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对不起,我这是在故弄玄虚哪。在一家很大的食品超市(老美开的)买东西时闯了祸,我想买拌意大利面条的酱,在挑选时无意中把两瓶酱碰掉了地。那是玻璃瓶,顿时“砰、砰”两声,瓶子“爆炸”了。摔碎了怎么是“爆炸”呢?我也讷闷,瓶子掉在地板上立刻就破了,但里面的西红柿酱飞溅得哪儿都是,我裤子、衣服上都是,到处都是紫红颜色的斑斑点点,所以我被“炸得血肉横飞”。不过空气中飘满了诱人的香味儿。
整个一个傻,怎么办?因为是大清早,商店里没什么人,我只好等待。还不快跑。一瓶子酱得好几块儿钱呢。怎能这么干呢?再说我这一身的酱,这么落荒而逃也太狼狈了吧。或许会被人认为干了什么杀人的勾当呢。再说这有什么可怕的?是我故意捣乱,拿着瓶子就往地上摔的吗?像这样吃饱撑的主儿恐怕也不多见。最多不就是赔点儿钱嘛。可我愣在那儿好一会儿怎么没个商店的工作人员来呀?你看我这浑身的酱,“木头人儿”似的站着。
两瓶酱刚摔碎时,随着瓶子破碎的声音有个店员探了下头。他转身就走,我认为是拿清扫工具去了。可我这儿等了好一会儿了他人那儿去了?刚才我还看到他还在整理货架呢。看他干活那个认真的样子,不可能忍受谁把他刚收拾得干乾净净的地方弄个一塌糊涂吧?真的会视而不见地溜之大吉吗?
会!他在上班时当然要认真负责地干活,除非他不想有个好的前景。但如果他该下班了,再多干一分钟也不会有钱。是的,他是看见我处于尴尬的境地,但想不想当“雷锋”取决于自己当时的感觉。或许他已干了八小时的夜班,又困又累,只想着赶紧下班好回家放松一下,好好睡上一觉。再说了,我身上都是酱是很狼狈,但也不是什么要命的事,而且我也没奔过去求助呀。
见没人理,我只好“自救”了。我走到有擦手纸的地方,用纸把衣服上的酱擦了擦,然后走到服务台告诉一位店员那边发生了什么事情。那位先生立刻问我有没有受伤,现在是否能开车回家。见我安然无恙,便立刻用扩音器招呼商店的清洁工去“爆炸”地点清扫。
“你真的没有受伤,没有感到不舒服吗?那你可以走了。真对不起,你的衣服搞脏了。”那位先生说。
“我很抱歉,把你们的商品损坏了。”
“你当然不是有意的。这点小事算不上什么。快回家换一下衣服吧。还好没有更糟的事发生。我们都应该为此高兴。”
“更糟的事”指的是什么?那当然我声称受了伤,或真的一下子滑倒摔伤了。那样商店很有可能要赔上一笔钱。不过你也不要担心商店会因此蒙受医疗赔偿的损失,因为店主肯定买了医疗保险。医疗赔偿是保险公司出的。
你说人家商店没让我赔那两瓶子酱,反到庆幸我没受伤?啊,美国就这样。在这个法治的国家里,法律就这么定的。有这法律?那我以后每次上商店都有意无意地摔上几瓶子酱。嘿,你还真别以为能在这点上钻法律的空子。这样做可就犯刑事罪,说不定会被警察居留,然后让你的家人用保释金把你赎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