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2)
有些社会现象,社会风气,不管如何立例,还是禁止不了的;因为犯案者多是高官多钱之人,法怎可以加于尊呢?鉴于很多大老婆的投诉,抗议是因为丈夫包了二奶而没了大老婆的家用;要立法人立法来缚自己,可以断定行不通。在下有一个提议,不知可行否。
来个折衷办法:有一定财产和收入,保证大老婆那边基本生活有保障方可包二奶;当财产和收入超过某一规定数目,保证大婆,二奶基本生活才能包三奶;如此类推。甚麽数目的财政收入才够资格呢?那视符当地的生活指数,个人报税表,和原配与奶奶们的包容程度为参考(没有年龄上限)。何鸿桑在“肥妈私房菜”节目裏说过:“我家虽然人多,但冇交呝嘎(没吵架)。”何先生的确是男人的典范,树立了一个“和谐的家庭”。如果某人虽有钱有地位,但没办法安抚妻妾,弄到家嘈屋閉;搞到有街坊邻里投诉,可以吊消其资格,把众奶遣返原处。
本人虽不在香港,台湾,大陆生活,但一颗爱国之心仍然系着祖国,总希望能替可爱的祖国尽点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