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iot94按] 此次女双事件本来讨论的已经太多了,说实话,应该大家继续过日子了,但是由于还是不断的有网友质问我们提出的要求国际羽联道歉并承担责任的请愿,诸多疑问显示出很多朋友并不了解我们的分析和思考。所以最后作一次总结,把我们考虑到的原因列举如下,并且转发到我个人的博克上面,以方便大家问难交流。(体育看台本身的帖子更新太快,所以麻烦有兴趣交流的朋友去我的博克讨论,我定时查看回复大家的问题,谢谢)
事件始末:2012 伦敦奥运会女子羽毛球双打采用循环淘汰赛制,前八名选手由小组分组循环比赛,按积分名次各自前两名出线,进入决赛圈。然后由各小组第一分别对抗各小组第二进行淘汰赛直至决出冠军。这种比赛的赛制在体育比赛中是常见的,但是在奥运会羽毛球女双比赛中是第一次采用。08/01/2012 D组中国的世界排名第二的田/赵组合意外负于丹麦选手,虽然仍然出线,但是在小组排到了第二的位置。此时进行的A, C组的小组赛因此而出现了小组第二比小组第一更加有利的局面,因为以小组第一出线的队回率先遇到中国的田/赵。于是赛场上不幸出现了“争夺第二”的遗憾情形。在A组的比赛中,中国的世界排名第一的王/于组合对阵韩国选手,在C组中印尼和另外一对韩国选手争夺“第二”,事实上,在后来进行的B组比赛中,日本队也出现了类似问题,但是不如A,C两组明显。A,C两组的四队八名运动员在裁判的警告之后,依然坚持要“第二”,故意输球。赛后,国际羽联研究决定剥夺这八名运动员的比赛资格,理由是他们没有尽力进行比赛,违反了羽联的规则和奥运精神。
这毫无疑问是一次巨大的丑闻,使羽毛球运动蒙羞,使奥运会蒙羞。初闻此事的时候,我既惊且怒,认为当事的这些运动员们简直无可理喻,怎么会如此恶劣?但是经过深入思考之后,我们认为在此次事件中,责任主要在国际羽联,国际羽联事先没有尽心尽力合理制定规则,埋下隐患,终于导致危机爆发;事后推卸责任,草率处理,对观众不负责任,对运动员不负责任,对奥运会不负责任,对羽毛球不负责任;属于严重失职,违背了羽联自己的宗旨,损害了羽毛球运动的推广与发展,伤害了广大羽毛球运动员们和爱好者们。
分析:
1)国际羽联的规则为什么不合理?
循环淘汰赛制在很多比赛中广泛使用,尤其是足球的重大赛事,这是大家熟悉的。但是在世界杯以及其他的足球赛事中,出现小组赛中不尽力,或者控制得分的表现是非常常见的现象,这其实早已凸现出这个赛制的局限性。但是为什么还是要采用这样的赛制呢?主要原因有二,一个是循环积分赛可以相对的减少单次淘汰赛的偶然性,更加容易反映选手的“真实实力”;二是循环赛可以多几盘比赛,增加观众欣赏的机会。但是,遗憾的是,这两点优势在奥运会女双比赛中都是不能体现出来的。首先,羽毛球女双项目长期以来中国选手过于强大,羽联多次改革比赛制度(不一一赘述,过去15年中尝试过很多,多半都不合理)目的都是为了增加比赛的随机性,减小实力强大一方“一边倒”的机会,如今采用单循环,又来反其道而行之,岂非自相矛盾?那么,国际羽联实际的目的还是想增加比赛场次,增加观众欣赏的机会,以此来宣传羽毛球运动,扩大羽毛球的影响力。这个初衷当然是好的,可是国际羽联只是想当然而已,还是错了。所谓增加观众欣赏的机会,还需要观众愿意多看才行,否则你就是办1000场比赛,没有观众,依然没有增加观众欣赏的机会。事实上,奥运会羽毛球的预赛(哪怕是淘汰赛,比如说单打),收视率和现场观众都非常低迷,因为奥运会不是羽毛球的专项比赛,即使是爱好者恐怕届时因为有别的项目的决赛,也会选择收看别的项目。所以分组小组赛更加没有吸引力,事实上反而降低了这些比赛的普及度。这样,循环小组赛制在这里采用没有了任何优势,反而只剩下其明显的弱点(就是决赛圈对阵的问题)。请大家注意,在这个分析里面,羽毛球女双,和奥运会这两大背景都是关键的,对于别的运动项目或者赛事,这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这就是我为什么强调要深入思考之后才会得到这样的结论的原因。
这些事情并不难理解,也不难预先想到,羽联看问题过于简单,这实际上就是工作的草率,对于推广羽毛球运动不负责任。事实上,国际羽联在别的单项仍然坚持淘汰制的情况下,在没有在重大赛事前尝试测试新赛制的情况下,莫名其妙的在奥运会中突然对女双采用这种只有弊端没有好处的赛制,凸现出国际羽联长期以来一贯轻率的作风(过去乱改赛制的事情在这里不合适一一重复,只是略举一例给不熟悉羽毛球比赛的朋友们:几年前,一次在广州的大赛中羽联突然实行的新规则使得本来通常2,3个小时的比赛进行了6个小时都没有结束,到凌晨1点之后,很多观众在现场实在熬不住睡着了。),这是羽联内部的深刻的制度和人事问题的外在表现。
2)国际羽联有其他选择吗?
当然有,以前的单局淘汰制进行的好好的,现在别的项目也用,根本没有问题,为什么要改规则?即使用小组赛制,依然可以采用决赛圈重新抽签的办法避免这样的问题出现。这些都是极端简单的事情,小小的改动,甚至完全不改,沿袭旧法,都完全没有问题。可是,羽联非要无事生非,同时自己又不负责任,在这样重大的时刻重蹈覆辙,因为乱改规则而扰乱比赛。从后来的记者招待会上来看,国际羽联的负责人们完全没有认真考虑过这些问题,当被记者问到这些细节时,只能支吾搪塞,企图蒙混过关。这决不是一个有责任心,符合奥运精神,有道德的领导机构的所作所为。
3)运动员们有责任吗?
当然有。但是绝对不是主要责任。这样的丑闻不可能是任何一位运动员,更不用说那些最优秀的运动员们所愿意看到的。但是作为一位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首先想到的当然是夺取最终的胜利,就像马拉松比赛一样,任何一位运动员都不会一上来就一直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跑直到把自己累倒,原因很简单,因为这样做不对,不是最佳策略。在奥运会上,最终的胜利就是金牌。为了这个胜利而拼搏,斗力,更要斗智,这才是奥运精神,运动员们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无论是在一场比赛中,还是在整个赛程中调节自己的节奏,有计划的放弃一些球,一些分,甚至一些比赛,都是完全正常合理的。但是,如果到了非要“打假球”,求失败的地步,那就说不过去了。可是,缘其初衷,如果规则和理,那么这八名优秀选手中还会有任何一个人出此下策吗?我想,答案是显然的,当然不会。他们为了这次盛会,准备了那么久,训练的那么辛苦,决不是来“求败”的。可是,不合理的规则却迫使他们不约而同的作出了这样的选择,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这个悲剧的产生,不是因为这些运动员们缺乏奥运精神,而是由于执法的当局没有制定合理的规则而迫使优秀的运动员们不得不作出痛苦的抉择。当一个体制有问题的时候,体制下面的人被迫在体制的规定下犯下了违心的错误,请问大家,到底是体制的问题还是个人的问题?到底是应该去谴责不合理的体制还是去惩罚无力回天的个人?
如果情形换一换,如果丑闻是这些运动员服用了违禁药物,那么我绝对支持禁赛,或者更加严厉的处罚。因为那是真的违背了奥林匹克精神,是欺骗。但是我们今天看到的悲剧不是这样的,我们看到的是个体在不合理的强权之下的无奈。
4)国际羽联事后的处理合理吗?
国际羽联事后没有任何深刻反省自己的举动,反而一股脑儿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的当事的运动员们。为了自己的偷安,不惜毁灭式的采用取消比赛资格这样的极刑对待他们。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个事件的主要原因是规则的不合理,大失考虑。主要的责任在规则的制定者身上。可是不幸的是,这立法者在这里同时又是执法者,没有了分立的权力,也没有了体制内的监督。这恐怕就是造就了这个组织长期以来无能腐败的根本原因吧。国际羽联于是又滥用他们的执法权,又一次轻率的错误的处罚了这八名优秀运动员。实际上,对于一个敢于承担责任,有良心的领导机构而言,正确的做法(当然,那样的话,这次事件本来就不会发生了)应该是自己勇敢的站出来,承认赛制有固有的问题,并且指出在这个赛制下,为了争夺更加有利的战略地位,放弃小组名次是常见的行为。但是可以批评这些运动员们过于极端的做法,给与警告,但是将比赛继续进行下去。同时承诺将来会完善规则杜绝这样的事件再次发生。如果这样处理,也会比现在搞得满城风雨,臭名昭著要好很多。现在这么处理,首先是对不起那八名运动员,大家都知道一名优秀选手的运动生涯是很短暂的,一生能有几次机会参加奥运会?几个羽联的官僚因为自己的失职,把错误推给别人,说取消资格就取消了,这是多么无理而且残忍的做法?其次,观众本来可以看到中韩印尼的高手们的高质量决胜(当然不是说小组赛里面这样的悲剧,但是我相信,即使是主张处罚这些选手的人们,你们也不会真的认为他们如果在决赛中相遇,还会让球吧?),现在却因为这样过度反应而失去至少一半的欣赏机会。最后,然而却不一定最不重要的是,许多对羽毛球不那么熟悉,或者不熟悉的观众们经过这一次风波只能对羽毛球留下一个很差的印象,这完全是领导决策的失误导致的。(想象一下,如果他们让这些选手继续比赛,让他们有机会在真正的赛场上展示自己的英姿,说不定会有更多人因为这个风波愿意一睹他们的风采呢。)
所以说,羽联事前糊涂,事后更加糊涂,完全是几个官僚为了一己之私,损害运动员,损害观众,损害羽毛球,损害奥运会,这样的组织,难道我们不应该要求他们反省,道歉,改组吗?
(先暂时写到这里,欢迎讨论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