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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毛泽东时代的解放军高级将领们

(2011-08-01 12:53:27) 下一个

一、林彪死党黄永胜其人

黄永胜,1910年出生于湖北省咸宁县。1927年参加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工农红军第一师三团团长、第二师师长,参加过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三旅六八五团团长,晋察冀军区第三军分区副司令员、司令员,陕甘宁晋绥联防军教导第二旅旅长。解放战争时期任晋察冀军区热辽纵队司令员,热河、热辽军区司令员,东北民主联军第八纵队、东北野战军第六纵队司令员,第四野战军第十四兵团副司令员,十三兵团司令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华南军区、中南军区副司令员、广东军区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兼军政大学校长、军委办事组组长。1955年被授予上将军衔。是中共八届候补中央委员,第九届中央政治局委员。他是林彪麾下的著名战将,曾为新中国的诞生浴血奋战,屡建奇勋,其家乡建有“黄永胜纪念馆”。曾几何时沦为林彪的死党,自决于人民。

二、林彪死党吴法宪其人

吴法宪,1915年出生于江西永丰县,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同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红军第一零五团青年干事,第六十四师青年科科长,红军一军团二师二团总支书记、团政治委员。参加过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十四旅六八四团政治处副主任,六八五团政治委员,苏鲁豫支队政治部主任、政治委员,新四军三师政治部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辽西军区副政治委员,东北民主联军第二纵队副政治委员,第二野战军三十九军政治委员,十四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空军政治委员、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空军司令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中共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吴法宪在历史上也曾屡建战功,是林彪的得力干将之一。他在狱中极其谦卑,凡见人必呼“首长”,进门必喊“报告”,在庭审中有问必答,态度是比较好的一个。

三、林彪死党李作鹏其人

李作鹏,1914年出生于江西吉安县,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1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由战士、班长、排长到任中央军委二局参谋、二科科长,参加过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参训队长,八路军一一五师侦察科科长、作战科科长,山东纵队参谋处处长。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参谋处处长,第一纵队副司令员兼参谋长,东北野战军第六纵队司令员,第四野战军四十三军军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五兵团参谋长,中南军区军政大学副校长。第一、第四高级步兵学校校长,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总监部陆军训练部部长,总参谋部军训部部长,海军副司令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海军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历史上也是立有战功的、专能打硬仗的林彪“虎将”之一。

四、林彪死党邱会作其人

邱会作,1914年出生于江西兴国县,1929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1930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2年转入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时期曾任红五军团宣传队队长、军委总供给部政治指导员,军委四局三科科长、西北供给部粮秣处处长。参加过长征,抗日战争时期,任军委供给部副部长、部长,豫皖苏边区财政委员会主任兼新四军第四师供给部政治委员、新四军第四师政治部组织部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热辽军区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第八纵队政治委员,第四野战军四十五军政治委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五兵团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华南军区政治部主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兼总后勤部部长。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中共第九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

邱会作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是态度比较好的一个。

五、林彪死党江腾蛟其人

江腾蛟,1919年出生于湖北黄安县(今红安)。1930年,11岁就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参加工农红军。1937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黄安县区儿童团大队长,鄂豫皖苏区陂南县儿童局书记。抗日战争时期任新四军第五支队十五团政治处主任。解放战争时期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二十四旅政治部主任,辽北军区第二军分区政治部主任、东北野战军一五一师政治部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师政治委员、军政治部主任、广州军区防空军政治委员、空军政治委员、南京军区空军政治委员。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时,只有36岁。

善良的读者不禁要问,红军时期自小就投身革命的宿将干才,身经百战又屡建战功的功臣们,为什么成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

宋朝诗人黄庭坚诗曰:“蛄蜣转丸贱苏合,飞蛾赴烛甘死祸。”他们皆因迷私利耳!

吴法宪自己说,他是林彪、叶群的一条狗。他在看过《起诉书》后说:“我犯罪的根本原因,是我有野心。”

篡夺军权,是林彪实现其篡党篡国野心的首要步骤。林彪瞄准了篡军的最大障碍是军委秘书长兼总参谋长罗瑞卿大将。1965年夏天以后,林彪、叶群多次授意李作鹏和吴法宪,用极其肮脏的手段,捏造事实、制造伪证,栽赃诬陷罗瑞卿。在林彪、叶群的指使和煽动下,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等人诬陷罗瑞卿是“大阴谋家”、“大野心家”,对海军“怀有巨大的阴谋”。林彪进一步诬陷罗瑞卿和彭真、陆定一、杨尚昆同志一起“搞政变”、“搞颠覆”、“要杀人”……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就投书密告。他们拉山头、搞宗派,把林彪当成靠山,唯林彪之命是从。他们迫害罗瑞卿,向林彪献媚,为林彪的阴谋活动立下了“汗马功劳”,林彪便把他们看成篡党夺权的膀臂。

“文化大革命”伊始,林彪一方面煽动“打倒一切”,另一方面就亲自为黄、吴、李、邱涂脂抹粉,说吴法宪是“正确路线的代表”,说李作鹏“突出政治”,“反罗瑞卿有功”,他把黄永胜请到北京来住。林彪还派叶群带着他的手令和陈伯达的手令,亲自到总后勤部机关为遭受冲击的邱会作解围保驾。这使四员悍将感激涕零。吴法宪曾在林彪面前流着泪呼喊祝林彪“万寿无疆”,邱会作写了篇《零点得救》的文章感念林彪救命之恩。

林彪在“文化大革命”中的显赫地位,极大地刺激了这四员悍将的权力欲,他们把赌注都押在了林彪的身上。罗瑞卿被打倒之后,林彪又指使吴法宪编造诬陷刘少奇的黑信;指使吴法宪、李作鹏诬陷贺龙;林彪、叶群和他们又先后诬陷陈毅、刘伯承、叶剑英、聂荣臻、徐向前等各位军委副主席,把他们撵出军委办事组,取而代之。1969年,林彪对黄、吴、李、邱四个人说,“军队的权力就集中在你们几个人身上”,“不要把权交给别人”。

他们正是用这个“权”干尽了坏事。

那么,那个无名鼠辈江腾蛟呢?

事出有因,叶群在太仓参加“四清”运动时,认识了江腾蛟,叶群一眼就看中了江腾蛟那副巴结献媚的嘴脸。1965年冬,善于取悦上级的江腾蛟,借林彪、叶群委托他照顾女儿林立衡在上海养病的机会,而为之尽心卖力。1966年冬,忙于天下大乱的林、叶又要他照顾女儿和儿子。1967年江腾蛟亲自把林家的“金童玉女”送回北京,他的殷勤深得林彪、叶群的欢心。

1968年,中央军委决定改组南京军区党委,免去江腾蛟的职务。林彪、吴法宪提议让江腾蛟担任空军政治部主任,可是当时的军委主席毛泽东说,此人不可重用。江腾蛟得知后,几乎到了绝望的程度。林彪却不断地安慰他,并把他接到北京保护起来,使江腾蛟感激涕零,表示死心塌地报效林彪。1968年以后,江腾蛟给他的主子林家先后写了20多封效忠信。其中有这样一些话:“我非常明白,是首长和主任救了我。”“没有首长就没有我的一家,没有我的一切。”“不管什么时候,需要我干什么,下命令吧,我江腾蛟绝对不会说出一个‘难’字!”

就这样,林彪任命江腾蛟当上了南京部队空军政治委员。成了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一名主犯。

吴法宪


一、吴法宪供认给了林立果“两个一切”的特权

1980年11月23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第一次开庭,首先提审吴法宪。

今天法庭审问调查活动,由特别法庭副庭长兼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审判员宁焕星、苏子蘅、翟学玺进行法庭调查。

参加今天庭审的有:特别法庭庭长江华、副庭长曾汉周、黄玉昆以及十多名审判员;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副厅长喻屏、史进前和十多名检察员。

吴法宪委托的辩护律师马克昌、周亨元坐在辩护人席上。

法庭就起诉书中指控“谋害毛泽东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部分的第三十九条,有关吴法宪的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审判员宁焕星单刀直入地审问被告:“吴法宪,‘空军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这话是不是你讲的?”

吴法宪回答说:“是我提出的。”

为了便于读者了解详情,这里不妨先介绍一下情况:

1967年3月,林立果23岁,林彪就把他交给了吴法宪。在他还不是一个党员的情况下,吴法宪就让林立果当上了空军司令部办公室秘书。只过了几个月,吴法宪和周宇驰(林彪集团的另一名主犯、办公室副主任)充当介绍人,把林立果拉入党内。1969年2月16日,林彪亲笔写信给周宇驰、刘沛丰(原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处长)的信中说:“这两年老虎(林立果的小名)在你们帮助下能力上已有进步,今后你们可以让老虎单独行动,以便锻炼他的独立工作能力。”

1969年10月2日,林彪在毛家湾住地召见吴法宪。林彪先是试探性地说:“林立果在你空军工作不错嘛!”吴法宪献媚地回答说:“很好,林立果在空军我们可以经常听到你的指示。”林彪进一步明确地说:“我脑子里经常想空军的问题,特别是空军的训练作战问题。我依靠立果给我了解情况、汇报问题。我的意见要立果兼任空军作战部副部长。你放心,我的儿子在空军是为了扶持你这个司令员,不会挖你的墙脚的。”

话说到这一步,吴法宪已经心领神会。他从毛家湾回来后,就对当时的空军司令部参谋长梁璞、副参谋长王飞说了这件事。10月17日下午,下令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一个刚入伍才两年多的23级小毛伢仔,一步登天,一夜之间就成了副师级干部。10月18日,吴法宪将林立果、王飞和周宇驰召集在一起,对他们说:“空军的一切都要向立果同志汇报,都可以由立果同志调动、指挥。”

吴法宪就这样把空军的大权交给了林立果。王飞和周宇驰等人先后在空军党委常委会议上作了传达。

正因为有了“两个一切”,林立果才能建立“联合舰队”;有了“两个一切”,林立果、周宇驰才能在北京、上海、广州的空军内部建立14个反革命秘密活动据点;有了“两个一切”,林立果同周宇驰等人才草拟出《“571工程”纪要》,准备“实行暴力突变”以“夺取全国政权”;有了“两个一切”,林彪、叶群才能密令林立果动用空军的兵器、火器,从轰炸机到火焰喷射器、四○火箭筒,图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有了“两个一切”,林彪、叶群才能指使林立果私调三叉戟飞机,妄图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并在最后仓皇北飞叛逃。

法庭出示了书证、物证。投影展示空军原政治委员王辉球1980年9月26日书写的证词,证明吴法宪两次向他当面讲过给林立果“两个一切”。原空军参谋长梁璞出庭证明,在1974年7月6日的空军党委办公会上,正式传达吴法宪的“两个一切”的情况。宣读了由吴法宪等签署的1969年10月17日空军(69)政干任字第94号命令,任命林立果为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副主任兼作战部副部长的文件。

检察员问吴法宪:你身为空军司令,你讲的“两个一切”在空军传达后造成了什么样的严重后果?

吴法宪说,我私自把空军指挥权交给了林立果,出卖给林立果,这是我最大的滔天罪行。

检察员又问:这是什么性质的问题?

吴法宪答:实际上我为林彪搞反革命政变,为林彪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提供了方便,提供了条件,培养了人才,培养了骨干。

检察员指出,根据《刑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你这是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吴法宪说,“我有罪”,对由于交权所造成的后果“应该完全负责”。但他又表示对于林立果的特务活动“当时我不知道”。

法庭宣读了林立果策划政变的核心组织“联合舰队”主要成员于新野1971年8月26日参加“联合舰队”会议记录,并投影“联合舰队”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秘密活动的照片,放映展示了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大批器材,其中有各种收发报机、特制的自编密码电话设备、窃听器、微型录音机等。


审判员问吴法宪:“你看了这些照片以后,你认为和你讲的‘两个一切’是什么关系?”

吴法宪回答说:“他们利用我讲的‘两个一切’搞反革命活动,建立据点,指挥一切,调动一切,到处活动。我给了他们权力,给了他们机会,给了他们条件,实际上等于帮助他们。”

辩护律师周亨元听到吴法宪的回答,认为吴法宪实际上承认了他与林立果的武装政变阴谋有直接的关系。立即请求发言,审判长准许律师发言。

周亨元问吴法宪:“提出‘两个一切’,究竟当时是怎么考虑的,为什么提出‘两个一切’?你对林立果进行的反革命活动究竟知道不知道,知道多少?”

吴法宪回答说:“我当时相信林彪,我死心塌地跟着林彪,是林彪的走狗。我当空军司令也是林彪提拔起来的,所以林彪叫我怎么干,我就怎么干。为了讨好林彪,提出让林立果在空军‘指挥一切、调动一切’。但是,没有想到以后他们作了传达,越传越大,传达了以后,我也不敢否认,怕得罪林彪,得罪叶群。可是他们搞的那些事情,我确实不知道。”

律师的提问显然是有用意的,这一方面是在调查问题的真相,另一方面是为了弄清吴法宪的责任,为被告辩护。吴法宪的回答,态度是老实的,他说的是真话。从回答中可以证实,吴法宪的动机和林立果准备政变的活动无关。这使吴法宪再次有机会申明他不知道林立果的政变阴谋活动。

检察官发言,对吴法宪讲的“没有想到”进行了批驳。

下午4时47分,审判长伍修权宣布,对被告人吴法宪追随林彪、叶群,给予林立果以“两个一切”的特权的罪行以及由此所造成的严重后果,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充分的。法庭调查结束。

二、吴法宪对犯罪事实一一供认不讳

1980年11月29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开庭对吴法宪进行第二次审问、调查。

1971年9月13日午夜1点多钟,周恩来总理代表中共中央用电话向当时的空军司令员吴法宪下达全国飞机禁航命令。命令中说:“立即通知全国各军区(包括民航),没有总理、黄总长、吴法宪、李作鹏的联合命令,不准起飞一架飞机。”命令下达一个多小时之后,吴法宪既没有检查,也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以致在林彪一伙叛国外逃后,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等人劫持直升机外逃。

法庭在调查中,出示了很多证据,其中包括周总理命令,由吴法宪办公室秘书张叔良的记录稿;周宇驰等三人劫持385号直升机外逃时用的航行图;从直升机上缴获的各种机密文件、美元;周宇驰、于新野在直升机迫降后自杀的尸体照片;还出示了搏斗时被周宇驰开枪打死的飞机驾驶员陈修文烈士的照片。

在押犯陈士印被传带上法庭交代、作证。他是空军7169部队飞行副大队长,是周宇驰劫持外逃的385号直升机的驾驶员,当时是他找的陈修文。他叙述了副驾驶员陈修文发现他们叛逃后,采取紧急措施,设法飞到北京市怀柔县,降落时被周宇驰发现与叛逃者搏斗的情况及被周宇驰枪杀的经过。

面对审判员的审问,吴法宪承认“有罪”,他说:“我罪大呀!陈修文烈士流芳百世,吴法宪遗臭万年!”

这次庭审,还对吴法宪从上海把江腾蛟找来北京,为江青勾结叶群查抄五位文艺界人士的家做具体安排的罪行和在林彪一伙叛逃后,吴法宪为了销赃灭迹,销毁信件、材料、照片等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吴法宪均供认不讳。

12月6日下午3时,对吴法宪进行第三次庭审。法庭调查吴法宪受林彪的主使,诬陷朱德、刘少奇、邓小平、贺龙、陆定一、罗瑞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罪行进行调查。吴法宪一一供认不讳。

12月9日下午3时,法庭对吴法宪进行第四次庭审调查。

吴法宪在林彪指使下,残酷镇压、打击、迫害空军广大干部群众,制造了大批冤案。受吴法宪直接诬陷迫害的空军干部达174人,其中有空军副司令员刘震、成钧、张廷发,副参谋长何廷一等领导干部。

证人彭涵明出庭作证,她是被吴法宪诬陷迫害的南京军区空军司令部原参谋长顾前的妻子。她在法庭揭露控诉了吴法宪伙同江腾蛟、王飞等人对顾前实行法西斯式的审讯逼供,迫害顾前致死的罪行。她的血泪控诉,使旁听代表席上的不少人流下了热泪。

吴法宪低沉连声地说:“我犯了大罪,我是反革命分子迫害革命者。”

审判长最后宣布,法庭经过四次对吴法宪犯罪事实审理调查,事实清楚,吴法宪供认不讳,从而结束对起诉书指控吴法宪的犯罪事实调查。

三、律师出庭辩护,吴法宪请求给他一条改过自新之路

12月18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对吴法宪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

公诉人孙树峰首先发言,他对被告吴法宪投靠林彪,参加林、江反革命集团及其在这个集团中的作用、地位和他应负的法律责任发表了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吴法宪死心塌地追随林彪,积极参加了林彪集团篡国篡军的反革命阴谋活动:多次诽谤、诬陷朱德、邓小平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写信诬陷军委副主席贺龙,伙同叶群对贺龙夫人薛明进行迫害;诬陷迫害军委秘书长、总参谋长罗瑞卿同志;在空军诬陷迫害一大批干部群众。

(二)提升、重用林立果,提出“两个一切”,把空军的调动、指挥大权交给林立果,为他在空军进行反革命活动创造了条件。

(三)吴法宪成为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要成员不是偶然的。1965年5月,林彪为了篡党夺权,控制、利用空军,在空军司令员逝世后,急忙策划由空军政委吴法宪改任司令员,对吴说,“空军司令这个职务很重要,谁都想当,我考虑由你改任空军司令员”,“不可传出去……空军司令是个实权,不能放弃。”吴法宪说:“我这个空军司令是挂名的,真正的空军司令是林副主席。”

1965年和1967年,林彪先后把子女派到空军。叶群对吴法宪说,你要“放手让他们工作、活动……”吴法宪说,林立果来空军“是林副主席对空军的最大信任、最大关怀,是我们的最大幸福”“是空军的得天独厚”。1970年吴法宪更露骨地说,我在林立果的领导下,“将来空军司令是林立果接班”。

孙树峰历数吴法宪在“文化大革命”中,林彪三次保他和他追随林彪的犯罪活动,揭露吴法宪及其一家多次给林彪、叶群写效忠信,表示“天变、地变、宇宙变,忠于林副主席的红心永不变”。

孙树峰指出,被告人吴法宪积极追随林彪,长期进行篡党篡国篡军、祸国殃民,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犯罪活动,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起着组织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认定吴法宪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请法庭依法予以惩处。

接着,吴法宪为自己辩护。他说,起诉书指控的有关我的罪行,都是事实,有真凭实据,人证物证都在,我确实犯了大罪。吴法宪说,我为什么犯了大罪?这是我死心塌地跟着林彪的结果,我对林彪、叶群、林立果言听计从,对党、国家、人民、军队造成了灾难和损失,罪该万死。我首先恨自己,我有反革命野心,一心想跟着林彪往上爬;其次我恨林彪,恨这个卖国贼,恨叶群。

吴法宪痛哭流涕地说:“我跟随林彪,犯下了篡党篡国、颠覆无产阶级专政的大罪,我彻底认罪,彻底服法,希望能给我一条悔改自新之路。”

吴法宪的两位辩护律师马克昌、周亨元联合发言,为吴法宪作了三点辩护:

(一)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是集体性的共同犯罪。作为犯罪集团的主犯,对吴法宪参与预谋或者参与实质的犯罪活动,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对他自己没有参与预谋也没有参与实施的行为,就不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吴法宪对林彪一伙所策动的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严重罪行,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呢?这就需具体分析。起诉书第三十九条指控吴法宪将空军指挥大权交给了林立果。吴法宪对私自交权和交权后产生的严重后果,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但是,法庭调查证明,吴法宪当时并不知道林立果利用他交给的权力,组织“联合舰队”,进行反革命武装政变的准备活动。因此,他对林立果组织“联合舰队”,准备反革命武装政变这一严重罪行,不应直接承担罪责。此外,起诉书第四十二条指控的林彪、叶群阴谋带领吴法宪等“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反革命活动,吴法宪当时也不知道,这一情况已为法庭调查所证实。我们提请特别法庭注意:在确定吴法宪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的刑事责任时,充分考虑这一实际情况。

(二)在确定反革命集团犯罪的刑事责任时,不仅应当把反革命集团的组织者、领导者与一般参加者区别开来,而且应当把反革命集团的为首分子与其他主犯区别开来,根据他们每个人在集团犯罪中的地位、利用和参与实施犯罪的程度来确定其刑事责任。吴法宪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之一,对此我们没有异议。需要指出的是,吴法宪在这个反革命集团案的主犯中不是为首分子,为首分子是林彪和江青;在林彪一伙中,吴法宪的地位不仅在林彪之下,实际上也在叶群之下,他的不少罪行是在林彪、叶群的指使下实施的。这种情况在确定吴法宪的刑事责任时,请法庭适当加以考虑。


(三)在第三点中,二位律师指出,吴法宪再三表示“完全知罪、认罪、服法”。对同案其他主犯的罪行进行了揭发。经查证,他的揭发基本属实。由此可见,被告吴法宪认罪悔罪的态度是比较好的,请特别法庭在量刑时能够考虑这一好的表现。希望法庭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所指出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量刑时考虑上述情况,对被告人吴法宪依法从轻判处。

法庭认定辩护人言之成理。江华庭长在宣判结束后的一次讲话中,提到辩护律师的作用。曾特别指出:“1969年,吴法宪把空军的一切指挥、调动权交给林立果,也不能说是准备政变。那时,林彪才被确定为接班人嘛。”因此,法庭在判决书中没有采用这类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写法。

江腾蛟


一、江腾蛟对指控他的罪行供认不讳

1980年11月25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开庭,由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对江腾蛟犯罪事实进行第一次法庭审问调查。

面对审判员的审问,江腾蛟供认,他在1971年3月31日晚上在上海原少年科技站参加了林立果召集的秘密会议,为实施反革命武装政变计划《“571工程”纪要》,建立“指挥班子”。参加会的还有王维国(7341部队政委)、陈励耘(7350部队政委)、周建平(南京军区空军副司令员)。会议从晚上10点开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钟。林立果在总结时明确规定:“南京以周建平为头,上海以王维国为头,杭州以陈励耘为头,你们有什么事可以找你们的老政委(江腾蛟)联系。”

法庭在审问调查中宣读了同案犯陈励耘1980年7月14日的供词;宣读了同案犯、空军司令部办公室原秘书程洪珍1971年4月初在日记本上记载的上海秘密会议的情况。

法庭还传同案犯周建平出庭作证。

法庭用幻灯放映出了《“571工程”纪要》的第17页“实施要点”里,记载着“指挥班子江、王、陈”(这三姓即:江腾蛟、王维国、陈励耘)。

法庭出示的书证、幻灯、人证和江腾蛟口供是一致的。

12月26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对江腾蛟继续审问调查。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审判员高斌、任成宏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对江腾蛟在1971年9月8日至11日晚,四次参加林立果、周宇驰召集的具体策划部署杀害毛泽东主席,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会议进行调查。

江腾蛟供认,9月8日晚林立果给他看了林彪的反革命武装政变手令,他当即表示“坚决干”,并担任了在上海地区杀害毛泽东主席的第一线指挥。并与林立果、周宇驰共同密谋:用火焰喷射器、四○火箭筒打毛主席乘坐的专列;用炸药炸苏州附近的硕放铁路桥;派飞机炸火车;炸上海虹桥机场附近的油库,趁混乱之机杀害毛主席;或由王维国乘毛主席接见时动手。

法庭上的旁听代表听到了供词,再次为反革命分子的残忍预谋感到无比的愤怒和震撼,使人感到刀光剑影,令人毛骨悚然。

江腾蛟还供认:他多次参与策划谋杀毛泽东主席的行动,并规定了代号和联络暗语。

法庭宣读了同案犯李伟信、王飞、关光烈(0190部队原政委)的证词。同案犯胡苹(空军司令部原副参谋长)、鲁氓(空军司令部原作战部长)出庭作证。

鲁氓在证词中说,9月11日晚约8时,江腾蛟和他到了北京西郊机场。林立果见到他们就说:现在情况很紧张,“副统帅”有命令要主动进攻,先把“B-52”(指毛主席)搞掉。林立果指着江腾蛟说,你这个“歼七”在上海打头阵,争取在上海搞掉,不成,就看“鲁部长”在硕放的第二次攻击,再不成让陈励耘派飞机炸火车。

审判长伍修权最后说,通过上述调查,大量事实证明,林立果、周宇驰、江腾蛟密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的目的是明确的,手段是残忍的,证据是确凿的。

11月27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开庭,对江腾蛟第三次审问调查。今天副庭长黄玉昆老将军主持庭审活动,审判员高斌、任成宏对江腾蛟参加周宇驰策划南逃广州,另立中央的阴谋活动进行法庭调查。特别检察厅副厅长史进前到庭。

江腾蛟供认:1971年9月12日晚上,他参加了周宇驰在空军学院一座小楼上布置南逃的秘密会议。在场的人有:周宇驰、于新野、王飞、他和李伟信。周宇驰说,明早8时,林彪将从北戴河乘飞机到广州沙堤机场;7时,周宇驰先带一部分人和他们的家属从北京西郊机场起飞前往广州。周宇驰要王飞和他在早晨6时到北京西郊机场,由王飞给黄永胜打电话,就说林彪找他到机场来,待黄永胜来后,再要他打电话给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就说林彪要到某地开个会,要他们来机场。周宇驰指定机上的警卫由江腾蛟负责。打算到广州以后,由林彪出面召开师以上干部会,把问题揭开,并利用广州的广播电台,发表广播成立临时中央,林彪的声音群众都熟悉。还可以争取外援,林彪在苏联是有威望的。

法庭宣读了在押犯王飞的证词、《“571工程”纪要》中第四页的有关内容。

在押犯刘世英(空军司令部原办公室副主任)出庭作证,除证明江腾蛟的上述犯罪事实外,还讲到,在策划南逃会议上拟定的第一批名单是他执笔的,于新野进行了增删。法庭投影出示了名单,原件是1971年9月13日从周宇驰、于新野、李伟信乘坐的外逃直升机上缴获的。刘世英用手指着投影上的名单说,上面写的“江”和“江家”等,是于新野加上去的。刘世英说,“江”是指江腾蛟,“江家”是指江腾蛟的家属。在这份名单中除了江腾蛟外,还列入29人,其中有:王飞、鲁氓、贺德泉、刘世英、于新野、朱铁铮等。从影印件可以看出,名单中被于新野圈掉的有四人。


在押犯胡苹(空军司令部原副总参谋长)在作证时交代了为南逃广州安排八架飞机的情况。他说,这八架飞机是三叉戟256号和254号两架,伊尔18型703号和902号两架,安12型231号一架,安二四型024号一架,云雀直升机两架。

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指出,上述证据和被告江腾蛟的供述,证实了1971年9月11日晚,王维国打电话向林立果、周宇驰密报,毛泽东主席已离开上海回北京。林彪、叶群获悉杀害毛主席的计划破产,阴谋带领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和邱会作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策划“如果要动武,就联合苏联,实行南北夹击”。这个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可靠,法庭已经调查完毕。

12月1日下午3时,江腾蛟第四次被押到法庭。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庭审活动,对江腾蛟接受江青勾结叶群,通过吴法宪指使他搜查迫害上海文艺界著名人士郑君里、顾而已、陈鲤庭、赵丹和童芷苓等五家的犯罪事实进行庭审调查。

江腾蛟在庭审江青时,曾被传唤出庭作证,他除了指证江青外,同时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这里根据新华社记者李耐因的江青受审“旁听侧记”记述一下江腾蛟从北京回到上海的犯罪活动。

江腾蛟在北京和叶群还给郑君里等五人编了代号,哪个叫“老大”,哪个叫“老五”,一共编了七个人的代号,规定:抄家时用代号,抄来的材料也用代号标记,以免泄露“机密”。

江腾蛟回上海后立即行动,把张彪找到办公室,对他说,吴司令问空军有多少可靠的好同志,我说你老张算一个。现在有个重大的政治任务,你先去把几个人的住址帮我查清楚,晚上到我家来一趟。江腾蛟向张彪说了那五个人的名字,另外还有周信芳和于伶一共七人。

张彪是空军某部政治部文化处处长,是个瘸腿,他却奔走于上海的里弄,把这些人家的住址查清。晚上江腾蛟向他交了底。因为周信芳的家已被“红卫兵”抄过多次,家门现在还被“红卫兵”把守,于伶久病在家,就住在空军招待所对面,太显眼,怕抄他家暴露“马脚”。江腾蛟专门打电话请示北京,没有抄这两家。

江腾蛟和张彪议定,选派上海空军警卫排的战士化装成“红卫兵”,又选了些空军干部子弟组成了抄家队伍,又筹备了卡车、红卫兵袖标、大口罩和便衣等,领头人还带了手枪。第二天张彪带领刘世英、袭著显、蒋国璋、陶崇义、杨启良等,挨家去看了地形、门牌、进出口等。他们中间有人问:抄什么材料,似乎交待得不很清楚。江腾蛟回答:“这个不用问,问也不会讲。反正不是我江腾蛟要找的,上面交代的,你们就不用问了。”江腾蛟还规定了五条军纪:“只抄出信、笔记本、照片等文化材料,其他一概不抄……”

10月8日12时一过,五路抄家队就出发了。天亮前,一麻袋、一麻袋的材料都运到了巨鹿路空军招待所……

法庭宣读了吴法宪1980年7月1日的供词,张彪的证词,原空军司令部办公室科长卫球的证词,原林彪办公室秘书赵根生的证词,并传同案犯刘世英出庭作证。

面对大量证据和审判长的审问,江腾蛟对他所犯的这方面罪行供认不讳。

审判长宣布,法庭对起诉书指控江腾蛟的犯罪事实已经调查完毕,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二、辩护人依法据理为被告辩护

公诉人图们首先发言,他说:

庭长、审判长、审判员:

近日来,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江腾蛟谋害毛主席、策动反革命武装政变的罪行进行了调查。审问了被告、出示了证据、书证13件,宣读了证词23件,有七名同案犯到庭作证九次,证实了江腾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杀害毛泽东主席、策动武装政变的反革命活动中犯有严重罪行,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他讲了四点意见:

第一,讲到江腾蛟在阴谋杀害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分裂国家的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他指出,江腾蛟的反革命目的是明确的,态度是积极的,地位是重要的:他是武装政变指挥班子成员;他负责上海、南京、苏州三点联系,配合协同作战;是上海地区的第一线指挥,表示“坚决干”;在策划南逃广州时,由他负责安全,他是罪恶活动中的组织领导者、是主犯。

第二,图们着重揭露江腾蛟和林彪、叶群、林立果之间的关系。指出他是卖身投靠者,江腾蛟投机钻营,林彪也积极拉拢江腾蛟。江腾蛟从1965年到1968年,先后写过20多封对林彪一家的效忠信。

第三,系统地讲述了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武装政变,杀害毛泽东主席的骇人听闻的残忍手段。

第四,林彪反革命集团的罪恶活动严重地危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安全和统一,给我们国家的建设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公诉人指出,被告人江腾蛟是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主犯,犯有参加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直接策划谋害毛主席、发动武装政变、阴谋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罪行,阴谋败露后,又犯有密谋策划跟随林彪南逃广州,另立中央、分裂国家的罪行。江腾蛟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零一条,必须依法惩处。

被告人江腾蛟在公诉人发言后说:“我老老实实认罪、服法。”

江腾蛟的委托律师王舜华、周奎正联合发言,为江腾蛟作了三点辩护意见:

他们在第一点中说,从法庭调查的犯罪事实可以证明江腾蛟积极参与谋害毛主席和策划南逃广州的阴谋活动。指出他的这一严重罪行是在林彪指挥下,在林立果直接指使下进行的,他与首犯林彪、主犯林立果是有区别的,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第二点中说,江腾蛟组织派人查抄五位文艺界人士的家,是江青勾结叶群策划的,江腾蛟是执行者。他把查抄到的材料送到以后,如何处理,他不知道。对于这一点也希望法庭予以考虑。

第三,辩护人认为江腾蛟交待罪行较早,在林彪1971年9月13日凌晨叛逃的第二天,即9月14日,当领导上找他谈话时,他就主动交待了不少罪行,写了《谋害毛主席阴谋事件的经过》等,并揭发了其他同伙。

辩护人最后指出,江腾蛟有悔罪表现,他对《起诉书》的指控有两句话:“一是罪有应得,应当受到人民的审判和惩罚;一是起诉书是实事求是的”,他还说:“在事实面前我低头认罪,认罪服法”。

公诉人沈家良发言,他就江腾蛟在林彪反革命集团犯罪活动中的地位、身份和主要罪行又作了说明。指出,大量事实证明,在林彪反革命集团犯罪活动中,江腾蛟是主要成员,他是起了主要作用的。他对辩护人提出的江腾蛟的认罪态度问题,表示“没有异议”。

审判长伍修权说,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权,本法庭是维护被告人的这一权利的。被告人江腾蛟,你有什么最后陈述的?

江腾蛟说:“我没有什么辩护的,我的罪行累累,铁证如山,我只有老老实实的低头认罪、服法,愿意接受任何我应该得到的惩罚。”

审判长伍修权宣布:“被告人江腾蛟,等候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评议后宣布判决。”

黄永胜


一、黄永胜向叶群告密,促使林彪杀害毛主席

1980年11月25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在审理江腾蛟之后,黄永胜被押上法庭,对他的犯罪事实进行第一次审理。

黄永胜是1955年授衔的上将,历史上曾屡建功勋,多年的军旅生涯,养成他军人的严整风纪习惯,不论在什么场合都扣着风纪扣,坐站都保持笔直的身姿,成为囚犯仍然保持着首长审视部下的模样,预审人员在他的眼里是目空一切的。

于福存、王永昌二位作者在《人民的审判》一书中有下列一段描述,可见一斑:

预审员在审讯室问他:

“姓名?”

“黄永胜。”

“什么想法?”

“这里是监狱!”他那冰冷的目光开始灼人。

他把手在空中一挥,一副当年决策几百万军队命运的神态复现。他那已使用了70年的嗓门,洪亮震耳:“共产党的监狱是关反革命的,不是关浴血奋战的军队高级干部的。你们回去给党中央……”

“住口!中央希望你冷静反思自己的过去,老老实实交待自己的问题,争取宽大处理。”

“哼。”黄永胜的面颊抖颤了一下。转脸换出一副不耐烦的表情:“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你们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审讯室里弥漫着紧张的空气,预审并不顺利。

自从1980年初,办案人员同黄永胜接触以来,他几乎没有交待出什么问题。面对“文化大革命”中的一切,他试图把它划归为路线问题。如果仅限于“路线”问题上的错误,他坚信既然有“三十年河东”,就有“三十年河西”。对一些具体问题他上推下卸。林彪外逃后不久,他就告诉同伙,把责任推给林彪,反正是死无对证。

也许庄严的法庭、威严的法官这本身就具有极大的威慑力,黄永胜这次被法警押上法庭之后,与过去在预审中的表现完全不同——从将军到了囚徒,那股子怒气熬空了,面对法官的审问,只得如实地回答问题。

黄永胜供认,1971年9月6日黄昏,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听到李作鹏向他密告了毛主席在南方,针对林彪一伙的谈话之后,迫不及待地给在北戴河的叶群打电话密报。

法庭宣读并用幻灯投影出示了林彪办公室电话记录和军委电话总机记录。这两份原始电话记录证明:9月6日晚上黄永胜在27分钟之内,先后给叶群挂过三次电话,头两次因叶群不在,黄永胜对林彪办公室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有重要的事情要报。”第三次电话接通,和叶群通话时间长达58分钟。

审判员问:“你把毛主席的谈话内容告诉叶群,造成了什么后果?”

黄永胜承认:“促使林彪下决心杀害毛主席。”

二、铁证证明黄永胜是林彪的同伙

11月28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对黄永胜第二次开庭审理。伍修权主持,江华、黄玉昆和黄火青、喻屏、史进前出席。

审判员审问黄永胜和林彪反革命集团相互勾结犯罪的关系问题。

黄永胜承认,他“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成员”,但却说:“我同林彪没有什么特殊关系。我们是组织关系、上下级关系、工作关系。”

法庭播放了1970年秋天叶群和黄永胜电话密谈的录音(节选),可悲的是这份录音是林立果偷听叶群和黄永胜之间的调情秘密偷录下来的。

通话部分内容如下:

叶:我跟你说,你这个生命连在一起的,不管是政治生命和个人生命。

黄:我懂得,我完全这样了解,完全请你放心,我一切都是很顺利的。

叶:因为我考虑到你今后,也说不定将来,你能在中国革命世界革命的领域上,你会起很大的作用。

黄:在这方面我要向你学习。

叶:我愿意永远作你的助手,你的秘书,而且我决不强加于你。我一定在你的领导下,以你的意志为意志。……你看,那个孩子培养他也应该因材使用嘛,都那么大个子。这国家这么大,都可以把一个关口,是不是?

黄:是,你这个想法完全正确。

叶:因为我对情况了解不够,我都想到有机会跟你谈谈,每个孩子往那方面培养。另外,连我加到一块儿,至少有五个吧,这五六虎大将,将来都可以,国家这么大,他们互相不会矛盾,一个人把一个关口,也是你的助手嘛,你说是不是?

黄:对,对。

叶:一会你的上级会找你们来谈。你把一○一(林彪代号)的,你给我说一两句好话,干部里大多数都好,但是他真正喜欢的只有你。听明白了吧,一○一对你是好的。你永远是元帅,我永远是元帅帐下的一个兵、一个传令兵。

叶群和黄永胜二人的谈话供出了黄永胜和林彪、叶群非同一般的密切关系。这份黄永胜自己的铁证,是他没有想到的,更是无法抵赖的。

法庭上所出示、宣读的许多证据都证明,黄永胜是林彪的同伙。法庭宣读了王飞的供词:1967年9月8日林彪下达反革命政变手令的当天,林立果从北戴河带来叶群给黄永胜的密封亲启件交王飞送达。9月10日,林立果、周宇驰又把林彪写给黄永胜的一封亲笔信交给王飞在“必要时”送给黄永胜。

法庭用幻灯投影出示了这封密信的原文:“永胜同志:很惦念你,望任何时候都要乐观,保护身体,有事时可与王飞同志面洽。”信中的“有事时”,是他们搞反革命政变的隐语。

法庭还宣读了军委电话总机话务员马建英等六人的证言。证明:在1971年9月6日黄永胜向林彪、叶群密报毛泽东主席南巡谈话内容后的7天中,黄永胜向在北戴河的叶群通电话16次。仅9月10日这一天就通话5次,其中一次长达135分钟。

审判员问黄永胜,你和叶群一次通话135分钟都讲了什么?

黄永胜编造说,那是在和叶群逐字逐句磋商、琢磨林彪8月16日讲话录音稿的最后定稿。法庭当即出示证据,证明林彪的这个讲话稿,早在9月5日就已完稿,并交由周总理批示送政治局传阅。黄永胜无言以对。

法庭接着调查1971年9月13日林彪叛逃后,黄永胜销毁他与林彪、叶群等来往信件、材料、笔记本和照片等罪证的犯罪事实。法庭上宣读了黄永胜的原服务员杨红铎、警卫员秦立军的证言。黄永胜的原秘书吴玉琪也提供了证言。他们从1971年9月15日到24日,都看到黄永胜烧材料的纸灰和烧裂了的灰盆。

黄永胜在证据面前,只好承认事实。

三、黄永胜诬陷叶剑英,在证据面前他无法抵赖

12月3日下午3时,第二审判庭第三次审问黄永胜,调查他诬陷中央军委副主席叶剑英和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聂荣臻、彭德怀、罗瑞卿等同志的罪行。审判长伍修权主持庭审活动。

黄永胜明明知道叶剑英同志在第二次革命战争时期一直在红军中工作,明明知道敌人报纸刊登的有关叶剑英被俘的消息纯属敌人造谣,但他却非法批准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关于揪叛徒调查工作的请示》,调查叶剑英所谓被俘问题。黄永胜还将逼供搞的材料交给叶群,诬陷叶剑英副主席“密谋发动反革命政变,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

黄永胜在聂荣臻同志领导下工作几十年,明明知道聂帅对革命的贡献,却颠倒黑白,诽谤“聂荣臻一辈子也没有干什么好事”,“反革命的功倒是有”;黄永胜审批“同意”专案组报告:“撤销彭德怀党内外一切职务,永远开除党籍,判无期徒刑,终身剥夺公民权利”;黄永胜还“同意”为了对罗瑞卿同志“不间断地进行斗争”,推迟对他的手术治疗时间,进一步迫害罗瑞卿同志;黄永胜还秉承林彪的旨意在总参谋部迫害干部,诬陷“总参出了不少坏人,有黄克诚、罗瑞卿、张爱萍、王尚荣”等,诬陷“总政是几代招降纳叛的地方”。

黄永胜承认看过广州市公安局军管会负责人的报告和所谓叶剑英1934年在江西筠门岭战斗中被俘问题的调查方案,承认他作了批示。

法庭出示了黄永胜亲笔批件和军管会负责人给黄永胜和同伙、原广州军区政委刘兴元的密信,并宣读了刘兴元在1968年4月10日,密报给黄永胜诬陷叶剑英被俘问题材料的信件。

法庭根据起诉书,还向黄永胜审问调查1968年6月,他在广州制造的陷害广州部队副司令员文年生的冤案,追查“黑线”,将逼供取得的材料交给叶群,诬陷叶剑英和杨成武、萧华、傅崇碧等开“黑会”,“密谋反革命政变”,“篡夺党和国家领导权”。

黄永胜狡辩说,他既未查过“黑线”、“后台”,也没有看过用逼供取得的材料。

法庭出示了黄永胜和江燮元(原广州军区副司令)在1968年4月6日的谈话记录,还宣读了一份诬陷叶剑英政变的简报以及批给叶群的文件和林彪办公室秘书李春生、保密员李根清的证言。

面对确凿的证据,黄永胜无法抵赖,只得承认。

12月5日下午3时,庭审调查黄永胜诬陷迫害彭德怀、聂荣臻、罗瑞卿以及他诬陷总参谋部“出了不少坏人”,总政治部“是几代招降纳叛的地方”等犯罪事实。

法庭宣读并出示了彭德怀专案组的报告和黄永胜的批语,彭德怀专案组记录的黄永胜让秘书打电话的记录稿,黄永胜同刘兴元、丁盛的谈话记录,黄永胜原秘书王植军的证言;出示了黄永胜诬陷聂荣臻的一次讲话记录稿;罗瑞卿专案组的报告和黄永胜的批语;黄永胜和吴法宪联名给叶群的信;黄永胜在总参党委扩大会上的讲话记录稿,总政军管小组的汇报记录,以及同案犯吴法宪的两个供词材料,完全证实了黄永胜上述犯罪事实。

在事实面前,黄永胜还说“我记不清楚了”,“可能是我讲的”。一会儿又说,“我是跟着林彪讲的”,“给叶群的信是吴法宪起草的”等等。

对于黄永胜在法庭上的极不老实、极不严肃的恶劣态度,史进前和伍修权都对他进行了严肃的驳斥。正告被告黄永胜,在法庭上要采取老老实实的态度,不要进行没有根据的辩解。

四、证人左洪涛血泪控诉黄永胜制造“广东冤案”的罪行

12月8日下午3时,黄永胜被押到第二审判庭,法庭调查他制造的两起冤案。

左洪涛是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入党的老同志,时任广东省政协秘书长、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是黄永胜制造的“广东地下党”冤案被害人。今天,他现从广州赶来出庭作证。《南方日报》记者邹平涛对此有过详细报道。

这宗冤案名曰“审理广东地下党问题”。为了大乱广东,篡党夺权,黄永胜伙同刘兴元等人密谋“要从地下党开刀”。1967年5月,黄永胜提出“要调查广东地下党的问题”。刘兴元说:“广东党的问题很多,究竟是国民党还是共产党,弄不清楚。”同年10月12日,黄永胜亲自批示要追查华南地下党问题。在江青支持下成立了专案组,规定专案组的材料只报江青、黄永胜、刘兴元等人。1968年3月3日,黄永胜决定由他亲自挂帅,伙同刘兴元等组成领导小组,设立31号专门办公室……他们诬陷广东地下党“招降纳叛”,是“特务组织”、“叛徒支部”、“国民党支部”、“美蒋别动队”,把地下党领导的人民武装诬陷为“土匪部队”,“要成窝去抓、从根上去抓”。他们制造伪证,乱捕无辜,使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中长期坚持在国民党统治区的我省地下党各级领导同志和干部7000多人遭受迫害。其中有省、军级以上干部12人,地、师级,县、团级数以百计。

左洪涛同志控告说,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那样使劲地“从地下党开刀”,原因很清楚,因为广东地下党当时属于中共中央南方局领导。他们阴谋把矛头指向周恩来、叶剑英等曾在南方局担任领导工作的同志。

左洪涛说,在粉碎“四人帮”以后,广东省委专门调查证明“广东地下党问题”纯属冤案,1979年4月27日做出了彻底平反的决定。

原来,1937年秋天,我上海党组织遵照周恩来同志的指示,通过郭沫若同志的关系,派进国民党张发奎部队工作的战地服务队的我地下党组织——中共特别支部,直属中央长江局、南方局领导。1938年5月,“特支”在长江局开会,周恩来指示、动员大家长期坚持在国民党部队工作。这个对动员军民坚持抗战、团结、进步,反对投降、分裂、倒退起了重要作用的“特支”,却被黄永胜诬陷为“叛徒支部”、“国民党支部”。了解实情的邓颖超、郭沫若同志于1967年均曾分别写了材料证明“特支”是我党派去的,是周恩来同志领导的。可是黄永胜一伙仍置若罔闻,对“特支”的一些负责人,如刘田夫、孙慎、杨应彬、张敬仁、何家愧、石凌鹤以及其他所属成员进行残酷迫害。同时,还对由我党南方局直接介绍与“特支”建立组织关系的人,如原抗敌演剧队、新中国剧社的同志和长期坚持在国统区从事民主运动进步文化事业活动的张兆汉、侯甸、周钢鸣、司马文森、毕嘉、何明、黄新波、胡希明等同志进行迫害。

左洪涛说,1942年5月,由于江西省委被敌人破坏,不久粤北省委和南委也遭到破坏。当时,党中央、周恩来同志为了保存力量,以利再战,曾作了紧急通知,暂时停止活动。黄永胜对这件事大做文章,1968年9月11日写的《关于审理广东地下党的综合报告》中,竟将周恩来同志在粤北事件后对有关地下党同志提出的要“勤职、勤学、勤交朋友”三项任务,诬蔑为“反动口号”,对贯彻执行这几项任务的地下党同志进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有的被残害致死。

左洪涛还说,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南路地区党组织遭到破坏。1938年成立特委,重新建立和恢复党的组织,开始活动,开展武装斗争。解放战争开始,成立粤桂边区党委,武装部队发展到二万多人。但黄永胜他们却诬陷“南路党长期存在一个叛徒集团”,说什么“县以上干部百分之七八十是叛徒、特务,是破坏南路人民革命斗争的元凶,是复辟资本主义的祸根”。仅因这个问题,就有1800多干部受到诬陷迫害,被株连者有3700多人。

左洪涛血泪控诉黄永胜双手沾满了革命人民的鲜血,他举例说,全国三届人大常委、原广东省副省长林锵云,是1926年入党的老革命,被刑讯逼供,惨死时76岁,他的妻子张仕娥也被斗死;省工会主席、省政协副主席冯燊,长征时期的老红军,当年江西特委书记,粤中纵队政委,被诬陷粤北省委遭受破坏“主动与敌挂钩,企图率队投降”,长期被关押、迫害致死;当年华南党领导人方方被迫害致死;地下党广东省委宣传部长、粤北省委统战部长饶彰风,被迫害死于狱中。


左洪涛说不下去了,他哽咽着说,竟连我党早期著名的农民革命运动领袖彭湃烈士的母亲、儿子以及烈士的侄儿、堂弟、堂侄也惨遭迫害,折磨致死。

左洪涛说到这里悲愤至极。他说,我算是幸存者。关于“特支”的问题,黄永胜首先把我抓起来,妄图从我身上打开缺口。他们明明知道抗日战争初期,经过以周恩来同志为首、叶剑英同志为主要成员的党中央代表团的坚决斗争,迫使蒋介石无条件把我和其他一些政治犯一起集体释放出来,但他们在审讯我时,却肆意污蔑是“黑司令部”把我们“从狗洞里牵出来的”,妄图屈打成招。他们还设置陷阱,妄图引诱和强迫我承认以我为首集体自首叛变,参加军统,破坏南委、粤北省委。他们对我日夜轮番刑讯。甚至搞假枪毙等,逼我“低头认罪”。可他们没有捞到半根稻草。

左洪涛最后说,黄永胜伙同刘兴元等人阴谋策划的“审查广东地下党问题”,冤狱遍全国,灾难铺南岭,罪恶累累,罄竹难书,证据确凿,应依法惩办!

副庭长黄玉昆问黄永胜:“左洪涛是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入党的老同志,他的证言和血泪控诉,你听清了没有?”

黄永胜回答:“听清楚了。”

黄永胜在铁证面前脸色变得阴沉,只得当场供认。他说,“审查”广东地下党是他批准的,他对这一冤案“要负主要责任”。他说:“我是拿竹杆子打人,竹杆子很长,伤害很多人,造成了恶劣的后果,使许多为党英勇奋斗的人遭到诬陷、打击、迫害致死。”

法庭继续审理调查黄永胜迫害文年生案。

1967年5月至1970年11月,黄永胜伙同刘兴元在广州部队制造“反革命集团”冤案,诬陷副司令员文年生等“夺权搞政变”,株连700多名干部,文年生被迫害致死。

审判员问他,所谓文年生等人的“反革命集团”案件是不是一起冤案?

黄永胜说:“对他们这个案件毫无所闻。”

审判员又问,对文年生等人立案审查,是不是你批准的?

黄永胜说:“记不起来了。”

法庭当即宣读了有关书证,并让黄永胜辨认他的批语。

黄永胜狡辩说:“是我亲笔写的。时间这么久了,不是每一件事都能想得起来。”

审判员批驳说:“从发给你《起诉书》到现在已经很长时间了,你有足够的时间回忆。”

黄永胜急着说:“如有文字材料,以文件为准”。

法庭传证人、广州部队政治部组织部长张东辰(文年生等人“反革命集团”案专案组工作人员)出庭作证。他证实黄永胜曾两次在北京京西宾馆当面就审查这个案件向他作了指示。

黄永胜只好承认。

特别法庭副庭长黄玉昆最后说,法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就起诉书指控的四个主要方面的犯罪事实,四次开庭调查,现在结束,以后将另外开庭进行法庭辩论。

五、黄永胜不要律师,他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

1980年12月18日下午,第二审判庭在对吴法宪犯罪事实审理以后,黄永胜被押到被告席,法庭对他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辩论。

检察员张中如首先发言。他说,第二审判庭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主犯黄永胜的罪行进行调查,审问了被告人,出示了物证、书证72件,一名证人和一名受害人出庭作证。事实证明《起诉书》指控黄永胜的罪行是属实的,证据是确凿的。以林彪为首、黄永胜等为主犯的一伙,是一个以推翻我国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为目的的反革命集团。黄永胜积极参与林彪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篡党夺权的阴谋活动,犯下了严重的反革命罪行。

张中如列举黄永胜的犯罪事实,指出“黄永胜在林彪反革命集团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诬陷迫害党和国家领导人,策划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镇压、迫害广大干部群众以及向林彪密报情报,促使林彪下决心发动反革命武装政变,谋害毛泽东主席的罪恶活动中起到了主要作用和组织领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告黄永胜犯有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提请特别法庭依法惩处。

黄永胜不请律师,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他拿着事先准备好的28页发言稿,他说:“现在我承认是林彪反革命集团成员,我犯有严重错误,在若干问题上犯有罪行。我自己是这么一个看法。”他说,林彪的一系列反革命活动,特别是1971年9月间策划谋杀毛泽东主席的阴谋活动,他“既未参与”,“也未共谋”,而且“毫无所闻”。因此,他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一般成员,不是主犯”。他说,不能因为他曾经是总参谋长、军委办事组组长、中央专案第二办公室主任,就认定他是主犯。接下来,他对诬陷彭德怀、叶剑英,搞乱总参,诬陷聂荣臻等四个问题,作了陈述。


黄永胜为自己辩护了近三个小时。总之,他只承认犯有严重错误,在若干“个别问题”上犯有罪行,并没有犯反革命罪行。

审判长宣布休庭。

12月19日下午3时,黄永胜又被押到法庭被告席,对他的犯罪事实继续进行辩论。检察员朱宗正就黄永胜只承认自己是林彪反革命集团的一般成员而不是主犯的狡辩进行批驳。

朱宗正指出,黄永胜的辩解是荒谬的,他同林彪、叶群之间的反革命勾结及他们共同犯罪的事实,都说明他是这个反革命集团的主犯,而不是一般成员。1970年9月,林彪反革命集团在庐山会议上阴谋用“和平演变”的办法篡党篡国失败后,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密谋,订立攻守同盟,竭力掩盖他们一伙阴谋篡权的真相。当时,黄永胜规定:“各人的检讨,不得涉及林彪。”由此可见,黄永胜在这个反革命集团中占有特殊重要地位。1970年秋,黄永胜与叶群秘密通话中,叶群坦率地告诉黄永胜:林彪“真正喜欢的只有你”。叶群、黄永胜在通话中策划他们未来的反动生涯。叶群称黄永胜将“在中国革命和世界革命的领域上起很大作用”。在林彪一伙加紧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的关键时刻,林彪唯独给黄永胜写了一封密信。综上所述,黄永胜把自己在林彪策划反革命武装政变的罪恶活动中所应负的罪责推得一干二净,甚至说“毫无所闻”,并未与之“共谋”,是违反事实的。

朱宗正指出,黄永胜说什么认定他为主犯是因为他当时担任军委办事组组长、总参谋长等职务。这完全是诡辩。黄永胜正是利用他的合法权力和地位起着反革命集团主犯的作用。

针对黄永胜辩解自己没有犯反革命罪行的问题,朱宗正列举法庭调查证实的事实,说明黄永胜不仅有大量的反革命罪行,而且这一切都是故意的犯罪行为。

20日下午3时,法庭继续辩论,检察员张中如就黄永胜的认罪态度问题发言。他指出,黄永胜自法庭调查以来认罪态度是不好的,对一些重要的问题,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仍然狡辩抵赖。他提请法庭在对黄永胜量刑时予以考虑。

这时,审判长伍修权说:“在昨天法庭辩论过程中,黄永胜为自己的辩护结尾的时候,曾经说过还有补充辩护的,因此,我们现在允许你继续补充辩护。同时,也提醒你,我们已经听了你接近三个小时的辩护,所以过去讲的,请你就不要重复了。对其他的问题,你要辩护的可以辩护,可以进行补充辩护。你现在可以讲。”

黄永胜把站着的身体调整一下,摆好架子,说:“我先说明一下,我考虑了,我放弃这个叫做陈述也好、辩护也好,我放弃这个权利。”

伍修权说:“那么,法庭认为你没有新的辩护,所以同意你不继续辩护。”

伍修权宣布:“现在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庭进行程序,被告人还有最后的陈述权利,你现在还有什么最后陈述的?”

黄永胜思考片刻,说:“我没有什么样更多最后陈述的。我从1971年9月24日被捕以来,十年中间我想了两句话,想在这里说一说,两句。”

伍修权回答他:“那你就说吧。”

黄永胜慢慢地念道:“唯有赭衣供瘐肉,不曾涓埃答人民。”


出自《中国大审判》

http://vip.book.sina.com.cn/book/index_399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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