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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抓小偷

(2009-02-10 01:23:58) 下一个

        (杂文)


  那年刚上大学的女儿晚上打电话来,说她住的宿舍楼里发生了件很吓人的事。怎能,有人又想制造类似“911”的恐怖活动?别那么骇人听闻,是个胆大妄为的小偷不成功的行窃。

  那里有好几个栋学生宿舍楼,彼此隔得很近形成一个大院,在大学里最热闹的街(叫学院路COLLEGE AVE.)边上,该是小偷最不容易作案的地方,一天到晚学生们熙熙攘攘,来来往往。警察们总在这儿巡逻。可不是提防着抓小偷啊,是有些学生老做些出格的事,他们必须干涉,如酗酒、吸毒、打架等,要不然就是非常吵闹,影响他人的聚会(PARTY)。

  小偷会上这儿来?要不怎么说是胆大妄为。这里的宿舍楼从来没发生过小偷行窃的事。或许这小子认为“灯下黑”,越是人们认为不会有小偷的地方,大家就越不戒备,他就可以大捞一把。估计这小子先是混进了宿舍楼的大门。凡是住宿舍楼的学生都有自己宿舍楼的电子钥匙。没钥匙是进不了有电子装置的大门的。这难不住他,别人开门进去,他就跟着往里走就是了,多半不会有人管闲事问“你是哪儿的”。再说一栋宿舍楼里住的学生多了,你不一定对每个人都熟悉。

  那小子进了门就径直来到最高的三楼,那儿相对人少,好作案。他随手拉那些两人一个房间的学生宿舍,只要没锁他就进去,如果里面没人就偷东西。要是有人呢?那还不好对付,说“对不起,走错门了”。他在三楼的一端拉开了一个没锁的门,进去一看没人,便迅速地拿了放在桌子上的数码照相机,正准备再拿手提电脑时,该他“倒霉”,这个宿舍的两个男同学回来了。

  两个小伙子拉门进来见屋里有个南美人面孔的家伙都吃一惊。其中一人认出那小子手里还拿着他的数码照相机,便上前一步,劈手夺下。这时小偷立刻从身上拔出一把刀子一晃!两个小伙子当时愣在那里,小偷立刻夺路而逃。从三楼到一楼,再冲出大门,冲到街上,三下两下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就这么让他跑了?后面不是还有男同学们呐喊着追吗?是不是一个个不敢追上来呀?前边肯定也有不少学生,就没有个见义勇为的截住他?他一个人狼狈地逃到满是学生的大街上,竟然没成“过街老鼠”,就这么让他狼奔鼠窜地溜了。哼!这要是在中国,这种情况下,落单的小偷还不得被围追堵截地抓获,然后痛打一顿后扭送派出所。美国人都是……都是什么?胆小鬼?一把破刀子就吓住了?那照您的意思怎么着?冲上去,或截住他,一把抱住拿着刀子的小偷,让他把我扎成“蜂窝煤”?不死日后当“英雄”到处做报告,死了成为“烈士”鼓励别人继续“见义勇为”?或许这符合中国国情吧,美国不兴这个。

  您要是真的见着逃窜的小偷,义愤填膺(为此就怒发冲冠,兴许早就气死了),挺身而出去抓,没人拦着。不过先告诉一下,法治的美国上上下下不会鼓励您如此蛮干。因为这不是您的职责,别“狗拿耗子”。拿着纳税人钱的警察应该维持社会治安,抓小偷是他们的事儿。这不,小偷逃跑后,学生们报了案。马上,好几辆警车闪着灯就来了。这通忙活。四处照相,仔细查找小偷可能留下的物证,找证人,请目击者描绘小偷的相貌等等,最后告诫学生们要加强防范措施,自己宿舍里没人务必上锁,不给小偷可乘之机。警察还特别强调,如果下次见到小偷要行凶,要赶紧避让,以免被伤害。事情发生后请迅速报警,越快越好。

  唉,你说这警察,这是怎么说话呢。大夥儿一拥而上,拿下小偷,捶他个鼻青脸肿,然后扭送到警察那儿去,他们不还省事了吗?噢,见小偷跑过来像见个大老虎,都躲着。小偷跑没影了再去报警。警察来了已经是“马后炮”了。

  嗨,我说,您怎么把宝贵的生命看得这么无所谓?小偷要行凶,如果您“见义勇为”冲上去被伤害了,有多少数码照相机和手提电脑也无法补偿。再说,您有逼小偷犯更大罪的嫌疑!本来小偷是盗窃罪,您上去和小偷撕扯被扎伤,甚至付出生命,小偷就成杀人犯啦。您说这种“见义勇为”有多么鲁莽。我凭什么让小偷拿刀扎着我?咱练就一身功夫,甚至总揣着把手枪……行了,行了,别到时候自己也糊里糊涂地犯了罪。“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呀?离黑社会越来越近了。告诉您吧,这种情况下,最明智的选择就是迅速报警,这算是最有效协助警察破案的手段。

  有人会说,这次小偷成功地跑了,而且还发现他试图行凶人们都躲着他,以后就会越发地胆大,肆无忌惮地继续偷窃。嗯,我不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您可以这么想,甘愿当小偷的人还是很少的,因为这是犯罪。也绝对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人们见小偷从容跑掉,就想着自己乾脆也去当小偷。您说小偷成功扒窃一次能弄几个钱?还担惊受怕的。有正经工作、正常收入的美国人决不会当这样的小偷,代价太大了。当然,没有正当职业,贫困潦倒,甚至连合法身份都没有,人到了这地步恐怕就会“人穷志短”。另外,小偷跑就跑了吧。您还有亡羊补牢的手段。老实讲,女儿住的宿舍楼险些遭窃,这里也是那两个男同学太不谨慎。谁让他们出去不锁门。

  中国人见着小偷就“人人喊打”恐怕还有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通过惩罚令其改过。但我还没见那些惯偷因遭到痛殴而改邪归正的,好像都“记吃不记打”。在这点上,人脱离不了动物的本性。欲望始终是小偷行窃的动力,再惩罚也没用。再者,痛打小偷也是欺负弱者的表现。这么说肯定很多国人会不高兴,可一群人痛殴被捉的小偷时有没有仔细想过自己的目的?我不好猜测,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痛打已无反抗能力的小偷是无视人权,没有法治观念的表现。小偷也是人,尽管他的行为很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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