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副主席“一号令”的问题 (九)
“九一三”事件之后﹐“一号号令”之所以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视为“阴谋活动”﹐甚至被说成是“篡党夺权的预演”或“反革命政变的预演”﹐主要理由是据说这个号令发布之前未向毛泽东请示报告﹐是背着毛泽东干的。
最早提出这种说法的是中共中央1971年12月7日印发的《粉碎林陈反党集团反革命政变的斗争》(材料之一)﹕“1969年10月18日﹐林彪乘毛主席不在北京﹐擅自发布所谓‘林副主席指示第一个号令’﹐调动全军进入战备状态﹐这样的大事﹐竟不请示毛主席﹑党中央﹐实际上是一次篡党夺权的预演。”
1972年7月2日印发的中共中央第24号文件﹐再次提到这个问题﹕“1969年10月17日﹐林彪背着毛主席﹑党中央﹐借口‘加强战备﹐防止敌人突然袭击’﹐擅自发布‘紧急指示’﹐调动全军进入紧急战备状态。10月18日﹐由黄永胜以‘林副主席第一个号令’正式下达。号令下达的第二天﹐林彪采取‘电话记录’形式向毛主席报告。毛主席当即指示﹕烧掉。林彪﹑黄永胜等慌了手脚﹐为了掩盖罪行﹐竟造谣说﹐毛主席说﹐很好﹐烧掉。这是林彪篡党夺权的一次预演。”定性未变﹐但增加了一些情节﹑过程﹐同时承认林彪在“号令”发出后的第二天﹐向毛泽东作过报告。同前一份文件不同的是﹐把林彪作指示的时间改为10月17日﹐再是把“黄永胜等”也划入了参加“预演”的行列。
是否曾在事先向毛泽东报告﹐成为对“一号号令”定性的焦点﹐至于在当时的形势下﹐有无必要发布这样一个号令﹐反而无关紧要了。
究竟林彪在“一号号令”正式发布之前﹐是否曾向毛泽东作过报告﹖随着时间的推移﹐说法也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
在“九一三”事件之后的十几年间﹐从官方文件到各种公开读物﹐无一例外地断言﹕不曾报告﹗
从八十年代后期开始﹐人们陆续从一些严肃的公开读物上看到﹐一些过去噤口不言的当事人和知情者或撰写文章﹐或接受采访﹐肯定林彪在向军委办事组作指示前或其同时﹐是报告了毛泽东的。而一些官方史书或材料﹐则对此采取了回避态度﹐既不否定﹐也不肯定。当然﹐也有个别当事人坚持认为不曾报告﹐如汪东兴。
试看几位最具权威的当事人和知情者有关此事的叙述。
其一﹐“林办”秘书张云生﹐是当面接受林彪指示并负责向军委办事组传达林彪指示的人。“九一三”事件后﹐他长期受到审查。据他在此期间向项目人员提供的材料说﹐10月18日下午﹐他在记录下林彪的口授指示后﹐即按林彪要求到住在另一栋房子里的叶群处﹐将记录稿请叶过目﹐同时建议在发出前应向毛泽东报告﹐还建议对二炮部队的战备工作提出一些具体要求。叶群认为建议很好﹐又与张一起到林彪处﹐将张的建议作为她的意见提出。林彪欣然同意。叶群随即吩咐﹕由张负责用电话向黄永胜传达﹔要张将记录稿再抄一份给她﹐由她用电话传给在武昌的汪东兴﹐请汪东兴转报毛泽东。1988年张云生在他公开出版的回忆录《毛家湾纪实》中﹐再次肯定了他受审查期间的说法。认识张云生的人都说﹐此人脑瓜儿很灵﹐记忆力强﹐他受审查时﹐距“一号号令”发布仅两三年﹐他对此事的印象应当是很深刻的。一些研究这段历史的专家认为﹐根据张云生当时的处境﹐他说话会很谨慎的﹐林彪是否向毛泽东作过报告﹐是有据可查的﹐如果明明未作报告而他却说作了报告﹐他应该知道将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林办”另外几位秘书曾在私下表示﹐根据他们对林彪﹑叶群的了解和在“林办”的工作经验﹐他们认为像向全军发布紧急战备指示这样的大事﹐林彪是会报告的。
另外﹐据“林办”和军委办事组许多秘书们反映﹐“九一三”事件前﹐特别是庐山会议之前﹐汪东兴与叶群之间的“热线”是很热的﹐叶群有事常找“汪主任”商议。林彪向全军作紧急战备指示﹐叶群给汪东兴打个电话﹐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其二﹐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图们将军与青年作家萧思科合着的《超级审判》﹐是迄今为止记录“两案”审理情况最为详细的作品﹐其中披露了不少珍贵的一手资料。该书提到﹐“两案”的决策者原曾想把“一号号令”问题作为林彪罪状写进起诉书﹐但感到证据不足。还有其它一些问题﹐也缺少定案的充份证据﹐特别是缺少过硬的书证。于是调集了14名来自军队要害部门的干部(多数是师职干部)﹐破天荒地进入中南海﹐查阅中央核心机密档案﹐从中寻找证据。对查证的具体成果﹐该书秘而不宣﹐只是笼统地说﹐决策者们最后一致认为包括“一号号令”在内的几个问题“定罪理由不充份”﹐因而决定“不列入起诉书内容”。
参加查阅中央核心机密档案的14人中﹐有人后来曾向阎仲川透露﹐他们查到了林彪向毛泽东报告的记载。
其三﹐原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汪东兴﹐长期负责毛泽东的安全警卫和日常工作﹑生活管理﹐经常不离左右﹐应是最具权威的知情者。但他在“九一三”事件后﹐对涉及林彪的许多问题长期保持缄默。直到1997年﹐才由他人捉刀﹐出了一本《毛泽东与林彪反革命集团的斗争》﹐其中以500多字提到“一号号令”问题﹐小标题为《林彪的第一号令》。汪文称﹕
“10月19日﹐林彪采用电话记录方式﹐(将‘一号号令’)以急件传阅报告毛主席。他们先送交周恩来总理阅。周总理阅后批示﹕请主席阅。我拿此急件送到主席住处﹐给主席看。毛主席看后﹐一脸不高兴的样子﹐对我说﹕‘烧掉’。我以为主席是让我拿去烧了﹐还没等我反应过来﹐主席自己拿起火柴一划﹐把传阅件点着﹐给烧了。接着﹐他又拿起传阅件的信封又要烧……
“当天晚上﹐周总理打电话问我﹕‘主席看过林彪的紧急电话通知没有﹖’”
“林彪和黄永胜等人知道此事﹐慌了手脚﹐下令撤销了这个命令。”
“看得出来﹐毛主席对林彪的这个号令很反感﹐但是当时不便说什么﹐特别是当着我的面不好讲林彪的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