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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笔)
本来想写“到底谴责谁”。但不妥,残害杨欣者注海洋该首先被谴责,但谴责就有用吗?就阻止的了此后这类事情不再发生,少发生吗?谴责杨欣?她没做违法的事,且是受害者。好吧,换个题目。“杨欣的不慎之处”。哈哈,好啊,你又转弯抹角地说杨欣“该被杀”,人家说你上次已经有这个意思了,没见网上的一些人都快歇斯底里了,怎么还去捅马蜂窝,还“自投罗网”?是不是觉得隔着网,气死活人不偿命?再者,我真肯定她有责任?嗯,我是说假如……你没见网上叫嚣嘛,“假如”也是偏袒凶犯,是“帮凶”(这些人八成也是觉得隔着网,该“敢作敢为”)。还有更重要的,我对案情有点不了解。那你还胡说八道?那就叫“无题”吧,想到哪儿说到哪儿。哎呀,“马蜂窝”?当小淘气包的时候就捅了不知多少,何况现在还隔着网,斗胆一回吧。
在美国,警方总是反复地告诫人们,要有自我保护意识。比如,夜里到不安全的街区去要小心,免遭抢劫或伤害。这话谁都接受。我在美国,就算很安全的街区我也不大黑天地在外边散步,更不要说一个人大晚上到纽约唐人街上逛。是不是有人会说“警察干什么吃的,不去抓歹人,倒来警告我”。不会这么说吧,任何一个社会,不遵纪守法的歹人总是有的。再说,你认为某些人是歹人,但他们在违法之前,警察能说“我看你就像个抢劫犯”,马上抓起来吗?我这意思大家应该不会反对,下面就不罗嗦了。
我们大家知道的有关男女问题上引起的凶案,总是女方倒霉。咱们可以先把脸一板,“一个人在自身没有被威胁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去伤害他人性命,不论什么情况都要受法律制裁。”但是,如此谴责是否会阻止,或减少此类案件的继续发生?不知你怎么想,我反正觉得不会。社会上什么人都有,俗称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在这类案子中,无论美国还是中国,女方很多情况下是因为社会交往不慎重,最终遭至惨祸。这种事情媒体特别爱炒作,想必大家耳熟能详。为什么女方在对方要下毒手时不能反抗?废话,要不怎么叫女的。这方面就是弱者嘛。这谁都清楚。因此,每当这种案件发生后,总会有很多人说那女的“有责任”。前边讲过,并非法律责任,而是一种社会道德规范的遵守,说白了就是“招惹是非”。这和美国警方告诫人们要有自我保护意识类似。前者是针对某些人,后者是泛指。当然,您要非把这看成是对凶犯的偏袒,咱也没办法。
难道杨欣就不能是被个精神病杀害的吗?当然有可能她完全无辜。如果美国警方公布了案情,我们就会知道了。不过我想说,一个典型精神病患者突然杀人,这在美国中国留学生中是极少数(曾听说有个女留学生精神不正常把丈夫杀了,并肢解)。如果杨欣恰恰是碰到这样一个精神病。咱们对谁都别说三道四了吧。
那要是朱海洋是个极端私欲膨胀者,在个人欲望得不到满足时就害人害己地杀人呢?嗯,有这种可能。你看,朱海洋其实事先准备好行凶的,书包里各种凶器都有。在网上看到这儿时我想,如果朱海洋对杨欣有非份的要求,他该先有所表示,后走火入魔地准备杀人,最后行凶。那杨欣该有所察觉。还不赶紧设法逃走?为什么一点自我保护意识都没有?她可是在加拿大这样的西方社会生活过四年呀。
因为“这些女青年要自律”引起这么多人的愤怒(猜测多是女同胞),才又没完没了地说了下去。得罪,得罪。不过,话说在前边,我不是个厚道人,如果言语冲撞,请多多包涵。
其实攻击我的人(特别是女同胞们)心里都清楚我说的是什么,明镜似的,但对社会上男女不公平的现实这一肚子怨气总该有个发泄的地方,得,今儿就是你啦,招呼。既然这样,咱也说两句人家爱听的怎么样?好嘞。
姐妹们,咱们先用吐沫把那个道貌岸然,假装公允,实际上是觉得杨欣姐们儿该杀,偏袒朱海洋的家伙淹死!永远让他闭嘴。他被“淹死”是罪有应得,谁让他是朱海洋的帮凶。
凶犯朱海洋,变态,满脑子膨胀的个人私欲,人面兽心(还是先得假设他是这样,毕竟现在还不清楚他杀人动机)。这种人死有余辜!杨欣姐们儿为什么没一点警觉?太善。这是个教训。以后咱们女人个个要苦练跆拳道、泰拳和少林拳。得了真传后就不怕这种禽兽。这些家伙若有个非份之想,当场回绝,刚掏出凶器,你上去就是一粉脚,“嗨嗨嗨”的三下五除二,把他给收拾得扁扁地服。不服也不行呀,否则就得稀烂啦。喝,还掏枪?咱姐妹们已得当年义和团大叔们刀枪不入的真功夫。子弹打来弹回去,那歹徒脑袋上顿时起个大血包。
为什么男人们中总有这样的禽兽?看来是动物性的结果,是公的就有占有欲。既然是基因里带出来的,那咱们以后就专来同性恋了,你们臭男爷们儿甭想沾边了呢。以后科学发达了,繁衍后代还用不着你们公的了呢,专门克隆女的,用不了多少年,人类全成女性,永远杜绝朱海洋们再作乱。
意淫…别,别用这词儿,那就,口诛笔伐得不错吧?
嘿嘿,咱也不怕,隔着网呢。
我相信很多人看了这段子会皱眉:怎么如此无聊?是啊,那就甭理写帖子这主儿,晒着他,大家不理会,他也就没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