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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JM71C”

(2009-01-01 02:56:03) 下一个

            (杂文)

  这是个汽车的牌照号码,是一个不认识的白人汉子写在一张纸条上交给我的。当时我买了东西正开着车出停车场,他朝我招手示意,走过来说,在我进商店时,停在我对面的车子碰了我的车。“我知道碰得不严重,但他至少应该把自己的电话号码留下来,夹在你车子的雨刷子上。现在他竟然悄悄地跑了。我现在把他车子的号码抄了下来,你可以根据这个号码通过交通局找到他。如果你的车被损害了,他应该赔偿。不赔就告警察。”

  我吃了一惊,忙停车下来看,保险扛似乎有一点点损害。“算了,我相信那位先生大概挂错了挡。这不是有意的。”

  “我也相信这是无意中犯的错误。但他应该承担责任。”白人汉子看着我。“当然,你如果不想追究,那是你自己的事。”

  我立刻郑重地接过纸条,怀着敬意道谢。我的敬意并非认为自己遇见了好人,也不是因为他在停车场里为此事特意等着我,而是觉得美国的法治就是靠这样普普通通的美国人维护着的,并使之行之有效。这位白人汉子的意思很明确:任何人的利益都不得被侵犯,被侵犯了就可以通过法律讨回公道,美国这个法治国家是(美国国内)每个人利益的保证。

  这位白人汉子还有一点让我感动,就是他在自觉地维护美国法治。他不能容忍一个人侵犯了别人的利益,为了逃避责任就溜走。甭管有意还是无意,都得承担责任,因为你侵犯了他人的利益。

  这让我想起多年前类似的一件事。那是冬天,停车场里有冰,一位美国人因地上的冰,车子失控,把我朋友的车子撞了。当时我朋友的车子停在停车场里,他根本不知道此事。停车场里当时也没什么人。那位美国人完全有机会逃之夭夭。但他没那么做,而是把事故经过和自己的电话写在纸条上,郑重其事地道歉,希望我朋友见到纸条后给他打电话商量赔偿问题。

  或许你会说,他大概跑不了,说不定哪儿就有双眼睛盯着他哪。是啊,可我们中国人在这种情况下没准就溜了,逃避责任地溜了。我另一位朋友刚来美国时曾为中国人的仓库送货。那是在纽约,路上车辆很拥挤。那天大清早他把货车开到一家中国餐馆时,不慎把前边停着的车撞了。他有些傻,下了车呆呆地不知所措,想着是否该给警察打个电话。就在这会儿,中国餐馆的小老板冲了出来,对着他耳朵说:“还不快跑!”我的这位朋友好像恍然大悟,跳上车落荒而逃。

  唉,当时怎么没另外的人盯着他?或许有吧,因为在中国城,那儿的人很多都是中国人吧?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既然没人愿意管闲事,他便成功地逃走了。

  我在贬低中国人?还是让我们正视中国人的国民性吧。中华民族历史上一直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之下,人总是分成三六九等,你的权力越大,利益就能得到越多的满足,根本不讲究权利--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在专制的社会下,一般民众的利益都是“赐予”的,简单地说,就是主子吃肉我喝汤。这种社会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毫无意义的空话。既然如此,谁还会维护实际上并不存在的法治?

  你的车子被撞了,肇事者跑了,这和我有什么关系?那是你活该倒霉。我要是管这事情,并非出于维护法治,而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你看,到现在了,中国大陆还在宣扬一些见义勇为和歹徒搏斗的英雄。先生们,我们中国老百姓养的警察都到那里去了?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中国人的法治观念淡漠,其典型表现就是动不动就要“讲理”。嘿,那还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后扯不清了就比胳膊根儿,谁有势力就把对方灭了。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很多中国人到了美国还到处“讲理”,还口口声声自己向往民主、自由的制度,其实未必懂得其真谛。

  如今咱们中国人到美国谋生,既然到了法治社会,也该学着增强法治观念。我这么说并非每个美国人都在自觉地维护法治。哪个社会没有犯法的人呢?但甭管你面前的美国人是否触犯过法律,其法治观念是根深蒂固的。

  我认识个中国女孩儿,她有一次在路上开车,一个美国人开车擦撞了她的车。可这美国人没停车,反而开着就跑。中国女孩儿勃然大怒,在后面紧紧追赶,使劲按着喇叭,一连追出好几条街。后来终于把这美国人的车子截住,她下车就质问:“你撞了我的车子还逃跑!知道吗?你这是犯了刑事罪。我要是告你一状,你都得进监狱。再说,你也甭想跑了。我早把你的车牌号码记下来了。”是呀,撞了车并非刑事罪,只是按照交通法规来裁定责任。但你撞了车就逃跑便犯了刑事罪。当时那个美国人的脸就白了,明白后果严重,马上说他可以赔钱,希望把这事私了。

  好,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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