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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杨欣被残杀案

(2009-02-06 13:44:22) 下一个

        

我早上贴了篇“这些女青年要自律”,引来指责。谴责者说我的意思是杨欣该被杀,并且是案犯朱海洋的帮凶。我认为朱海洋残杀杨欣,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对方没有危及他生命安全,他本人精神正常,那他就得受到法律制裁。在这点上大家没有异议。现在我说到被害人杨欣是否有责任时,并非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道德标准。当然,我不了解案子的真相,这里用了虚拟语气,说是如果杨欣确实缺乏自律,那她就是无视社会道德标准,最后惨遭不测。你要说我的意思是杨欣该被杀,根据是什么?“有责任”就等于“该被杀”?如果街上一个被抓获的小偷被围观的人活活打死,是否应该?那还要法律干什么?

  我还是凶犯的“帮凶”呢。可能谴责者会说实际上是“帮凶”,就因为我说如果杨欣在社会交往中不检点,她招至杀身之祸。是不是这样?镇静点,别那么激动。

或许谴责我的人认为,杨欣并非不自律者。这恐怕在目前讲还是猜测。当然,这里要声明一下,不自律者也不该被杀害。

这个案子在今年三月五日开庭。现在有关部门的人大概正对朱海洋进行精神鉴定。这在美国相当重要。如果真的精神不正常,朱海洋是否被法律制裁就是个问题。不管怎么说,到那个时候我们会了解到更多的真相。

我同情杨欣,也同情朱海洋,都是年纪轻轻,美好的生活还没开始就结束了。这是个非常令人遗憾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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