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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李人志的《忏悔录》-- 中共政治体制的必然产物

(2010-10-30 13:06:35) 下一个
贪官李人志的《忏悔录》文不对题
大江网 2010-10-27 14:47

  刘逸明

  贪官李人志的《忏悔录》中有这样的话:“我曾经有过美好向上的追求,也想做一个纯洁高尚的人,没想到如今却沦为一名罪孽深重的阶下囚。如果纪委、检察院能够定期不定期地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进行预防腐败、廉政警示谈话,我就可能不会犯罪,即使犯了也会有所收敛,不会发展到今天这种严重程度。”(10月26日新华网)

  李人志被判死缓的消息,早在9月15日就为媒体报道,但并未引起公众的特别关注。自从一个多月后媒体曝出他的雷人《忏悔录》,他才真正成为了新闻人物。李人志原为甘肃省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9月14日,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人志夫妇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不明罪案做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以受贿罪判处李人志妻子解亚玲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贪官落马下狱,可以说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李人志贪污受贿达几千万巨款,严格按照现在的法律判刑,他可谓是死有余辜,然而,他在一审只是被判死缓,法律对他实在是他宽容了。前段时间,网民曾热议是否应该取消贪官死刑的话题,依我看,这种热议是多此一举,因为从现实情况看,贪官基本上已经免死了,从刘志祥到陈同海,再到今天的李人志,他们这些案例已经足以说明了这一点。

  贪官虽然视财如命,但在文化程度上依然可以傲视群氓,所以,很多贪官在闲暇时光不乏舞文弄墨的雅兴。李人志在煤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位置上时,倒不见他有什么大作问世,如今锒铛入狱了,反而能写出别具匠心的《忏悔录》,并且在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公众热议,李人志真是不鸣则已,一鸣惊人。

  按说,《忏悔录》应该是真心实意对自己的罪过表示忏悔的文字,然而,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李人志的《忏悔录》表面上是在忏悔,实际上却是在为自己辩护,向纪委、检察院推卸责任。李人志身为厅级干部,步入为官之路由来已久,党纪国法中早就明文规定不允许官员贪污受贿,他难道没有看到?纪委和检察院作为监督官员的部门,虽然有义务监督李人志,但是,如果没有人向他们举报,不能掌握李人志的腐败证据,要想遏制他继续腐败也是很难的。

  李人志之所以走上贪污受贿的不归路,显然是多方面的因素造成,但是,主要责任还是在李人志自身。李人志将责任完全推给纪委和检察院,是经不起推敲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李人志的长期腐败,纪委和检察院多少还是有一定的责任,假如能早日发现他腐败的迹象,对其进行查处,也许他确实不至于会腐败到这种境地。

  当然,要说纪委和检察院没有提醒李人志,那当地的民众、单位职工、新闻媒体、公安机关等等也都难辞其咎了。按照这种逻辑,任何一个贪官都能为自己的腐败找到合理的理由,可见李人志观点的荒诞不经。李人志原本就贪得无厌,他《忏悔录》又让人们看到了这位贪官的无耻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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