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一审被判12年

(2010-07-23 03:25:06) 下一个

相怀珠 资料图

    据正义网报道,23日上午,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一百万元,判处其妻子李善娟有期徒刑1年零七个月。

    现年46岁的相怀珠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妻子李善娟也是山东人,曾任公安部审计局工作人员。2009年7月8日,相怀珠夫妇均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1日被逮捕。

    据了解,相怀珠被控涉嫌6宗犯罪事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其中包括为黄光裕提供帮助,收受了百余万元贿赂,以及在山东省公安厅任职时也被查出收受他人贿赂。其妻子李善娟被控伙同相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案发后,所获赃款、赃物均已收缴。

     相关新闻

  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曾系黄光裕"保护伞"

    3月22日,黄光裕案开审在即,因其牵连落马的高官也逐步进入审理程序。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证券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作为首位接受审理的官员,因涉嫌受贿罪站到了北京市二中院的被告席。【详细

     黄光裕给相怀珠巨额钱款 构成行贿罪

    在黄光裕案的一审中,对于刑法规定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曾引发激烈争议。在黄光裕的两起行贿指控中,其曾给予公安部办案人员相怀珠和税务人员巨额钱款,以求在相关检查中,有关部门能对媒体保密,并尽快结案,降低调查对企业的负面影响。【详细

     受黄光裕案牵连的其他人物:

    北京公安局原经侦副队长收受黄光裕150万获刑12年

    国税总局处长收黄光裕100万“封口费”获刑13年

    传黄光裕花几十亿网罗上千官员 一审公布5人

[ 打印 ]
阅读 ()评论 (1)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