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499)
2010 (13)
2014 (101)
2015 (79)
2022 (1)
2023 (1)
(随笔)
邓玉娇杀人案闹了好几天我都没怎么在意。直到看了博客上有关的帖子才忍不住要说几句。那帖子这样写道:
***********************************
烈女邓玉娇列传
邓玉娇者,荆州巴东人也,美而烈,以修脚为业。一夕,浣纱于室,野三关镇吏黄德智、邓贵大、邓某相携寻欢不遇,见玉娇,遂破门而入,欲强狎焉。玉娇严词斥之,邓贵大怒,鞭面以币,曰:吾辈多金,岂惧汝不从哉。玉娇不顾,贵大愈怒,乃按其于卧塌,强起,复按之,三者相视而笑。玉娇羞愤,遂操细刃刺之,三创而毙,德智复犯,玉娇又刺之,重创,邓者大惧,不敢前。玉娇乃投刃自首于官。
************************************
因为和我早先看到的案情介绍有不同的倾向性,遂跟贴曰:“邓贵大的龌龊大概没什么人有异议。但为什么要把邓玉娇树立成“贞节牌坊”?她在那种地方就从来没接过客?希望大家理智地看待这一案件。中国抑制腐败可不是狂喊口号就行的。”
*************************************
此君立即回帖:
嫖客也要有嫖德
呵呵,这位老兄看来是官府的人了!她在那种地方接客又怎么样了?最起码她是靠脱掉自己的裤子赚钱,靠自己的劳动赚钱,而有的人,靠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的大墙,拿人民的钱,为所欲为!贪污腐败的官员,都不如妓女!
老兄的意思是她既然接别人,就应该接邓贵大?事实证明她接别人都不接邓贵大,说明了什么?邓贵大连做一个嫖客都是不合格的!在别人不愿意的时候还那么强上,拿着人民的人民币,如此嚣张!就算她接别人,别人也没有如此侮辱邓玉娇,就因为他是人民的公仆?连嫖都要比别人高一等?
嫖客也要有嫖德!邓贵大就是不明白这个道理,才因此光荣的!
嫖客也要有嫖德!这是更多官员应该明白的道理!
**************************************
这帖子让我哭笑不得。要他理智,就说我“看来是官府的人”,还理直气壮地说“嫖客也要有嫖德!这是更多官员应该明白的道理”。这么说,如果一个所谓“公仆”,拿着老百姓的钱很有“嫖德”地去找年轻修脚女工为其“特殊服务”,继而修脚女工欣然拿钱,满足“公仆”的要求,命案根本不会发生,大家都心安理得?或许此仁兄不是这个意思,他希望千千万万修脚女工都像邓玉娇一样杀毫无“嫖德”的邓贵大,从而中国社会的平等、人权、民主等等就迎刃而解?哎,别钻人家说话的空子了,这样互相挑刺没意思。
在网上我看了很多有关邓玉娇案的帖子。我想说的是,此案应该分两方面说。作为个案,由国内有关司法、公安部门审理。我们在网上看到的再多细节,也不如经办人知道的全面。如果您说,根本不相信中国的司法、公安部门,那也是真对这个案子本身而言。另外,理与法要分清。既然要健全中国的法制,好多看起来有理的事情,只要违法,还是得依法处置。比如,邓玉娇既然是在有“特殊服务”的地方当修脚工,那她是否和其他修脚工一样为顾客进行过“特殊服务”。既然如此,她的烈女头衔从何而来?看来很多人宁愿相信邓玉娇是“烈女”,杀贪官污吏应该。你如果提出质疑,你看,马上就说邓贵大没“嫖德”。弄来弄去,都是要证明邓玉娇杀人有理,所以无罪。我们为什么不从法律的角度考虑这个问题?邓贵大再无耻,他就应该被邓玉娇杀死吗?邓玉娇有多大权力“秉公执法”地杀人?中国司法部门都是干什么吃的?
其实我更关注的不是邓玉娇杀人是否有罪,而是中国官吏层层腐败的登峰造极。中国共产党人反腐败为什么越反越腐败?看来中共关起门来自己反腐败是无效的,还得靠全民监督。说到底,还是中共绝对的权力造成了空前的腐败。但这个专制了多少年的政权如何才能不断增加民主机制,是个非常难解决,且无经验可循的问题。老实说,中国目前的政治制度能否逐步良性循环地进步,我心中有着疑问。说到底,能否促进中国政治制度的进步,靠的是人民本身。只有人民觉得应该中国必须要有法制,这个法制的制度的逐步建立才能见到曙光。
然而在网上看到许许多多的关于邓玉娇案的帖子(特别是国内人士的),我心中有着遗憾。我希望更多的人就此案,把注意力放在中国现存的政治制度上,而不是要竖个“贞节牌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