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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清早开车出门,一对老夫妇散步从路口经过,一看就是从中国来探亲的。我停车示意他们过去,老人打着手势让我先走。车让人是规矩,我再次示意让他们走。两位老人赶紧小跑从我车前经过。这下我急了,“慢点,地上有冰!不要着急。”头天夜里下了雨加雪,早上气温低,便道上有的地方很滑。可老人们并没有减慢速度,跑过路口,脸上笑着,嘴里还不断地说“谢谢你,谢谢你”。
看着老人过去,并没有摔倒,我松口气。可他们为什么要谢谢我呀?本来我就得让他们嘛。大概是刚刚从中国来美国,刚刚从那个人让车(其实得说是人躲车)的地方来。美国车让人并不是说行人可以在大马路上大摇大摆、目空无车。在有红绿灯的交通路口都有专门为行人通过的灯。当这个灯显示可以通过了,你便可以从人行横道上过马路。这时你用不着跑,车子如果撞了你完全是司机的责任。可也不能真不看着车啊,万一来个冒失鬼呢?我常常这么想,所以即便行人通过的灯亮了,我也是东张西望,确定没车冲过来我再横穿马路。
这是不是因为我谨慎得有些胆小呀?或许,但另外的原因当然是我来自中国大陆,人让车的概念根深蒂固。这要是在中国,过马路时没留神,没准就有辆车在你边上来个急煞车。你先是受了车轮子摩擦地面的刺耳声音的惊吓,然后司机一张扭曲的脸探出车窗,“会走道嘛你!”一声断喝,吓得你腿肚子朝前。我们从那地境来的人都能体会中国大城市过马路的难劲儿。在路口人行横道看着来来往往乱如麻的车流发怵,刚硬着胆子往马路上迈,跟着就有车子按你的喇叭,“发─发─发”,脑仁都疼。车子不让人,人们过马路就想着“见缝插针”,在国内时我就很少走人行横道。要过马路,在道边走着、走着,眼睛四下乱看,见着来往车辆少了,撒腿就冲过马路。有点像个“游击战员”,大有狼奔鼠窜之感。一不留神发生了险情,顿时屁滚尿流。告诉你吧,在国内我是真的怕车。
可为什么在中国就是人让车呢?中国人太多。这个理由很充份。你在美国纽约曼哈顿那儿,车子就有点不让人了。不过来往的行人也常不遵守交通规则,要过马路的人太多。在路口,常常是大群的人等不及允许行人走的灯亮,就蜂拥过马路。结果来往的车子只好慢吞吞地在行人的缝隙中穿过,也不敢按喇叭,像些受气包。
你看,不管怎么说,就算是交通同样拥挤,行人同样特别多,美国的车子也只能扮演“受气包”的角色,而中国的车子就是“大老爷”。是呀,中国穷,有些钱的人才有车。开车人或许就有“大老爷”心态,你说他愿意让行人吗?你还真别把“大老爷”们惹了。没听说国内有过这样的问侯语吗?“出门别让宝马车撞了”。美国富有,几乎每个家庭都有车。富翁们常常不开车,有自己的司机。这开车的人根本不会有“大老爷”劲头。再说了,真要是不小心碰伤个行人,这麻烦就大了。所以当会儿“受气包”也没什么。这位抬扛了:你说中国开车的都有“大老爷”心态,那开大卡车的、开公共汽车的人呢?哈,人家有话:别的开车的都不让行人,凭什么我让呀?
你说其实这可以通过加强交通法规教育逐步改正之。我同意,但咱必须强调一点,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的意识,更确切地说是人权的概念,更为重要。否则再健全的法规也缺乏约束作用。比方说,我开车在路口让行人,我首先是对行人的尊重,甭管他们是什么人,其次才是行人优先的权利。这样一来我才能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