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俺们多伦多这嘎哒,华人圈子里的家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光是最近 3 、5 年,那种灭门的恶性暴力事件几乎年年发生。去年和前年都发生过类似的男人凶残地把妻子或者同居情人以及孩子全部杀死的事件。现在想起来都令俺感到恐怖异常、伤痛不已。不知道什么原因导致那男人残忍地痛下杀手、毫不留情,竟然连孩子都不放过!换了是老馿俺,就算那女人做了任何伤害俺的事,比如给俺戴个绿帽子、或者是把尿放到俺的饭里,俺都不忍心哪怕去碰她一个指头,更不用说打她、骂她了,哪里还敢想到要把人家活生生地弄死!人,如果不合适生活在一起了,就好合好散,何至于夺取人家的性命呢?
俺们这嘎哒也发生过不想要已经生下来的女婴、残忍地把这孩子抛弃在零下几十度的停车场里的事件。要不是被好心的人及时发现,这可怜的孩子早已经变成了一块冰嘎哒了。这种人歧视女性已经到了不可理喻的程度,实在是可恶至极!愿上帝惩罚他们!还有一位妈妈,把自己四岁的弱智女儿放在洗澡盆子里活活地给噙死了,实在是太狠毒了!连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都不顾了。不过也是啊!若干年以后,看到人家的孩子长大了,当医生的当医生、当律师的当律师,可是自己含辛茹苦养大的孩子却是一个呆子,换了是谁,心里都不能平衡啊!尽管如此,杀人也是不能原谅的啊!
不过在美国和加拿大,打击家庭暴力犯罪的措施还是非常得力的。在加拿大这嘎哒,你如果正在经历家庭暴力,只要拨打 911 ,甚至都不用留言,十分钟之内,警察就会出现在你的家里。这嘎哒还有一个儿童保护中心,任何人只要随便打一个电话,他们就会立即来人把有潜在危险的孩子保护起来。所以这嘎哒的大人都不敢惹他们的孩子——怕儿童保护中心。
俺老馿曾经两次遭遇过儿童保护中心的无微不至的关照,现在想起来,这心坎子里头还觉得发毛啊!在这里跟大家说说其中的一件,让你们长长见识。大概是在五年前,俺那当时 8 岁的女儿的老师要求学生跟家长谈谈要买滑冰鞋的事儿,俺那脑袋从不思考、嘴巴子从不把门儿的女儿顺口就胡说一句:“我不说,我爸爸会打我···”。这老师连一分钟都没有停顿,连最起码的调查都没做,立马就给儿童保护中心打了电话。这儿童保护中心的动作也特别的迅速,半个小时以后就来人到了学校,一个小时以后就到了俺家。正赶上那天是俺们华人的春节,俺老馿在家休息。这来人没完没了地按那门铃,俺还以为外边着火了呢!俺赶紧下楼打开门,还没等俺说上一句话,门口那个长得不男不女、相貌十分凶恶的混血女人,立马粗野地朝着俺大叫:“快让我进去看看你的孩子!不然我立即喊警察来,把你们统统抓走!” 俺当时虽然是一头雾水,但是大过节的,碰上一个女人莫名其妙地前来上门耍泼,所以气不打一处来,立马也火了起来,很凶地让她滚开,否则也要喊警察了!那女人二话没说,随即拨了 911 。那警察好像是从天上掉下来似的,没几分钟就来了。经过与那女人的交谈,这个很有礼貌的警察告诉俺:孩子的学校怀疑俺的家庭有暴力倾向,报告了儿童保护中心。现在儿童保护中心来人,属于正常工作,俺必须得服从。奶奶的!这是从何说起呢?俺那个淘气的女儿,俺可是出来连一个指头都没有碰过——疼还疼不过来呢!不做亏心事、不怕馿叫门,查就查吧!
那女人把俺女儿的衣服扒光,然后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检查了起来,就连脑瓜门子、太阳穴子、眼珠子、舌头根子、耳朵眼子、手指甲子、脚趾缝子、肚脐眼子,都仔仔细细地检查了个遍。甚至连屁股门子、还有那小便的地方(当然是在茅房里头啦!)都彻底地检查了一遍···这两个人在俺的房子里头折腾了没有 4 个小时、也有 5 个小时。最后天快黑时,总算是走人了。俺的亲娘祖奶奶!三天以后,俺和俺的老婆大人分别受到了一份儿童保护中心起诉俺的诉讼状。那厚厚的文件比起俺当年的学士论文和硕士论文加起来还厚。里边的罪状比起当年林副主席叛逃蒙古时的罪状还要多。要是都属实的话,俺大概也得像明朝的袁崇焕一样,被拉到街上一刀一刀地剜心割肉了。俺都活到土埋心坎子了,从来还没有经历过上法庭这等子事儿。这来到加拿大总算是给摊上了。那日期都定好了,不去可是不行的。这其实也是加拿大经验来着。无论你是从哪嘎哒来的移民,你要想来加拿大工作,没有加拿大经验,人家是不会要你的。俺的一个朋友在国内时是一个教授来着,到这嘎哒也就想暂时谋一个扫茅房的工作,因为没有加拿大经验,人家就是不要他。另一个朋友原来是一家商店的老总来着,刚刚落地加拿大的时候,跑到唐人街的杂货店里谋求一个杀鱼、摘菜的活儿干干也被拒绝了,理由也是没有加拿大经验。跑题了,言归正传。
俺和老婆大人第一次上庭时,在那嘎哒等了大概有 4 个小时。后来书记员告诉俺们:法官大人今个不能来了,因为他的老婆大人突然跟一个野汉子跑了,他去找老婆大人去了。于是法庭见面被延了期。到了第二次上庭的时候,也在那嘎哒等了 3 - 4 个小时,后来也是书记员告诉俺们:法官大人今个又不能来了。大概是昨晚睡觉着凉了,早晨起来一个劲儿地拉稀···于是俺们的法庭见面又被延期了!他奶奶的!就这样,折腾来、折腾去的,也不知道是第五次、还是第六次,才见到法官大人。当时有一个脑袋瓜子长得像酱块子、长了一口大暴牙的香港人给俺们当翻译(以为翻译得专业啦)。这家伙由于门牙往外支得太厉害,他那像棉裤腰一样厚的嘴唇子合不拢,说出来的话俺倒是没咋听明白,就是感觉鼓风机在吹风。那强劲的暖风,夹杂着他那吐沫星子,把俺老馿的脖颈子弄得湿了一大片!他在跟法官翻译英文时,俺倒是没听到他在讲些什么,只见那法官一边翻着白眼珠子,一边不断地用一块破布往脸上擦着,末了还得让俺用英文再讲一遍俺的陈述。我靠!
法官大人是一位仁慈的人,他把俺们这个案子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俺和老婆大人属于‘可以再教育好的父母’,小孩子就不给夺走——归领养家庭了(你别以为俺老馿轻描淡写地说了这一句话,就只是随便忽悠一下。告诉你吧:在俺们加拿大这嘎哒,这小孩子被儿童保护中心给夺走、送给领养家庭的案子多得是!这里边的血泪可以用湖来装,大家如果感兴趣,明个俺另写一文,专门写儿童保护中心的事儿,你们要是哭瞎了眼睛,俺可不负责!)。俺但是听到这个消息时,激动得一把就把法官大人从椅子上扯了下来。要不是两个保卫及时赶来,那法官大人早就被俺给摁到地上了!不过也别高兴得太早,孩子是归俺们了,可是法庭指定俺们必须要接受儿童保护中心分派专人不定期地到俺们家检查或者说探访。还要完成他们指定的一系列的测试,像什么心理医生的测试,精神病医生的测试,牙科医生的测试,眼科医生的测试,喉科医生的测试,骨科医生的测试,肠子科医生的测试,肛门科医生的测试,等等。至于什么时候了解这个案子,完全取决于俺们和儿童保护中心的合作诚意而定。
这个儿童保护中心的探访从法庭判决的第二天开始算起,到案子最终撤销,一共用了 2 年另两个月的时间,比起当年红军爬雪山、过草地两倍的时间还长。说是不定期的探访,实际上是每周至少两天、最多三天的定期探访,每次从晚上 6 点钟到 9 点半。有时候到了 10 点半,这人还没走哪!在这长达 2 年另 2 个月的时间里,来探访的人像走马灯似的也不知道换了有多少个。从穿着长袍、围着长围巾、讲着满口古兰经的中东人,到脑袋瓜子秃得像探照灯、鼻子和眼皮子上都挂着耳环的意大利人,到脑瓜子上戴一顶垫锅的垫子(不明白为什么他们把垫锅用的垫子弄到脑袋瓜子上)、脸上留满了张飞胡子的印度人,到这皮肤黑得像是从墨缸里捞出来的、嘴唇子比俺的馿掌还厚的南非人,到毫无幽默感可言、啰里啰嗦的香港人,到身子比猴子还瘦小、说起话来像鸽子叫一样的越南人···至于探访的内容,俺都不大记得了。大概就是些像克林顿的性功能啦,小布什什么时候下地狱啦,猪和馿的区别啦,同性恋的原理啦,人兽交配的实战技巧啦,儿童的更年期卫生啦,老年人的青春期心理研究啦,宋祖德传啦, 2020 年星球大战计划啦,等等,等等,不一而足。探访一开始,为了尊重客人起见,俺们一家人都像呆子似的围坐了一圈儿,听着探访者的精彩讲演。可是俺老馿工作了一天,晚上回来,又饿又累,还有很多杂七杂八的事儿要做,像什么吃饭啦、洗澡啦、上茅房啦、听歌啦、勾搭情人啦,等等,要是一直坐在那嘎哒听客人的讲演,好多别的事情都干不成了。再说了,这天长日久的,俺的身体也实在是受不了。经常那儿童保护中心的人正在兴致勃勃地讲着什么呢,俺老馿早已进入梦乡跟俺的小琪妹妹幽会去了,伴随着俺的像打雷一样的鼾声和满大襟子的哈喇子,那客人的讲演就更显得生动和有味道。后来家里的其它人也实在受不了啦,大家就研究着想个法子让客人闭嘴。俺的老婆大人是搞医的,她于是弄了一点儿添加剂在客人的茶杯子里,那人喝了,大概过了一代烟的功夫,也像死猪一样,躺在沙发上睡着了。可是经常的结果是,那客人一睡就睡到了第二天的天光大亮。大概是人家有了警惕性,后来这探访者说啥也不喝俺家的茶了,只喝没有被打开过的、瓶装的矿泉水。这可怎么办?总不能一家人一直就这么陪下去吧?后来,俺跟这探访者达成了妥协:只指派一个人陪伴,而不是整个一家人。俺太太指派了她妈妈——俺的岳母大人,一位连一个英文字母都不会的老太太,来陪伴这探访者。俺把电视放到沙发中间,播放一部好看的电视剧,再给老太太弄一个耳塞子。她老人家只要坐在沙发上,眼珠子盯着电视看,脑袋瓜子时不时地来个鸡叨米,嘴巴子一个劲儿得叨咕着:“鸭鸭鸭,猪尾巴。” 就行了。反正那个探访者也不知道。老太太的这套把戏大概没过多久就被戳穿了。儿童保护中心最后使用了美人计的杀手锏——换了一个叫艾米的、非常美丽的探访者。这大概是想引诱俺小平子陷入情网。这个老家是广东顺德的香蕉女孩儿,不但活泼开朗、而且特别能调情,经常用她那湿漉漉的小手摸摸俺的后脖颈子,还用她那软软的小脚踹俺的馿屁股,搞得俺浑身的骨头都酥掉了。能够坐下来听艾米讲演,是俺一天最快乐的时光了。闻着她身上特殊的气味儿,看着她那双勾魂的眼睛,俺的心揪起来了,俺的裤裆也支起来了···在艾米的忘我的努力下和俺的热情配合下,儿童保护中心的探访任务终于在经历了 2 年另两个月以后,提前完成了。如果没有艾米,俺这一家子人还不知道馿年猫月才能从水深火热中被解放出来。真是感谢艾米!
当时法官大人宣布判决时,下面的观众个个都说俺们祖坟烧高香了——太幸运了!一般大多数的情况下,这孩子就被判给了儿童保护中心,儿童保护中心则把孩子们送到领养家庭去了。孩子们到了领养家庭是个什么情况呢?俺听了不少加拿大人的哭述,也读了这方面的不少报道,基本上是有的孩子病死了,有的失踪了,有的给虐待疯了,有的自残了。(你的孩子,送到陌生人家去养,你还能指望怎么样?)至于孩子的抚养费由谁来出?当然是你啦!是你的孩子,你指望谁来出啊?那些失去孩子的父母的境况也好不到哪嘎哒去,有的上吊了,有的抹脖子了,有的两口子离婚了,有的疯了···
俺还记得去年戏匣子里报道了这样一桩子事儿:一对儿加拿大夫妻因为管教孩子,也是被学校知道了,报告了儿童保护中心,儿童保护中心也把他们告上了法庭,法庭把孩子判给了领养家庭。孩子的父母暗地里进行了调查,发现火灾在那嘎哒手虐待、还吃不饱饭,很可怜。这对儿父母于是就趁人不注意时,把孩子给偷了出来。他们于是带着孩子开始了漫长的逃亡之路。也不知道过了多少年,由于线人的告密和警察的没完没了的追捕,最后终于在北边的一个小镇里头逮捕了他们。孩子还是还给了领养家庭,可怜的父母最后被关进了监狱。
是呀,楼主老驴已经被你们搞得生病啦,你们别在人家底盘拉石拉鸟了,,,
再写下去LZ会不高兴的,那你去看你摸不着的鲁迅,中国文学名家的书.孔子,孟子等等...或者你开博,让我见识一下你的才...
谢盛友,润涛阎之流的文章, 我看了一些, 这两人可能对共产党极度不满, 写的文章对中国极尽挖苦讽刺, 经常盯着几十年前的老帐不放, 心胸太窄, 属于文笔可以, 但档次不高. 就象台湾那些政客, 看着咋咋乎乎, 实际没什么政治部水准.
花间派可不是贬低人, 玩小资也是一种情调, 就象说谁骨感, 也不是贬低.
你不爱看,不要贬低人家,那看看你认为有水准的:谢盛友,润涛阎
您看, 我都不会动脑子, 也能在加拿大上个不错的大学的研究生, 还有奖学金, 可想而知这的教育水平了.
我查着了, 她有个人博客, 我看了一下标题, 好象基本是儿女情长, 家长里短, 无病呻吟之类的, 可归于花间派. 此类文章, 我没兴趣.
自己动脑子去看,怪不得考不上研.
原来蜜瓜是个女的, 和我的估计一样. 她都写了什么文章? 在哪?
看看她写的文章!
难道蜜瓜很有名吗? 能说说此人什么的干活?
我不能同你握手,我是蜜瓜的“粉丝”,冒犯她感觉很抱歉了。
握手啊, 同志. 你是明事理,讲道理的人. 我可以以亲身体会告诉你, 在北美中国人能拥有的人权, 还没有在国内多. 很多人活的小心翼翼, 很不自信, 生怕一不小心触犯什么法律. 碰到倒霉事也经常不敢抗争, 维护自己的权益, 他们活的太被动了, 就这样一来还拼命说西方的好. 或以找国内的缺点来弥补心中的不平衡.
我还可以告诉你, 加拿大的教育水平并不高, 我在国内考研没考上, 分数差太多, 在加拿大却轻松的上研究生, 拿奖学金. 我之所以留在北美, 是因为国内精英太多, 我这点水平对付当地白人还行, 回国就差了.
加拿大在很多方面比国内差, 当然空气和自然环境是比国内好.
蜜瓜:我看了你和wcnmhwl的argue, 没忍住,冒一下.
我一直在国内,感觉你把西方成熟上百年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刚刚开始改革几十年的制度在比较.中国目前是有好多缺陷,是有很多孙类死亡,是有很多贪官,可你们得看见中国正努力的在改,中国的媒体在逐步开放,如果不是这些改进,那些负面的消息你们也无从得知.
中国目前对养老制度,医疗进行改革,不出几年就可以,不论你在哪里工作,都能把你所交的一切费用带回你的养老基地,全国大的城市正在进行联网,现在大的部分企业对零时工转正一视同仁,不管你是本地人也好,你是农民工也好,谁表现好就转正谁,帮他们交4金,将来也可以转回老家.这些都是中国在进步的地方,你们怎么看不见呢?
就你们这些才子,如果在中国发展,你们现在所得到的一切,可能在国内会得到的更多,房子,车子,每年到处旅游.
我得承认国外的教育比国内好,其他我看不出比国内好什么?
如果国内不存在你们看见的缺陷,那么中国在这世上会成为老大的.
你们可能会说你没在国外生活过,你不懂,可是我周围有很多在国外生活了20年以上的亲人.
我感觉你们这些生活在北美的同学,如果有人说国内好,就会群起而攻之,其实没有必要,大家应该帮助祖国成长.你们说呢?
"新东方老罗同志也被抓过".
您错了, 新东方老罗没有被抓过, 他只是被查过. 他在夜里两点出门溜弯, 被负责的警察查问了一下, 他没有暂住证, 也没有被抓走.
他在新东方拼命说中国政府的不好, 政府也没把他怎么着, 中国政府已经很开明了. 除非是有预谋, 有系统的想推翻政府, 一般人怎么骂, 都没事.
看看, 您净美化西方了. 中国的自我修正机制力度更大, 都把不合理的制度取消了, 也没见你说什么好话. 而且中国在不断的出台更好的制度, 可惜您都看不到.
能让您认识到儿童保护制度的不合理之处, 我很高兴.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员, 我们可以向议员什么的表达我门的诉求, 他们是干这个的. 我们不抗争, 那些议员不会主动帮我们的. 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这道理中外通用.
那你牵头吧,拿出个合理的法案,偶附签。
关于收养家庭儿童死亡的报告, 你去ROLIA上找, 我当时去看过, 要不我怎么这么不满, 我又没有孩子被夺走. 但我不能事不关己, 高高挂起. 维护华人的权益, 我是位卑未敢忘国忧.
我说的抗争不是被动的想儿童保护中心的人解释, 向法官陈述, 请律师辩护, 这远远不够, 要想政府, 议员施压, 抗议儿童保护中心滥用职权, 要求改进这制度, 减少冤案的发生, 等等.
如果孙的死只是一个偶然,怎么会终结一个“法规”?
对于那个收养家庭儿童死亡的报告,偶没看过,不能做出评价。麻烦你给偶个原文链接,最好是英文的原文链接,偶看了以后再回复你。
这里面还涉及到一个问题:这些儿童的原生家庭是什么家庭?收入水准,有无犯罪或者吸毒史,本地家庭还是移民家庭。什么原因造成的死亡?寄养家庭是什么家庭?
只要充分了解这些情况之后,才能做出评价。
另外,这个调查是谁做出的?大学研究机构还是政府资助的基金如平权会之类的组织?这样的调查报告出台并发表,本身就说明了民主社会制度内的自我修正机制。你可以说这个制度不合理,但是更好的制度出来之前,只能执行这个制度。
我不知道你是那年毕业的, 还"当局对于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生都很客气". 还大学生现在都惨到什么程度了, 我父母家的保姆包吃住一月还1千5, 比大多数大学毕业生的工资高, 那些毕业生还要自己负担食宿.
是的, 孙志刚被抓了并且被打死了. 您能不能再举出几个例子, 有100个例子吗? 我可以告诉你, 仅仅在2007年一年, 仅仅在安省, 那些被儿童保护机构夺走的孩子就有97人死亡. 考虑到人口基数, 这死亡比率应该比死与收容保护制度的人高多了吧?
您对此有何评价? 谢谢.
不抗争?不抗争当事人怎么保住孩子的?西方的法理,无论是警察也好,儿童保护组织也好,都没有权力给你定罪,能给你定罪的只有法官和陪审团。
在这边,至少你还可以出庭或者找律师出庭为你辩护,在中国,某些事情出来,你都不知道该找谁去说理。
同学,让我再告诉你一句——自从八九之后,当局对于大学生以及大学毕业生都很客气,什么原因不用我来告诉你吧?大学生是没什么了不起,但是大学生的同学网络会让一些不那么名正言顺,不那么合法的事情以最快的速度曝光并引起社会的“不和谐”。
你没被抓那是你幸运。孙志刚被抓了并且被打死了,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新东方老罗同志也被抓过。
如果你仔细读了刚才我给你的链接,你就会发现收容死亡事件并不罕见,只不过外界不知道罢了。因为孙志刚是个大学生,他有他的同学为他通过网络鸣冤,这事情才会被炒得这么大,终结了一个不人道的法律。
说实话,您的帖子一点也看不出你有“丰富的经历”,很多言论处处透着无知。
加拿大华人的人头税事件你应该知道一点吧. 那时经过几代华人的抗争才取得的成果, 完善的加拿大法律怎么不主动纠正啊?
所以对楼楼说的儿童保护制度的不合理的地方, 我们不抗争, 那么机构就欺负你没商量.
每年那么多毕业生到各地包括广州找工作, 有几个被抓了? 我也四处找过工作, 没警察查我. 你以为大学生有什么了不起吗? 很高贵吗? 警察若不起吗? 孙志刚事件是因为有人死了, 因为收容而死的事情以前很罕见, 并不因为他是大学生.
如我在国内的经历应该比一般人丰富, 所以我看问题比较客观理性.
如果我是在机关工作, 怎么会有能力在北美做高技术的工作?
我在国内的经历应该比一般人丰富.
同学,是你一直在为这个死亡的制度辩护,喊冤,甚至颠倒黑白。收容制度在以前就不合适,不人道,不符合宪法精神,只不过以前的矛盾没有这么激烈,没有表现出来罢了。
你说警察为什么不去新东方抓人?很简单,警察也知道谁能惹,谁不能惹。如果死去的孙志刚不是大学毕业生,只是个普通的民工,能有这么大的社会反响吗?恐怕这些民工连网络的门都找不到,何来替自己的兄弟喊冤一说?
因为孙志刚是个大学毕业生,所以他的死才终结了一个没有人性的所谓“法规”。
另外,您说您在加拿大生存必须有社保卡是吧?在加拿大,只要是永久居民和公民,无论是餐馆端盘子的,还是在乡下种地的,还是在街头的流浪汉,都可以有一张社保卡,在中国呢?广大的农业户口的公民有吗?
在加拿大,你在多伦多失去了工作,可以到蒙特利尔投亲靠友去找工作,找到了可以接着交你的养老金,退休后可享受连续的退休金,在中国,你可以吗?你的户口在某个中小城市,到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去找工作,工作找到之前你没有办法办暂住证,你在街上像孙志刚一样走着,忽然“幸运”地被警察抓住了,关收容所了,被打了,被罚掉一笔钱然后送回家乡了,你会觉得这个制度曾经“有积极意义”吗?
您老兄出国前是不是只在一个地方干过,还是机关事业单位吧?
我说了很多次了, 收容制度在以前一定历史时期是可以的, 现在不适合了, 所以取消了. 我是肯定它在特定时期的作用.
"中国的收容条例,警察在街上抓人,没有暂住证即可收容".
那警察怎么不去新东方学校抓人? 那的学员基本没暂住证.
孙是被警察抓走的,这一点不可否认。
你在街上行走需要带ID,否则警察有权逮捕你?然后给你定罪,把你遣返回哪里?拜托你给偶找个案例,不要信口乱说。当然你开车需要驾驶,无照驾驶导致的车祸你可能被控二级谋杀。
我们说说法理吧。
家庭暴力,警察带走涉嫌施暴的一方,是做为犯罪嫌疑人带走的。警察不能给嫌疑人定罪,警察只是作为公诉方起诉嫌疑人,定罪与否,实施怎样的刑罚由法官做出。
中国的收容条例,警察在街上抓人,没有暂住证即可收容,关押,让被收容者交钱,遣返,不需要起诉,不需要法官判决,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只因为这位公民没有本地暂住证就要受到惩罚。
这两者能相提并论吗?连中国政府都觉得这个所谓的“法规”不人道,不符合宪法精神而废除了,你却在这里为它叫好,击鼓鸣冤,不可笑吗?
"那么请你说说被活活打死的孙志刚同学有什么问题?什么叫有问题?没有暂住证就是有问题?你在加拿大办过暂住证吗?"
孙志刚是被其他被收容人员打死的,不是警察. 他的死暴露了收容制度的很多管理问题, 所以被取消了.
我在加拿大必须办理社保卡, 我出门必须携带ID, 这些相当与介绍信或暂住证, 起着管理作用. 没有带ID, 旅馆住不了, 很多东西都没法买.
在一些地方, 随身携带证明是法规, 不是正式法律, 可具有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的自由不是随心所欲, 是有一定条件的, 这些条件随年代不同而有所变化.
现在中国的很多地方已经给农民办理养老金了, 还有医疗保险, 这些进步您为什么看不见呢?
中国的问题很多, 但是前进中的问题, 而且在不断克服. 您净盯着那些不好的地方了.
我正因为移民, 亲身体验两种社会, 才更深刻的体会到中国的好和光明前途.
这种事情讨论过非常多次了,你才看了一个, 下结论太草率, 多看看.
第一,那么请你说说被活活打死的孙志刚同学有什么问题?什么叫有问题?没有暂住证就是有问题?你在加拿大办过暂住证吗?
第二,宪法里公民的自由权利从来没有变过。
第三,呵呵,你老人家有没有在有农民工的工厂里工作过?明白告诉你,他们做到退休的年纪,是无法享受养老金的,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口,所以没有养老保险帐户。
偶在国内的时候,亲自给单位里的民工办过暂住证。说实话,除了给本地财政贡献一笔钱以外,实在看不出这个制度有什么好处。
第四,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要求公民随身携带证件。而且,很多被收容的公民,他们有身份证。偶给你的链接上很明白地写着这些。
同学,真佩服你,您年纪也不小了,对中国的基本国情缺乏起码的了解,对西方的法律缺乏起码的了解,也在这里信口开河。
呵呵,您昨天提到的数据来源找到了没有?如果您拿不出什么有说服力的东西来,还是别在这里越说漏洞越多了。
说真的,您移民绝对是个错误。您应该回国在中宣部就职,这样就可以闭着眼昧着良心乱说话了。
那国内的法规让你随身携带证明, 怎么就成了侵犯人权了呢? 你能遵守香港的法律, 为什么不能遵守国内的? 要求还差不多, 都是要求带证件.
"五、那个见鬼的暂住证制体现了什么法律精神?中国公民在自己的非户口所在地工作,要按照法律向当地缴税,却享受不到当地的福利以及退休金,"
这就体现您不了解情况了, 正规单位都会交四金或五金的, 其中就包括了退休金.
"一、你提到新东方,那么去找找新东方的老罗同志的曝笑演讲——他说他就是为了自由迁徙才上新东方考出国的。"
那么老罗从东北去北京怎么没有被收容呢?
"二、既然你这么为收容制度唱赞歌,为什么中国政府还要取消这种制度?这种制度本身就违反人权违反宪法。"
我说了收容制度有很多问题, 不适合现在社会了, 所以政府与时倨进取消了, 但不能否认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积极作用. 中国的宪法也修改了好几次.
"三、走在大街上,根据一个人的衣着就可以判断一个人有罪无罪?至少国外的警察要接到别人的报警电话才上门抓人吧?这里面谁更文明谁更合理您看不见?"
专业警察能感觉到某人不对劲, 会查, 经常查出那人确实有问题. 不是根据衣服. 这种主动的方式能预防一些犯罪.当然警察素质有高有低.
“后来张告诉妻子,那天晚上他出去吃宵夜,买了个面包正坐在台阶上啃时,被巡警叫住了。当时张莫名所以,他怀疑是因为自己把腿搁在台阶上,才引起了警察的注意。
警察要他出示证件。张明君身上带有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和工作牌,但他没带暂住证,他告诉警察,暂住证是厂里办的,被扣在厂里。
由于没有广州市的暂住证,他仍然被收容了。”
http://news./c/2004-10-02/21064483834.shtml
关于孙志刚案牵扯出来的各种黑幕。
孙志刚是在街上走着被警察收容的。
还有,老兄,昨天你说的网站去看了一下,一进法律论坛就见贴子吊在顶上,人家贴主倒是很心平气和地吸取了教训,说遇事要冷静,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倒是下面那些吃饱了撑的跟贴人在不断地鼓动人家离婚。
可见警察倒没咋地,下面跟贴的那些人都欠被警察教育一番。
人家贴主通过教育已经搞清楚了,警察的职责就是预防悲剧的发生和可能的悲剧的发生,哪怕只有一分的可能。
香港的身份证制度是对付偷渡者的,不是对付香港市民的,这一点你要搞清楚。
中国的收容制度是针对中国公民的,只不过这些中国公民在某些眼里是二等公民,不具备公民尊严,可以随意践踏。
一、你提到新东方,那么去找找新东方的老罗同志的曝笑演讲——他说他就是为了自由迁徙才上新东方考出国的。
二、既然你这么为收容制度唱赞歌,为什么中国政府还要取消这种制度?这种制度本身就违反人权违反宪法。
三、走在大街上,根据一个人的衣着就可以判断一个人有罪无罪?至少国外的警察要接到别人的报警电话才上门抓人吧?这里面谁更文明谁更合理您看不见?
四、香港的证件制度是香港的法律规定的,要求上街的人都要随身带证件(这个蜜瓜去香港旅游的时候,导游再三强调),为的是抓获遣返偷渡者。中国的哪条法律规定公民上街要带证件?中国那些被遣返的人犯了什么罪?他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走在中华人名共和国的土地上,就因为没有本地户口,就要被关起来,被强迫劳动赚取路费然后被遣返?这是什么道理?
五、那个见鬼的暂住证制体现了什么法律精神?中国公民在自己的非户口所在地工作,要按照法律向当地缴税,却享受不到当地的福利以及退休金,请问这在哪个“为人民服务”的国家能找到相同的另外一个国度?大约只有北韩吧?
得,您别说了,中国这么好,西方差得要命,可是您目前在西方,不在中国“为人民服务”。
香港的警察一样查证件, 我就见过好几次. 很多人没带证件, 一样被羁押, 遣返. 香港可是用西方法律的哟.
"其实你也只是公民一个。今天你不为其他公民说话,为这种无理无法的制度辩护,明天自己撞上也是活该。"
这话非常好, 我就是因此而发这么多帖子的. 那些儿童保护中心的人, 小题大做, 没事找事, 无理无法的把孩子从父母身边夺走, 对他们来说是一项收入. 我看到很多中国父母逆来顺受, 很痛心, 才鼓励大家和不合理的制度抗争.
我去过北京很多次, 长的有一两个月, 从未有警察查暂住证. 我在新东方学习的时候, 那么多同学没人办暂住证, 也没警察查. 新东方每年培训几十万外地来京学习人员, 没人被收容. 那些警察为什么不去学校查呢? 一查一个准, 一查一大群人, 而且收入也会很可观.
那些警察有自己的判断标准, 一般是看你形迹可疑, 可能有问题才查.
孙志刚不是警察抓的, 是联防队员抓的, 那些人和儿童保护中心的人一样, 很多素质很低. 就这样, 中国政府还是取消了收容制度.
很多被收容的人就是小偷, 逃犯, 他们形迹可疑, 没有合法证明, 先被收容. 在甄别时经常发现他们是小偷, 逃犯. 下面就是你说的"收审,然后判刑". 在当初, 收容制度能够净化社会, 预防了很多危险和犯罪, 对人民起保护作用.
估计你是所谓的小留, 对祖国的事情和历史没兴趣, 盲目的跟着西方的宣传,对祖国前进中的一些问题大惊小怪, 看不到共产党不断地在纠正以往的错误, 看不到中国社会的巨大进步. 我没有冤枉你吧.
你似乎是在盲目的为西方叫好, 不待见自己的祖国, 没有意识到中国变的越来越好, 中国在走在正确的道路上. 我是比较了中西访之后, 还是不得不说, 共产党是伟大光荣的党, 走社会主义是对的.
你去看看收容制度的文件, 其目的神圣得一踏糊涂, 不亚与儿童保护制度. 只是后来执行时出了太多问题.
我本来还想说收容的还有游手好闲的, 有历史问题的人等等. 当时的社会, 每个人都有定位, 工人学生农民军人等等, 这些人在出门时不会被收容.
持介绍信出门是因为当时没有身份证, 需要一个机构证明你. 你在加拿大不也需要时时带着驾照吗? 你出门旅游住旅馆时不也得出示驾照吗? 这相当与当年的介绍信.
能说出“收容制度在历史上曾起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的人,估计三十五都不止了,呵呵。
问题很严重!!!
他不是什么老兄,不可能过二十五岁。如果我猜错了,那他问题有点严重哦, 呵呵。
呵呵,据说他这不叫“歧视”。
小偷逃犯不是收容制度了,那是收审,然后判刑。这老兄整个一个概念不清楚。
你把自己也看的太高了吧。其实你也只是公民一个。今天你不为其他公民说话,为这种无理无法的制度辩护,明天自己撞上也是活该。
呵呵,你在西方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出门吗?
以前在北京好像外地人居住超过几个星期就要办暂住证,没有的话被查到当场要带走的。这是地方政府一项很大的收入。现在不知道有没有变化,当然你穿得好,住得好,碰到的机会就少一点,警察也是狗眼看人低,楼下不要忘了孙志刚事件是怎么发生的。
中国社会还有很多事你需要了解。 一个住在城里,只在自己熟悉的圈子生活的人是很难了解这个暂住证的情况的,孙志刚的事情发生之前我也对此不了解,弱势群体离我们太远,或是说我们对他们不够关心。如果孙志刚不是大学生又会怎么样呢?想想吧。
偶说过,你要举数字,就把两个数字都举出来,并列出数字来源,否则没有说服力。
最好是英文原版的。
还有,语言问题,和现场的状态问题。如果你家里一地的碎盘子,跟警察说没有暴力,警察相信才见鬼。
这跟歧视毫无关系。
宜将剩勇追穷寇. 我在之前的回复中已经说了, 家庭911出警的逮捕率是10%到15%. 反对中国家庭, 逮捕率真是太高了, 让人无法不说警察滥用权力, 或高歧视.
在收容制度的初期, 正常的合法居民可以持单位, 学校或街道的介绍信出门, 他们有流动的权利. 收容的绝大部分是流串的小偷, 逃犯之类的社会渣滓, 对他们的收容是为了更好的保护人民的正常生活. 只是后来这制度被滥用了, 和加拿大的儿童保护制度一样, 被滥用了.
晕,,偶让你拿数据,你又扯上流浪汉了。偶只知道,在多伦多市中心,downtown, uptown,每天N多的流浪汉都无害地睡在街头,没看见警察找他们的麻烦,倒是看见不时地有社会工作者跟他们聊天。
偶没读过那篇小说。但是小说的定义是FICTION。别忘了,它可能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也可能不来源于生活,只是作者用来表达一种理念。
卡夫卡的《变形记》读过没有,如果读了,您可千万别真的认为哪天一个不期然,人类会变成虫子。
得,今天讨论到这里吧。你不断地偷换概念,已经没办法说下去了。
呵呵。
你那么喜欢西方, 那一定看过"警察和赞美诗"吧? 那里面的流浪汉正在听教堂圣歌, 没在干坏事, 于是警察就照章办事把他抓了, 接着法官判他3个月. 这和中国的收容制度难道不是很有共同点吗? 小说是来源于真实生活的.
对,收容制度是户籍制度的副产品,在历史上为维护人口的“非流动性”,为社会的“和谐”与“好看”曾起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至于它对于人权的损害,算什么?中国人口那么多,人权算个P。
有多么低啊?给个官方数字?说明一下你这个数字是怎么来的?华人的逮捕率有多少,数字是择怎么来的?
偶只知道,本地西方人,尤其是受教育程度高的人不会轻易地犯家庭暴力这种低级错误,不是说他们人格多少高尚,多么有文明素质,是因为他们从小就明白这冲错误的代价是多么巨大。
相反看看中国的家庭暴力发生率,大学毕业,甚至硕士博士学历的人占了很大的比例。
http://www.chinanews.com.cn/jk/lxxt/news/2009/02-12/1561133.shtml
收容制度在历史上曾起过重要的积极的作用, 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已经严重不适合了, 所以政府果断取消.
那么, 为什么对本地人家庭打的911电话, 警察来后的逮捕率怎么那么低呢? 那些警察怎么不找章办事呢?
很好,你承认那是“老婆一气之下夸大其词”,那么就去找那些夸大其辞的老婆算账去。
这不仅仅是夸大其辞的问题了,如果没有动手硬说成动手,那么不是夸大其辞的问题,是撒谎的问题。
加国的法律不是为这些“老婆夸大其辞”的家庭设立的,不是他们说家暴就家暴,说跟老公开玩笑就跟老公开玩笑,法律不是用来开玩笑的。
你要清楚一点,第一,是家庭暴力使一个家庭沦为受害者;第二,是撒谎的配偶让家庭沦为受害者,警察只是照章办事,跟他们有什么关系?
"偶在加拿大也没家暴,这不等于没有人因家暴被捕;偶在中国没有因为旅行被收容,不等于没有别的人因为不住在所谓的原户口所在地被收容。"
说的很好, 你在加拿大也没家暴, 不代表那么多被滥抓的中国移民不存在, 他们往往并没有施暴, 往往是老婆一气之下夸大其词, 而且警察来后后悔, 拼命护着丈夫, 可惜那些警察基本不听他们的, 把很小的事情搞的不可收拾, 很多时候家庭被迫破裂, 这就是所谓完善的家暴法对中国家庭的作用.
同学,请你搞清楚一点,这些中国移民,他们首先是因为自己打人,才触犯法律,不是因为警察逮捕他们,他们才触犯法律;其次,如果他们没打人,那么是因为配偶诬告,撒谎,才被捕,这跟警察跟制度没有关系。
如果你没打人,你在法庭上推翻配偶的证言,那么你的配偶犯了诬告罪,是要被惩罚的,罪恶的源头是撒谎的配偶,你明白这个道理吗?
关于被收容的民工,这是法律不合法的问题,这种混蛋法律根本不符合中国宪法。中国的户籍制度,根本就是个混蛋制度,世界上除了北韩,还有哪个文明国家有这种制度?现代社会,实行这种明朝
时期把人固定在一个土地上的制度,不觉得可笑吗?
这么说,你明白其中的区别了吗?
在所谓的"西方完备的家暴法"下, 很多中国移民家庭不幸成了受害者, 由于语言或法律知识的欠缺, 他语言或法律知识的欠缺, 他们成了若势群体. 可是您说语言不同, 当地法律不懂, 活该. 您这口气和国内那些坏警察很类似. 他们可不就欺负外地民工人生地不熟吗? 如果那些民工说着流利的普通话, 通晓法律, 他们也不会被收容.
在这一点上, 加拿大的警察和国内的一样, 都是见了怂人压不住火.们成了若势群体. 可是您说语言不同, 当地法律不懂, 活该. 您这口气和国内那些坏警察很类似. 他们可不就欺负外地民工人生地不熟吗? 如果那些民工说着流利的普通话, 通晓法律, 他们也不会被收容.
在这一点上, 加拿大的警察和国内的一样, 都是见了怂人压不住火.
呵呵,不知道你说这话什么意思。偶在加拿大也没家暴,这不等于没有人因家暴被捕;偶在中国没有因为旅行被收容,不等于没有别的人因为不住在所谓的原户口所在地被收容。孙志刚怎么死的?他犯了什么罪?他为什么就该死?
偶家的一个朋友因为被控有经济问题被收审,两天两夜刑讯人员轮班对她进行审讯,不让她,一个中年妇女睡觉,这一条有法可依吗?
西方对于家暴也好,儿童保护也好,警察至少是按照程序来办公的,就在偶前面举的例子中,那家人因为英语好,无伤,家里无暴力迹象,警察也要请示上级才能做出放不放人的决定,不是他个人可以随机决定的,请问这跟中国的执法能比吗?
您在国内的时候, 你没有自由离开家去旅游或出差吗? 你一出门就被警察收容了吗? 在您的亲朋好友中, 有被收容的吗? 应该没有吧. 谁侵犯了您的这种权利了呢?
家庭暴力的事件偶看得多了,不管是不是误会,偶都一个词:活该!
如果是真的动手,那是你自作孽,不可活;
、
如果对方没有暴力,你只是想吓唬配偶,那是你愚蠢,白痴,也活该!
这干警察什么事儿,制度什么事儿?你不了解定居国的法律,你法盲,还要怪人家法律?
呵呵,滑稽。
不过,你能拿西方完备的家暴法跟中国的收容制度相提并论,真正体现了所谓的中国“精英阶层”对于弱势群体的藐视和忽视。
中国的收容制度,这么完备的“起诉”,“证据”机制,你没有城市户口而在这个城市长期居住,就是犯罪,不需要审判,罚你没商量,打你没商量,呵呵。
看来您不谙世事, 或者就是传说中的假纯. 去ROLIA看看吧, 除非那么多人都在撒谎.
得了吧,加拿大警察也不是瞎来的,他们也需要证据才能在法庭上起诉。如果说一方被抓走,三条之中至少要有三条:第一,当事人承认打了人或者被打;第二,要有伤;第三,现场有暴力迹象,比如摔碎的杯子盘子等等。
否则警察凭什么起诉?
你现场有了迹象或者其他,再说是个误会,那不是可笑吗?法律是给你们玩的?你说报警就报警,你说无悔就误会?
还有那个收容制度,初衷是好的?站在谁的角度来看?是国家的角度,还是人民的角度?人民在自己的国土里有履行迁徙的自由这一点你承认吧?谁有权利侵犯这种自由?
去GOOGLE搜一下吧, 就叫收容制度, 作为一个中国人, 基本的国情还是应该知道一点的.
说的很好, 可惜对中国移民家庭, 警察没有这么客气. 往往是报警的妻子说是误会, 我要和丈夫在一起, 没有暴力, 是我气头上说的等等, 基本没用, 丈夫往往还是被抓走. 这应该不是我瞎说吧, 看看ROLIA吧, 那有大量事实. 您说的那些警察文明办案, 大部分是对本地人吧.
收容制度的初衷也是非常好的, 只是在执行上问题太多, 和加拿大儿童保护制度一样, 人神共愤. 不同的是共产党政府能改正, 顺民心取消了收容制度.
不可能叫“收容制度”,请你把全称说出来吧。
如果你说的是对“盲流”的收容制度,那么偶不得不说,这个没有可比性,因为这个制度侵犯了基本人权,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利。这世界,大约除了北朝鲜,还没听说过一个国家的公民,因为离开了自己的户口所在地而受到法律制裁的。
对于中国移民家庭而言?你这话更加莫名其妙——这对于所有的人而言,并非仅仅是中国移民家庭!偶还知道,如果两口子吵架报了警,即使双方都没有伤,没有任何的暴力迹象,只要一方表示不愿意跟另一方同处于一个屋檐下,那么警察即使不逮捕任何人,也会命令男人离开,把家留给妇女孩子,而男人还必须为妻儿支付房租。
什么叫冤案惨剧?这种报警电话,你家里人不打,人家警察不会上门;你不是吵架吵出很大动静,不让邻居以为要出人命,人家邻居也不会报警——说来说去是你自己招惹的是非,怪谁?想要警察不上门,那么夫妻吵架就别动武。
"家暴,警察抓人,并不是给当事人定罪,只是将当事人收容待审。只要你不反抗警察执行公务,警察不会对你进行拷打,日夜连轴转地逼供,你有权保持沉默替自己请律师,在有律师的情况下陈述事实,要定罪那是法官的事"
您描述的非常好, 可惜漏了一点, 对中国移民家庭, 这基本意味着男方在定罪前的几个月不得回家, 不得和老婆接触摸. 这样的冤案惨剧太多了, 您难道不上中文网站吗? 或许你已经习惯只上主流英文网站了吧.
您居然还不知道国内的"国内的收容制度”? 这制度存在几十年了, 前几年刚取消, 该叫援助制度, 和加拿大的儿童保护制度一样, 非常完美.
连楼主都说了"大多数的情况是错怪父母。如果孩子真的受虐待,他(她)就不敢在外面乱说了", 这制度明显问题多多.
我语言是不太好, 但丝毫不影响我做高工资的工作. 而且我也没吃什么亏, 因为我抗争. 我在英语不好, 基本不了解当地风俗的情况下生活的很好. 我是可怜你, 对不合理的东西逆来顺受.
你指的这些案例是中国移民家庭的案例吗?
"你语言不好被家暴或者虐待儿童的官司缠上,那你只能是自己倒霉" 您是说语言不好就应该吃亏是吗? 看来您一定是个英语和当地人一样好的人了. 因为语言不好就吃官司, 这不是歧视吗?
另外,你语言不好被家暴或者虐待儿童的官司缠上,那你只能是自己倒霉,不能去怪这个制度——语言不好请律师,申请法律援助,再不成自己研究法律条款——谁让你语言不好还硬要在这片土地上生存呢?要生存就要入乡随俗,这是生存的最起码的条件。
中国是好,强者的天堂,农民生病了失去劳动能力无人管,孩子被虐待无人管,甚至沦落成为孤儿都无人管,夫妻离婚,有经济能力的一方对于无经济能力的一方没有赡养义务,只要这个无经济能力的一方四肢健全,被认为有“劳动能力”。法院对于一方(通常是经济力量强大的男方)转移财产无能为力,弱势群体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呵呵。
“如果说这还不是歧视的话, 那国内的收容制度那就没缺点了. ”
——偶觉得你这话有些莫名其妙。“国内的收容制度”,你指的是什么制度?收容谁的制度?这个制度的根本问题是什么?跟国外的有关家暴的法律有什么共通之处?
家暴,警察抓人,并不是给当事人定罪,只是将当事人收容待审。只要你不反抗警察执行公务,警察不会对你进行拷打,日夜连轴转地逼供,你有权保持沉默替自己请律师,在有律师的情况下陈述事实,要定罪那是法官的事。
不知道你要说些什么。
呵呵,至于儿童保护,偶看到很多案例,当事人并没有倾家荡产就把孩子要回来了。关键是遇到这种事,你不能乱了方寸失去理智地乱来,只能走法律程序。
凡事皆有因。儿童是最不会撒谎的,偶不相信家长在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会被自己的孩子说出那种话来。
至于其实,偶知道一个西方土生的本地母亲,教育孩子的时候对孩子们说“妈妈罢工了”儿童保护组织控诉疏忽孩子,几乎被剥夺监护权,上了法庭,最后法官判她无罪,孩子保住。
理由是她并没有离开家庭,孩子仍然在她的监护之下,只不过需要在母亲的指导下自己做家务而已。
偶不觉得这里面有什么歧视,本地人一样面临着儿童保护组织的大惊小怪,因为儿童保护组织是按照“被拯救儿童的数量”来申请政府资金的,有一定的利益驱使。
但是西方人本着“宁可错杀一千,不可疏忽一个”的原则,在这个原则之下,做父母也好,做夫妻也好,都要小心按照这边的游戏规则行事。
至于抱怨政府的政策,你以为没有?网上到处都是。
很多华人父母仅仅因为骂孩子几句, 就被控为虐待, 孩子就要被夺走, 没几个能要回来的. 根本不是你说的"没有的事总可以说清楚". 对本地人可能是可以说清楚.
我可以告诉你: 被夺走放到寄养家庭的孩子, 能高中毕业的只有24%, 上大学的基本没几个. 还有2007度仅仅安大略省, 被夺走放到寄养家庭的孩子, 有97人死掉. 你说这制度好吗? 那些孩子觉得部分算是报废了.
我没有身中国家庭打911后丈夫百分百被抓, 我是说逮捕率非常高, 高过本地家庭太多. 如果说这还不是歧视的话, 那国内的收容制度那就没缺点了.
这种儿童保护制度, 在执行时经常出错, 很多中国家庭的父母并没有体罚孩子, 一样被夺走. 难道英语不流畅就是理由吗?
还有人说"对于对方执法过度,你可以请律师去跟他们打官司", 说的真轻松, 让你倾家荡产也未必能把孩子要回来.
另外,几年前刚登陆多伦多不久,在网上看到一个被加国法律修理过的家庭暴力的新移民写的文章,说当年他被免予刑事追究,被判到学习班学习,学习班中的中国移民没有一个家庭最后离婚的,反而夫妻和睦,懂得遇事冷静处理,夫妻加强沟通。
家暴这种事,如果你被冤枉,总能洗脱的;如果你做错了,那就老老实实接受法律的教育,没有什么好说的。
对于对方执法过度,你可以请律师去跟他们打官司,这种制度本身并不是问题。
你这话太偏颇了。偶就知道有中国移民家庭拨打911而警察没抓人的,那是因为当事人英语好,能快速地反应过来,解释这是“文化差异”,再加上当事人身上实在没有伤,房间里井井有条,看不出暴力迹象。
如果一般的人,英语不好,情绪激动,如果再加上当事人身上有伤,警察当然搞不清状况,带走其中一个人是理所当然,否则真的出了命案,警察又要受到公众的批评。
个人觉得,加国警察也好法官也好,在处理家庭暴力的时候还是很客观的。美国在这方面更加严厉一些。你不能说打老婆打孩子是你的种族文化传统而要求警察放任不管。
问题是我看了一些统计, 就整体来说, 加拿大警察在处理911家庭暴力报案时, 只有10% 到15%的逮捕率, 就是说如果是本地人打911, 绝大部分时候不抓人, 为什么对中国移民家庭的逮捕率那么高呢? 这难道不是歧视吗? 所以北京警察抓外地民工去挖沙是同样道理, 不同的是现在外地民工还知道去有关部门投诉, 而我们的在海外的同胞只能自认倒霉, 觉悟和维权意识连国内的民工都不如.
我当然在加拿大生活了若干年, 所以我非常清楚很多同胞象你一样对不合理的制度逆来顺受, 你为什么不象议员抗议? 加拿大的民主权利你为什么不用? 加拿大的很多制度是逮着怂人搂不住火, 你不抗争, 那些机构当然欺负你这些移民. 多抗争几次, 那些机构必然会收敛, 记住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我每每看国外这些年轻妈妈,抽着烟,推着婴儿车,总是不由得替这些孩子担心,在电视里也看了一档节目关于管理局帮助这些妈妈的报导,虽然管理人员素质有不同,有待改进,但是我认为这个机构的存在是必需的。
你怎么知道大多数情况是错怪父母?有统计数字?在某些父母抗议管理部门反应过激的同时,我也看到民众反映在某些事上当局插手过晚。所以这种家务事,又掺杂不同文化背景,本来就很难判断,如果就听中国人说打是亲骂是爱,我就是被打大的等等。。。就不管了,也不是正确的做法。
我倒觉得国人应该改改那个什么棍棒底下出孝子之类的想法,报上登的那种家庭是极少的例子,相反我身边就有父母在海外用这套把孩子逼得离家出走的。还有个朋友一直成绩很好,留学毕业后工作上也很顺利,但是内心有创伤,说到当年所受的家教就情绪激动。回国母亲哭着求她原谅,也已为时过晚。当然这是扯远了,和博主没关系。
俺一边读一边在傻乐呢,可看完了,觉得其实很严肃啊.
这个CAS,还是离它远点.本来这个机构是个好事情,但谁能够保证里面的工作人员假公济私呢?把小事夸张成大事,把5分钟可以解决的问题复杂成为二年才能完结的问题,这样可不就保证了他们的饭碗?
平子可是得罪了那首先登门拜访的"长得不男不女、相貌十分凶恶的混血女人",所以,才有了二年多的探访.匹夫之勇.所以,尽管平子最后闻到了艾米身上特殊的气味儿,俺也绝对不会嫉妒你.二年多啊,这个特殊的气味儿,值得吗?
连一个指头都没有碰,怎么会找到伤痕呢?要是发现了伤痕,孩子早就给带走了!
不是2年多诉讼,是儿童保护中心的人探访2年多。
看起来俺得想办法移民澳洲了。跟加拿大比起来,澳洲实在是天堂啊!
是啊!那几年可烦死人了!
孩子也知道自己闯了祸,真害怕了。俺又能拿她怎么样?
大多数的情况是错怪父母。如果孩子真的受虐待,他(她)就不敢在外面乱说了。
但愿永远不练这个英语。俺的孩子一直跟着俺们。
这件事对孩子的触动很大。从那以后,她的嘴巴就老实了。
加拿大的制度都不错,就是执行起来太教条了,所以产生很多弊病。你要是在加拿大生活一段时间,你就知道加拿大人是多么恨这个儿童保护制度了。
俺不能反告。人家代表政府,俺只是个人,俺根本不可能赢。
原来小美妹妹有跟俺相同的经历啊!那俺们就更是知音了。
我家阿大爱过不少打,做多一次是她偷吃巧克力后又撒谎,连眼睛都在撒谎,很诚恳地说“我没有啊!”唬得我一愣一愣的,以为自己误判。反正最后判决如下:“四下打在屁股上(打针的部位哈,那里最安全,不会打坏坐骨神经),撒谎两下,屡教不改两下,本想吃饭以后再打,但是不想让你在恐惧中吃晚饭,所以现在就打。”她现在不撒谎了,也不知道是暴力革命的胜利,还是她长大了一些grow out of it. 呵呵。
不过我承认,打孩子是家长无能的表现。阿小倒从来没挨过打,最严厉的一次是:开着门关禁闭,阿小哭得跟泪人似的,“妈妈我错了,再不了。”
真是浪费纳税人的钱!哼!
老J, 这是真的。 天晓的, 人人知道俺的傻儿子是俺的上帝。 俺的一切都是为了他。 LG , 说俺, 养育儿子是俺的第二职业。 说实话, 真的受家庭孽待的孩子还真的没有受到太多的保护。 这孽待孩子的父母真应该千刀万剐。 小孩子来到世上是应该受到父母保护的。 他们又没有要来到这个世界上。
1. 你的这个电影例子很好, 说明孩子在寄养家庭状况不好, 普遍不如在亲生父母家里. 所以儿童保护制度从父母那夺走孩子放在寄养家庭,对孩子并不很好.
2. 儿童保护制度也是有人民来买单的, 也是没的商量的. 在这一点上和计划生育是一样的.
我没有说计划生育和儿童保护是同一制度, 我是说这两制度都有问题, 为什么不反对儿童保护制度中的不合理之处呢? 还为之辩护呢? 要知当地人都很不满.
孩子们到了领养家庭是个什么情况呢?俺听了不少加拿大人的哭述,也读了这方面的不少报道,基本上是有的孩子病死了,有的失踪了,有的给虐待疯了,有的自残了.
如果某个家长因为一些误会和解释的麻烦就否认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不是自私和无知吗?
具体举个例子吧,
为什么政府花那么多人力财力来证明亲生父母对孩子不好, 那怕骂几句也算虐待. 对那些在寄养家庭的儿童受虐待, 政府怎么不管?
我相信错怪父母的情况一定有发生,但是万一学生是在家受虐待,说了学校没人当真,学校又该负什么责任呢?所以周围环境(学校,邻居,医生...)的警觉和严格的制度去避免无助的孩子受到虐待,特别是迫使无良家长因为害怕被发现,控制自己的行为,由此避免可能发生的悲剧,是完全有必要的。
这和计划生育是十万八千里的事。
儿童保护中心的拜访倒是一个练英语的机会呢。那段时间你女儿跟你们住还是和领养家庭住?
2. 如果所谓被保护的寄养家庭对孩子不好, 虐待什么的, 那亲身父母为什么不去投诉那家呢? 是不是这项制度默许说亲生父母不能打骂孩子, 而寄养家庭可以虐待孩子呢?
低下的SINEAD4273,你说的也是真的?可怜天下夫母心啊,不只该生男还生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