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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道德

(2009-06-25 00:55:46) 下一个

随笔

  我们俩口子有个美国白人朋友,他年龄比我们大几岁,说1950年代的美国,社会上的性道德规范还是相当保守的。如果人们发现一对新婚夫妇很快有了孩子,老太太们聚在一起时,也会仔细算这个刚刚出生的婴儿是否“足月”。那时,美国婚前性行为不被认可,更不用说没结婚就同居了。后来有了1960年代民权运动和反战运动,伴随而来的是性解放。老实说,那会儿的性解放比起现在美国年轻人的性道德观念已经算保守了。 

  女儿该上大学四年级了,我问她同学里同居现象是否很多?她说也没想象的那么多,原因是更多的大学生讲求更新潮的性关系,就是如果双方愿意,就来个“一夜情”,相互满足一下,过后这件事儿就算过去了,谁也不欠谁的。为什么连男女朋友都不肯交呢?女儿讲,这叫不承担一点责任。如果证实承认是男女朋友的关系,这本身就意味着责任。既然双方都没有承担责任的意思,为了欲望就来“一夜情”吧(不知中国大陆是否也如此)。 

  我追问:如果双方真的觉得情投意合呢?女儿说:那当然可以正式成为男女朋友,并可以对外正式宣布。这表示双方都认可了某种责任。什么责任?不再不加考虑地和其他异性(如果是同性恋就是同性)发生性关系呗。我想想觉得有点儿可笑。既然是男女朋友关系,就意味着双方都可以自由地寻找另外的性伙伴,所以才不结婚。现在居然男女朋友的关系也不愿意保持。女儿听了正色道:这是个尊重个人意愿的问题,当然不能随便。这下我倒无话可讲。 

  这么说,如今大美国大学生们可以把性满足这种要求和食欲的满足同等。食欲的满足简单得多,只要有可支付的钱,自己上馆子或自己在商店买点食品都行。满足性欲复杂得多,毕竟是两个人的事情,没有双方主观愿望的一致便难于达到双方的欲望满足。不过我还是不知如何评价这种性道德概念――“一夜情”。 

  其实在性道德规范上美国比欧洲保守。对这个事情咱没发言权。自己遵守自己认同的性道德就好了,别的就自己去“理解”,“理解”不了“谅解”吧。 

  这两天让高伐林先生搅的总想起“文革”初期的情景。那会儿中学的学生中有“老红卫兵”和“顽主”。“老红卫兵”就是“文革”刚开始时,干部子弟为主的中学生“红卫兵”,“顽主”指的是文革前就比较顽劣的中学生,“出身”多是市民中的下层,且父母多“历史问题”,嗨,无非是城市贫民,“解放前”参加过是“青红帮”之类的组织罢了。这两种人到了1960年代后期,在社会上很像黑社会团伙。他们都兴“砸圈子”、“拍婆子”――在社会上交往年轻轻佻女性,并与之发生性关系。 

  我所在的北京市地安门中学有帮军队干部子弟,时常“砸圈子”。那时我们常常指点着学校里打扮不一般的某几个女孩子说,“她是五大棒”,“她是十三炮”什么的。意思是她们和这些干部子弟经常在一起乱交。以后我到农场干活,因为是很多北京市中学的“知青”都到那个农场,相互一说,发现这种事情在各个中学都有。 

  如何解释这种现象?应该算是老毛把“旧秩序打得粉碎”了吧,让一些家伙人的兽性的东西不受约束的暴露出来。当然,绝大多数中学生还是老老实实的普通人,在男女之情上不敢越过约定俗成的传统。不是谁都有那勇气瞎胡闹的(算不算不敢追求呀)。不管怎么说,当时的中国大陆社会还是否定这种性道德观念的。 

  现在又过去四、五十年了,据说中国的性道德规范的变化令人瞠目结舌。有人说现在中国大陆的女孩子比在美国都开放。真是如此?咱不了解情况。但我有种感觉,中国大陆的社会是绝少提自我尊重和尊重他人的,而美国社会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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