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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凱恩拋妻VS奧巴馬的吸毒

(2008-08-18 21:37:15) 下一个
在美國,停妻再娶大有人在,離婚率高達百份之五十多,但不算犯法.吸毒是違法的行為,絕不是害自己那麼簡單,去哪買,躲在哪裡吸,那一定牽涉很多人,甚至幫派才能完成.如果到一家公司找工作,給查出停妻再娶,不會影響被錄取的機率;反觀有吸毒的案底,能夠獲錄取的機會差不多等於零.但很奇怪憲法沒規定曾吸毒者不能參選總統職位.沒背景檢查(FBI的員工想調查參選人的背景,結果被批評,甚至有被炒之虞),不用通過政治,經濟,法律,歷史,外交各方面的知識考試,只有對媒體,选民做幾場沒標準答案的辯論秀,只要在美國出生,付合後台的大財團利益便有機會當選.現在擺在美國選民面前是两隻爛萍果,那他們只能去挑一隻沒那麼多蟲的罷了.無奈的選民只好天天唱"天祐美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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