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430)
2012 (2)
據《今日早報》報道,這宗羅生門官司的原告為浙江縉雲縣安監局的施姓副局長,其現年四十四歲。一月十四日晚,施在杭州某酒店桑拿房內被派出所民警帶走。警方認定他嫖妓,行政拘留十日。
有消息稱,施最初自稱無業,被拘留期間亦無要求通知家屬,其親人及任職單位毫不知情。由於施遲遲不歸,令縉雲縣紀委起疑,及後派人往杭州市公安局調查,其身份才公開,也令這醜事鬧大。施自言清白,反告當地警方。
施前日喊冤:「桑拿後,我只做了普通按摩,民警卻說我嫖娼!」據悉,當晚負責掃黃的三名民警於酒店內分頭行事,其中負責查房的周姓民警憶述,當打開包廂房門,只見施和一名女子全身赤裸,正在發生性行為,被他喝止。另外兩名民警趕到後只見施穿上短褲,女的裹了浴巾。
但聽到這?,施伸手指向周大喊:「根本沒有三個警察!從頭到尾我只見到他一個!我沒發生性行為,他一個人看到的不是真的!」
指警逼簽口供
警方代表即出示施的口供,上面有其簽名和手印,但施高呼:「你逼我簽的!」據悉,口供中有一句為「沒有談價格,我想做完到總台結帳就行了」!警方代表認為這說明施與女方確在做性交易,只是未及付錢就被抓住。
儘管施否認嫖妓,但其律師總結時直言,「不能因為一個女人賣過淫,就推斷她跟所有男人發生性關係都是賣淫,也可以發生一夜情嘛!」警方代表拗無可拗:「現在是國際金融危機,中央強調要以廉政建設取信於民;原告身為國家幹部,卻利用公差時間尋歡。」法官預定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