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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沛县, 狗狗的地狱之城!每年的狗肉生意营业额达到十亿人民币

(2010-03-01 12:44:27) 下一个
刚收到国内动物保护网友的群发信息,看着真得很沉痛:

[ 徐州沛县,狗狗的地狱之城!每年的狗肉生意营业额达到十亿人民币
我也是偶然在报纸上看到了一篇介绍徐州沛县的文章,文章介绍徐州沛县以宰杀狗肉并且出口内销以主营业务,县城的街上狗肉店一家挨着一家,每家饭店的门前基本都可以看到关在笼子里待杀的狗狗。其每年的相关营业额达到10几个亿人民币。我再google bar中输入了“徐州沛县狗肉”几个字,可以检索到57900篇文章,狗肉店的名字一个接着一个。
对狗狗来说,这可真是一个地狱之城。原来以为只有东北那里吃狗肉的多,没有想到徐州沛县更加厉害!如果说小动物保护法实施了,徐州沛县应该成为第一个被惩办的地方! ]

同时对常纪文教授《反虐待动物法》的声明很纳闷困惑, 请看下面 :

中国网讯近日,由法律专家起草的《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中关于“禁食猫狗肉”的规定,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的热议(轩然大波)。很多网民表示,同意加强对动物的保护,但对“禁食猫狗肉”持保留态度,认为制定的处罚条件太过苛刻,也有不少反对者认为它有损人吃肉的权利。

面对目前的诸多争议,《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首席起草专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社会法室主任常纪文教授特致函中国网,对《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作了进一步地阐释,并针对部分网民的误解予以澄清。

以下为常纪文教授的声明:
尊敬的各位网民:
最近,一些媒体出现了“违法吃猫狗肉处15日拘留”的标题新闻,引起了网民的误解。为了清楚地阐明我们的想法,特委托我们的官方合作媒体——“中国网”予以澄清:

1.我们的稿子只是专家建议稿,不是立法稿子。我们只是向有关部门或者机关提出立法建议。是否采纳以及采纳多少,那是立法机关的权限。

2.反对虐待动物是中华民族的良好传统,我们起草的目的是巩固、维护这一良好的传统。整个专家建议稿以反虐待动物为主线而展开,关于猫狗的反虐待仅是一小块内容。

3.因为吃猫狗肉涉及一些民族和地方的传统和风俗问题,《动物保护法》(专家建议稿)采取了灵活的处理方法。那种认为完全禁止国民吃猫狗肉的理解是错误的。

4.我们公开征求意见,本身是想了解和体现民意。对于公众强烈反对之事项,我们会理所当然地予以修改。

该怎么办呢? 我把下面这几个国内动物保护网友的观点转发在这里一起讨论:( 敬佩这些网友说真话的勇气 )
中国需要的是怎样的反虐待动物法? 动物保护网友A的观点:
常教授立即把禁止食用猫狗的条款修改妥协了, 只为了所谓的网友(其实不过是那帮贩卖猫狗肉的血腥贩子)
意见, 为什么不考虑我们动物保护者的意见? 难道那些深受猫狗贩伤害的群众在痛苦中泣血呼求的声音被置若罔闻, 被这些疯狂叫嚣的恶人几声恐吓就轻易受影响? 须知道,那些所谓的人吃肉的权利, 这是拿他人所养伴侣动物的生命与多少人的利益来牺牲, 是建立在伤害他人的基础上的! 难道就可以拿这些成千数万受害者的权益来牺牲来平息这些猫狗贩的起哄? 他们当然会欢迎加强对保护动物, 因为那是形同虚设的说辞, 他们的利益丝毫不会受到损害.
而我们众多真切地为动物的利益奔走呼号的朋友,却连 在眼皮底下的动物都不能保护, 我们怎么能指望那些远离我们视线的动物能够得到善待?

就凭一帮猫狗贩的叫嚣, 专家一下就妥协, 理所当然的进行修改. (a real man) 一个真正的君子, 应该是非分明, 心清如水, 把握公正的尺度,而不会受人摇摆, 只要坚持的是对的, 即使百分之99%的人反对, 也不会受到影响.
而是我很清楚我的目的在哪里,任何声音也影响不了,破坏不了我实现理想,到达目的的意志!
我希望常教授是这样一位真君子, 这是一场的正与邪, 善与恶的较量, 也只有这样的汉子才能引领中华民族的文明发展史上这一伟业.

中国需要的是怎样的反虐待动物法? 动物保护网友B的观点: 个人建议在反虐待法的条款中可以采用台湾或者香港相关条款的表述方法:

“禁止狗只和猫只的屠宰与猫肉和狗肉的售卖及使用”

“任何人不得因“为肉用,皮毛用或喂饲其它动物之经济利用目的”宰杀犬、猫或贩卖其屠体”

我看到常老师这个反虐待动物法的宣传策略的导向很有问题: 似乎猫狗肉禁食条款被当作明星条款牺牲掉了。而这个条款之后的那些涉及到养熊场,皮草,老虎园的条款会是什么样子,会否条款内容也仅仅是当初动物保护法的内容,仅仅是加强管理即可合法化马?如此可能会很受那些养殖单位的欢迎,真的让我国的动物产品出口有了依靠了。

我虽然爱猫爱狗,但是我不会忽略掉黑熊老虎那些一样需要我们关注的动物的保护!

中国需要的是怎样的反虐待动物法? 很认同这几动物保护网友的观点看法, 我也来补充一下:
常教授把禁止食用猫狗的条款修改妥协了,也就是把食用猫狗合法化了,
等同于默认这些动物都是可食用的, 只要对它们运输,屠宰人道一些就可以了,
我觉的 [禁食猫狗肉] 这是动物保护法的大前提, 也是真正管用的关键地方,
西方是有动物福利的主张和反虐待动物的法律, 这些法律是针对农场动物的, 但是首先是有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这个前提的,
如果只是吹捧西方动物福利的主张和反虐待动物思想, 但是不宣传西方有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这样的前提, 就要让人笑话了, 是明显误导大家.
太奇怪了, 常教授他们似乎根本没有正确解读动物保护的精神,
所以担心有的人可能利用西方的动物福利的主张为支持大陆吃猫狗肉找合理性?
看来常教授的建议稿不是动物保护想要的, 中国不需要这样一部没有实质的,妥协的反虐待法.
同样如果常教授要急于通过这样一部没有实质的, 妥协的反虐待法,就等同于把食用猫狗推向合法化了,
中国这个立法 [禁止食用猫狗肉] 被常教授他们这一晃悠而断送了, 叫我们还怎么支持?
我觉的常教授他们在乎的恐怕不是中国动物, 而是业绩. 至于这部法是否真正起到作用,不是他们考虑的重点,
所以我也很赞成有些动保朋友的说法: [建议要有多个版本建议稿, 可以防止独断, 而有利于动保事业的] !!!
只有加进 [禁食猫狗肉]才是真正有根本意义上的立法!
让我们大家努力, 一定要争取坚持守住 [立法禁止食用猫狗肉] 的这个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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