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竹斋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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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来们戏弄法律,祸害百姓

(2011-05-13 10:07:59) 下一个

 

据《重庆日报》513日报道,刘光磊11日带领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九龙坡区看守所、重庆市第二女劳教所、渝都监狱,调研红色文化进监所工作并召开座谈会,要求广泛深入开展以“红色文化进监所”为主要载体的唱读讲传活动,运用红色文化所具有的强大育人功能,促进在押人员教育改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在押人员参与红色文化传播活动的情况,依法(哪一条法律有唱红歌)按照程序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立功受奖减刑假释的一个重要依据。

这里涉及至少两个问题,一个是道德规范,一个是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从正面切入,规范人的行为举止,提倡社会公德,鼓励社会成员行善避恶,顺从社会道德的,得到社会肯定,也有良心上的平和。法律则从负面切入,使用国家机器,禁止人们的某些社会行为,违法者,就得课以惩罚。就是说,道德提倡“应该做什么”,而法律“禁止做什么”,并且‘明码标价’其后果和惩罚。道德与法律,两者互补,但绝不能互相代替。比方说,在死刑没有废除的中国法律框架中,在‘杀人者偿命’的道德氛围内,犯杀人罪的就得以命相抵,不论其以前是道德君子或者是有什么丰功伟绩。

薄熙来们剑走偏锋,逆历史潮流而动,拟定他们自己的一套所谓的道德规范,并以此来约束老百姓。其一,他们鼓动老百姓唱红歌,声称这是传统,是道德。当年如此这般的传统,让多少人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这还不算,他们还逆天行事,用他们的红道德去取代律法律条。照薄熙来们的逻辑和行为,杀人犯可以死缓,贪污犯可以不退赔不受惩罚,只要能开口唱红歌,就能逃脱刑罚,就能刑减一等。

须知,他们只是让别人的儿子女儿去唱,自己的孩子早就在海外招摇。在中国大陆,这也见怪不怪,君不见,当年提倡‘以德治国’之流,其道德沦丧,贪腐成风,想必大家都没健忘。

‘以德治国’‘以唱红歌治国’,是有他们来制定道德标准,而让老百姓按照他们的标准行事。凭他们的德行德性,何德何能给老百姓制定道德标准!

文革的悲剧即将上演。那时候,人们为求自保,夫妻反目,父子成仇,兄弟撕斗,唱红歌,跳忠字舞。

薄熙来也许没忘记他当年是怎样下狠手揪斗他老子的。薄熙来准备好了让薄瓜瓜揪头发挂牌子拳打脚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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