1936年6月被保释出狱。因为她在上海为敌人所熟悉而不便于工作,为加强东北军中地下党的工作,于1936年7月调来西安,先任东北军中共妇女支部书记,后来担任中共西安市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公开职业是陕西省立西安北大街幼稚园主任。江青在上海得到徐明清的地址,来到西安。

    徐明清在西安八路军办事处,先向叶剑英夫人危拱之汇报了江青的情况,又领着江青见到了邓颖超同志。

    江青来西安没带任何组织手续,只有本相册拿给大家看,可以证明她是个左翼演员的身份。而这个相册还是曾经照顾过她的女友秦桂贞看她在收拾行装时有许多照片无处放,花掉了一个月的工钱买来送她的临别赠品。江青临走时,也只有这位女人为她炒了一碗木须饭送行。

    江青在西安八路军办事处,经过博古(秦邦宪)面谈考核准许她去延安。

    江青到达延安后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审查她的党籍问题。据各方面有关材料分析,是通过黄敬证明了江青的党籍,即江青在1933年19岁时,由黄敬介绍在青岛加入中国共产党,使她恢复了党的组织关系。于1937年11月进入中共中央党校第十二班学习。叛徒江青其人(2)(图)

    30年代的江青

    江青入学不久,康生就于11月29日由莫斯科回到延安。担任中央党校的校长,江青是学员。“他乡遇故知”,江青找到了康生这座“靠山”。

    1938年11月中旬,江青要同结婚时,党组织审查江青的历史,尽管康生做了手脚,中共中央政治局还是对江青做出了限制性规定:“江青只能以一个家庭主妇和事务助手的身分,负责照料毛泽东同志的生活与健康,将不在党内机关担任职务,不干涉政治。”

    1942年2月,延安开始整风,即整顿学风、党风、文风,又是审查干部、清除内奸。江青受到审查。康生又一次保护了江青……

    直到十几年以后,江青出任中共中央宣传部文艺处副处长的职务。这个不安分的女人,干的第一件事,就是批判影片《清宫秘史》。正是:

    江上有奇峰,

    锁在云雾中。

    寻常看不见,

    偶尔露峥嵘。

    江青这一“露峥嵘”非同小可,恰似灾星降临:造孽天下,祸国殃民,兴风作浪,十年不宁。

    江青还是个以自我为中心忌妒成性的女人,她可以把贺子珍、毛泽东的女儿、女婿赶出家门;她可以把毛岸英烈士的遗孀和后来毛泽东为她物色的继夫投进监狱;她还能把恩人、好心照顾过她的秦桂贞骗到京城,关入监牢押了七年多……

    然而,她对反革命的哥哥却百般呵护、包庇:

    江青哥哥李干卿,充当过日伪和国民党的警长、巡官、局员、津浦铁路防奸组组员。1939年在日本宪兵队特务指使下,李干卿两次写信对江青进行策反,是个有历史罪恶的特务、反革命分子。解放后,江青和李干卿从到济南往来多次探望。1959年李干卿去北京,住了40天,江青接他到中南海谈话。江青在同年去济南告诉她哥哥李干卿,济南铁路局审查他的历史问题,“你要稳住,不要害怕,还有上边嘛!”1960年江青又告诉李干卿,“有人找你的麻烦,你可以完全不理。”1973年李干卿又去北京住了16天,江青在人民大会堂接见他,送他茶叶和照相机等礼品。1969年江青通过叶群、王效禹,把李干卿提为干部,工资由64.5元提到83元,住房由两间增加到六间,享受特殊照顾。

    江青长期隐瞒地主家庭出身。江青在“小传”中说,我是生在一个已经走向没落的小资产阶级的家庭里,在我的记忆里,童年的生活是充满了、凄凉的情调。这完全是欺骗。

    据中共山东省委调查组1976年12月25日《关于江青家庭情况的调查报告》证实:江青出身于山东省诸城县的一个地主家庭。其父李德文在城关经营旅店和木匠铺,有房屋14间,敞棚6间,雇长工一人,还有两个盲人专为他家推磨,忙时雇有季节工若干人。其后又将店房出卖,典入本县大地主的土地120亩,全部出租,每年收租一万多斤粮食,全家不劳动,以剥削为生,江青从小就过着寄生生活。
 
 
 
江青、康生勾结,作恶多端
 
一、欺世盗名的康生,是个政治骗子

    康生,1898年出生于山东省胶县一个地主家庭。小名张旺,幼时读过五年私塾。据《人民的审判》书中记载,1914年张旺因在乡里打架斗殴,被其父禁闭在家中,由把陈舜庭带出到青岛礼贤中学,改名张宗可,1917年夏,中学毕业,这年秋天,因为家里遭到土匪抢劫,全家迁居诸城,康生又改名为张裕先,入诸城教师讲习所学习。这时的康生才成为李云鹤(江青)的同乡。不过康生当年在诸城高等小学当小学校长时,江青才只有四岁,还是个孩子,他们谈不上什么相识。

    1924年夏,康生到上海社会科学系读书,又改名为张耘。当时上海大学总务长是全国闻名的工人领袖邓中夏,而社会系的主任就是著名的共产党员瞿秋白。张耘于1925年加入共产党,曾化名张容,后改名康生。

    康生在1930年,中共江苏省委改组后,调到当时在上海的中共中央组织部任秘书长,1931年初党的六届四中全会被选为中央委员,任中共中央组织部长。30年代参加中共中央的特种领导工作。曾出任中共驻莫斯科国际代表团副团长,1933年,在斯大林领导苏共进行镇反肃托运动时,康生学习斯大林的做法,在旅居苏联的中共党员中,抓所谓托派分子和外国特务,处决了一批,逮捕了一批,流放了一批,大肆制造冤案,包括李立三、陈郁、杨秀峰、何一鸣等同志都被康生陷害过。

    在延安整风运动中,发现有国民党特务和特务潜入延安,为了肃清敌人,纯洁组织,1943年,中共中央做出审查干部的决定,由当时任中央社会部部长的康生负责肃反工作。康生在审干中任意夸大敌情,掀起所谓“抢救运动”,运用车轮战、疲劳战、假枪毙等恶劣手段,大搞逼供信。康生在陕北公学搞试点,一手制造了“红旗党”大冤案,使一大批来自国统区的地下党员被打成“充当特务、内奸”的“红旗党”党员,将甘肃、河南、、湖南、湖北、云南、贵州、浙江、陕西等十多个省的地下党组织诬蔑为“红旗党”,使大批干部受诬陷迫害,受到的严厉批评。

    1943年8月15日,党中央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审查干部的决定》,提出了审查干部的九条具体方针,特别强调严禁逼供信,基本上制止了“抢救运动”扩大化的“左”的严重错误。但是,一贯以“左派”著称的康生在甄别“抢救运动”受害者为他们平反时,竟阳奉阴违,玩弄花招,在结论中“留辫子”、“留尾巴”,为日后继续整人埋下伏笔。直到粉碎“四人帮”,“红旗党”的问题,才得到彻底平反,“抢救运动”的流毒才被彻底肃清。

    康生,从历史上看就不是个好人,素以性格阴险、整人残酷著称,他这人和他的名字一样善于随机应变,一遇到适宜的政治气候,便以大“左”派面目出现,玩弄权术,搞阴谋诡计,兴风作浪,大肆栽赃陷害忠良。在“大革命”中他同林彪、江青沆瀣一气,翻手为云,覆手为雨,进行了一系列篡党夺权的罪恶活动。他是诬陷、迫害中共中央副主席、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元凶祸首。事实证明,康生是个阴谋家,反革命两面派,是个血债累累的刽子手、政治骗子。

    康生与江青同乡,但相识还是从1937年10月以后。康生在江青到达延安三个月时,从莫斯科飞到延安。康生到中共中央党校,接替李维汉任党校校长,江青正好在中央党校第十二班学习。因为是同乡,江青又很会巴结,康生就成了她的“靠山”。

    1938年11月中旬,江青和毛泽东结婚,最反对这件事的是张闻天,最支持的人就是康生。江青和毛泽东结合,面临第二次审查她的历史问题,是康生保了她;1942年延安整风审查干部时,康生正好任社会部和情报部部长,他扣压下揭发和怀疑江青历史问题的材料,又一次保江青过关;1947年“三查、三整运动”中,康生再一次保护江青过关。这就是著名的“肃反专家”康生之所为!王稼祥夫人朱仲丽说,康生成了江青的“护身符”。

    康生出于不可告人的卑鄙目的,知道有这样一个女人在毛泽东身边,对他的好处。

    就是这个政治投机分子康生,“文化大革命”伊始,嗅到他的机遇到了,于是派他老婆曹轶欧窜到大学,鼓动聂元梓等七人贴出“全国第一张大字报”,从此全国高校陷入混乱。就是这个康生,把在延安时是谁告发江青的,告发她一些什么问题,全部告诉了江青。而那些向党中央反映过江青历史问题的人,没有一个不遭受江青迫害的;就是这个康生,在他临死的时候,特意向王海容、唐闻生告知“江青、张春桥历史上都是叛徒,我希望你们俩把我的话,原原本本转达上去”。康生就这样最后出卖了江青。

    就是这个康生,他并没有看得起江青。在当上中央文革小组顾问,要他老婆曹轶欧当文革办公室副主任时,曾对他老婆说:“那个女人有什么本事?整天穷咋呼!不要多理她!”曾几何时,康生看到江青得势,立即来了个180度的大转变。人们发现每当中央文革开会的时候,康生都要看江青的眼色行事:凡是江青点头的,他都坚决支持;凡是江青反对的,他连夜就查档案,第二天就证明这个人不是“叛徒”,就是“特务”,要不就有什么重大问题。

    这就是康生其人。

    二、江青、康生是诬陷、迫害刘少奇的罪魁祸首

    1967年1月6日,刘少奇在家中突然接到从首都医院打来的电话,自称是医院大夫的人告诉刘少奇,说他的小苹苹放学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脚部粉碎性骨折,需要手术,要家长签字。刘少奇和王光美心急如焚,原来周总理是有话的,不准他们离开中南海半步,可是,这时他们却顾不得了,驱车赶到医院,刚下车就被事先等在那里的清华大学“井冈山造反派”劫持了。在周总理派人极力干预下,王光美挺身而出,这才放回了刘少奇。这是康生和江青暗示蒯大富安排的诡计。

    1967年7月,江青、康生、陈伯达擅自决定批斗刘少奇,对他进行人身迫害并抄家。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擅自建立“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由江青亲自领导,她说:“康生有延安整风的经验,他当组长,专案组我要直接抓。”

    江青要康生向毛主席建议请示建立刘少奇专案、专案、陶铸专案。毛主席说,不能立,都是八届十一中全会选的常委。康生告诉江青,江青不顾毛主席反对,在专案组中说,“不能立,也要立,那就放在彭真案里头一起整”。“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就这样擅自成立了。

    先生曾经说过:“盖天下的事,往往决计问罪在先,而搜集罪状(普通是十条)在后也。”江青、康生他们正是这么干的。他们一定要把刘少奇打成“叛徒、内奸、工贼”,逼供、作伪证造假案。他们先制造了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本来此案与刘少奇无关,可是江青、康生多次找中央组织部长安子文逼供,要他出伪证,多次均被安子文拒绝。他们为了逼供取伪证,于1967年5月至10月间,逮捕关押了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以及丁觉群、孟用潜、王世英等11人。

    康生制造了一个绝顶荒谬的逻辑,“妻子是特务,丈夫一定也是特务。”于是,江青、康生一定要把王光美打成“特务”。他们先是折磨北京市副市长崔月犁,因为1946年国共谈判期间,崔在北京市做地下党的工作,介绍王光美到军调处当我方的翻译,江青一伙威胁崔出假证,证明王光美是特务;他们还向与王光美在军调处有工作关系的刘仁、武光、任彬等人逼供。任彬被活活整死,北京市副市长刘仁被扣上“特务”的罪名,被视为王光美特务案的“证人”,在监狱里戴了五年手铐,寒冬腊月连棉衣都不能穿,只能披在身上,最后被折磨惨死在狱中。

    江青一伙用刑讯逼供编造出来的“口供”,将王光美罗织成“特务”的罪名,由康生亲自修改《王光美特务问题情况报告》,将“基本可以断定”改为“根据现有材料证明”,王光美不仅是“美国特务”,而且是“日特”、“国特”。按照康生的荒谬逻辑,刘少奇也就成了“美国特务”,而且是“美国远东情报代表(又一说是特派员)”。

    康生惯于信口雌黄,是制造冤假案的刽子手:在延安时期,他把王实味的思想问题,上升为政治问题、“托派思想”、“托洛茨基分子”,说“托派和日特、国特是三位一体的奸细”。1943年4月,康下令将王实味逮捕。1947年3月在行军途中王实味被杀害。今天,康生又用同样手法来迫害刘少奇。

    在江青、康生指挥下,因“刘少奇、王光美专案”在全国被捕受审的有67人,受牵连的不计其数。

    就是在这种凭空捏造假证的基础上,江青、康生指挥“刘、王专案组”炮制了《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当时的江青可是得意忘形,欣喜若狂了,1968年9月16日,江青在诬陷刘少奇的一大本“罪证”上批字:“我愤怒!我憎恨!一定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刘少奇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大特务、大反革命,可以说是五毒俱全的最阴险、最凶狠、最狡猾、最歹毒的阶级敌人”。第二天,康生写信给江青,说刘少奇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大卖国贼、大汉奸,“我觉得他这样干,这样久的做潜伏的内奸活动,似乎很早就受到帝国主义的特务训练的”。

    江青、康生等人必欲将刘少奇置于死地而后快。江青与谢富治的下列对话,是很耐人寻味的。

    江青在制造刘少奇、邓小平、陶铸的冤案时说:“现在弄不好也是要杀头的。一旦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真这些家伙上了台,不割我们的脑袋才有鬼呢。你们想过没有?这些家伙心甘情愿被我们打倒吗?不,他们做梦都想着复辟!”谢富治恶狠狠地回答说,“是啊,这很危险。自古道,杀人杀死,救人救活,刘邓陶这些人既然打倒了,就不能再让他们爬起来,一定要把他们的专案搞成。”

    康生、江青为了给刘少奇罗织罪名,1967年,他们故意颠倒是非,制造了所谓“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案”的大冤案。

    那是1936年,刘少奇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在天津主持北方局工作。有一批共产党重要干部被捕,关在狱中。考虑当时的斗争形势,迫切需要干部,北方局组织部部长柯庆施向刘少奇建议,并报告中共中央。当时担任中共中央总负责人的张闻天同意,决定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61人,履行监狱规定的手续出狱,投入新的工作。他们其中的一些人在被选为中共“七大”、“八大”代表时,都作过审查。此事康生完全清楚,他却借诬陷刘少奇之机,把历史已有结论的旧案翻了个个,给他们戴上“叛变自首”的帽子,给刘少奇安上“招降纳叛的罪名”,诬陷刘少奇和一大批党的领导干部。

    “文化大革命”开始不久,康生就伙同江青、林彪等人阴谋篡夺中央各部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领导权。康生煽动“踢开党委闹革命”,声称:“一个党校、一个组织部,一个联络部,基本上原来的领导人都是坏家伙,都是叛徒、特务、走资派。”“我们历史上,监察委员会没有起什么好作用”等等。康生提出“党校不能要”,“总的方针,斗批走、斗批散也好”,“撤销中监委、中组部,只留少数人,其余下放”。就这样,在康生等人的直接指挥下,中央机关大换班,大批干部“下放劳改”,许多干部被打成“反革命”,遭受残酷迫害。

    1967年2月16日,谭震林、李先念、李富春三名副总理和徐向前、叶剑英、陈毅、聂荣臻四位元帅,在怀仁堂的会议上当面对江青、康生、张春桥、陈伯达、姚文元他们煽动造反派打倒老干部、全面夺权、冲击部队的违法活动进行了批评、怒斥。恶人先告状,他们向毛主席诬告“三老”、“四帅”攻击“中央文革小组”,反对“文化大革命”。并诬蔑“三老”、“四帅”的正义行动是“二月逆流”。一时间在北京掀起所谓反击“二月逆流”的浪潮,阴谋打倒“三老”、“四帅”。后来毛主席得知真相,为“三老”、“四帅”平反。康生又生一计,以战备疏散为名,将徐向前、陈毅、聂荣臻等同志遣送外地,为林彪改组军委创造了条件。

    江青指挥康生、谢富治两个打手制造了多少冤案、假案,1966年7月前后,捏造了“二月兵变”事件,陷害彭真、贺龙。他们由此及彼地联想,把贺龙打成“国民党”、“军阀”、“土匪”;把陆定一打成“叛徒”、“内奸”、“军统特务”;制造了“新疆叛徒集团案”;制造了内蒙古“内人党”冤案、云南省委赵健民冤案。

    三、江青、康生勾结迫害八届中共中央委员

    1968年10月中共召开八届十二中全会前夕,江青、康生等为了实现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从组织入手,对中共中央委员、中央监察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会委员的名单逐一进行了审查,把其中许多人诬陷为“叛徒”、“特务”、“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1968年7月21日,康生亲笔写给江青亲启的信中写道:“送上你要的名单。”名单中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有88名被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名单中,列入“靠边站的尚未列入专案的”七名和“有错误的或历史要考查的”29名,绝大多数也先后受到康生、江青等人的诬陷、迫害,占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193名中的70%左右。他们是:刘少奇、朱德、陈云、邓小平、彭真、陈毅、彭德怀、贺龙、李先念、谭震林、李井泉、陶铸、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乌兰夫、张闻天、陆定一、薄一波、宋任穷、王稼祥、罗瑞卿、刘宁一、刘澜涛、杨尚昆、胡乔木、王任重、萧劲光、粟裕、萧克、陈少敏、王震、曾山、欧阳钦、王树声、王恩茂、邓华、邓子恢、谭政、刘晓、李维汉、杨秀峰、张际春、程子华、伍修权、钱瑛、王从吾、马明芳、李葆华、许光达、林铁、郑位三、徐海东、萧华、胡耀邦、习仲勋、安子文、吕正操、张经武、廖承志、叶飞、杨献珍、张鼎丞、舒同、潘自立、杨勇、黄火青、陈漫远、苏振华、冯白驹、范文澜、李坚真、高克林、钟期光、江华、李志民、杨成武、章汉夫、帅孟奇、刘仁、万毅、周扬、徐子荣、刘澜波、奎璧、区梦觉、朱德海、张启龙、马文瑞、王世泰、廖汉生、洪学智、章蕴、徐冰、廖鲁言、宋时轮、周桓、陈丕显、赵健民、钱俊瑞、蒋南翔、韩光、李昌、王鹤寿、陈正人、赵毅敏、孔原、张苏、杨一辰、赵伯平、张爱萍、姚依林、汪锋、方毅、王尚荣、刘震、张劲夫、李颉伯、廖志高、江渭清、谭启龙、张仲良、张平化。

    康生在林彪粉身碎骨后,感到政治气候对他不利,便以养病为由,在家闭门不出,窥伺风云,等待时机。1974年江青篡改“批林批孔”,另搞一套,批“宰相”、批“周公”、批“现代大儒”,把矛头指向总理和一大批重新站出来工作的老干部。1974年1月24日、25日,江青一伙擅自召开中央机关“批林批孔”大会,发表煽动性演说,对周恩来、叶剑英等中央领导人发动突然袭击。康生立即起来配合,27日打电话给中央党校的亲信,组织写作班子,以“唐晓文”笔名,写《柳下跖痛骂孔老二》的文章,臆造出一个与孔子生不同时的柳下跖,竟能当面骂孔子,借柳下跖之口,对周恩来总理和大批党政军领导同志进行恶毒的影射攻击。这篇文章是康生送给江青的反革命武器。

    据后来证实,康生在“文化大革命”中,罗织罪名,直接点名和由他批准诬陷、迫害的干部就达839名。其中有党和国家领导人33人,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120人,各省、市、自治区和解放军高级干部200多人。

    《人民的审判》一书作者于福存、王永昌,在书中引用《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奸相传评说严嵩的话“窃弄威柄,构结祸乱,动摇宗祐,屠害忠良,心迹俱恶,终身阴贼者”,以此来比康生。他们说,“康生与之相比,实无不及而过之”。
 
江青、林彪勾结,祸国殃民
 
江青、林彪勾结,祸国殃民(1)(图)

    笑里藏刀的林彪

    一、林彪其人:战争年代打过一些胜仗

    林彪,幼名林育蓉,1907年12月6日(农历十一月二日),出生于湖北省黄冈县回龙山镇林家大户地主家庭。林育容和他的堂兄林育南、林育英(张浩)并称为“林氏三”,在革命发展史上曾有过一段光辉的时日。“林氏三兄弟”经历不同,性格各异。林育南性情刚烈豪放,1931年为反对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而被开除党籍,后来牺牲在国民党的刑场上;林育英为人谦和,在党内素有“钢人”之称,在白区地下斗争中,三次被捕,受尽酷刑,都以顽强的意志和惊人的毅力挺了过来。他历任中共满洲省委、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援西军政委,八路军一二九师政委,1943年病逝于延安,终年45岁。

    林彪的青少年成长得益于比他大近十岁的二位堂兄。林育蓉的父亲林明清略通文墨,林育蓉是他的二儿子,父亲从小就把他送到私塾,这孩子沉默寡言,工于心计,天资聪颖,读书背文都很用心,可他下了学就变成另外一个样子,刁野成了“孩子王”,为了戏耍和尚,他和几名孩子把兴隆寺里的泥菩萨砸碎扔在水塘里,惹下大祸,叫父亲把他屁股都打开了花;只几天后,又抓蛇去吓唬他家织布厂的女工;没过几天跟孩子们打架,把一个孩子打得头破血流,被父亲关起来不许出屋。有人评述林彪的性格阴鸷、怪僻、冷酷无情。这可能是他从小形成的吧。

    1920年,林育蓉13岁,堂哥主张他到白羊山八斗湾浚新学校读书。这所小学是恽代英和林育南、林育英创办的,他在这里学到了新知识、新思想,开阔了眼界,懂得了兴国安邦的道理,并按照老师的建议,开始锻炼身体,长大报效国家。

    1921年秋天,林育蓉小学还没有毕业,堂兄竟帮助他和另外两名补习功课,考入了武昌共进中学。他在学习期间,经常接触陈潭秋、董必武、恽代英等人,听他们谈论国家大事,受到革命的影响,看到《新青年》、《湘江评论》等进步刊物,还读了《唯物主义浅释》、《资本论入门》、《社会进步史》、《共产党初步》等,不久就加入了社会主义青年团。

    1925年,林育蓉中学毕业,18岁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堂兄的支持下考入黄埔军校第四期,被分入步兵科第二团第三连,改名林彪。据后来有关人士介绍,林彪在黄埔学习成绩平平,政治上也不活跃,但他却很喜欢研究。

    1926年5月,因为时局变化,还没有毕业的林彪被编入国民革命军第四军独立团二营七连任见习排长,参加了北伐战争。

    1927年在国民革命军叶挺独立团任排长、连长,参加了南昌起义。1928年随朱德、陈毅上井冈山。因作战有功,受到、朱德的重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中国工农第四军营长、团长,第一纵队司令员、红四军军长、红一军团军团长、红军校长。参加过反围剿和,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师长。

    1937年指挥“平型关战役”,震惊中外。

    1938年3月2日,林彪从阎锡山的晋军防区路过,因为他身穿军官大衣,骑着洋马,晋军哨兵以为是日军,开枪误伤了林彪,打中了胸部,伤及脊神经,留下了很多后遗症。这年冬,经党中央批准,林彪同妻子张梅去苏联养伤。在苏联呆了三年,因为和张梅性格不和而离婚。

    林彪回国后和叶群结了婚。叶群是国民党少将叶琦三房小老婆的,当过国民党电台广播员,并在国民党CC派组织办的“演讲比赛”中获得了头名。据说叶群是当时延安的“八美之一”。

    解放战争时期,林彪任东北民主联军总司令、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东北野战军司令员、第四野战军司令员。指挥了“辽沈战役”、“平津战役”和渡江追击、解放海南岛等著名的战役。林彪战功卓著,1955年被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排位第三,时年48岁,是最年轻的元帅。

    林彪是第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副主席,1959年为国防部长,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第七、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副主席,第九届中共中央副主席,写入党章的法定接班人。江青、林彪勾结,祸国殃民(2)

    二、林彪其人:个人野心膨胀,成为叛徒

    《林彪全传》作者林雨星在书中写道:“林彪怀着政治野心,花了大量时间研究中外历史人物和开国皇帝的传记,以及他们取得政权的经验教训,‘善用兵者隐其形’、‘有而示之以无’,把反革命野心隐藏起来,大耍两面派手法,就是林彪长期钻研政变经验的‘成果’,以‘紧跟’、高举为名,行阴谋篡权之实,就是林彪付诸实施的反革命策略。”

    这是林彪真实面目的写照。

    林彪于1959年9月庐山会议后上台,当上国防部长、中央军委副主席。他取代彭德怀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大搞“造神”运动,鼓吹现代迷信,称颂“天才”,搞四个“伟大”,“大树特树”为了“树他自己”。在“大革命”中,他“语录不离手,万岁不离口”。其实,他的办公室里没有毛主席著作,身上也不带《毛主席语录》,是叫工作人员带着,到会上要来做给别人看的。

    “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与此同时,林彪结党营私,培植帮派势力,排斥异己,为阴谋篡党夺权做准备。林彪一上台,就任命邱会作为总后勤部部长;1965年空军司令员刘亚楼病逝第二天,就任命吴法宪为空军司令员。1966年6月任命李作鹏为海军第一政委。

    1967年5月13日,发生震动全国全军的武斗事件。林彪为了保护他的帮派势力,诬陷总政治部主任萧华为“黑后台”,把他打倒。

    1968年林彪制造“杨余傅”事件,于3月24日先将杨成武的代总参谋长职务撤销,后又把他打倒,同时逮捕了空军政委余立金;撤销北京卫戍区司令员傅崇碧的职务。打倒“杨余傅”,林彪立即任命亲信黄永胜为总参谋长,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为副总参谋长。改组、重新成立以黄永胜为组长、吴法宪为副组长、叶群、李作鹏、邱会作等为成员的军委办事组。林彪就这样彻底剥夺了老帅们对军委的领导权,由林彪反革命集团篡夺了军队的领导权。

    林彪这一系列罪恶活动的第一步,是在1965年12月8日至15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召开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开始的。在会议上,林彪进行了经过周密策划有组织有预谋的反革命阴谋活动。林彪将由他提名,而不上他的贼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罗瑞卿大将整垮。就因为罗瑞卿反对他把毛泽东著作庸俗化、简单化、搞“突出政治”、摆花架子那一套,妨碍他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他们极尽栽赃陷害之能事,吴法宪、李作鹏等一齐上阵,诬陷罗瑞卿是“篡党、篡军、篡国的大阴谋家、大野心家、大危险人物”,什么“伪君子”、“要在军队造一个罗家天下”等等。然后又一步步夺取了军权。

    林彪、叶群,必欲将陆定一和他的妻子严慰冰置于死地而后快,把他们视为林家“死对头”,心腹之患,就是因为严慰冰知道叶群的底细。严慰冰手中有两张“王牌”,在1966年5月一次会议上当众挑明了:一是叶群和林彪结婚前不是处女,她和好几个男人发生过性关系;二是叶群没有入过党,是个假党员、冒牌货。林彪无奈写了书面证明,证明第一个问题。可是假党员,没入过党却无法证明……陆定一、严慰冰均被投入监狱。

    1970年庐山会议,林彪抢班夺权,直到1971年孤注一掷,折戟沉沙,魂断温都尔汗。

    “文化大革命”不久,陈毅元帅曾经对挨批斗的几位老部下、老战友说过下列一段话:

    “德国出了马克思、恩格斯,又出了伯恩施坦。伯恩施坦对马克思佩服得五体投地,结果呢?马克思一去世,伯恩施坦就当叛徒,反对马克思主义!”

    “俄国出了列宁、斯大林,又出了赫鲁晓夫。赫鲁晓夫对斯大林比亲生父亲还亲!结果呢?斯大林一死,他就焚尸扬灰,背叛了列宁主义!”

    “中国又有人把毛泽东捧得这样高!毛主席的威望国内外都知道嘛,不需要这样捧嘛!我看哪,历史惊人地相似,他不当叛徒我不姓陈!”

    陈毅这番话,入骨三分,早把林彪看透了。

    三、江青和林彪勾结,阴谋篡党篡国,从《纪要》开始

    1965年11月10日,上海《文汇报》抛出了姚文元的文章《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拉开了“文化大革命”的序幕,但是,演出并不顺利。在党和国家正面临内乱的急风暴雨的严峻形势下,党内的“左”倾错误做法受到抵制,这就使江青有人单势孤之感。她曾多次扬言:“我们没有权,说话没有人听,我要借用林总的力量,我要搬尊神。”

    其实,江青要插手部队文艺工作,搞名堂,并非今日始,她先找过总参谋长罗瑞卿,被拒绝。在林彪捏造罪名打倒罗瑞卿之后,才转而去找林彪。

    1966年1月21日,江青从上海去苏州找林彪。这天江青特意穿了一套军装,戴了顶军帽,见到林彪寒暄后对林彪说:“主席让我过问一下部队的文艺工作,所以我就来找林副主席了。我想先召集部队的文艺工作者开个座谈会,共同研究一下有关问题,给反革命修正主义文艺黑线一个回击。”

    “很好!”真叫心有灵犀一点通啊,林彪坐在沙发上,两手一合拉着长声说,“你这次去,就说是我委托你召开的。1月18日我刚主持了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你的这次座谈会,将比那个会还要重要。我早就指出:突出政治就是突出毛泽东思想,就是用毛泽东思想统帅一切。不管什么事情,都要以毛主席指示为标准。不论在任何时候,对毛泽东思想都要坚信不移。凡是毛主席指示的,就要坚决拥护坚决照办,上刀山下火海也要保证完成。凡是违背毛主席指示的,就要坚决抵制、坚决反对。”

    江青说,“有林副主席的这种支持,我们的文化革命就有了胜利的保证。”

    林彪微笑着说:“枪杆子要保证你们的笔杆子打仗嘛!”

    这时,叶群提醒林彪说,江青明天还要在上海举行座谈会,需要休息。林彪叫叶群拿出纸笔作记录。林彪站起身,背起手,踱着步说:“各位同志:江青同志昨天到苏州来和我谈了话,她对文艺工作方面在政治上很强,在http://www.cn0123.com/Search.asp?Key=%D2%D5%CA%F5上也是内行,她有很多宝贵意见,你们要很好重视,并且要把江青同志的意见在思想上、组织上认真落实。今后部队关于文艺方面的文件要送给她看,有什么消息,随时可以同她联系,使她了解部队文艺工作的情况,征求她的意见,使部队文艺工作能够有所改进。部队文艺工作无论是在思想性和艺术性方面都不要满足现状,都要更加提高。”

    叶群记录完毕,冲着江青笑了笑说:“我们今后还需要您多关照和帮助了。”

    江青和叶群亲热地拥抱,激动地说:“我们今后是一个战壕的战友了,当然要互相帮助了。你们也要多支持我呀!”江青、林彪勾结,祸国殃民(3)

    参加“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的部队人员是总政治部副主任刘志坚(带队)、政治部文化部长谢镗忠、副部长陈亚丁、政治部宣传部长李曼村。临行前,总政治部主任萧华交代:“江青这个人疑心大,脾气也大,对她的话,可多听少说,不要和她争,要尊重她。你们有什么意见带回来汇报。对地方文艺工作情况,你们不要随意表态。”座谈会从2月2日开到20日。说是座谈会,其实主要是看电影、看戏、个别谈话,是听江青一个人讲。江青主要是“自我吹嘘、抬高自己”、“吹捧林彪”、“诬陷在文艺工作方面,有一条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线专了我们的政”、“攻击诬陷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文艺界的领导同志”,“指责和否定大量的电影和作品”。

    “座谈会纪要”经多次修改,以《林彪同志委托江青同志召集的部队文艺工作座谈会纪要》为题,以中发(66)211号文件于1966年4月10日,发至县团级。《纪要》的主题是“专政论”,说什么“在文化战线上存在着两条道路的尖锐斗争”;“文艺界在建国后……被一条与毛主席思想相对立的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黑线专了我们的政,这条黑线就是资产阶级的文艺思想、现代修正主义的文艺思想和所谓30年代文艺相结合。”

    江青、林彪相互勾结炮制的《纪要》起到了煽风点火、推动“文化大革命”的恶劣作用。

    1967年第九期《红旗》杂志发表社论《两个根本对立的文件》,说《纪要》是“无产阶级司令部发出的革命号令,它号召无产阶级革命派和广大群众,开展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纪要》的贯彻执行祸及整个思想文化领域,造成了灾难性的恶果。

    林彪、“四人帮”把《纪要》作为他们在文艺界大搞法西斯专政的理论根据,打着所谓批判“文艺黑线”的旗号,任意把香花打成毒草,诬陷、迫害、揪斗所谓的“黑线人物”。全国文艺界受害的人数无法计算,仅文化部及直属单位就有2600多人被诬陷;祸及界,建国17年来教育战线的成就也被全盘否定了,仅教育部所属单位和十七省、市受诬陷、迫害的教师就有14.2万多人。

    四、江青、林彪配合默契,栽赃陷害刘少奇

    江青利用林彪的权力,林彪利用江青的特殊身份,为达到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两个反革命阴谋集团勾结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他们虽然也有矛盾,但是大方向是一致的。

    1968年3月,林彪居然用他的权力,做出了一个常人少见的决定,把江青的行政级别,从九级一下子提升到五级,并把她吹上了天。林彪说,江青“是我们党内女同志中很杰出的同志,也是我们党的干部中杰出的干部,她的思想很革命,她有非常热烈的革命的感情”。林彪说这话时,也许觉得太离谱,心虚吧?所以又赶紧补充说:“过去由于她多年身体不怎么好,大家不了解她。在这次文化大革命期间,就看出她伟大的作用……她有很大的创造性”。投之以李,报之以桃,1968年10月27日,江青在一次讨论党章的会上,极力鼓噪要把林彪作为接班人写在党章上。她甚至用耍无赖的口吻说:“这一条不写上,我们通不过。”1969年在党的“九大”前夕的一次会上,江青又耸人听闻地说:“林副主席的名字还是要写上(指党章),写上了,可以使别人没有觊觎之心!”

    江青在插手部队文艺工作之后,还想得到实权,她通过陈伯达、叶群传递信息,林副主席正式任命“江青同志为中央军委文革小组顾问”。

    江青、林彪相互勾结,配合默契,他们一起栽赃诬陷刘少奇。1966年8月,林彪指使叶群,找到总参作战部副部长雷英夫,把林彪、叶群诬告刘少奇的材料交给他,告诉他写诬陷刘少奇的材料;林彪还把空军司令吴法宪和保卫处长雷洁找到家里。

    林彪找出几份文件,全是刘少奇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和记录,上边画着红杠杠,全是林彪记录的,指着对吴法宪说:“你看,刘少奇在1954年给江渭清信中的这段话:‘这里联系到这样一个原则问题,就是我们应该向谁学习。是向党内和党外群众中一切有真理的人学习,不管他们的职位高低,不是向职位高的人学习。’这是反对学习毛泽东思想。刘少奇早在1941年答宋亮的信中就说过:‘中国党有极大的弱点,这个弱点就是党在思想上准备,理论上的修养是不够的。伟大的著作还没有出来,这是中国党的一个极大的工作。’这话的根本含义是否认毛主席的著作是伟大的,这些东西还想塞进他的选集里,这种选集一出来就离赫鲁晓夫的那个秘密报告不远了。”

    林彪说完这段面授机宜的话,叶群告诉吴法宪叫他先吃饭,吃完饭,给毛主席写信,揭发控告刘少奇,这是林副主席给他吴法宪立功的好机会,说,“这是很重要的一着棋。”

    经过一个下午的“创造”,写出了一封由吴法宪署名给毛主席的告密信:

    最最敬爱的伟大领袖毛主席:

    通过学习林彪同志“五一八讲话”,我才深深认识到党内两条路线斗争的严重性、认识到睡在我们身旁的赫鲁晓夫的险恶和阴毒。我不得不向主席提出忠告:刘少奇同志和同志确确实实是两个搞修正主义的危险人物。

    他们在中央的各项会议上互相吹捧,就是不提毛主席和毛泽东思想。相反,他们对高举毛泽东伟大红旗的林彪同志竭力排挤、打击和进行明里暗里的污辱。

    他说,“不做工作的人就是最大的错误,林彪同志身体不行,彭德怀同志还可以当国防部长”,公然想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翻案。这不比《海瑞罢官》更为恶毒和直接吗?他还在各种讲话中贬低和反对毛泽东思想……

    吴法宪这番鹦鹉学舌,任何一位七大中央委员谁不知道,确立毛泽东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把这一条写进党章里正是刘少奇同志在党的七大会议上提出,并为全党接受的。

    江青、林彪勾结,祸国殃民(4)

    1968年9月16日,江青在她直接操纵的专案组编造伪证、整理报送的刘少奇三本所谓“罪证”材料时,定下了置刘少奇于死地的罪名,诬陷刘少奇是“大叛徒、大内奸、大工贼、大特务、大反革命”,是“远东情报代表”。林彪看了江青写的东西,正中下怀,马上批写“完全同意”四个字,并写上“向出色地指导专案工作并取得巨大成就的江青同志致敬!”

    在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罪恶活动中,江青、林彪一唱一和的反革命双簧的演出,可谓惟妙惟肖。

    1966年9月8日,林彪捏造“二月兵变”,诬陷贺龙“搞颠覆活动”,是“土匪”。江青马上诬陷贺龙是“坏人”,是“刽子手”,扬言要把“贺龙端出来”。贺龙被迫害致死。

    1966年12月下旬,江青叫嚷:“军内那些走资派为什么不揪?”紧跟着,林彪就指使人起草文件,提出“彻底揭穿军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的反革命口号。江青看后大叫“赶快送林副主席审批”,林彪看后,批示“完全同意”。

    江青把“三老”、“四帅”所谓大闹怀仁堂,污蔑为“二月逆流”后,林彪立即在毛家湾将李作鹏、邱会作、吴法宪叫来,并调黄永胜从广州军区赶来,面授机宜,叫他们回去搜集诬陷“三老”、“四帅”的材料,限三天送给江青。

    林彪恶狠狠地说,“我们要刮一场十级、十一级、十二级的台风,把军内带枪的刘邓路线的人统统揪出来,该打倒的打倒,该罢官的罢官,该关押的关押,该枪毙的枪毙,对他们决不能留情!”

    林彪还下令,把罗瑞卿用罗筐抬出来批斗,把他夫人郝治平也揪来批斗。

    江青最害怕她30年代在上海被捕叛变自首的罪恶历史和她演员生涯的风月丑闻暴露。1966年10月4日,江青来到毛家湾对叶群说,“‘文化大革命’就是用革命的手段,把你要打倒的人统统打倒。你把你的仇人告诉我,我帮你去整他们;我把我的仇人告诉你,你帮我想办法打倒他们。”两个恶魔秘密交易,当即交换了“仇人”名单。不久叶群指使吴法宪、江腾蛟,把中国青年艺术剧院的著名演员、导演、总导演、烈士孙炳文的遗孤,周恩来、邓颖超培育长大成名的孙维世逮捕入狱,残酷迫害致死。其原因就是因为刚正不阿的孙维世不受江青的拉拢,不上她的贼船;就是因叶群得知林彪曾对孙维世有过单相思,因而妒火中烧。这样孙维世就成了江青、叶群两家的仇人,她们利用窃据的权力,把一位艺术迫害致死,孙维世当年只有47岁!

    江青、叶群指使吴法宪、江腾蛟等人在一天深夜同时查抄了郑君里、赵丹、顾而已、童芷苓、陈鲤庭——上海五位文艺界知名人士的家,以销毁江青的丑恶历史罪证材料;他们还将知情的著名电影演员上官文珠和舒绣文迫害致死。把在上海曾经照顾、帮助过江青的秦桂贞老人骗到北京,关押了七年多。

    他们把当年了解江青底细的上海地下党同志全部打成反革命、特务,进行迫害。把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和公安局长杨帆关押起来。潘汉年夫妇冤死在狱中。

    五、林彪、叶群魂断荒郊之前和江青的最后勾结

    如果说,江青在党的“九大”前,羽毛还不够丰满,时时事事需要借重林彪,那么“九大”后江青的情况就不同了,江、林两个反革命集团成员中的大多数人都成了中央政治局委员,江青的腰杆显然更硬朗了,他们在勾结中,固有的矛盾开始显露出来,并一步步激化起来。参加宪法修改起草小组的康生、张春桥坚持不设国家主席的主张,因为对于林彪一伙设国家主席的用意,江青心里十分清楚,所以两个集团成员曾经发生过多次争吵。

    毛泽东声明不当国家主席,提出修改宪法,不设国家主席;林彪阴谋抢班夺权,“和平过渡”,在内心深处他自己想当国家主席,口头上却仍然坚持要毛泽东当国家主席,在1970年8月23日至9月6日之间的中共九届二中全会上两个反革命集团之间的斗争白热化。

    林彪在开幕式上,抢先发言,鼓吹“天才论”和设国家主席,陈伯达为林彪炮制“天才语录”。陈伯达、吴法宪、叶群、李作鹏、邱会作等分别在小组会上,大肆鼓噪,制造混乱。他们的阴谋被毛主席识破,写了《我的一点意见》,敲山震虎,严厉批评了陈伯达,揭穿了“天才论”的骗局,挫败了林彪集团有计划、有组织的抢班夺权阴谋。这时的林彪集团非常惊恐。江青集团既有些扬眉吐气,又有点兔死狐悲,他们还看不清楚林彪的失势和毛泽东的下一步棋,江青还在勾结拉拢,而林彪则另有打算。此时叶群频频出动,找江青探消息,摸底细,做工作;江青则电话不断,又是通风报信,又是问候、安慰、感谢。反过来,叶群又是答谢,又是登门拜访,两家忙得不亦乐乎。叶群于9月2日去江青住地摸底回来后,当天下午2时打电话对江青说,“我从江青同志那里回来以后,给林彪同志谈了,林彪同志很高兴。林彪同志问候江青同志。”

    江青、林彪勾结,祸国殃民(5)

    9月5日晚,林彪率叶群亲自登门拜访江青,表示道歉和解……9月6日凌晨1时30分,江青打电话给林彪说:“一组(指毛泽东)特别高兴,问副统帅好,说培养不易,是亲密战友……夫子(陈伯达)同张、姚有矛盾,文人相轻,利用我们(指林、江)……吴法宪没事,不调工作……”

    九届二中全会闭会的当天晚上,叶群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四员大将到江青住地负荆请罪,叶群说,“一来是向江青同志告别,二来是听取江青同志的批评。这次我们上了陈伯达的当,犯了错误,林副主席多次批评我们,辜负了主席的教导,对不起江青同志,一定要我们来向江青同志道歉,请江青同志原谅。”两个女人装模作样,又是大讲“我们是一条战壕里的并肩战斗的战友”,又是说“过去是亲密战友,今后还是亲密战友。”

    叶群又说:“林副主席讲,江青同志是在关键时候帮助我们,总是给我们说好话。所以,要我约他们四位一起来向江青同志表示感谢。”

    江青当然明白叶群的意思,她说:“我们都要向林副主席学习。我们都是林副主席的小学生,要更好地紧跟毛主席和林副主席。”说到这里,江青对四员大将说:“这次你们听信了夫子的话,所以犯了错误。今后,我不会把这件事放在心上,决不把你们当外人,你们听我的话就是啦!”

    江青乘人之危,进行拉拢。而林彪、黄永胜在背后,不止一次骂江青“这个上海的婊子”。林彪对儿子老虎(林立果小名)说,“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哪有不为自己考虑的,所以,重要的是要学会利用人的这种天性!”

    庐山会议之后,毛主席和党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掺沙子,“批陈整风”,打乱了林彪集团的阵脚,可是,江青、林彪之间的联系仍然不断。不是问候起居,就是互相致意保重身体;林彪还要叶群约上黄永胜、吴法宪去看望江青……1971年5月17日,在叶群带领黄、吴看望江青后,打电话给江青说,“我把去看江青同志的情况向林彪同志报告了,他听了很高兴,林彪同志问候江青同志。”5月18日下午叶群给江青送花,问候,说她采了两束花,一束送林彪,一束送江青,可谓用心良苦。

    6月9日,江青带着一本《毛泽东选集》,亲自到林彪家里,亲自导演,特别着意为林彪拍照“学习”毛主席著作的彩色林秃子头相。照片洗印后,江青下令刊登在1971年七、八月合刊的《人民画报》和《解放军画报》上。江青为林秃头相起的题目为“孜孜不倦”!最大的讽刺是“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的林彪的办公室里空空如也,并没有一本毛泽东著作。

    据说,“九一三”林彪、叶群魂断荒野后,毛远新曾向江青问起给林彪照相的事,江青说,“那是主席派我去做工作的。”毛远新又问主席,毛主席说:“别听她那一套,没有那回事。”

    “四人帮”被粉碎后,从江青的住地查获了一份电话记录,从1969年到1971年9月上旬的两年零九个月中,江青和林彪、叶群之间来往的电话就有470余次之多,平均每两天多一点,他们之间就要进行一次电话联系。

    1971年9月8日,在林彪和叶群死到临头,叶群从北戴河的海滨别墅给江青打电话说:“林彪同志向您致以热情的问候,他说很关心您的身体。”叶群还告诉江青,特派专人送去几个最好吃的西瓜。江青立即回电话:“请林副主席放心!”正是在这一天,林彪下达了他的反革命武装暴动手令!

    9月12日,就是在林彪魂断温都尔汗荒野的前几个小时的下午,江青带上林彪送的四个西瓜游颐和园,她感激地对工作人员说:“这些西瓜是林副主席送给我的,我再送给同志们,这是林副主席对我们的关心,我们大家一起谢谢林副主席!”

    历史判明,江青和她的军师张春桥不仅极为诡谲,而且绝顶聪明:两个反革命集团互相勾结、利用、争夺,都是为了实现各自篡党夺权的罪恶目的。江青力争把接班人林彪写入党章,那是她明明知道,她争不过他;她喊林彪“身体健康,永远健康!”她更知道他活不过她……林彪兵败庐山,江青是窃喜的,排除了争夺势力。那为什么江青又是通风报信,又是安慰讨好?因为那时江青仍然认为林彪还有利用价值。君不见,林彪一家魂断荒野之后,江青一伙的篡党夺权活动是何等的加倍猖狂!
 
 
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
 
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1)

    一、江青罪恶累累,铁证如山,一再狡辩抵赖,审判长宣布:记录在案

    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对江青篡党夺权的反革命犯罪案,从1980年11月26日开始进行法庭审问调查。11月26日、12月3日、5日、9日、12日、23日,共进行六次。江青的态度极其恶劣,完全可以用无耻、无赖和泼妇来形容:在人证、物证、书证、言证面前,她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把她犯的罪行,说成是别人干的;把罪行说绩;把不是当理说;甚至把非法说成是合法的。她在审问下的回答,经常是用“不知道!”“不记得”、“这不是事实”等这几个字来搪塞。法庭组成人员和旁听代表近千人,无不义愤填膺,切齿痛恨。

    11月26日,法庭对江青罪行进行第一次庭审调查,法庭活动由审判长曾汉周主持,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黄玉昆、伍修权,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出席庭审。

    江青由两名女法警押上法庭。她今天身穿灰色上衣、黑裤、黑棉布鞋。她一走进来就东张西望,故意拿姿作态,装出无所谓的样子,使人感到既丑恶又轻蔑。

    审判长就江青于1974年10月17日晚召集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密谋,派王洪文去长沙向主席诬告、一案,向她提出一系列问题。问江青,你们是怎样策划的,谁都讲了什么话,王洪文从长沙回来后是怎样向你们汇报的?王洪文去长沙受到了毛主席的批评,你为什么还要王海容、唐闻生转达向毛主席诬告周恩来、邓小平?

    江青面对审判长的审问,只回答“不知道”、“不清楚”、“不记得”。

    江青在法庭上受审,是什么心情,只有天知道。不过,想起江青当年与谢富治说过的一段话,还是可以寻找到江青心路的轨迹。江青在制造刘少奇、邓小平、陶铸的冤案时说:“现在弄不好也是要杀头的。一旦刘少奇、邓小平、陶铸、彭真这些家伙上了台,不割我们的脑袋才有鬼呢……”这叫邪恶者做贼心虚吧,也许她早就想到多行不义必自毙的自然规律,早有预感吧。然而,江青此时此刻不会不想到,一个当年在上海滩争风吃醋的电影演员,凭着自己的狐媚和手腕,一跃而成为“第一夫人”,又在政治风浪中几经沉浮,当上共产党最高层的中央政治局委员,只差一步就要黄袍加身了,猛然一个巨浪袭来,竟被砸到最底层,被押到法庭上受审,能甘心吗?她要挣扎,她要反扑,她要疯狂地抗拒,这是必然的。

    江青用鼻子一哼说:“我从来天不怕!地不怕!怕你法庭?怕你杀头!将来有朝一日,有机会我来个东山再起!”她像一条疯狗似地要扑过来:“你们是什么人?来审判老娘!”

    江青在充硬汉,其实她心虚得很,她来到法庭就知道她没有将来。江青明白她在这大庭广众之下,无论怎样叫嚷,都无济于事,就又撇撇嘴,对法庭人员尖叫:“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我怕你们呀!连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江青又喊错了。这是法庭审问、调查,不是小孩子打架唬人,法庭之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泼妇骂街是没有用的。

    审判长宣布,江青否定犯罪事实,拒绝回答问题,记录在案。

    法庭投影出示王洪文的亲笔交代材料,播放了姚文元的有关策划证词和姚文元10月18日的日记,以及其他证据。

    当事人王洪文出庭作证。王洪文老老实实地一一回答了审判长的提问,详细讲述了他去长沙的经过。说明了他去长沙回来后又如何向江青汇报,讲了毛主席的批评。当时,张春桥、姚文元也在场,江青又找来王海容、唐闻生,又谈了很长时间,要王海容、唐闻生去长沙时,再向毛主席诬告周总理、邓小平……

    江青对王洪文到庭作证讲了实话,很恼恨,一脸的阴险、凶相。

    审判长问她,是不是事实?江青回答:“不是事实!”

    审判长宣布:“被告人否认事实,记录在案。”

    王海容、唐闻生出庭作证。1974年当时,王海容任外交部副部长,唐闻生任外交部美大司副司长。她二人当时都是毛主席身边的工作人员。王海容说,10月18日晚上,江青把我和唐闻生叫到钓鱼台十七号楼。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都在场。江青先让张春桥介绍所谓形势问题。张春桥颠倒是非地把“批林批孔”后国内财政收支和外贸中的逆差说成是国务院领导同志崇洋媚外造成的。张春桥又居心险恶地说,邓小平同志在“风庆轮”问题上跳出来,不是偶然的,他在“大革命”以前就主张造船不如买船,买船不如租船。张春桥还把17日晚的政治局会议比作“二月逆流”。江青以及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四个人要我们把他们讲的这些意见报告毛主席。但谈话中,他们又流露出王洪文已去长沙见过毛主席了。在我们追问下,王洪文不得不承认,他已偷偷地见过毛主席,毛主席叫他和邓小平同志搞好,说邓小平同志会打仗。我们听后,觉得江青、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四个人要在四届人大前闹事,要打击邓小平同志,进而把矛头指向周总理和叶副主席等,以便篡党夺权。他们已在毛主席那里碰了壁,现在想利用我们再次向毛主席告状。于是,我们表示,既然你们已直接向毛主席讲了,毛主席也有指示,我们就不必再去讲了。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听了我们的表态后,不再说话,但江青还一再坚持要我们再去向毛主席报告,我们坚决拒绝了她。

    王海容说,我们觉得江青以及张春桥、王洪文、姚文元四个人的这种行为极不正常,第二天立即到医院向周总理报告了江青他们四个人找我们谈话的情况。周总理告诉我们,他已听说了17日晚政治局会议的事情,经他了解,并不像他们四个人所说的那样,而是他们四个人事先计划好要整邓小平同志,他们已多次搞过邓小平同志,邓小平同志已忍了他们很久。

    王海容接着谈到她和唐闻生在20日陪外宾到长沙后,根据周总理的意见把跟周总理谈的情况以及周总理的意见报告了毛主席。毛主席听后很生气地说,“风庆轮”的问题本来是一件小事,而且李先念、纪登奎同志已在解决,但江青还这么闹。毛主席要王海容、唐闻生回转告周恩来、王洪文:“总理还是总理……建议邓小平同志任党的副主席、第一副总理、军委副主席兼总参谋长。”王海容说,毛主席对小平同志针锋相对地顶江青表示十分赞赏。

    王海容最后说,去长沙,张玉凤曾告诉我们说,王洪文来长沙告了周总理的状,说周总理在医院搞串连,这次政治局会议像庐山会议。唐闻生的证词与王海容的证词是一致的。

    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2)

    时隔20多天后的1974年11月12日,邓小平陪同外宾飞抵长沙,同行的有王海容、唐闻生。

    毛主席一见到邓小平就幽默地说:“你开了个钢铁公司。”小平笑着说:“主席也知道了,我实在忍不住了,不止一次了!”

    毛主席说:“好!我赞成你!”

    就在这一天,江青托王海容、唐闻生带了一封信给毛主席。江青在信中提出,谢静宜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迟群当部长,乔冠华当副总理,毛远新、迟群、谢静宜、金祖敏列席政治局,作为“接班人”来培养。

    毛泽东主席在江青的信上批示:

    不要多露面;不要批文件;不要由你组阁(当后台老板)。你积怨甚多,要团结多数。至嘱。

    人贵有自知之明。又及。

    毛泽东

    十一月十二日

    1976年10月17日,王海容、唐闻生在揭发江青的材料中写道:

    1974年11、12月(12月23日之前)中央酝酿四届人大的人事安排期间,江青把我们两人叫到钓鱼台十楼,要我们去长沙时向主席转达她的意见,由王洪文任副委员长,排在朱德、董必武之后。我们向毛主席报告后,主席对我们说:“江青有野心。她是想叫王洪文做委员长,她自己做党的主席。”

    面对王海容、唐闻生的对质,江青仍然以“不知道”、“不记得”、“不是事实”来抵赖。公诉人江文发言一针见血地挑明了江青是主谋和反革命集团头子的真实面目,他指出:“王洪文是党的副主席,张春桥是常委,姚文元和江青是政治局委员,如果江青不是头子,怎么能召集这几个人开会?要王洪文去长沙告状。”

    上午10时15分,审判长曾汉周郑重宣布:以上的证据和证人对质都证明了江青的犯罪事实,无论江青如何否认、狡辩,事实是抵赖不了的。并指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庭的基本原则。江青的犯罪事实确凿,对江青否认犯罪事实的行为,法庭记录在案。然后宣布:本次调查结束,把被告江青带下去!

    出人意料,江青竟赖着不肯走,并挣脱女法警的手臂,尖声叫嚷:“关于这个问题,我还要进行申辩!”

    直到被法警带出法庭大门还气势汹汹地叫嚷:“骗人!《刑法》、《刑事诉讼法》都是假的!王洪文发言为什么不让我对质?”

    第一天的法庭审问江青就开始胡搅蛮缠了。

    回到监狱后,江青的情绪很激动。

    她又蛮横地对监管人员叫道:“我知道你们向他们去汇报,好商量下次怎么对付我。我不怕,我有‘五不怕’的精神,只要我不倒下,我就坚持到底。”

    这天,江青的血压升得很高,医护人员对她进行了治疗。

    二、邪行江青,蛇蝎歹毒,罪证如山,还拿不是当理说

    1980年12月3日,12月5日,法庭继续对江青的罪行进行调查。这次是对江青诬陷、迫害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夫人王光美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江青被两名女法警押进法庭,她故意用手抻抻衣襟,抚平衣服,又伸手理了理头发,装模作样地镇定情绪,然后一屁股坐在被告席上。在开庭前的短暂静寂中,她向旁听的观众席上看了一眼,不由自主地浑身打了个寒颤,她看到一个人正在用冷峻的目光盯盯地注视着她,一双利剑般的目光直刺她的心窝子,她的心在收紧,她没有想到能有这一天。这一天她江青沦为阶下囚,而彼人今天却成了审判者!

    啊,王光美!

    旁听席的前排,一位身穿绿呢服装,脖子上围着一块黄色方巾的女人,正是被江青迫害过的王光美。

    王光美的一双锐利目光逼视着江青,使她心虚胆颤,而不敢正视,只好低下头来看着自己的脚尖。

    审判长不容江青多想,单刀直入地审问江青:“1967年5月,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成立后,这个专案组由你江青主管,由你直接控制,并且还伙同康生、谢富治两个主犯,由江青指挥‘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制造伪证,诬陷刘少奇、王光美是‘叛徒’、‘特务’、‘反革命’,这是不是事实?”

    审判长的利箭直刺江青的心窝,她一时不知如何招架,下意识地打了个沉,定了定神,用手按住耳机,她听到袭来的一排子弹还在轰响,只得抬起头来望着审判台回答道:“我参加了专案组的工作,但我是受中央委托参加的……”她在想法减轻罪责……想了会儿说“……而且,而且……我当时是助手。”

    狡猾的江青狡辩说:“现在中央委员会里大多数成员和我们绝大多数领导人,那时都争先恐后地批判刘少奇,如果我有罪,那你们所有的人呢?”

    “住口,江青!”几位审判员异口同声高声喝道。此时的江青竟忘了自己是罪犯、被告人身份,真叫无耻。而江青竟耍起无赖,疯狂呼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

    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3)

    江青在迫害刘少奇、王光美的犯罪中到底扮演着一个什么样的角色,请看事实。面对江青的无耻狡辩,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证据、证言。其中1968年2月26日,谢富治在“王光美专案组”一个报告上作的批语,就是铁证。批语写道:“大叛徒刘少奇一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亲自抓的。今后一切重要情况的报告和请示都要直接先报告江青同志。”还有:

    1968年6月26日,江青为专案组只把材料摘抄件送给她而大发脾气,并写了一封信,说专案组不把材料原件送给她看,对她有“夺权现象”。作为专案组负责人的谢富治赶忙写出书面检讨,说自己“对江青同志主管的专案”、“向江青同志汇报和请示不够”。

    法庭宣读了江青的信和谢富治的检讨,并让江青看了复印件。还有,那是她自己的供诉状:

    法庭播放了江青1968年9月18日,在接见中国京剧团、中国乐团等单位代表的讲话录音。在讲话中,江青说:“我现在负担着第一个大专案……刘少奇是一个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内奸、大叛徒、大特务。”

    审判长问江青,信是不是你写的,话是不是你讲的?

    江青不得不承认是她写的,录音像是她的声音。但她却狡辩说,这“也不是罪行”。

    公诉人江文对江青的无耻谰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被告江青为了诬陷迫害刘少奇、王光美,乱捕无辜,诱供逼供,编造假证,罪行累累。江青于1967年5月至10月擅自决定逮捕杨一辰,杨承祚、袁绍英夫妇,曹亮、梁濑德夫妇,丁觉群、张重一、冯少白、马国钓、苏士文等11人,甚至连厨师、保姆均不放过。江青决定在全国大批捕人,仅北京一地,被捕受审的就有64人。

    审判员问江青:“是不是事实?”

    江青回答说“不记得了”,隔了一会儿又说,这些“都是合法的”。

    公诉人江文驳斥江青说,“文化大革命”中,国家法律都被你们践踏了,还讲什么“合法”,你们为了迫害刘少奇、王光美,连炊事员、保姆都不放过。

    审判员沈建审问江青:“逮捕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是不是你批准的?”

    江青摇头耍赖说:“我脑子受过伤,有高血压,记不得。”

    法庭当即用幻灯投影,出示了汪东兴在1967年6月8日写给江青、谢富治“关于逮捕郝苗”的报告和江青的批件:“郝苗的档案我们看了一下,更证明他的问题疑点很多,可能是国民党军统特务,我同意江青同志的指示,快赶(赶快)把郝苗逮捕审查”。江青批:“照办”。

    郝苗出庭作证。他在证人席上对法庭说,我家住北京海淀区,1949年由中央组织部介绍到中央办公厅警卫局工作,1952年到刘少奇家做饭,一直到1967年被逮捕为止。他说,那是1967年6月8日,我给刘少奇同志做完晚饭,收拾完回到宿舍睡觉,夜里12点,进来个人把我叫醒,那人轻声说:“领导找你有事,叫你马上去一趟”,我信以为真,没有多想,二话没说,跟着来人进了房门,我哪知中计,上了人家的圈套,当我离开房门,路过操场时,就被另外一个人绑架到一辆预先准备好的小汽车上了。那人说:“对不起,找你去对个案子,只好委屈你了”。

    郝苗说,他从这天开始就被关进了阴森森的监牢里,只许坐在铺上思考揭发刘少奇和王光美的“罪行”,不许站起来在牢房里走动。他们对我说:“只要你肯揭发刘少奇、王光美的问题,上边说了,马上就可以把你送回家同老婆孩子团聚。”

    郝苗在法庭上说:“我从小就受苦,从来没说过一句假话,我不会昧着良心无中生有说国家主席刘少奇的坏话,我告诉他们,这些年来,我只知道好好给刘少奇同志做饭,让他吃了好好工作,别的我什么也不知道!”

    郝苗同志就这样被江青在监狱里关了六年多。今天,他才得以在光天化日之下伸张正义,他要求法庭严惩江青。

    真正的叛徒、反革命是江青。江青在郝苗面前,在众目睽睽之下,显得极其卑劣而不齿于人类。

    就是这个蛇蝎歹毒的江青,为了把王光美诬陷成“特务”,使尽浑身解数,无所不用其极,不知什么人向她告密得知有个叫孙淑珍的女人,1949年曾在刘少奇家里当了几个月的保姆,江青竟也平白无故地给她扣上了为“美特”王光美传递情报的“罪名”,将她逮捕入狱。江青非常关心孙淑珍专案的进展,亲自抓专案工作。江青要孙淑珍承认给王光美传递情报,王光美就可以打成“特务”了。可是孙淑珍什么也不说,什么也没有供认。江青对专案组的人说,“祁妈(即孙淑珍)这个人到王光美家去,在案件中就是很重要的人。你们对祁妈审讯要抓紧!”

    审判员刘丽英(女)问江青,你是否批准拘留杨承祚、袁绍英夫妇,并指使专案组对他们刑讯逼供,制造伪证,诬陷国家主席刘少奇。江青回答说:“不记得。”

    公诉人李天相当即发言指控,中国人民教授杨承祚夫妇是江青批准拘留的。他指出,杨承祚曾任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是他的。为了诬陷王光美是“特务”,江青竟以“杨承祚、袁绍英是美国间谍机关的情报关系,是弄清王光美与美特关系问题的重要线索”为名,将他们夫妇拘留。杨承祚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动脉硬化等病,但江青却指令专案人员对杨搞“突击审讯”,“要把我们所需要的东西在杨死以前搞出来”。结果杨承祚被折磨致死,袁绍英被关了七年多。

    法庭出示和宣读了1967年7月18日“王光美专案组”“关于拘留杨承祚、袁绍英的报告”,以及原专案组工作人员周耀澄同年12月16日记录的江青指使专案组人员搞逼供信的讲话和他1980年7月18日的证言。周耀澄本人还出庭作证。

    江青为了诬陷刘少奇是“叛徒”,王光美是“特务”,还批准拘留天津市居民(原奉天纱厂协理)王广恩和河北师范学院教授张重一,并对他们搞“突击审讯”,致使他们二人含恨屈死。

    张重一身患肝癌,在被拘留的27天中,被突击审讯了21次。在他死前两小时,还在受审。

    法庭播放了“王光美专案组”在张重一死亡前的一次突击审讯录音。张重一的撕裂人心的呻吟声,惨不忍闻,激起旁听群众的无比义愤,江青惨无人性豺狼不如。公诉人指出,江青一伙不仅严重践踏了社会主义法制,而且也丧失了起码的人道主义原则。

    杨一辰是河北省副省长,1929年任中共满洲省委组织干事,刘少奇、孟用潜在沈阳被捕时,他曾去探过监。江青关押他八年之久,就是为了从他口中得到刘少奇是“叛徒”的证据。

    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4)

    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为了诬陷刘少奇,还对丁觉群、孟用潜刑讯逼供,制造假证。

    孟用潜原是国际关系研究所所长。1929年他曾和刘少奇一起被捕。1967年5月22日被江青下令拘捕,在长期关押中,审讯记录有108份。刑讯逼供制造假口供。丁觉群在1927年同刘少奇在武汉一起搞过工人运动,他被江青逮捕后,也被逼写下了假口供。

    法庭宣读了丁觉群、孟用潜的多次翻供的申述信件。丁觉群在申述过程中说,他的关于刘少奇的材料“是打破事实的框框写的”。孟用潜连续20次写信声明,他写的关于刘少奇“自首叛变”的材料,是“逼供”下写的,应该“撤销”,并说,刘少奇“这一案搞错了”。但是江青等人不准他们翻供,更不准申辩,不准上诉。

    公诉人李天相在法庭上指出,江青等人为了诬陷刘少奇是“叛徒”,曾在1967年动员300名“红卫兵”,用了三个月时间,清查了东北所有的敌伪档案,但没有查出一件能证明刘少奇是“叛徒”的材料,相反,却查出两件证明刘少奇没有“自首叛变”的材料。但江青等人置这些材料于不顾,并且隐瞒上报,而用逼供搞出的假材料来给刘少奇定罪。

    12月3日上午,法庭还就江青伙同康生诬陷王光美是美国战略情报局特务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法庭出示并宣读了1967年9月4日“王光美专案组”根据江青、康生指示写的“关于逮捕王光美是美国战略情报局的一个特务”。江青看后在报告上画了个“?菖”,批道:“搞得不好,退专案组”。

    证人萧孟出庭作证,他讲到了江青为此大发雷霆。萧孟在1967年5月至11月间,曾任“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长。后来,他被江青、康生、谢富治清除专案组,并被关进监狱五年之久。

    萧孟在法庭作证说,1967年9月3日晚上,康生打电话通知他到钓鱼台的住处去一趟。等了很久,康生叫他上楼,楼上只有康生和江青二人。江青说:“今天晚上你们专案组要写个逮捕王光美的报告,明天早晨把这个报告交给我”。康生说:“王光美的特务问题可以定案了。逮捕王光美的报告要赶快搞出来。”

    萧孟说,他当时感到很惊讶,因为很多调查工作还没有进行,更没有确凿的材料,报告很难写。但是明知道不写不行,又不敢不写,便连夜突击拼凑了一个报告。在这个报告中尽管用了“基本可以断定”王光美是美国战略情报局的一个特务。但是江青看后画了“?菖”。

    萧孟说,他知道江青生气了,不敢再去问,他拿着报告去找康生。康生看了说:“你们写的报告根本不能用,你们没体会我和江青的意思,不能说明问题。”康生说:“报告你们不用搞了,我亲自写好了”。

    萧孟说,事后我们看到康生写的逮捕王光美的报告,不仅肯定王光美是“美国战略情报局特务”,还硬加上“特务”、“蒋帮特务”的三顶帽子。在康生的报告上,有江青的亲笔签名。萧孟说:“由此可见,诬陷王光美是‘特务’,完全是江青、康生一手策划制造的。”

    法庭还出示了江青的材料、签名。在铁证面前,江青不得不承认“是我写的字,我认识”。

    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最后发言,有理有据地严厉驳斥了江青为自己开脱罪责的无耻谰言。

    12月5日上午9时,第一审判庭对江青犯罪事实进行第三次调查,审判长曾汉周主持法庭调查活动。

    审判员甘英(女)问江青:“‘批斗刘少奇大会’是不是你和康生、陈伯达决定的?”江青回答说:“不知道!”

    法庭宣读并出示1967年7月15日江青、康生、陈伯达批准召开“批斗刘少奇大会”的批件复印件。江青看过这个复印件后,不得不承认她批过。

    法庭宣读在押犯,原“中央文革”成员戚本禹1980年10月21日供词,他供认:1967年7月16日或17日,江青、陈伯达、康生和其他“中央文革”成员在钓鱼台研究批斗刘少奇大会的时候,江青说要趁这个机会,叫中央专案组的人去查阅他们的文件,查找他们的反党证据(实际上就是当时通行的抄家)。她还具体地说,这边一召开会,那边就清查,等清查完了,去通知那边再散会,不要弄得清查没完了,会就散了。陈伯达、康生都同意,并提出批斗时,叫王光美也到会场陪斗的问题。

    法庭宣读了原“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组长萧孟、副组长苏敬铭的证言。萧孟说,1967年7月17日晚,戚本禹曾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紧急会议,组织动员中南海的“造反派”批斗刘少奇、邓小平、陶铸等人。戚本禹说,“批斗会低头弯腰都可以,夫妇都可以斗”。

    这次抄刘少奇家以后,“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曾在1967年10月24日向江青等写了报告。报告中说:“七月十八日,从刘少奇家中抄出刘少奇、王光美笔记本,共一百八十八本。其中,刘少奇的笔记本六十一本,王光美的笔记本一百二十七本。”法庭出示和宣读了经江青圈阅的这个报告。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江青抵赖,竟胡说什么,是“合理的、合法的”。

    对江青刁蛮无理,拿着不是当理说的无赖行径,公诉人江文进行了有力的驳斥。

    江文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法院决定或人民检察院批准的,不受逮捕。”你伙同康生、陈伯达等擅自决定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进行抄家,是违犯宪法的行为,这合什么法?你们还擅自决定逮捕无辜,这是侵犯人权,犯罪的行为。你们一伙把宪法、法律践踏无遗,犯下严重罪行,现在竟然说什么是“合法的”。这说明,你仍然坚持反革命立场,你对擅自批斗国家主席刘少奇应负法律责任,是不能推脱的,更是推脱不掉的。

    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5)

    三、做贼心虚,欲盖弥彰,为了一封信,江青派人抄家、抓人,迫害知情的文艺界人士

    1980年12月9日,第一审判庭对江青进行第四次法庭审问,对江青查抄上海文艺界人士的家,迫害知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1966年10月9日午夜,大约12点刚过,上海30年代文艺界知士、电影导演郑君里、电影演员赵丹、顾而已、编导陈鲤庭和京剧演员童芷苓的家同时被抄。更为奇特的是这次抄家只搜文件,他们五家所有的书信、手稿、日记本、笔记本、照片等被洗劫一空,片纸不留。每家大约去了十人,戴着大口罩,挂着“红卫兵”袖标,衣服不整,长短不齐,似乎是匆忙换上的,年纪均在25至30岁之间,由一人讲话、指挥。去各家的也都是倏然而来,悄然而去,来无踪去无影,一直没有破案,就连“四人帮”在上海的爪牙都被蒙在鼓里。

    这次江青被押上审判台,才真相大白,原来是江青为了销毁她30年代在上海的丑闻历史,勾结叶群、张春桥、吴法宪、谢富治、江腾蛟共同密谋策划的一起特务式的“突然袭击”。

    江青的这次犯罪行动分为三步走:江青先是托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话说:“江青现在的地位不同了,她过去还有些信件等东西在你家里,存藏在你家不很妥当,还是交给她处理吧!”郑君里交了信件等材料,江青还不放心,第二步就是抄家。抄了材料,江青知道知情的人还在,第三步,江青下令抓人。

    法庭审问时,江青供认,她认识郑君里、赵丹等人,有信件、照片在他们那里。她还供认,她曾要张春桥找郑君里谈话。郑君里给她写过信。

    法庭宣读了曾经和张春桥一起找郑君里谈话的前上海市副市长梁国斌的证词(节录)和郑君里1966年7月17日给江青的信(节录)。

    法庭传唤同案犯江腾蛟到庭作证。江腾蛟供述了1966年10月初,叶群通过吴法宪打电话把江腾蛟叫到北京。在北京钓鱼台一座小楼里,叶群亲自接见了江腾蛟,并对他说:“江青同志有一封信落在郑君里、顾而已他们手里,现在究竟在谁手里不清楚。你可以组织些人搜查一下郑君里、顾而已、赵丹、童芷苓、陈鲤庭等五家,凡是书信、日记本、笔记本之类的东西都拿来。”叶群压低声音告诉他:“不要害怕”、“要绝对保密”。

    江腾蛟回上海后,立即行动,由他坐镇当总指挥,他亲自挑人,由7341部队政治部文化处长张彪带队,组成40多人,兵分五路,假装成“红卫兵”于9日午夜抄了五位文艺界人士的家。

    江腾蛟说,他把查抄交来的一麻袋材料做了清理,第二天他把认为“非常重要”的材料带好,亲自坐飞机送到北京。吴法宪不仅亲自到招待所来看他,叶群亲自到招待所把材料拿走了。过了一天打电话给他,说:材料“已经交上面了,很满意”。江腾蛟说,紧接着他又把第二批材料送给叶群。据知叶群为了讨好江青,亲自将材料分类,开了目录单,上了封条,把材料交空军保密室保管。

    江腾蛟被带下去以后,又传在押犯刘世英(林、江同伙,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原副主任)到庭作证。刘世英是抄家时带队的另一个头目,他在法庭上讲了查抄郑君里家的详细经过。

    郑君里夫人黄晨出庭作证,她由于长期受迫害,身体虚弱多病,是被人搀扶着走上法庭的。

    黄晨说,1966年夏,张春桥在上海找郑君里谈话,威胁他要把有关江青的信件和照片交出来,郑君里回家后,立即把那些信件和照片整理成一包交给了张春桥。但是,江青并不放心。后来,张春桥又找郑君里谈话,这次郑君里回到家后,闭口不谈张春桥与他谈话的内容。我感到郑君里有压力,有负担,精神也有些恍惚。第二天,郑君里早晨五点钟起床去劳动时对我说,“不知哪一天就回不来了”。他这话使我每天都为他担心。接着一天晚上(按:即1966年10月9日凌晨),一伙来历不明的人,闯进我们家来抄家,为首的就是我在电视上看到的那个人(按:即出庭作证的在押犯刘世英)。他们戴着大口罩。先对我们搜身,从头发到鞋子搜了个遍,然后就翻箱倒柜,把所有的东西都翻遍了,就连一本书也不放过。郑君里用几年心血写成的手稿,甚至连我儿子的成绩单也都给抄去了。这帮人临走时还威胁说,如果你们在北京早把你们枪毙了。

    黄晨说,1967年9月,江青利用他们一伙控制的公安机关,把郑君里秘密拘留起来,在狱中,郑君里受尽残酷折磨,仅两年时间就冤死在狱中。黄晨控诉说,江青一伙对我的儿子也不放过,他们害怕把郑君里死前对我儿子的讲话透露出去,就诬陷我儿子是杀人嫌疑犯;为了灭口除根,他们差一点把我也搞死,害得我至今全身是病。江青为什么要这么干呢?就是因为我们知道她的历史,但历史是她写的,是抹不掉的,我要求法庭对江青给予法律制裁。

    黄晨的血泪控诉,闻者无不惊心、愤怒。

    这时,江青歪着铁青的脸说:“阿黄,这我完全不知道。”黄晨听了这话,抑制不住心头的愤怒,指着江青:“我不跟你讲话!你没有权力跟我讲话。”黄晨说,郑君里死后,他们对我的小儿子也不放过,我也差一点被他们给整死。她怒斥江青:“蓝苹,你这个人,多么毒辣!”

    法庭宣读了1980年10月7日赵丹逝世前与他的夫人黄宗英提供的证词。证词在叙述了他们被抄家的经过后说,“国恨当头,难以尽述……江青一伙抄家是怀有强烈的政治目的。”证词要求依法对江青一伙予以严惩。

    这些被查抄来的所谓“保密文件”,当时遵照叶群和吴法宪的叮嘱,被送到空军保密室封存起来,那么后来又是怎样处理的呢?

    原林彪办公室秘书赵根生出庭作证。他说,1967年1月初的一天,叶群从钓鱼台打电话告诉我,空军要把那包东西退回,你收下,我马上就回来,不一会儿,卫球(空军司令部原党委办公室科长)果然把那包材料送来交我。

    赵根生说,叶群回来了,一同来的还有江青、谢富治。叶群把他们领到会客室,找我要走材料,问我:没有拆封吧?我回答没有。叶群说:你快到后院伙房捅开炉子,要销毁。我捅开炉子,江青、叶群、谢富治也来到伙房。江青离十步远,来回踱步,不时看看。谢富治亲自开封,他和叶群二人将材料一份一份扔到炉子里,我还用铁棍捅了几下。时间不长,江青和谢富治一起走了。

    江青为了这些材料大动干戈,江青眼看着她自己30年代的陈迹通过毛家湾林记火炉的烟囱化作一缕青烟消散了,她该放心了吧,可她不。她还在闹心,还在怕活人。

    江青又生出一个诡计,要张春桥下令把郑君里、赵丹、顾而已等18名30年代在上海做过文艺工作的人,全部拘押隔离审查。这些人都遭到诬陷,被定为“特务”、“叛徒”、“历史反革命”等,身心都受到严重摧残,郑君里和顾而已被迫害致死,赵丹被关押五年之久。

    最后出庭作证的是吴法宪,他除了供述叶群通过他怎样指使江腾蛟组织人员抄家之外,还揭露了江青指使他非法逮捕梁国斌、孙峻青、秦桂贞等人的反革命罪行。

    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6)

    1968年2月下旬,江青告诉吴法宪,说她收到上海来信,说上海市公安局把她的材料弄到社会上去了,让吴法宪去上海把这些材料收回,带回北京,要他把上海市公安局领导干部梁国斌、黄赤波、王鉴等人逮捕押送北京。吴法宪说他不了解上海的情况,怕上海没人听他的。陈伯达说,给他开个授权书。吴法宪去上海后得到张春桥的支持,把梁国斌等人抓到北京,关了起来。

    1968年2月23日晚,江青把吴法宪找到人民大会堂东大厅,她手里捧着本,告诉吴法宪,小说的作者是孙峻青,上海的一个,叫吴法宪找到他就说“江青要他到北京来谈谈”。江青还告诉吴法宪,这件事不要叫张春桥和上海市革委会知道。吴法宪来到上海找到江腾蛟,由那个文化处长、抄家的头目张彪出面找到孙峻青,并把他用飞机押到北京。3月1日江青指令吴法宪给陈伯达、康生写诬陷报告,说孙峻青与萧华、陈其通等人有黑关系,要适当监护。第二天江青批示“同意”,就把孙峻青逮捕,一关就是五年!

    3月2日,也就是逮捕孙峻青这天,江青又对吴法宪说,她30年代的一个佣人叫秦桂贞,了解她的情况。她叫吴法宪找到她,请她来北京谈谈。这件事,也不要叫张春桥和上海市革委会知道。吴法宪得令后,派人在上海秘密查访了三天,终于找到了秦桂贞。江青把老人骗到北京,又是让吴法宪写诬陷报告,江青说她与上海前市委和香港有联系,江青把老人批捕投入秦城监狱。

    其实秦桂贞并不是江青雇的佣人。秦桂贞老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30年代中期在上海,我就认识蓝苹。因为她借租的亭子间的房东,正是我帮工的东家。当时,她在上海滩只是一般的演员,工资收入很低,只能在小饭馆里吃最廉价的饭菜。我经常照顾她,帮她做家务事,冲开水、拖地板、洗衣服等。每逢月底,看见她下午一两点钟才回来,我就瞒着东家给她炒饭,特为多放点油,有时还打个鸡蛋。炎热的夏天,我拿出自己帮工挣来的钱买些番茄,洗干净给她送去。她十分感激我,有事愿意找我帮忙。后来,她房里招进一个男人,他两口子打闹时,蓝苹总喊我去拉架。有一天深夜,他们又打起来了。我正在睡梦中,听她大喊:‘阿桂,快来救我!’我起身往外跑时,一脚踩空跌下楼梯,摔伤了腰背也顾不得,赶快爬起来去劝架,保护蓝苹。一年多以后,她要走了,临别时只有我一个人送她,我送她相册,她送我两张照片做纪念。”

    点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是中华的美德。按理说,秦桂贞是江青的恩人,江青不但知恩不报,反而恩将仇报,加害于她,把她投入秦城监狱,真是禽兽不如。秦桂贞在狱中受到非人折磨,关押了七年多,直到粉碎“四人帮”才得见天日。

    狼心狗肺,心肠歹毒的江青,为了把知道她底细的人全部整死,杀人灭口,她以为秦桂贞早死了。在预审她时,江青矢口否认,态度极其恶劣,说她根本就不认识秦桂贞这个人。

    冤有头,债有主。当秦桂贞得知江青想赖账时,非常气愤,跟着法官去对质。进了高墙铁门,老人兴奋地说:“哈,‘妖怪精’,我们‘对调’啦——那时候我住的地方,今天你来住!”

    秦桂贞看见一个女人裹着件军大衣倚着墙在晒太阳,戴着眼镜,睁只眼闭只眼在养神哩。秦桂贞认识,这人正是“妖怪精”!在心中想,她江青今天的处境可比我那时好多了。

    秦桂贞怒不可遏,对着“妖怪精”大声喊道:“蓝,我来了!”

    江青听到这熟悉的声音,浑身不由一颤,立即站起来,瞪大了眼睛,吃惊地望着她,好半天终于喊了声:“阿桂!”

    江青伸出手来,恬不知耻想握手。秦桂贞怎么能跟“妖怪精”握手。这个善良的老夫人义正词严地对江青说:“我待你那样好,你把我害得那么苦!”老人的千仇万恨,只凝聚这么一句话,说完转身就走,江青脸色煞白被讪在那里。

    江青不得不承认迫害秦桂贞老人的犯罪事实。

    铁证如山的罪恶事实证明:江青的卑鄙恶行是为了达到卑鄙目的。她为了阴谋篡党夺权,为了幻想当“女皇”树立“尊严”,掩盖历史丑闻而不顾犯罪,成了个迫害狂,疯狂地迫害无辜。江青的一句话,就可以置人于绝境和死地。还证明:江青与林彪两个反革命集团,本是一丘之貉。江青与叶群、吴法宪之间的勾结、利用是何等的默契。

    可是,在法庭被告席上的江青,面对她这许多侵犯人权、残害人命的犯罪指控,却置若罔闻,无动于衷,百般狡赖。说什么“不知道”、“不认识”,还说什么,为她的信呀,照片呀,不值得抄家啊!说得好轻松啊!

    公诉人江文予以严厉驳斥。

    法庭将会告诉江青:法律并非儿戏!

    江青为之狡辩的当然都是谎话。据查阅有关资料得知,江青最担心骇怕的不是一封信,而是要查找两封信,可是尽管她机关算尽,还是始终没有找到这两封信。

    原来,电影http://www.cn0123.com/Search.asp?Key=%D2%D5%CA%F5家郑君里和江青是艺友。江青和她第二个丈夫唐纳,在杭州六合塔结婚的时候,郑君里是他们的证婚人和婚礼主持人。后来唐纳远走海外……沧海桑田,1957年毛泽东为怀念杨开慧,创作了《蝶恋花·答李淑一》这首词,哪知江青得知后妒火中烧,与毛泽东大吵大闹,叫喊什么,你怀念杨开慧,我就想唐纳。于是江青写信给上海的郑君里,求他打探唐纳的信息以续旧情。这是一封信。还有一封信,那是江青在1936年6月写给唐纳的求爱信。这一封信飘落何方,只有天知道;江青写给郑君里的信,郑君里收到后好犯思量。郑君里是何等聪明,他知道江青是个反复无常之人,深恐日后招惹是非,当时就把那封信烧掉了,成了预付江青西去黄泉的买路钱。

    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7)

    四、江青把她的犯罪活动说成是“合法的”

    第一审判庭于1980年12月12日和23日,第五次、第六次开庭,对江青诬陷迫害老干部的犯罪事实进行审问、调查。

    审判员问江青:“1968年7月21日,康生根据你的要求,亲笔写了一封绝密信,随信附有诬陷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的名单,是不是事实?”

    江青承认名单是她要的,但却狡辩说:“这是正常的,合法的”。又说什么当时要开十中全会,她要“了解情况”等等。

    审判员甘英当即指出,被告人江青当时连中央委员都不是,有什么资格为八届十二中全会和“九大”做准备?这完全是不正常、不合法的。

    公诉人江文、王振中驳斥了江青的狡辩。指出,江青、康生合谋搞的名单,是他们一伙为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篡党夺权的阴谋。“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江青、康生一伙到处点名批斗和点名诬陷许多八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有据可查者,康生直接点名诬陷了592人,其中有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120名。仅据江青1966年底至1974年7月的部分讲话录音,其中就点名诬陷172人,其中有八届中央委员、候补中央委员28人。这些人都遭到了迫害。

    公诉人指出,江青在1968年9月18日的一次讲话中,就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中共中央宣传部长、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是“军统特务”。还诬陷胡乔木“叛变了”,诬陷周扬是“内奸”;江青还点名诬陷了齐燕铭、王昆仑、荣高棠、田汉、钱俊瑞、廖沫沙、孙泱、陈光、陈荒煤、刘白羽、阿甲、王昆等是什么“特务”、“叛徒”、“反革命”、“里通外国分子”。致使他们遭到残酷迫害,有的被关押长达六七年之久,有的含冤去世,有的老婆孩子都遭受株连,家破人亡。

    审判员审问江青,这是不是事实?江青不敢正面回答问题,却胡搅蛮缠说:“可能是你们的记录搞错了吧?”

    法庭当即宣读并播放了江青1968年9月18日接见中国京剧团、中央乐团等单位代表时的讲话录音,播放江青1970年7月3日的讲话录音。

    审判员问江青:“是不是你讲的?”江青不得不承认是她的声音。

    被害人,原北京市副市长、全国政协副主席王昆仑由王金陵扶进法庭前来作证,由女儿代他宣读控诉书。王昆仑说:“在监狱里,江青、康生、谢富治一伙指使专案人员大搞逼、供、信。强迫我招认是‘特务’,是‘反革命’。我从30年代开始就在党和周恩来等中央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工作,曾经跟蒋介石面对面斗争过。他们竟然诬陷我是‘特务’、是‘反革命’。我坚决抵制,他们就对我横加摧残,戴上背铐,拳打脚踢,我的牙被打断,头被打肿,双腿不能行走。同时,我的全家都受到迫害。他们一伙不仅把我曹孟君看作‘特务’,还要把我的姐妹,我的女儿金陵,统统打成‘特务’及‘特务嫌疑分子’,甚至连我的第三代,当时只有十四五岁的外孙女儿也受到株连之苦”。

    中共北京市委原统战部长廖沫沙今天也出庭作证。他说,江青说他是“特务”,而且是“很厉害的特务”完全是无中生有,凭空捏造。

    廖沫沙说“我从十几岁在湖南当学生的时代起就参加革命工作,一直在党的教育培养下长大,几十年中一天都没有离开过党的领导和指示,一天都没有停止为党和人民工作。1933年,我在上海左联的时候,江青刚到上海就认识我,不久又同住在田汉的楼房里,她还多次到我住的房间来闲谈过。1955年初,我生病住在北京医院里,江青还到我的病房来,谈起过去上海的情况,还津津乐道,达一两个钟头之久。我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她完全了解。可见她是故意诬陷我,制造冤案。我被无辜关押了八年多,流放劳改了三年。挨批斗也有几百场,肉体受尽了酷刑,我的满口牙齿都被打落了……”

    廖沫沙还叙述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迫害中共北京市委第二刘仁、北京市副市长吴晗、著名作家老舍等人致死的情况。他说,北京市的干部和群众受到株连迫害的就有10289人。

    王昆仑、廖沫沙都指出,江青这样诬陷迫害干部和群众,是为了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他们要求特别法庭对犯有累累罪行的江青,决不宽恕,坚决依法进行严厉惩办!

    江青在被害人面前不但不认罪,反而无理取闹,继续诽谤、诬陷,甚至辱骂证人。审判长多次制止,江青不听,不断扰乱法庭秩序……

    审判长命令将江青押出法庭。

    12月23日,第一审判庭开庭继续审问江青诬陷迫害老干部的罪行。

    法庭出示江青犯罪的证据,幻灯放映了几张照片:一位老干部头上戴着60斤的铁帽子,胸前挂着写有“彭真死党”的牌子,跪在地上,正在任人凌辱和批斗。这是目不忍睹、骇人听闻的场景。这是在批斗张霖之。

    张霖之是位时期的老革命,1929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原任煤炭部部长、中共八届中央候补委员、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966年12月14日,江青在人民大会堂接见北京大专院校群众组织代表时,诬陷他是“彭真的死党”。张霖之在病中关押的33天中,据有记录可查的逼供、审问就多达52次。1967年1月21日,张霖之被迫戴着铁帽子,举着牌子,在北京矿业学院内外游斗。晚上又遭刑讯,身上被打伤30多处,头部被打得伤口露出骨头,当夜就含冤惨死。

    法庭宣读了原北京矿业学院地质系学生、该院“红卫兵总部”头头王洗尘、原矿业学院教师杨志伊的证词。

    现任煤炭部中共机关党委副书记的杨克出庭作证。他述说了张霖之在煤炭部工作十年间所取得的成绩,证明他是中国工业部门的一位优秀领导干部。他受江青诬陷迫害致死,至今煤矿广大职工仍在怀念他。杨克指出,江青诬陷张霖之是“彭真的死党”所造成的恶果十分严重,煤矿职工从工程技术人员、区段长到矿长、矿务局长、省管理局长、机关的处长、司局长、副部长等一大批干部和群众被打成张霖之的“死党”、“黑干将”、“黑爪牙”、“代理人”,长期被揪斗批判、关押,受到残酷迫害,有的被迫害致死。

    法庭还宣读了煤炭部副部长钟子云的证词,谈到了张霖之死后,周恩来总理对他十分怀念。一次周总理在接见群众代表时愤慨地说:可以把我们三四十年的老干部统统一概打倒吗,统统靠边站吗,这次革命运动怎么能把老干部统统去掉呢?不可设想。如果这样做,是犯罪的。周总理对张霖之的惨死感到很难过。他说,老干部是党的财富啊,对老干部不能用敌视的眼光看待,你们觉得现在可以统统抛开,你们可以为所欲为吗?

    江青在1966年11月28日,在“首都文艺大会”上讲话,指使人点阿甲的名,诬陷他破坏《红灯记》,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从此阿甲就陷入了没顶之灾。

    江青在庭审中的丑恶嘴脸(8)

    77岁高龄的阿甲出庭作证,他说,1968年6月江青在一次会上又说“阿甲这个人很坏,是历史反革命,又是现行反革命,你们把他斗够了没有”?又说“他老婆也很坏”。从此,阿甲天天遭批斗,还在各单位轮流游斗。阿甲说,他患有冠心病、高血压,还不准看病,就是准看了,证件上还得写上“黑帮”的字样。阿甲的夫人方华被江青点名后,惨遭毒打,胸部被打伤,血和棉衣凝结在一起,脱不下来衣服,后来被迫害致死。

    阿甲指控说,江青一有机会就一再点我的名,恶狠狠地说“阿甲这个人不好斗,你们要狠狠地斗,天天斗!”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江青要致阿甲于死地?就是因为江青要窃取中国京剧院副院长阿甲带领全院戏剧工作者创作的京剧现代戏《红灯记》为己所有,欺世盗名,为其篡党夺权捞取政治资本。

    江青在1968年曾诬陷文化部原艺术局长周巍峙“替法国人审讯政治犯”,诬陷周的妻子、著名演员王昆“里通外国”,致使周巍峙和王昆长期遭到隔离审查、批斗。江青还在1970年诬陷原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孙泱是“军统特务”;诬陷原文化部副部长陈荒煤“叛变了”;诬陷原文联副主席刘白羽为“特务”,致使孙泱冤死,陈荒煤、刘白羽冤狱六年之久。

    法庭宣读并播放了江青诬陷这些文艺界著名人士的讲话和录音。在证据面前,江青不得不点头表示承认是她的声音。

    1966年12月27日,江青在接见北京红卫兵头头时还诬陷北京市环卫工人、全国著名劳动模范时传祥“已完全是工贼”。时传祥遭到残酷批斗,被迫害致死。

    法庭宣读了“造反派”头头、在押犯蒯大富的证词。

    时传祥的儿子时纯利出庭,怀着满腔愤怒,控诉了江青迫害他父亲的罪行。他说:“我爸爸时传祥,是个饱尝了旧社会辛酸之苦的掏粪工人,是中国共产党把他从苦海里解放出来的。在党的培养下,他不怕脏、不怕累,为首都环境卫生事业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工作了几十年。他入了党,当选为劳动模范,出席过全国群英会,当选为人民代表,出席过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9年我爸爸出席全国群英会的时候,刘少奇主席跟他握过手,照过相。1966年国庆节期间,我爸爸还作为毛主席请来的客人住过中南海,受过毛主席和周总理的接见。党和人民给予他崇高的荣誉。”

    时纯利说:“但是,就在1966年12月,‘打倒刘少奇’的口号在北京街头出现的时候,江青无中生有诬陷我爸爸说:时传祥已完全是个工贼,被收买了。万万没有想到,爸爸受到毛主席和周总理接见刚刚一个多月,就被扣上‘工贼’、‘粪霸’的大帽子,挂上牌子、戴上高帽子挨批斗,在短短的时间里游行、揪斗达500多次。不时还用皮鞭、棍棒拷打,被打得皮开肉绽,死去活来,……迫害了五年之久,生活不能自理,还被遣送回原籍……终于被迫害致死,而且还株连我们全家……”

    歹妇之心,何其毒也!不就是因为刘少奇和时传祥握过手、照过相吗!

    江青今天在法庭上同过去几次一样,态度十分恶劣,她不仅多次打断审判长、审判员和检察长的讲话,而且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攻击法庭,继续诬陷国家领导人。法庭一再严厉警告江青:她的这种拒不认罪、扰乱法庭的行为,罪上加罪。

    公诉人江文在发言中指出,法庭调查证明,江青为了达到篡党夺权、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目的,始终把矛头指向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以及各级党政军领导干部,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江青的一系列罪行都是同林彪一伙勾结起来干的,江青对这些罪行负有直接的责任。

    江文还指出,在今天的法庭上,江青竟然攻击、诬蔑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成立的特别法庭和任命的庭长、检察长,这是新的犯罪。他建议法庭必须追究江青的刑事责任。

    审判长曾汉周最后宣布:第一审判庭对江青犯罪事实的调查全部结束。
 
 
法庭辩论 江青对抗法庭
 
法庭辩论江青对抗法庭(1)

    法庭辩论,江青对抗法庭,拒不认罪,罪上加罪

    一、混淆黑白,颠倒是非,江青坚持反革命立场

    1980年12月24日上午9时开庭,法庭对江青犯罪事实进行辩论。

    公诉人江文首先发言,他说:

    审判长、审判员:

    特别法庭第一审判庭就本厅指控被告人江青在“大革命”中篡党篡国、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反革命罪行,从11月26日到12月23日共进行了6次庭审调查。通过审问被告人、出示和宣读证据、听取证人证言、播放江青的讲话录音,完全证实了本厅对江青反革命罪行的控告。江青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是“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头子。现在,经过调查可以确定她的主要罪行是:第一,她伙同康生、谢富治等人诬陷迫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制造了全国最大的冤案;第二,江青肆意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群众;第三,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江青勾结林彪进行大量的反革命活动……

    江文控告:“文化大革命”中,江青勾结林彪,害死了刘少奇、贺龙、彭德怀、张闻天、王稼祥等一大批党和国家领导人。任弼时建国初期逝世,罗荣桓元帅“文化大革命”前去世,他们躲过了劫难,可他们的家属仍未躲过江青一伙的魔爪。实际上,、陈毅也是被江青迫害死的。

    江青的迫害欲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地步,甚至害到头上。

    毛岸英在朝鲜战场牺牲后,毛泽东把儿媳刘思齐认做。因感情笃深,刘思齐十年不嫁,毛泽东一再劝她改嫁,并亲自托人为刘思齐物色对象。

    当时,空军学院强击机教研室教员杨茂之被推荐给毛泽东。毛泽东派人了解后,对杨茂之很满意,就介绍给刘思齐。刘思齐对杨茂之也有好感,也就同意了。1962年2月,两人正式结婚,婚后杨茂之常陪刘思齐去看毛泽东。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青居然指使人把杨茂之、刘松林(刘思齐改名)关进监狱。毛泽东知道后大发雷霆,责令江青:“立即放人!”

    江青30年代在上海有过一段污秽的历史,与毛泽东结婚时中央派人调查过,但被康生隐瞒掉了。为了不影响她的政治生活,江青把当时知情的上海地下党的同志全部打成特务害死,把了解她底细的著名电影演员上官云珠、舒绣文害死。上海市副市长潘汉年、公安局长杨帆被关了起来。潘汉年夫妇冤死狱中。杨帆侥幸活下来,但被折磨得双目失明,精神失常。多么惨痛的人间悲剧啊!

    江青的脸色煞白,两手发抖,她猛地从座位上站起,指着江文谩骂:“你这个讼棍,你们是法西斯!……”

    江文轻蔑地扫了江青一眼,不屑理她,继续控告。

    江青知道宣判自己的末日的时刻到了,她能用来挣扎的最后一招就是:泼妇骂街的手法,撒泼耍赖,无理取闹。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一会儿说法庭指控她的那些罪行“都是小事”,是在鸡蛋里挑骨头;一会又说“逮捕我,审判我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我是执行捍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一会儿把自己装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宣扬自己如何一直同林彪反革命集团做斗争;一会儿又叫喊“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丑化亿万人民参加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一会儿又大言不惭地说她30年代在上海的“历史是光荣的”。总之,东拉西扯,乱说一气。

    江青自恃有特殊的身份和特殊的“贡献”,常常肆无忌惮。“文化大革命”初期自不必说,1974年“批林批孔”,就很是施展了一番。她以个人名义给军委和全军写信、送材料、派联络员,到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放火烧荒”,煽动打倒十届中央委员会副主席李德生,随后便是以批判林彪、孔丘为名把矛头集中指向周恩来。

    检察员江文高声指控:“江青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四条,构成了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情节特别恶劣,应当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从重判刑。”

    讲到这里,江文清了一下嗓子,特别提醒法庭:“在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江青在法庭调查时拒不认罪,公然多次继续诬蔑国家领导人,攻击诬蔑法庭和法庭工作人员,肆意扰乱法庭秩序,已构成继续犯罪行为。请法庭在量刑时从严判处。”

    检察员发言完毕,审判长曾汉周宣布:“被告人江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你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江青一听,顿时咆哮起来:“我不要什么陈述,就按你的那个根据去定罪吧!我听候你们的审判。有本事你们把我弄到天安门广场公审、枪毙!”

    曾汉周严肃地说:“是不是枪毙你,法庭将根据你的犯罪事实依照法律判决!”

    江青撇撇嘴,嘲弄地说:“你不要装腔作势演戏了,没有我这个道具,你这场戏演不成啊!你要有胆量就把你的后台导演请出来。我要和他当面对质。”

    “我警告你!不许你谩骂法庭。”曾汉周大声严厉地申斥江青。

    江青越发放肆起来,尖叫道:“我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我还怕你呀!刘少奇、林彪我都没怕过,我能怕你吗?”

    审判长曾汉周压了压怒火说:“法庭调查了大量事实,给了你充分的辩护时间,你反而利用法庭进行反革命宣传……”

    “你才是反革命嘛!”江青胡搅蛮缠打断审判长的话。

    曾汉周按动警铃,正告江青:“你侮辱法庭,这就构成了新的犯罪!你再扰乱法庭,就取消你的辩护权利。”

    这时,江青站起来,她把一张纸扬了扬说:“我写了一点看法,念一念行吗?”

    审判长同意。江青有板有眼地念道:

    “《我的一点看法》——一张起诉报告,满纸胡说八道;要为真理斗争,我的声明如下:

    “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投降叛变,授人以柄。要害问题,两个纲领。以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继续革命。以三项指示为纲,以目混纲,修正反动。穷凶极恶,大现原形。掩盖罪恶,画皮美容。树立威信,欺世盗名,标新立异,妖言惑众。弥天大谎,遮瞒真情。偷天换日伎俩,上下其手劣行,张冠李戴,移花接木。暗中嫁祸他人,转移人民视线,妄图洗刷臭名。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乃是人民大众英雄。”

    法庭上的人们听了江青这段颠三倒四的文字,无不哑然失笑。

    二、公诉人江文痛斥江青的无耻诡辩

    12月29日上午,法庭继续对江青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论。公诉人江文针对江青12月24日的诡辩,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尖锐的痛斥、批驳。

    江文说:我对被告人江青1980年12月24日上午,在法庭辩论时,为她的反革命罪行所作的辩解驳斥如下:

    被告人江青的辩解,完全避开了本特别检察厅指控她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的犯罪事实,使用混淆黑白、颠倒是非的反革命惯用伎俩,企图转移目标,达到掩盖罪行,逃避罪责的目的。江青一再提出要法庭调查与本案无关的证件和证人到庭,但对本厅指控的犯罪事实,提不出任何可以证明无罪的证据和证人。江青的无理要求被法庭驳回是理所当然的。

    被告人江青,在法庭面前,不仅对于本厅指控并经法庭调查证实的她的反革命罪行,拒不认罪悔罪,并且公然继续施展反革命两面派的诡辩伎俩,继续诬陷党和国家领导人,诬蔑、诬陷用铁一般的事实证实她的罪行的证人,诬蔑全国各族人民对以林彪、江青为首的反革命集团进行的正义审判,目无国法,蔑视法庭和法庭规则,诽谤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及法庭其他人员。对于江青的这种新的罪行,我提请法庭严重注意。

    江青妄图把自己的罪行推到毛主席

    身上是绝对办不到的

    被告人江青的全部辩护言论,集中起来,就是攻击法庭对她的审判是什么“项庄舞剑,意在沛公”。江青竟然颠倒黑白,鱼目混珠,说她的反革命行为是代表毛泽东主席的,是按照毛主席的指示办的,妄图把反革命罪责推到毛主席身上,借以掩盖她严重危害国家和人民的反革命罪行,逃避依法应负的刑事责任。现在我列举一些事实,来揭穿江青的谎言和诡辩。

    你江青在“文化大革命”时期利用各种场合策划或直接点名诬陷大批党政军干部和群众,给人扣上“叛徒”、“特务”、“反革命”等等莫须有的罪名,滥捕无辜,制造伪证,制造冤狱,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你江青伙同康生、谢富治指挥专案组,刑讯逼供,亲自下令对病势垂危的杨承祚、张重一两位教授进行“突击审讯”,折磨致死,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你伙同康生、陈伯达擅自非法决定诬陷、批斗国家主席、党的总和国务院副总理,并进行人身迫害,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1968年7月,江青为了诬陷、迫害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与康生密谋,要康生给她一份八届中委名单,把88名中共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分别诬陷为“特务”、“叛徒”、“里通外国分子”、“反党分子”。康生在给江青的亲笔信中,明明写着“送上你要的名单”,江青在法庭调查中供认是康生“主动帮助”她搞的,这表明这份诬陷、迫害八届中委的名单是江青和康生共谋的犯罪行为。江青在法庭上竟然狡辩说,她也向周总理要过一份名单,但同时又招供,周总理的名单,只是标明那些人已经死亡,并“无政治情况”。江青勾结康生诬陷、迫害中共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江青在1976年3月2日擅自召集十二省、自治区负责人开会,诬陷是“大汉奸”、“法西斯”、“反革命两面派”等等。江青在法庭上公然否认这一罪行,并说她“有代表毛主席去看望干部的习惯”,把责任推给毛主席。这是撒谎!当时,毛主席就斥责“江青干涉太多了,单独召集十二省讲话”。江青抵赖诬陷过邓小平是“大汉奸”,这有当时的记录为证,是赖不掉的。

    江青诬陷中共中央候补委员、煤炭部长张霖之是“彭真死党”,指使戚本禹煽动组织不明真相的群众残酷批斗张霖之40多天,张霖之被迫害致死,难道这也是毛主席叫你干的吗?

    江青诬陷中共中央候补委员周扬是“叛徒”、“内奸”、“国民党特务”、“特务”,江青,这也是毛主席叫你干的吗?

    江青诬陷全国劳动模范、环卫工人时传祥是“工贼,被收买了”,时传祥被迫害致死,难道这是毛主席叫你江青干的吗?

    江青诬陷迫害的人太多了,用不着再列举了!

    显然,被告人江青妄图把自己犯下的反革命罪行推到毛主席身上,借以推脱罪责,逃避法律惩处,这是绝对办不到的。

    被告人江青说什么“逮捕审判我,就是丑化毛泽东主席”。这是对毛泽东主席的恶毒诬蔑和诽谤。全国各族人民心里清楚得很,他们在“文化大革命”时期遭受的不幸,毛主席在领导方面有毋庸讳言的责任,其中包括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失察的责任。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男女老少,决不会因此忘记或抹煞毛主席在推翻“三座大山”、缔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开创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伟大贡献,当然也不会忽视对十年“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党和国家领导人早已一再申明,毛主席在他一生的事业中,伟大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这绝不是你江青和林彪一伙所能动摇、抹煞得了的。江青妄图利用毛主席的崇高威望来掩盖她的反革命罪行,是徒劳的。在这个问题上,毛主席早就揭露和驳斥了你江青。

    1974年7月17日,毛泽东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说:“她(指江青)并不代表我,她代表她自己,”“总而言之,她代表她自己。”

    1974年12月23日,毛泽东主席严肃指出:“江青,一、不要出风头。二、不要乱批东西。三、不要参(加)组织政府。你们看她有没有野心?我看有。”

    1974年底,毛泽东主席又说:“江青有野心。她是想叫王洪文做委员长,她自己做党的主席。”

    1975年初,毛泽东主席说:“我死了后她(指江青)会闹事。”

    毛泽东主席这些话,已经说得很清楚了。现在,江青还要继续把她的反革命罪行说成是代表毛主席的,是按毛主席的指示办的。这种谎言是骗不了人的!

    江青以代表人民自居

    是对亿万人民的公开侮辱

    被告人江青还胡诌什么“审判我就是丑化亿万人民”。江青,你这个严重危害国家严重危害各族人民的反革命罪犯,竟然恬不知耻地以代表人民自居,这简直是对亿万人民的公开侮辱。尽管十年动乱的历史已经过去,但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至今记忆犹新,谁不记得:1976年4月5日,首都广大人民群众聚集在天安门广场,悼念周总理,声讨“四人帮”那种正义的行动和壮阔的场面;谁不记得,当“四人帮”反革命集团被粉碎时,举国上下欢欣鼓舞的情景。这都充分地反映了全国人民对“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切齿痛恨。江青代表什么呢?不过代表一小撮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分子、刑事犯罪分子、打砸抢分子和形形色色的社会渣滓。

    法庭辩论江青对抗法庭(3)

    被告人江青还煞有介事地说什么“你们审判我就会使‘文化大革命’中的‘红卫兵’和‘红小兵’抬不起头来”。这是江青颠倒黑白的胡说。特别法庭审判你江青在十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反革命罪行,与当年的“红卫兵”、“红小兵”有什么关系?现在,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代表了全国人民,也代表着当年上当受骗受害以后起来反对你们的广大青少年,你江青休想再煽动和挑拨我国青少年与党和人民政府的关系。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横行的十年中,毒害了广大青少年,严重损害了年轻一代人的成长。他们同广大群众一样,强烈要求清算你们的罪行。

    江青还质问法庭承认不承认“九大”、“十大”和怎样看“文化大革命”,如果不承认,就是“离开重大历史背景”,“隐瞒重大历史事件”。江青,收起你这一套妄图转移目标的诡辩吧。如果要讲历史的话,你是“文化大革命”中的反革命。这就是历史事实。你所谓的“捍卫文化大革命”就是要捍卫打砸抢抄抓、刑讯逼供、诬陷迫害那一套,就是要继续把中国人民投入苦难的深渊,就是要掩盖你在“文化大革命”中的累累罪行。至于党和人民如何总结“文化大革命”,如何总结“九大”、“十大”,那是党的事情、人民的事情。你江青这个早已被开除党籍的反革命分子,有什么资格妄谈党的这次大会、那次大会或者中央全会的问题?江青提出这个问题,显然是妄图借此逃避本厅指控你的反革命罪行!

    江青把自己扮成反林彪的英雄

    是个弥天大谎

    公诉人江文说,在法庭辩论中,江青把自己打扮成反林彪的“英雄”。她矢口否认她在“文化大革命”中与林彪反革命集团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事实,说什么“怎么能把谋害人的和被谋害的搞在一起?”这是一个弥天大谎。

    经过公安部的侦查预审,特别检察厅的审查起诉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的庭审调查,大量确凿的证据完全证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在1971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团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被揭露和粉碎以前,为了实现共同的反革命目的,或者是公开配合,或者是秘密勾结,有预谋地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镇压广大干部和群众,颠覆政府,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这些方面,江青一伙同林彪反革命集团是狼狈为奸,勾结在一起的。

    1966年8月林彪、叶群指使雷英夫捏造诬陷刘少奇的材料。林彪首先批送给江青,诬陷、迫害刘少奇,江青和林彪配合得十分密切。

    1967年7月对刘少奇夫妇进行批斗、抄家,是江青和林彪互相配合,同陈伯达、康生、戚本禹非法决定策划的。

    林彪、叶群捏造假材料诬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军委副主席贺龙,诬陷贺龙是“土匪”,江青则诬陷贺龙是“坏人”、“是个大刽子手”,贺龙正是被江青和林彪一伙迫害致死的。

    江青伙同陈伯达、戚本禹煽动揪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缔造者之一的彭德怀,诬陷他是“汉奸”,是“大叛徒、大反革命”,林彪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亲自审批“同意”,将彭德怀“判处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彭德怀被残酷折磨致死,这正是江青和陈伯达、黄永胜等共同犯下的反革命罪行。

    林彪、叶群诬陷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罗瑞卿是“汉奸”,江青直接插手罗瑞卿专案组,诬陷罗瑞卿是“大叛徒、大反革命”。

    林彪捏造罪名,诬陷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陆定一是“反革命分子”。江青则诬陷陆定一是“军统特务”。

    林彪和江青一伙共同诬陷迫害了那么多党和国家领导人,是货真价实的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反革命集团。

    江青为了插手军队,亲自授意陈伯达,经过叶群,由林彪任命江青为中央军委文化革命小组顾问。

    1966年10月,江青为了掩盖她的丑恶历史,与叶群密谋,指使吴法宪、江腾蛟非法搜查上海文艺界人士郑君里、赵丹等五人的家。并在林彪、叶群住处,由江青亲自监督谢富治、叶群将有关的材料烧毁。

    1966年12月,江青与叶群密谋,指使江腾蛟派人揪斗原中央警卫局副局长、苏州地委副书记王敬先。王敬先被迫害致死。

    1967年1月,江青伙同林彪策划揪“军内一小撮”的反革命阴谋。

    1967年8月,江青与叶群密谋,修改诬陷解放军报社负责人的大字报,并布置吴法宪找人抄写张贴,派人篡夺了解放军报社的领导权。第二天陈伯达以“中央文革小组”名义亲自出马,直接支持。

    1968年3月,江青与叶群密谋,指派吴法宪将30年代照顾江青生活的女佣人秦桂贞骗来,先派陈伯达、叶群、吴法宪找秦谈话,几天后江青又指使吴法宪捏造罪名,将秦桂贞逮捕关押七年多。

    江青还指使吴法宪非法逮捕上海协会书记处书记孙峻青。孙峻青被关押五年之久。

    这么多的事实,充分证明了江青为首的“四人帮”和林彪一伙是互相勾结、狼狈为奸的反革命集团。

    如果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内部后来有矛盾,那不过表明他们做贼是一伙,分赃有矛盾罢了。

    江青在长达近两小时的所谓辩护发言中,对检察厅指控她所犯下的严重反革命罪行,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她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通篇不过是颠倒黑白、混淆视听、转移目标、掩盖罪责的谎言和诡辩。

    公诉人江文的发言有理有据。实际上江青的许多犯罪事实都已经在法庭调查中展示过、核对过,江文只不过作了总结式的概括,以事实批驳了江青的诡辩。然而这一切都是对江青沉重的痛击,把江青驳得体无完肤,江青在慌乱中还不时打断江文的发言,尖叫“我就是无法无天”,作拼命挣扎。

    审判长曾汉周一再按铃警告,在江青不断扰乱法庭秩序的情况下,仍然宣布,江青有最后的陈述权。

    可是江青始终执迷不悟,她在最后行使陈述权时,还继续回避指控她的犯罪事实,诽谤法庭,继续攻击、诬蔑国家领导人。

    审判长下令,被告人江青退出法庭,等待宣判。

    江青听到“等待宣判”四个字,似乎才明白她将失去她的人生戏剧的演出舞台。她用双手抓紧栏杆不肯离去,大声高喊:“革命无罪!造反有理!”面目狰狞,可恶、可卑!两名女法警把她拖出了法庭。

    有人引用唐朝诗人骆宾王在讨伐武则天的檄文中的句子“虺蜴为心,豺狼成性,近狎邪僻,残害忠良”,来比喻江青真是很贴切。江青残害过多少忠良!她可曾想过,这个唯我独尊,凶暴蛮横,毫无顾忌的疯子,有多少人被她迫害命丧九泉;有多少人的创伤永生不能平复;又有多少家庭被逼妻离子散。十年浩劫,冤狱遍地!仅据起诉书列出的数字,全国被迫害摧残的干部群众就有70多万人,有3.4万多人被迫害致死,而被株连的人竟多达一亿!你江青,不就是制造这人间悲剧的罪魁元凶之一吗?你不识天下有羞耻事,还口口声声恬不知耻说什么代表人民,你不是比披着人皮的豺狼还狠毒百倍吗?
 
 
第四篇 刀光剑影
 
林彪的五员悍将和帮凶(1)

    一、林彪死党黄永胜其人

    黄永胜,1910年出生于湖北省咸宁县。1927年参加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同年加入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工农第一师三团团长、第二师师长,参加过。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五团团长,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副司令员、司令员,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教导第二旅旅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热辽纵队司令员,热河、热辽军区司令员,东北民主联军第八纵队、东北野战军第六纵队司令员,第四野战军第十四兵团副司令员,十三兵团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南军区、中南军区副司令员、广东军区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兼军政校长、军委办事组组长。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是中共八届候补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他是林彪麾下的著名战将,曾为新中国的诞生浴血奋战,屡建奇勋,其家乡建有“黄永胜纪念馆”。曾几何时沦为林彪的死党,自决于人民。

    二、林彪死党吴法宪其人

    吴法宪,1915年出生于江西永丰县,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红军第一零五团青年干事,第六十四师青年科科长,红军一军团二师二团总支、团政治委员。参加过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十四旅六八四团政治处副主任,六八五团政治委员,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新四军三师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副政治委员,第二野战军三十九军政治委员,十四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空军政治委员、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中共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吴法宪在历史上也曾屡建战功,是林彪的得力干将之一。他在狱中极其谦卑,凡见人必呼“首长”,进门必喊“报告”,在庭审中有问必答,态度是比较好的一个。

    三、林彪死党李作鹏其人

    李作鹏,1914年出生于江西吉安县,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战士、班长、排长到任中央军委二局参谋、二科科长,参加过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参训队长,八路军一一五师侦察科科长、作战科科长,山东纵队参谋处处长。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参谋处处长,第一纵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东北野战军第六纵队司令员,第四野战军四十三军军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五兵团参谋长,中南军区军政大学副校长。第一、第四高级步兵学校校长,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总监部陆军训练部部长,总参谋部军训部部长,海军副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历史上也是立有战功的、专能打硬仗的林彪“虎将”之一。

    四、林彪死党邱会作其人

    邱会作,1914年出生于江西兴国县,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时期曾任红五军团宣传队队长、军委总供给部政治指导员,军委四局三科科长、西北供给部粮秣处处长。参加过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军委供给部副部长、部长,豫皖苏边区财政委员会主任兼新四军第四师供给部政治委员、新四军第四师政治部组织部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热辽军区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第八纵队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四十五军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五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华南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邱会作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是态度比较好的一个。

    五、林彪死党江腾蛟其人

    江腾蛟,1919年出生于湖北黄安县(今红安)。1930年,11岁就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参加工农红军。1937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黄安县区儿童团大队长,鄂豫皖苏区陂南县儿童局书记。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五支队十五团政治处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二十四旅政治部主任,辽北军区第二军分区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一五一师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师政治委员、军政治部主任、广州军区防空军政治委员、空军政治委员、南京军区空军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时,只有36岁。

    善良的读者不禁要问,红军时期自小就投身革命的宿将干才,身经百战又屡建战功的功臣们,为什么成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宋朝诗人黄庭坚诗曰:“蛄蜣转丸贱苏合,飞蛾赴烛甘死祸。”他们皆因迷私利耳!

    吴法宪自己说,他是林彪、叶群的一条狗。他在看过《起诉书》后说:“我犯罪的根本原因,是我有野心。”

    篡夺军权,是林彪实现其篡党篡国野心的首要步骤。林彪瞄准了篡军的最大障碍是军委秘书长兼总参谋长罗瑞卿大将。1965年夏天以后,林彪、叶群多次授意李作鹏和吴法宪,用极其肮脏的手段,捏造事实、制造伪证,栽赃诬陷罗瑞卿。在林彪、叶群的指使和煽动下,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等人诬陷罗瑞卿是“大阴谋家”、“大野心家”,对海军“怀有巨大的阴谋”。林彪进一步诬陷罗瑞卿和彭真、陆定一、杨尚昆同志一起“搞政变”、“搞颠覆”、“要杀人”……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就投书密告。他们拉山头、搞宗派,把林彪当成靠山,唯林彪之命是从。他们迫害罗瑞卿,向林彪献媚,为林彪的阴谋活动立下了“汗马功劳”,林彪便把他们看成篡党夺权的膀臂。

    “大革命”伊始,林彪一方面煽动“打倒一切”,另一方面就亲自为黄、吴、李、邱涂脂抹粉,说吴法宪是“正确路线的代表”,说李作鹏“突出政治”,“反罗瑞卿有功”,他把黄永胜请到来住。林彪还派叶群带着他的手令和陈伯达的手令,亲自到总后勤部机关为遭受冲击的邱会作解围保驾。这使四员悍将感激涕零。吴法宪曾在林彪面前流着泪呼喊祝林彪“万寿无疆”,邱会作写了篇《零点得救》的文章感念林彪救命之恩。

    林彪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显赫地位,极大地刺激了这四员悍将的权力欲,他们把赌注都押在了林彪的身上。罗瑞卿被打倒之后,林彪又指使吴法宪编造诬陷刘少奇的黑信;指使吴法宪、李作鹏诬陷贺龙;林彪、叶群和他们又先后诬陷陈毅、刘伯承、叶剑英、聂荣臻、徐向前等各位军委副主席,把他们撵出军委办事组,取而代之。1969年,林彪对黄、吴、李、邱四个人说,“军队的权力就集中在你们几个人身上”,“不要把权交给别人”。

    他们正是用这个“权”干尽了坏事。

    林彪的五员悍将和帮凶(2)

    那么,那个无名鼠辈江腾蛟呢?

    事出有因,叶群在太仓参加“四清”运动时,认识了江腾蛟,叶群一眼就看中了江腾蛟那副巴结献媚的嘴脸。1965年冬,善于取悦上级的江腾蛟,借林彪、叶群委托他照顾林立衡在上海养病的机会,而为之尽心卖力。1966年冬,忙于天下大乱的林、叶又要他照顾女儿和儿子。1967年江腾蛟亲自把林家的“金童玉女”送回北京,他的殷勤深得林彪、叶群的欢心。

    1968年,中央军委决定改组南京军区党委,免去江腾蛟的职务。林彪、吴法宪提议让江腾蛟担任空军政治部主任,可是当时的军委主席说,此人不可重用。江腾蛟得知后,几乎到了绝望的程度。林彪却不断地安慰他,并把他接到北京保护起来,使江腾蛟感激涕零,表示死心塌地报效林彪。1968年以后,江腾蛟给他的主子林家先后写了20多封效忠信。其中有这样一些话:“我非常明白,是首长和主任救了我。”“没有首长就没有我的一家,没有我的一切。”“不管什么时候,需要我干什么,下命令吧,我江腾蛟绝对不会说出一个‘难’字!”

    就这样,林彪任命江腾蛟当上了南京部队空军政治委员。成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一名主犯。
 
 
吴法宪交出“两权”的恶果
 
吴法宪交出“两权”的恶果(1)

    一、吴法宪供认给了林立果“两个一切”的特权

    1980年11月23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第一次开庭,首先提审吴法宪。

    今天法庭审问调查活动,由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审判员宁焕星、苏子蘅、翟学玺进行法庭调查。

    参加今天庭审的有: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黄玉昆以及十多名审判员;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和十多名检察员。

    吴法宪委托的辩护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坐在辩护人席上。

    法庭就起诉书中指控“谋害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部分的第三十九条,有关吴法宪的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审判员宁焕星单刀直入地审问被告:“吴法宪,‘空军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这话是不是你讲的?”

    吴法宪回答说:“是我提出的。”

    为了便于读者了解详情,这里不妨先介绍一下情况:

    1967年3月,林立果23岁,林彪就把他交给了吴法宪。在他还不是一个党员的情况下,吴法宪就让林立果当上了空军司令部办公室秘书。只过了几个月,吴法宪和周宇驰(林彪集团的另一名主犯、办公室副主任)充当介绍人,把林立果拉入党内。1969年2月16日,林彪亲笔写信给周宇驰、刘沛丰(原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处长)的信中说:“这两年老虎(林立果的小名)在你们帮助下能力上已有进步,今后你们可以让老虎单独行动,以便锻炼他的独立工作能力。”

    1969年10月2日,林彪在毛家湾住地召见吴法宪。林彪先是试探性地说:“林立果在你空军工作不错嘛!”吴法宪献媚地回答说:“很好,林立果在空军我们可以经常听到你的指示。”林彪进一步明确地说:“我脑子里经常想空军的问题,特别是空军的训练作战问题。我依靠立果给我了解情况、汇报问题。我的意见要立果兼任空军作战部副部长。你放心,我的儿子在空军是为了扶持你这个司令员,不会挖你的墙脚的。”

    话说到这一步,吴法宪已经心领神会。他从毛家湾回来后,就对当时的空军司令部参谋长梁璞、副参谋长王飞说了这件事。10月17日下午,下令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一个刚入伍才两年多的23级小毛伢仔,一步登天,一夜之间就成了副师级干部。10月18日,吴法宪将林立果、王飞和周宇驰召集在一起,对他们说:“空军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

    吴法宪就这样把空军的大权交给了林立果。王飞和周宇驰等人先后在空军党委常委会议上作了传达。

    正因为有了“两个一切”,林立果才能建立“联合舰队”;有了“两个一切”,林立果、周宇驰才能在、上海、广州的空军内部建立14个反革命秘密活动据点;有了“两个一切”,林立果同周宇驰等人才草拟出《“571工程”纪要》,准备“实行暴力突变”以“夺取全国政权”;有了“两个一切”,林彪、叶群才能密令林立果动用空军的兵器、火器,从轰炸机到火焰喷射器、四○火箭筒,图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有了“两个一切”,林彪、叶群才能指使林立果私调三叉戟飞机,妄图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并在最后仓皇北飞叛逃。

    法庭出示了书证、物证。投影展示空军原政治委员王辉球1980年9月26日书写的证词,证明吴法宪两次向他当面讲过给林立果“两个一切”。原空军参谋长梁璞出庭证明,在1974年7月6日的空军党委办公会上,正式传达吴法宪的“两个一切”的情况。宣读了由吴法宪等签署的1969年10月17日空军(69)政干任字第94号命令,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的文件。

    检察员问吴法宪:你身为空军司令,你讲的“两个一切”在空军传达后造成了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吴法宪说,我私自把空军指挥权交给了林立果,出卖给林立果,这是我最大的滔天罪行。

    检察员又问: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吴法宪答:实际上我为林彪搞反革命政变,为林彪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条件,培养了人才,培养了骨干。

    检察员指出,根据《刑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这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吴法宪说,“我有罪”,对由于交权所造成的后果“应该完全负责”。但他又表示对于林立果的特务活动“当时我不知道”。

    法庭宣读了林立果策划政变的核心组织“联合舰队”主要成员于新野1971年8月26日参加“联合舰队”会议记录,并投影“联合舰队”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秘密活动的照片,放映展示了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大批器材,其中有各种收发报机、特制的自编密码电话设备、窃听器、微型录音机等。

    审判员问吴法宪:“你看了这些照片以后,你认为和你讲的‘两个一切’是什么关系?”

    吴法宪回答说:“他们利用我讲的‘两个一切’搞反革命活动,建立据点,指挥一切,调动一切,到处活动。我给了他们权力,给了他们机会,给了他们条件,实际上等于帮助他们。”

    吴法宪交出“两权”的恶果(2)

    辩护律师周亨元听到吴法宪的回答,认为吴法宪实际上承认了他与林立果的武装政变阴谋有直接的关系。立即请求发言,审判长准许律师发言。

    周亨元问吴法宪:“提出‘两个一切’,究竟当时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提出‘两个一切’?你对林立果进行的反革命活动究竟知道不知道,知道多少?”

    吴法宪回答说:“我当时相信林彪,我死心塌地跟着林彪,是林彪的走狗。我当空军司令也是林彪提拔起来的,所以林彪叫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为了讨好林彪,提出让林立果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但是,没有想到以后他们作了传达,越传越大,传达了以后,我也不敢否认,怕得罪林彪,得罪叶群。可是他们搞的那些事情,我确实不知道。”

    律师的提问显然是有用意的,这一方面是在调查问题的真相,另一方面是为了弄清吴法宪的责任,为被告辩护。吴法宪的回答,态度是老实的,他说的是真话。从回答中可以证实,吴法宪的动机和林立果准备政变的活动无关。这使吴法宪再次有机会申明他不知道林立果的政变阴谋活动。

    检察官发言,对吴法宪讲的“没有想到”进行了批驳。

    下午4时47分,审判长伍修权宣布,对被告人吴法宪追随林彪、叶群,给予林立果以“两个一切”的特权的罪行以及由此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法庭调查结束。

    二、吴法宪对犯罪事实一一供认不讳

    1980年11月29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开庭对吴法宪进行第二次审问、调查。

    1971年9月13日午夜1点多钟,总理代表中共中央用电话向当时的空军司令员吴法宪下达全国飞机禁航命令。命令中说:“立即通知全国各军区(包括民航),没有总理、黄总长、吴法宪、李作鹏的联合命令,不准起飞一架飞机。”命令下达一个多小时之后,吴法宪既没有检查,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致在林彪一伙叛国外逃后,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等人劫持直升机外逃。

    法庭在调查中,出示了很多证据,其中包括周总理命令,由吴法宪办公室秘书张叔良的记录稿;周宇驰等三人劫持385号直升机外逃时用的航行图;从直升机上缴获的各种机密文件、美元;周宇驰、于新野在直升机迫降后自杀的尸体照片;还出示了搏斗时被周宇驰开枪打死的飞机驾驶员陈修文烈士的照片。

    在押犯陈士印被传带上法庭交代、作证。他是空军7169部队飞行副大队长,是周宇驰劫持外逃的385号直升机的驾驶员,当时是他找的陈修文。他叙述了副驾驶员陈修文发现他们叛逃后,采取紧急措施,设法飞到北京市怀柔县,降落时被周宇驰发现与叛逃者搏斗的情况及被周宇驰枪杀的经过。

    面对审判员的审问,吴法宪承认“有罪”,他说:“我罪大呀!陈修文烈士流芳百世,吴法宪遗臭万年!”

    这次庭审,还对吴法宪从上海把江腾蛟找来北京,为江青勾结叶群查抄五位文艺界人士的家做具体安排的罪行和在林彪一伙叛逃后,吴法宪为了销赃灭迹,销毁信件、材料、照片等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吴法宪均供认不讳。

    12月6日下午3时,对吴法宪进行第三次庭审。法庭调查吴法宪受林彪的主使,诬陷朱德、刘少奇、、贺龙、陆定一、罗瑞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罪行进行调查。吴法宪一一供认不讳。

    12月9日下午3时,法庭对吴法宪进行第四次庭审调查。

    吴法宪在林彪指使下,残酷镇压、打击、迫害空军广大干部群众,制造了大批冤案。受吴法宪直接诬陷迫害的空军干部达174人,其中有空军副司令员刘震、成钧、张廷发,副参谋长何廷一等领导干部。

    证人彭涵明出庭作证,她是被吴法宪诬陷迫害的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原参谋长顾前的妻子。她在法庭揭露控诉了吴法宪伙同江腾蛟、王飞等人对顾前实行法西斯式的审讯逼供,迫害顾前致死的罪行。她的血泪控诉,使旁听代表席上的不少人流下了热泪。

    吴法宪低沉连声地说:“我犯了大罪,我是反革命分子迫害革命者。”

    审判长最后宣布,法庭经过四次对吴法宪犯罪事实审理调查,事实清楚,吴法宪供认不讳,从而结束对起诉书指控吴法宪的犯罪事实调查。

    三、律师出庭辩护,吴法宪请求给他一条改过自新之路

    12月18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对吴法宪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

    公诉人孙树峰首先发言,他对被告吴法宪投靠林彪,参加林、江反革命集团及其在这个集团中的作用、地位和他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了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吴法宪死心塌地追随林彪,积极参加了林彪集团篡国篡军的反革命阴谋活动:多次诽谤、诬陷朱德、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写信诬陷军委副主席贺龙,伙同叶群对贺龙夫人薛明进行迫害;诬陷迫害军委秘书长、总参谋长罗瑞卿同志;在空军诬陷迫害一大批干部群众。

    (二)提升、重用林立果,提出“两个一切”,把空军的调动、指挥大权交给林立果,为他在空军进行反革命活动创造了条件。

    (三)吴法宪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不是偶然的。1965年5月,林彪为了篡党夺权,控制、利用空军,在空军司令员逝世后,急忙策划由空军政委吴法宪改任司令员,对吴说,“空军司令这个职务很重要,谁都想当,我考虑由你改任空军司令员”,“不可传出去……空军司令是个实权,不能放弃。”吴法宪说:“我这个空军司令是挂名的,真正的空军司令是林副主席。”

    1965年和1967年,林彪先后把子女派到空军。叶群对吴法宪说,你要“放手让他们工作、活动……”吴法宪说,林立果来空军“是林副主席对空军的最大信任、最大关怀,是我们的最大幸福”“是空军的得天独厚”。1970年吴法宪更露骨地说,我在林立果的领导下,“将来空军司令是林立果接班”。

    孙树峰历数吴法宪在“大革命”中,林彪三次保他和他追随林彪的犯罪活动,揭露吴法宪及其一家多次给林彪、叶群写效忠信,表示“天变、地变、宇宙变,忠于林副主席的红心永不变”。

    孙树峰指出,被告人吴法宪积极追随林彪,长期进行篡党篡国篡军、祸国殃民,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犯罪活动,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起着组织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请法庭依法予以惩处。

    吴法宪交出“两权”的恶果(3)

    接着,吴法宪为自己辩护。他说,起诉书指控的有关我的罪行,都是事实,有真凭实据,人证物证都在,我确实犯了大罪。吴法宪说,我为什么犯了大罪?这是我死心塌地跟着林彪的结果,我对林彪、叶群、林立果言听计从,对党、国家、人民、军队造成了灾难和损失,罪该万死。我首先恨自己,我有反革命野心,一心想跟着林彪往上爬;其次我恨林彪,恨这个卖国贼,恨叶群。

    吴法宪痛哭流涕地说:“我跟随林彪,犯下了篡党篡国、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大罪,我彻底认罪,彻底服法,希望能给我一条悔改自新之路。”

    吴法宪的两位辩护律师马克昌、周亨元联合发言,为吴法宪作了三点辩护:

    (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集体性的共同犯罪。作为犯罪集团的主犯,对吴法宪参与预谋或者参与实质的犯罪活动,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对他自己没有参与预谋也没有参与实施的行为,就不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吴法宪对林彪一伙所策动的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严重罪行,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呢?这就需具体分析。起诉书第三十九条指控吴法宪将空军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吴法宪对私自交权和交权后产生的严重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但是,法庭调查证明,吴法宪当时并不知道林立果利用他交给的权力,组织“联合舰队”,进行反革命武装政变的准备活动。因此,他对林立果组织“联合舰队”,准备反革命武装政变这一严重罪行,不应直接承担罪责。此外,起诉书第四十二条指控的林彪、叶群阴谋带领吴法宪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反革命活动,吴法宪当时也不知道,这一情况已为法庭调查所证实。我们提请特别法庭注意:在确定吴法宪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的刑事责任时,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

    (二)在确定反革命集团犯罪的刑事责任时,不仅应当把反革命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与一般参加者区别开来,而且应当把反革命集团的为首分子与其他主犯区别开来,根据他们每个人在集团犯罪中的地位、利用和参与实施犯罪的程度来确定其刑事责任。吴法宪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对此我们没有异议。需要指出的是,吴法宪在这个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中不是为首分子,为首分子是林彪和江青;在林彪一伙中,吴法宪的地位不仅在林彪之下,实际上也在叶群之下,他的不少罪行是在林彪、叶群的指使下实施的。这种情况在确定吴法宪的刑事责任时,请法庭适当加以考虑。

    (三)在第三点中,二位律师指出,吴法宪再三表示“完全知罪、认罪、服法”。对同案其他主犯的罪行进行了揭发。经查证,他的揭发基本属实。由此可见,被告吴法宪认罪悔罪的态度是比较好的,请特别法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这一好的表现。希望法庭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所指出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量刑时考虑上述情况,对被告人吴法宪依法从轻判处。

    法庭认定辩护人言之成理。江华庭长在宣判结束后的一次讲话中,提到辩护律师的作用。曾特别指出:“1969年,吴法宪把空军的一切指挥、调动权交给林立果,也不能说是准备政变。那时,林彪才被确定为接班人嘛。”因此,法庭在判决书中没有采用这类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写法。
 
 
江腾蛟的犯罪骇人听闻
 
江腾蛟的犯罪骇人听闻(1)

    一、江腾蛟对指控他的罪行供认不讳

    1980年11月25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开庭,由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对江腾蛟犯罪事实进行第一次法庭审问调查。

    面对审判员的审问,江腾蛟供认,他在1971年3月31日晚上在上海原少年站参加了林立果召集的秘密会议,为实施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参加会的还有王维国(7341部队政委)、陈励耘(7350部队政委)、周建平(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会议从晚上10点开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钟。林立果在总结时明确规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你们有什么事可以找你们的老政委(江腾蛟)联系。”

    法庭在审问调查中宣读了同案犯陈励耘1980年7月14日的供词;宣读了同案犯、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原秘书程洪珍1971年4月初在日记本上记载的上海秘密会议的情况。

    法庭还传同案犯周建平出庭作证。

    法庭用幻灯放映出了《“571工程”纪要》的第17页“实施要点”里,记载着“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三姓即: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

    法庭出示的书证、幻灯、人证和江腾蛟口供是一致的。

    12月26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对江腾蛟继续审问调查。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审判员高斌、任成宏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对江腾蛟在1971年9月8日至11日晚,四次参加林立果、周宇驰召集的具体策划部署杀害主席,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会议进行调查。

    江腾蛟供认,9月8日晚林立果给他看了林彪的反革命武装政变手令,他当即表示“坚决干”,并担任了在上海地区杀害毛泽东主席的第一线指挥。并与林立果、周宇驰共同密谋:用火焰喷射器、四○火箭筒打毛主席乘坐的专列;用炸药炸苏州附近的硕放铁路桥;派飞机炸火车;炸上海虹桥机场附近的油库,趁混乱之机杀害毛主席;或由王维国乘毛主席接见时动手。

    法庭上的旁听代表听到了供词,再次为反革命分子的残忍预谋感到无比的愤怒和震撼,使人感到刀光剑影,令人毛骨悚然。

    江腾蛟还供认:他多次参与策划谋杀毛泽东主席的行动,并规定了代号和联络暗语。

    法庭宣读了同案犯李伟信、王飞、关光烈(0190部队原政委)的证词。同案犯胡苹(空军司令部原副参谋长)、鲁氓(空军司令部原作战部长)出庭作证。

    鲁氓在证词中说,9月11日晚约8时,江腾蛟和他到了西郊机场。林立果见到他们就说:现在情况很紧张,“副统帅”有命令要主动进攻,先把“B-52”(指毛主席)搞掉。林立果指着江腾蛟说,你这个“歼七”在上海打头阵,争取在上海搞掉,不成,就看“鲁部长”在硕放的第二次攻击,再不成让陈励耘派飞机炸火车。

    审判长伍修权最后说,通过上述调查,大量事实证明,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密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的目的是明确的,手段是残忍的,证据是确凿的。

    11月27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开庭,对江腾蛟第三次审问调查。今天副庭长黄玉昆老将军主持庭审活动,审判员高斌、任成宏对江腾蛟参加周宇驰策划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阴谋活动进行法庭调查。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到庭。

    江腾蛟供认:1971年9月12日晚上,他参加了周宇驰在空军学院一座小楼上布置南逃的秘密会议。在场的人有:周宇驰、于新野、王飞、他和李伟信。周宇驰说,明早8时,林彪将从北戴河乘飞机到广州沙堤机场;7时,周宇驰先带一部分人和他们的家属从北京西郊机场起飞前往广州。周宇驰要王飞和他在早晨6时到北京西郊机场,由王飞给黄永胜打电话,就说林彪找他到机场来,待黄永胜来后,再要他打电话给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就说林彪要到某地开个会,要他们来机场。周宇驰指定机上的警卫由江腾蛟负责。打算到广州以后,由林彪出面召开师以上干部会,把问题揭开,并利用广州的广播电台,发表广播成立临时中央,林彪的声音群众都熟悉。还可以争取外援,林彪在苏联是有威望的。

    法庭宣读了在押犯王飞的证词、《“571工程”纪要》中第四页的有关内容。

    在押犯刘世英(空军司令部原办公室副主任)出庭作证,除证明江腾蛟的上述犯罪事实外,还讲到,在策划南逃会议上拟定的第一批名单是他执笔的,于新野进行了增删。法庭投影出示了名单,原件是1971年9月13日从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乘坐的外逃直升机上缴获的。刘世英用手指着投影上的名单说,上面写的“江”和“江家”等,是于新野加上去的。刘世英说,“江”是指江腾蛟,“江家”是指江腾蛟的家属。在这份名单中除了江腾蛟外,还列入29人,其中有:王飞、鲁氓、贺德泉、刘世英、于新野、朱铁铮等。从影印件可以看出,名单中被于新野圈掉的有四人。

    在押犯胡苹(空军司令部原副总参谋长)在作证时交代了为南逃广州安排八架飞机的情况。他说,这八架飞机是三叉戟256号和254号两架,伊尔18型703号和902号两架,安12型231号一架,安二四型024号一架,云雀直升机两架。

    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指出,上述证据和被告江腾蛟的供述,证实了1971年9月11日晚,王维国打电话向林立果、周宇驰密报,毛泽东主席已离开上海回北京。林彪、叶群获悉杀害毛主席的计划破产,阴谋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策划“如果要动武,就联合苏联,实行南北夹击”。这个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可靠,法庭已经调查完毕。

    12月1日下午3时,江腾蛟第四次被押到法庭。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庭审活动,对江腾蛟接受江青勾结叶群,通过吴法宪指使他搜查迫害上海文艺界著士郑君里、顾而已、陈鲤庭、赵丹和童芷苓等五家的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江腾蛟在庭审江青时,曾被传唤出庭作证,他除了指证江青外,同时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这里根据新华社记者李耐因的江青受审“旁听侧记”记述一下江腾蛟从北京回到上海的犯罪活动。

    江腾蛟在北京和叶群还给郑君里等五人编了代号,哪个叫“老大”,哪个叫“老五”,一共编了七个人的代号,规定:抄家时用代号,抄来的材料也用代号标记,以免泄露“机密”。

    江腾蛟回上海后立即行动,把张彪找到办公室,对他说,吴司令问空军有多少可靠的好同志,我说你老张算一个。现在有个重大的政治任务,你先去把几个人的住址帮我查清楚,晚上到我家来一趟。江腾蛟向张彪说了那五个人的名字,另外还有周信芳和于伶一共七人。

    张彪是空军某部政治部处处长,是个瘸腿,他却奔走于上海的里弄,把这些人家的住址查清。晚上江腾蛟向他交了底。因为周信芳的家已被“红卫兵”抄过多次,家门现在还被“红卫兵”把守,于伶久病在家,就住在空军招待所对面,太显眼,怕抄他家暴露“马脚”。江腾蛟专门打电话请示北京,没有抄这两家。

    江腾蛟和张彪议定,选派上海空军警卫排的战士化装成“红卫兵”,又选了些空军干部子弟组成了抄家队伍,又筹备了卡车、红卫兵袖标、大口罩和便衣等,领头人还带了手枪。第二天张彪带领刘世英、袭著显、蒋国璋、陶崇义、杨启良等,挨家去看了地形、门牌、进出口等。他们中间有人问:抄什么材料,似乎交待得不很清楚。江腾蛟回答:“这个不用问,问也不会讲。反正不是我江腾蛟要找的,上面交代的,你们就不用问了。”江腾蛟还规定了五条军纪:“只抄出信、笔记本、照片等文化材料,其他一概不抄……”

    10月8日12时一过,五路抄家队就出发了。天亮前,一麻袋、一麻袋的材料都运到了巨鹿路空军招待所……

    法庭宣读了吴法宪1980年7月1日的供词,张彪的证词,原空军司令部办公室科长卫球的证词,原林彪办公室秘书赵根生的证词,并传同案犯刘世英出庭作证。

    面对大量证据和审判长的审问,江腾蛟对他所犯的这方面罪行供认不讳。

    审判长宣布,法庭对起诉书指控江腾蛟的犯罪事实已经调查完毕,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江腾蛟的犯罪骇人听闻(3)

    二、辩护人依法据理为被告辩护

    公诉人图们首先发言,他说:

    庭长、审判长、审判员:

    近日来,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腾蛟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罪行进行了调查。审问了被告、出示了证据、书证13件,宣读了证词23件,有七名同案犯到庭作证九次,证实了江腾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政变的反革命活动中犯有严重罪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讲了四点意见:

    第一,讲到江腾蛟在阴谋杀害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分裂国家的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江腾蛟的反革命目的是明确的,态度是积极的,地位是重要的:他是武装政变指挥班子成员;他负责上海、南京、苏州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是上海地区的第一线指挥,表示“坚决干”;在策划南逃广州时,由他负责安全,他是罪恶活动中的组织领导者、是主犯。

    第二,图们着重揭露江腾蛟和林彪、叶群、林立果之间的关系。指出他是卖身投靠者,江腾蛟投机钻营,林彪也积极拉拢江腾蛟。江腾蛟从1965年到1968年,先后写过20多封对林彪一家的效忠信。

    第三,系统地讲述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武装政变,杀害毛泽东主席的骇人听闻的残忍手段。

    第四,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恶活动严重地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和统一,给我们国家的建设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江腾蛟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参加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直接策划谋害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阴谋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罪行,阴谋败露后,又犯有密谋策划跟随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罪行。江腾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必须依法惩处。

    被告人江腾蛟在公诉人发言后说:“我老老实实认罪、服法。”

    江腾蛟的委托律师王舜华、周奎正联合发言,为江腾蛟作了三点辩护意见:

    他们在第一点中说,从法庭调查的犯罪事实可以证明江腾蛟积极参与谋害毛主席和策划南逃广州的阴谋活动。指出他的这一严重罪行是在林彪指挥下,在林立果直接指使下进行的,他与首犯林彪、主犯林立果是有区别的,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第二点中说,江腾蛟组织派人查抄五位文艺界人士的家,是江青勾结叶群策划的,江腾蛟是执行者。他把查抄到的材料送到以后,如何处理,他不知道。对于这一点也希望法庭予以考虑。

    第三,辩护人认为江腾蛟交待罪行较早,在林彪1971年9月13日凌晨叛逃的第二天,即9月14日,当领导上找他谈话时,他就主动交待了不少罪行,写了《谋害毛主席阴谋事件的经过》等,并揭发了其他同伙。

    辩护人最后指出,江腾蛟有悔罪表现,他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两句话:“一是罪有应得,应当受到人民的审判和惩罚;一是起诉书是实事求是的”,他还说:“在事实面前我低头认罪,认罪服法”。

    公诉人沈家良发言,他就江腾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团犯罪活动中的地位、身份和主要罪行又作了说明。指出,大量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犯罪活动中,江腾蛟是主要成员,他是起了主要作用的。他对辩护人提出的江腾蛟的认罪态度问题,表示“没有异议”。

    审判长伍修权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本法庭是维护被告人的这一权利的。被告人江腾蛟,你有什么最后陈述的?

    江腾蛟说:“我没有什么辩护的,我的罪行累累,铁证如山,我只有老老实实的低头认罪、服法,愿意接受任何我应该得到的惩罚。”

    审判长伍修权宣布:“被告人江腾蛟,等候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评议后宣布判决。”
 
 
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
 
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1)

    一、黄永胜向叶群告密,促使林彪杀害毛主席

    1980年11月25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在审理江腾蛟之后,黄永胜被押上法庭,对他的犯罪事实进行第一次审理。

    黄永胜是1955年授衔的上将,历史上曾屡建功勋,多年的军旅生涯,养成他军人的严整风纪习惯,不论在什么场合都扣着风纪扣,坐站都保持笔直的身姿,成为囚犯仍然保持着首长审视部下的模样,预审人员在他的眼里是目空一切的。

    于福存、王永昌二位作者在《人民的审判》一书中有下列一段描述,可见一斑:

    预审员在审讯室问他:

    “姓名?”

    “黄永胜。”

    “什么想法?”

    “这里是监狱!”他那冰冷的目光开始灼人。

    他把手在空中一挥,一副当年决策几百万军队命运的神态复现。他那已使用了70年的嗓门,洪亮震耳:“共产党的监狱是关反革命的,不是关浴血奋战的军队高级干部的。你们回去给党中央……”

    “住口!中央希望你冷静反思自己的过去,老老实实交待自己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哼。”黄永胜的面颊抖颤了一下。转脸换出一副不耐烦的表情:“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你们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审讯室里弥漫着紧张的空气,预审并不顺利。

    自从1980年初,办案人员同黄永胜接触以来,他几乎没有交待出什么问题。面对“大革命”中的一切,他试图把它划归为路线问题。如果仅限于“路线”问题上的错误,他坚信既然有“三十年河东”,就有“三十年河西”。对一些具体问题他上推下卸。林彪外逃后不久,他就告诉同伙,把责任推给林彪,反正是死无对证。

    也许庄严的法庭、威严的法官这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威慑力,黄永胜这次被法警押上法庭之后,与过去在预审中的表现完全不同——从将军到了囚徒,那股子怒气熬空了,面对法官的审问,只得如实地回答问题。

    黄永胜供认,1971年9月6日黄昏,在人民大会堂厅听到李作鹏向他密告了毛主席在南方,针对林彪一伙的谈话之后,迫不及待地给在北戴河的叶群打电话密报。

    法庭宣读并用幻灯投影出示了林彪办公室电话记录和军委电话总机记录。这两份原始电话记录证明:9月6日晚上黄永胜在27分钟之内,先后给叶群挂过三次电话,头两次因叶群不在,黄永胜对林彪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有重要的事情要报。”第三次电话接通,和叶群通话时间长达58分钟。

    审判员问:“你把毛主席的谈话内容告诉叶群,造成了什么后果?”

    黄永胜承认:“促使林彪下决心杀害毛主席。”

    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2)

    二、铁证证明黄永胜是林彪的同伙

    11月28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对黄永胜第二次开庭审理。伍修权主持,江华、黄玉昆和黄火青、喻屏、史进前出席。

    审判员审问黄永胜和林彪反革命集团相互勾结犯罪的关系问题。

    黄永胜承认,他“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成员”,但却说:“我同林彪没有什么特殊关系。我们是组织关系、上下级关系、工作关系。”

    法庭播放了1970年秋天叶群和黄永胜电话密谈的录音(节选),可悲的是这份录音是林立果偷听叶群和黄永胜之间的调情秘密偷录下来的。

    通话部分内容如下:

    叶:我跟你说,你这个生命连在一起的,不管是政治生命和个人生命。

    黄:我懂得,我完全这样了解,完全请你放心,我一切都是很顺利的。

    叶:因为我考虑到你今后,也说不定将来,你能在革命世界革命的领域上,你会起很大的作用。

    黄:在这方面我要向你学习。

    叶:我愿意永远作你的助手,你的秘书,而且我决不强加于你。我一定在你的领导下,以你的意志为意志。……你看,那个孩子培养他也应该因材使用嘛,都那么大个子。这国家这么大,都可以把一个关口,是不是?

    黄:是,你这个想法完全正确。

    叶:因为我对情况了解不够,我都想到有机会跟你谈谈,每个孩子往那方面培养。另外,连我加到一块儿,至少有五个吧,这五六虎大将,将来都可以,国家这么大,他们互相不会矛盾,一个人把一个关口,也是你的助手嘛,你说是不是?

    黄:对,对。

    叶:一会你的上级会找你们来谈。你把一○一(林彪代号)的,你给我说一两句好话,干部里大多数都好,但是他真正喜欢的只有你。听明白了吧,一○一对你是好的。你永远是元帅,我永远是元帅帐下的一个兵、一个传令兵。

    叶群和黄永胜二人的谈话供出了黄永胜和林彪、叶群非同一般的密切关系。这份黄永胜自己的铁证,是他没有想到的,更是无法抵赖的。

    法庭上所出示、宣读的许多证据都证明,黄永胜是林彪的同伙。法庭宣读了王飞的供词:1967年9月8日林彪下达反革命政变手令的当天,林立果从北戴河带来叶群给黄永胜的密封亲启件交王飞送达。9月10日,林立果、周宇驰又把林彪写给黄永胜的一封亲笔信交给王飞在“必要时”送给黄永胜。

    法庭用幻灯投影出示了这封密信的原文:“永胜同志:很惦念你,望任何时候都要乐观,保护身体,有事时可与王飞同志面洽。”信中的“有事时”,是他们搞反革命政变的隐语。

    法庭还宣读了军委电话总机话务员马建英等六人的证言。证明:在1971年9月6日黄永胜向林彪、叶群密报主席南巡谈话内容后的7天中,黄永胜向在北戴河的叶群通电话16次。仅9月10日这一天就通话5次,其中一次长达135分钟。

    审判员问黄永胜,你和叶群一次通话135分钟都讲了什么?

    黄永胜编造说,那是在和叶群逐字逐句磋商、琢磨林彪8月16日讲话录音稿的最后定稿。法庭当即出示证据,证明林彪的这个讲话稿,早在9月5日就已完稿,并交由周总理批示送政治局传阅。黄永胜无言以对。

    法庭接着调查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逃后,黄永胜销毁他与林彪、叶群等来往信件、材料、笔记本和照片等罪证的犯罪事实。法庭上宣读了黄永胜的原服务员杨红铎、警卫员秦立军的证言。黄永胜的原秘书吴玉琪也提供了证言。他们从1971年9月15日到24日,都看到黄永胜烧材料的纸灰和烧裂了的灰盆。

    黄永胜在证据面前,只好承认事实。

    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3)

    三、黄永胜诬陷叶剑英,在证据面前他无法抵赖

    12月3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第三次审问黄永胜,调查他诬陷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和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聂荣臻、彭德怀、罗瑞卿等同志的罪行。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庭审活动。

    黄永胜明明知道叶剑英同志在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一直在中工作,明明知道敌人报纸刊登的有关叶剑英被俘的消息纯属敌人造谣,但他却非法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调查叶剑英所谓被俘问题。黄永胜还将逼供搞的材料交给叶群,诬陷叶剑英副主席“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

    黄永胜在聂荣臻同志领导下工作几十年,明明知道聂帅对革命的贡献,却颠倒黑白,诽谤“聂荣臻一辈子也没有干什么好事”,“反革命的功倒是有”;黄永胜审批“同意”专案组报告:“撤销彭德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判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黄永胜还“同意”为了对罗瑞卿同志“不间断地进行斗争”,推迟对他的手术治疗时间,进一步迫害罗瑞卿同志;黄永胜还秉承林彪的旨意在总参谋部迫害干部,诬陷“总参出了不少坏人,有黄克诚、罗瑞卿、张爱萍、王尚荣”等,诬陷“总政是几代招降纳叛的地方”。

    黄永胜承认看过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的报告和所谓叶剑英1934年在江西筠门岭战斗中被俘问题的调查方案,承认他作了批示。

    法庭出示了黄永胜亲笔批件和军管会负责人给黄永胜和同伙、原广州军区政委刘兴元的密信,并宣读了刘兴元在1968年4月10日,密报给黄永胜诬陷叶剑英被俘问题材料的信件。

    法庭根据起诉书,还向黄永胜审问调查1968年6月,他在广州制造的陷害广州部队副司令员文年生的冤案,追查“黑线”,将逼供取得的材料交给叶群,诬陷叶剑英和杨成武、萧华、傅崇碧等开“黑会”,“密谋反革命政变”,“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

    黄永胜狡辩说,他既未查过“黑线”、“后台”,也没有看过用逼供取得的材料。

    法庭出示了黄永胜和江燮元(原广州军区副司令)在1968年4月6日的谈话记录,还宣读了一份诬陷叶剑英政变的简报以及批给叶群的文件和林彪办公室秘书李春生、保密员李根清的证言。

    面对确凿的证据,黄永胜无法抵赖,只得承认。

    12月5日下午3时,庭审调查黄永胜诬陷迫害彭德怀、聂荣臻、罗瑞卿以及他诬陷总参谋部“出了不少坏人”,总政治部“是几代招降纳叛的地方”等犯罪事实。

    法庭宣读并出示了彭德怀专案组的报告和黄永胜的批语,彭德怀专案组记录的黄永胜让秘书打电话的记录稿,黄永胜同刘兴元、丁盛的谈话记录,黄永胜原秘书王植军的证言;出示了黄永胜诬陷聂荣臻的一次讲话记录稿;罗瑞卿专案组的报告和黄永胜的批语;黄永胜和吴法宪联名给叶群的信;黄永胜在总参党委扩大会上的讲话记录稿,总政军管小组的汇报记录,以及同案犯吴法宪的两个供词材料,完全证实了黄永胜上述犯罪事实。

    在事实面前,黄永胜还说“我记不清楚了”,“可能是我讲的”。一会儿又说,“我是跟着林彪讲的”,“给叶群的信是吴法宪起草的”等等。

    对于黄永胜在法庭上的极不老实、极不严肃的恶劣态度,史进前和伍修权都对他进行了严肃的驳斥。正告被告黄永胜,在法庭上要采取老老实实的态度,不要进行没有根据的辩解。

    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4)

    四、证人左洪涛血泪控诉黄永胜制造“广东冤案”的罪行

    12月8日下午3时,黄永胜被押到第二审判庭,法庭调查他制造的两起冤案。

    左洪涛是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入党的老同志,时任广东省政协秘书长、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是黄永胜制造的“广东地下党”冤案被害人。今天,他现从广州赶来出庭作证。《南方日报》记者邹平涛对此有过详细报道。

    这宗冤案名曰“审理广东地下党问题”。为了大乱广东,篡党夺权,黄永胜伙同刘兴元等人密谋“要从地下党开刀”。1967年5月,黄永胜提出“要调查广东地下党的问题”。刘兴元说:“广东党的问题很多,究竟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弄不清楚。”同年10月12日,黄永胜亲自批示要追查华南地下党问题。在江青支持下成立了专案组,规定专案组的材料只报江青、黄永胜、刘兴元等人。1968年3月3日,黄永胜决定由他亲自挂帅,伙同刘兴元等组成领导小组,设立31号专门办公室……他们诬陷广东地下党“招降纳叛”,是“特务组织”、“叛徒支部”、“国民党支部”、“美蒋别动队”,把地下党领导的人民武装诬陷为“土匪部队”,“要成窝去抓、从根上去抓”。他们制造伪证,乱捕无辜,使在战争、解放战争中长期坚持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我省地下党各级领导同志和干部7000多人遭受迫害。其中有省、军级以上干部12人,地、师级,县、团级数以百计。

    左洪涛同志控告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那样使劲地“从地下党开刀”,原因很清楚,因为广东地下党当时属于中共中央南方局领导。他们阴谋把矛头指向、叶剑英等曾在南方局担任领导工作的同志。

    左洪涛说,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广东省委专门调查证明“广东地下党问题”纯属冤案,1979年4月27日做出了彻底平反的决定。

    原来,1937年秋天,我上海党组织遵照周恩来同志的指示,通过郭沫若同志的关系,派进国民党张发奎部队工作的战地服务队的我地下党组织——中共特别支部,直属中央长江局、南方局领导。1938年5月,“特支”在长江局开会,周恩来指示、动员大家长期坚持在国民党部队工作。这个对动员军民坚持抗战、、进步,反对投降、分裂、倒退起了重要作用的“特支”,却被黄永胜诬陷为“叛徒支部”、“国民党支部”。了解实情的邓颖超、郭沫若同志于1967年均曾分别写了材料证明“特支”是我党派去的,是周恩来同志领导的。可是黄永胜一伙仍置若罔闻,对“特支”的一些负责人,如刘田夫、孙慎、杨应彬、张敬仁、何家愧、石凌鹤以及其他所属成员进行残酷迫害。同时,还对由我党南方局直接介绍与“特支”建立组织关系的人,如原抗敌演剧队、新中国剧社的同志和长期坚持在国统区从事民主运动进步文化事业活动的张兆汉、侯甸、周钢鸣、司马文森、毕嘉、何明、黄新波、胡希明等同志进行迫害。

    左洪涛说,1942年5月,由于江西省委被敌人破坏,不久粤北省委和南委也遭到破坏。当时,党中央、周恩来同志为了保存力量,以利再战,曾作了紧急通知,暂时停止活动。黄永胜对这件事大做文章,1968年9月11日写的《关于审理广东地下党的综合报告》中,竟将周恩来同志在粤北事件后对有关地下党同志提出的要“勤职、勤学、勤交”三项任务,诬蔑为“反动口号”,对贯彻执行这几项任务的地下党同志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有的被残害致死。

    左洪涛还说,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南路地区党组织遭到破坏。1938年成立特委,重新建立和恢复党的组织,开始活动,开展武装斗争。解放战争开始,成立粤桂边区党委,武装部队发展到二万多人。但黄永胜他们却诬陷“南路党长期存在一个叛徒集团”,说什么“县以上干部百分之七八十是叛徒、特务,是破坏南路人民革命斗争的元凶,是复辟资本主义的祸根”。仅因这个问题,就有1800多干部受到诬陷迫害,被株连者有3700多人。

    左洪涛血泪控诉黄永胜双手沾满了革命人民的鲜血,他举例说,全国三届人大常委、原广东省副省长林锵云,是1926年入党的老革命,被刑讯逼供,惨死时76岁,他的妻子张仕娥也被斗死;省工会主席、省政协副主席冯燊,时期的老红军,当年江西特委,粤中纵队政委,被诬陷粤北省委遭受破坏“主动与敌挂钩,企图率队投降”,长期被关押、迫害致死;当年华南党领导人方方被迫害致死;地下党广东省委宣传部长、粤北省委统战部长饶彰风,被迫害死于狱中。

    左洪涛说不下去了,他哽咽着说,竟连我党早期著名的农民革命运动领袖彭湃烈士的、儿子以及烈士的侄儿、堂弟、堂侄也惨遭迫害,折磨致死。

    左洪涛说到这里悲愤至极。他说,我算是幸存者。关于“特支”的问题,黄永胜首先把我抓起来,妄图从我身上打开缺口。他们明明知道抗日战争初期,经过以周恩来同志为首、叶剑英同志为主要成员的党中央代表团的坚决斗争,迫使蒋介石无条件把我和其他一些政治犯一起集体释放出来,但他们在审讯我时,却肆意污蔑是“黑司令部”把我们“从狗洞里牵出来的”,妄图屈打成招。他们还设置陷阱,妄图引诱和强迫我承认以我为首集体自首叛变,参加军统,破坏南委、粤北省委。他们对我日夜轮番刑讯。甚至搞假枪毙等,逼我“低头认罪”。可他们没有捞到半根稻草。

    左洪涛最后说,黄永胜伙同刘兴元等人阴谋策划的“审查广东地下党问题”,冤狱遍全国,灾难铺南岭,罪恶累累,罄竹难书,证据确凿,应依法惩办!

    副庭长黄玉昆问黄永胜:“左洪涛是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入党的老同志,他的证言和血泪控诉,你听清了没有?”

    黄永胜回答:“听清楚了。”

    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5)

    黄永胜在铁证面前脸色变得阴沉,只得当场供认。他说,“审查”广东地下党是他批准的,他对这一冤案“要负主要责任”。他说:“我是拿竹杆子打人,竹杆子很长,伤害很多人,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使许多为党英勇奋斗的人遭到诬陷、打击、迫害致死。”

    法庭继续审理调查黄永胜迫害文年生案。

    1967年5月至1970年11月,黄永胜伙同刘兴元在广州部队制造“反革命集团”冤案,诬陷副司令员文年生等“夺权搞政变”,株连700多名干部,文年生被迫害致死。

    审判员问他,所谓文年生等人的“反革命集团”案件是不是一起冤案?

    黄永胜说:“对他们这个案件毫无所闻。”

    审判员又问,对文年生等人立案审查,是不是你批准的?

    黄永胜说:“记不起来了。”

    法庭当即宣读了有关书证,并让黄永胜辨认他的批语。

    黄永胜狡辩说:“是我亲笔写的。时间这么久了,不是每一件事都能想得起来。”

    审判员批驳说:“从发给你《起诉书》到现在已经很长时间了,你有足够的时间回忆。”

    黄永胜急着说:“如有文字材料,以文件为准”。

    法庭传证人、广州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长张东辰(文年生等人“反革命集团”案专案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他证实黄永胜曾两次在北京京西宾馆当面就审查这个案件向他作了指示。

    黄永胜只好承认。

    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最后说,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就起诉书指控的四个主要方面的犯罪事实,四次开庭调查,现在结束,以后将另外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五、黄永胜不要律师,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1980年12月18日下午,第二审判庭在对吴法宪犯罪事实审理以后,黄永胜被押到被告席,法庭对他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张中如首先发言。他说,第二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的罪行进行调查,审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证、书证72件,一名证人和一名受害人出庭作证。事实证明《起诉书》指控黄永胜的罪行是属实的,证据是确凿的。以林彪为首、黄永胜等为主犯的一伙,是一个以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黄永胜积极参与林彪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犯下了严重的反革命罪行。

    张中如列举黄永胜的犯罪事实,指出“黄永胜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镇压、迫害广大干部群众以及向林彪密报情报,促使林彪下决心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谋害毛泽东主席的罪恶活动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和组织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告黄永胜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提请特别法庭依法惩处。

    黄永胜不请律师,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他拿着事先准备好的28页发言稿,他说:“现在我承认是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我犯有严重错误,在若干问题上犯有罪行。我自己是这么一个看法。”他说,林彪的一系列反革命活动,特别是1971年9月间策划谋杀毛泽东主席的阴谋活动,他“既未参与”,“也未共谋”,而且“毫无所闻”。因此,他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一般成员,不是主犯”。他说,不能因为他曾经是总参谋长、军委办事组组长、中央专案第二办公室主任,就认定他是主犯。接下来,他对诬陷彭德怀、叶剑英,搞乱总参,诬陷聂荣臻等四个问题,作了陈述。

    黄永胜为自己辩护了近三个小时。总之,他只承认犯有严重错误,在若干“个别问题”上犯有罪行,并没有犯反革命罪行。

    审判长宣布休庭。

    12月19日下午3时,黄永胜又被押到法庭被告席,对他的犯罪事实继续进行辩论。检察员朱宗正就黄永胜只承认自己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一般成员而不是主犯的狡辩进行批驳。

    庭审中的黄永胜败了(6)

    朱宗正指出,黄永胜的辩解是荒谬的,他同林彪、叶群之间的反革命勾结及他们共同犯罪的事实,都说明他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而不是一般成员。1970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团在庐山会议上阴谋用“和平演变”的办法篡党篡国失败后,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密谋,订立攻守同盟,竭力掩盖他们一伙阴谋篡权的真相。当时,黄永胜规定:“各人的检讨,不得涉及林彪。”由此可见,黄永胜在这个反革命集团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1970年秋,黄永胜与叶群秘密通话中,叶群坦率地告诉黄永胜:林彪“真正喜欢的只有你”。叶群、黄永胜在通话中策划他们未来的反动生涯。叶群称黄永胜将“在中国革命和世界革命的领域上起很大作用”。在林彪一伙加紧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的关键时刻,林彪唯独给黄永胜写了一封密信。综上所述,黄永胜把自己在林彪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的罪恶活动中所应负的罪责推得一干二净,甚至说“毫无所闻”,并未与之“共谋”,是违反事实的。

    朱宗正指出,黄永胜说什么认定他为主犯是因为他当时担任军委办事组组长、总参谋长等职务。这完全是诡辩。黄永胜正是利用他的合法权力和地位起着反革命集团主犯的作用。

    针对黄永胜辩解自己没有犯反革命罪行的问题,朱宗正列举法庭调查证实的事实,说明黄永胜不仅有大量的反革命罪行,而且这一切都是故意的犯罪行为。

    20日下午3时,法庭继续辩论,检察员张中如就黄永胜的认罪态度问题发言。他指出,黄永胜自法庭调查以来认罪态度是不好的,对一些重要的问题,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然狡辩抵赖。他提请法庭在对黄永胜量刑时予以考虑。

    这时,审判长伍修权说:“在昨天法庭辩论过程中,黄永胜为自己的辩护结尾的时候,曾经说过还有补充辩护的,因此,我们现在允许你继续补充辩护。同时,也提醒你,我们已经听了你接近三个小时的辩护,所以过去讲的,请你就不要重复了。对其他的问题,你要辩护的可以辩护,可以进行补充辩护。你现在可以讲。”

    黄永胜把站着的身体调整一下,摆好架子,说:“我先说明一下,我考虑了,我放弃这个叫做陈述也好、辩护也好,我放弃这个权利。”

    伍修权说:“那么,法庭认为你没有新的辩护,所以同意你不继续辩护。”

    伍修权宣布:“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庭进行程序,被告人还有最后的陈述权利,你现在还有什么最后陈述的?”

    黄永胜思考片刻,说:“我没有什么样更多最后陈述的。我从1971年9月24日被捕以来,十年中间我想了两句话,想在这里说一说,两句。”

    伍修权回答他:“那你就说吧。”

    黄永胜慢慢地念道:“唯有赭衣供瘐肉,不曾涓埃答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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